“秋后算账?”山东日照,治安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在对一家KTV进行突击检查时意外发现陈先生在两个月前涉嫌嫖娼,随即对陈先生做出了行政拘留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陈先生不服,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没想到法院这样判。
(参考案例来源: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来,在公安民警对TKV突击检查时,抓获了部分卖淫人员,根据其中一个卖淫女梁某供述,她从事卖淫已经有半年之久,交易费用都是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支付。
在公安机关依法调取了梁某的转账记录后发现几笔可疑转账记录便向梁某调查核实,根据梁某的供述,警方将嫖娼嫌疑人陈先生传唤到案。
面对警方的询问,陈先生起初是百般抵赖,拒不承认曾经嫖娼的事实,在公安机关出示了他与梁某的转账记录后,陈先生这才承认自己确实是打算嫖娼并支付了费用,但是陈先生坚称自己因为担心梁某不干净,根本没有和其发生不正当关系。

但是公安机关没有采纳陈先生的辩解意见,直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事后陈先生不服,认为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违反法律程序,要求法院予以撤销。
【法律思维】
首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前要调查核实基本情况,出具书面文件,听取嫌疑人的辩解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写明法律依据和维权渠道。本案中,公安民警依法传唤陈先生到案并制作了询问笔录,依据陈先生的供述和相关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做出处罚,在程序上并没有瑕疵,因此陈先生认为公安机关做出处罚的程序不合法的诉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其次,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本着“疑罪从无”的要求作出结论,对于事实不清或者存疑的案件,不得对嫌疑人作出处罚。本案中,因为陈先生本人亲口供述了其有嫖娼的意思表示并且有给梁某的转账记录相互印证,这就足以说明其有嫖娼的故意且实施了嫖娼的部分行为,尽管其辩解称并没有和梁某实际发生关系,但是这并不妨碍陈先生违法事实的认定。

最终,法院认定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请。
有网友评论说:“做了丑事还打官司?这下全世界都知道了!”,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关注@法律思维logic,“法律只是工具,关注法律思维,一起学法!”
#日照头条##头条创作挑战赛##知识创作人第八季##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我是准备考察嫖娼的社会实况,不是真的要嫖娼!”湖南湘潭,男子喻某正在宾馆房间内和女子肖某商谈时,被民警当场查获,认为他在嫖娼,被拘留5日。出来后,喻某不服,诉至法院。
(来源: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喻某到某酒店去消遣,酒店工作人员带了几个失足女过来供其挑选,喻某选中了女子肖某为其提供服务,并一起进入了房间。
喻某和肖某进入房间后,肖某问喻某要800元还是1000元的服务,喻某还没来得及答复肖某,突击检查的民警就进入房中将二人抓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拘留10-15天,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拘留5日以下,或者处500元以下罚款。
经过调查后,民警告知喻某和肖某在房内商量卖淫嫖娼价格时被查获,喻某的行为构成嫖娼,拟给予5日拘留的处罚。
喻某申辩称,自己不是嫖娼,也提出了自己的理由。
但是民警复核后没有采纳喻某的理由,在处罚决定书中认定喻某准备实施卖淫嫖娼行为时,被查获,违反了法律规定,对其作出了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事后,喻某认为民警在处罚前告知时,称是在“商量卖淫嫖娼价格时查获”,但是在处罚决定书中又说是“准备实施卖淫嫖娼行为时查获”,两者是不同的概念,剥夺了自己的陈述申辩的权利,遂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给予行政处罚不仅要事实清楚,还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否则,即使事实没问题,也可能导致处罚决定因为程序违法被撤销。

陈述申辩是当事人非常重要的程序性权利,在行政诉讼实践中,像文书填写不规范、笔误、实际逻辑有细微差别这些问题,法院往往认为属于瑕疵,不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确认违法也不会撤销。
但是像陈述申辩、救济权利属于重要的程序性权利,一旦没得到保障,法院往往会认定为重大程序违法,撤销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作出处罚决定前,要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等,以保障当事人能够有效地进行陈述申辩。
在这个案件中,民警在处罚前告知时认定的是“喻某商量卖淫嫖娼价格时被查获”,而作出处罚时认为为“准备实施卖淫嫖娼行为时查获”,两者看上去好像区别不大,实际上对喻某能否有效行使陈述申辩权是有很大影响的。
因为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卖淫嫖娼行为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达成卖淫嫖娼的合意。
2.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
3.已经着手实施。
具体到本案中,如果认定的事实为商量卖淫嫖娼价格时被查获,那就还存在着价格没有谈拢的可能性,不符合上述固定中已经谈好价格的基本要件。
但是,如果认定的事实是准备实施卖淫嫖娼行为时查获,那么就说明双方已经谈好了价格,完全具备了上述规定的要件,嫖娼行为成立。
喻某也正是基于此才诉至法院,他辩解称,处罚前告知自己的内容和处罚决定上的内容不一致,导致自己的陈述申辩权被剥夺。
喻某辩解说,首先,自己根本没有实施嫖娼,没有完成完整的嫖娼中最为核心的行为,也没有直奔主题的准备。
其次,嫖娼行为既然没有实施,到底是准备嫖娼,还是根本不准备嫖娼,还是准备考察嫖娼的社会实况,还是客观上具备了实施嫖娼的条件但主观上不准备嫖娼,或仅是准备实施除去嫖娼中的发生关系之外的任何行为,都是他的一种非常主观的心态。

准备实施嫖娼的心态随时可以因顾忌法律和家庭而终止,民警不应随意认定他必定嫖娼。
从喻某的辩解来看,本案存在的一个关键法律漏洞就是处罚前告知的事实和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不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处罚前告知的事实应当与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一致,才符合法定程序,以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
“商量卖淫嫖娼价格”与“准备实施卖淫嫖娼行为”两种事实认定不一致,对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影响较大,因此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最终,法院支持了喻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了对喻某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公安机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虽然,判决撤销后,又责令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对喻某和公安机关来说,最终的结果可能不会有什么区别,还增加了双方的负担,但是既然有了法律,自然就要按照法律的规矩来,法律的尊严当然要维护。

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就是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证权力正确的行使。
值得一提的是,喻某在被询问时因为害怕被家里人知道后引发矛盾,不想通知家属,拒绝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请求民警不要通知其家属,但民警还是按照规定通知了其家属。这真是,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对此,您怎么看?
欢迎留言评论
关注@皓子说法
每日分享法律经典案例
读案例,品人生,看社会千姿百态!#普法行动##湘潭头条##湖南身边事#
1955年11月,在辽东半岛上,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了一场创造了人民解放军多项历史纪录的大演习——第一次核、化学武器条件下演习,第一次陆海空三军联合军事演习,第一次邀请外国军事代表团参观,兵力、装备、军兵种数量创我军历史之最,演习层次之高、规模之大、影响之深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次……这阵容空前的大演习总导演就是叶剑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等党、国家和军队领导人面对现代化战争,深深感到中国面临着核武器、化学武器和沿海登陆“三大威胁”。
1955年4月,叶剑英被任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总监部代部长,主持全军的军事训练工作。叶剑英从分析未来战争的特点入手做出军事训练计划。
他说:“未来战争一旦爆发,可以预想,我们必然要在敌人的逼迫下,在原子弹、导弹、氢弹、化学、细菌等新武器的威胁下进行战争。自然,必须训练我们的军队学会在新的武器情况下战斗的本领,否则落后就会挨打。”
1955年6月,叶剑英实地去辽东地区和部队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和周密细致的军事演习准备工作。
关于演习的选址,叶剑英这样考虑:辽东半岛在中国国防上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濒临黄海,与山东半岛环抱渤海,是首都北京的门户、东北的屏障。

从辽东半岛的地理位置和以往战史以及当时的国内国际形势来看,在辽东半岛进行抗登陆战役演习,在国防建设上具有重大意义。
7月,叶剑英有关在辽东半岛组织一次大型演习的报告,得到了毛泽东批准。这次演习的定位为:在使用原子弹和化学武器的条件下,方面军编成集团军、军两级首长和司令部,并有部分实兵和民兵参加的抗登陆战役演习。
为筹备这次演习,他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由于工作繁忙,他甚至没有参加1955年9月的元帅军衔授予仪式。
演习从1955年11月3日开始,14日结束,历时10天。天气虽然寒冷,但演习现场气氛热烈,阵容空前。
200多辆坦克、装甲车马达轰鸣,199架歼击机、强击机、轰炸机、侦察机滑向跑道,100余艘护卫舰、驱逐舰、鱼雷艇、潜艇解开缆绳,1000余门火炮扬起炮口,4000余台指挥车、通信车、救护车、运输车、工程机械车严阵以待,6.8万官兵整装待发……

演习设想“敌军”登陆直指辽东半岛,针对“敌军”进攻,叶剑英提出“四防结合”,即海防、空防、边防、内防相结合,海陆空协同作战,担任辽东半岛的海岸防御任务,抗击“敌军”进攻。
在确定打击“敌军”的最佳时机时,指挥部根据苏联方面的经验,结合我军实际,采取了在敌人航渡中途进行强大火力打击的“半渡击”和在敌人刚刚登陆时的“背水击”。后来,这一抗登陆战法,被确定为我军抗登陆战役集训的指导战法。
演习分战役准备和战役实施两个阶段。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彭德怀、贺龙、陈毅、聂荣臻等,都亲临现场参观指导,使参加演习的广大官兵受到了极大的鼓舞。
全军高、中级干部800余人随演习部队参观见学,一起作业。苏联、朝鲜、越南、蒙古四国派出军事代表团全程参观。
演习过程中,叶剑英非常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意运用毛泽东军事思想做指导。

他认为,毛泽东提出的十大军事原则对现代战争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并举例说明如何把“不打无准备之仗”“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集中绝对优势兵力”“创造战场”等原则运用于现代战争之中,战胜敌人,帮助大家提高对毛泽东军事思想的认识,加深理解。
叶剑英还在演习中深入探讨了战役组织指挥上的许多问题,如关于对敌人主要突击方向的判断、战役的布势、抗登陆战役过程中反突击时机和反突击地区、战役计划的拟制、协同动作和军队指挥问题等,都总结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并做出了精辟的论断。指挥员们普遍反映,两个多月的学习,胜读十年兵书。
残害2000余少女,靠美貌为祸重庆15年,传奇黑老大王紫绮是如何一步步走进末路的?
2009年8月7号深夜,重庆渝中区的亮点茶楼内,依旧是一番载歌载舞的场景。然而里面的人做梦也想不到的是,接下来的几个小时,他们将会从天堂跌到地狱!

首先茶楼大门被强行破开后。外面瞬间进来了一堆特警,巨大的破门声,吓得茶楼内人员四处逃窜,不过警方在外围早已设下重重大网,王紫绮作为茶楼老板,她并没有跟随大众冲了出去,而是在警方到来后,束手就擒的上了警车。
王紫绮被抓捕归案后,她老实地交代了犯罪事实。
2010年1月11日,重庆市中级法院对王紫绮一案进行审理,法院多罪数罚,判处王紫绮死刑,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这样的结果,被她祸害的2000名姑娘终于长舒了一口气。然而,就在该案破获后,一些姑娘因为常年累月的毒打,早已让她们变得精神失常,甚至有些人在走出地牢后,身体早已经骨瘦嶙峋,丝毫没有了人样。
对于这一桩桩的惨案,人们很难想象这是一个同为女人干出的事。在王紫绮的背后,不少人好奇她究竟经历了什么?
1974年,王紫绮出生于重庆一个农村家庭,她在家里排行老三,因此常常被人称呼为三姐。

自古川渝多美女,王紫绮从小就出落大方,进入学校后,更是凭借着出众长相成为了校花。由于家里重男轻女,王紫绮和妹妹过得并不好,看着身边有不少男生追求自己,王紫绮就从他们的身上获得一些小恩小惠。
正是这种众星捧月的感觉,让她的重心逐渐地偏离了学习,加上家庭上的疏远,王紫绮开始进出各种娱乐场所,甚至常常翘课和流氓地痞打招呼。
在王紫绮的影响下,她的妹妹也逐渐沾染恶习,父母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进行了严苛管教。然而这对姐妹花早已习惯花天酒地的生活,怎么可能回到课堂上乖乖上课?
无奈之下,父母将高中还没有毕业的王紫绮送到了发廊当洗头妹。初次打工经历让王紫绮明白了一个道理:按部就班拿一份死工资,自己是一辈子也不可能有出息的。
为了闯出一番名头,王紫绮辞掉了工作,基于多年混社会的经验,她把目标发在了美容行业上。之后王紫绮拉着妹妹东拼西凑借来了几万块钱,两人合伙开了一家美容店。

虽然有了门头,但刚满20岁的王紫绮压根不懂经商,时间久了,她的美容院生意十分惨淡,为了不让门头倒下去,王紫绮冒出一个想法:为店里的男顾客提供隐藏菜单!
由于MY毕竟是违法犯罪的,王紫绮先是私下招募了一些姐妹,有了这些姐妹的帮忙,王紫绮的生意有了明显好转,甚至在几个月后,王紫绮就有了开分店的打算。
不过自愿加入的姐妹毕竟是少数,如果美容院规模扩大,资金是一方面的问题,店面压根找不出来这么多的人。
此时,被金钱蒙蔽双眼的王紫绮找来了自己之前的朋友,为了让这件事情办得更为妥善,王紫绮还花费高价招揽了许多闲散人员作为打手。
在这些人的帮助下,王紫绮打着招收美容院学徒的名义在劳动市场大规模撒网,除了在劳动市场招募外,这伙人如果碰见合适的,通常还会采取高价诱骗的方式将这些人骗进美容院。

这些女孩通过招聘信息见到了打扮时尚的王紫绮,心里的石头也就放下了。可在将这些人带到美容院后,王紫绮立马换上了一副面孔。
王紫绮先是以体验的名义没收了手机,之后开始强迫她们从事各种培训项目。不听话轻则挨打,重则被关进小黑屋不给饭吃。
最为严重的是,姑娘们如果本月的业绩没有达标,等待她们的将是一场非人的折磨。当然,在管理上,王紫绮还设立了奖励制度,如果表现良好,王紫绮甚至会为她们提供丰厚的报酬。
不过正当茶楼风生水起时,一场意外差点断送了这个惨案。
2002年,一个男顾客在交易完成后,依旧强拉着女孩儿。女孩本就是新来的,为了能够尽快离开这个地方,趁着顾客不注意就跑了出来。
这名顾客发觉后,手持武器立马就追了出去,结果开门发现女孩正向保安寻求帮助。男顾客以为女孩是看不起自己,于是直接举起武器朝女孩射了过去。

这一次械斗最终造成三人重伤,一人轻伤,而在场的许多顾客也都看到了这一幕,不过王紫绮依旧装作没事的样子,安慰大家这只是一场演练而已。
事发后,王紫绮对那个女孩不仅没有丝毫同情,同时还加紧了对女孩们的管控,要求她们必须遵守严苛的工作制度,不能浪费一分钟。
对于这样严苛的标准,不少女孩因为完不成任务而受到处罚,而这其中也有人因不肯忍受,宁死也要逃离这个魔窟。
2007年,一个女孩选择从茶楼一跳而下,最终女孩摔成了高位截瘫,在被茶楼工作人员抬回去后,王紫绮直接把她关进了阴暗的地下室,而这一关就是六年。
面对王紫绮犯罪团伙的恶行,警方在掌握证据后,立马对这个茶楼进行了突击,而这也就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
2011年12月,王紫绮在重庆执行死刑,随着一声枪响,这个为恶一方的女魔头终于落下了帷幕。

2012年5月10日,一架来自老挝的飞机停在北京机场上。一名满脸横肉的男子被押下了飞机,这名男子就是制造震惊国内外的“10.5湄公河惨案”的主使人——糯康。
“在金三角这个地方,好人也会变成坏人,毒品是不被禁止的。如果可以重来,我宁愿从未踏上这条路!”被警方逮捕后的糯康曾忏悔道。
糯康于1969年出生于缅甸一个贫苦家庭中,年少的他没有刻苦学习而是走上了一条贩毒的不归路。在这条道路上他越走越远,变成了臭名远扬的大毒枭,贩毒集团的首领,他已经没有回头路可以走了。
金三角位于泰国、老挝、缅甸的交界处。这一地区盛行罂粟等毒品,是毒贩子们的盘踞处。普通人来到了这个地方,几乎是有去无回的,没有人可以逃脱金三角的魔爪。
缅甸军方为了控制毒品交易,雇佣了几辆中国商船,准备打击糯康为首的集团。夜里,他们秘密潜入糯康团伙所在的仓库,突袭了一伙毒贩。这一次行动给糯康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

同时金三角地区还颁布了“替代种植政策”,用别的农作物代替罂粟的种植,避免对毒品的过度依赖。这一政策抑制了毒品的贩卖,也算是把糯康逼上了绝路。在四国联合武装的打击下,糯康被迫离开缅甸境内,一直在国外漂泊。
“我记得当时来围剿我的是中国的商船。”据糯康回忆,正是来自中国的商船突袭了他,于是他就此记恨上了中国。“然后我就想着一定要让他们吃个苦头。”糯康狰狞地说道。
为了不让中国政府查到自己头上来,糯康联合了泰国的不法军人,想了一个残忍又恶毒的杀人方案。
糯康等人打听到“华平号”和“玉兴8号”将会经过湄公河,于是他把仇恨的目光锁定在这两艘可怜的中国商船上。
2011年10月5日,在风平浪静的湄公河上,有两条商船在航行,等待他们的将是一场血雨腥风的屠杀。
“你带一队人把这两艘船拦住,然后我会派人接应你们。”糯康指挥道。

随后一队人来到船只身边,带着武器登上了船。他们劫持了船员,并拿枪威胁船长。
“把船开到泰国水域去,不然你就尝尝子弹的滋味儿吧!”
受到胁迫的船长不得已操控船只驶向泰国水域。随后,又有一队人冲上船只,将13名中国船员全部杀害了。手段极其残忍,场面十分血腥。这群人按照糯康的指示,将毒品放在船上,企图栽赃中国船员私藏毒品。然后一群人迅速撤离。
之前和糯康达成协议的泰国不法军人带了一个部队来到两艘船上,他们对现场进行了一次大面积的扫射,意图将现场伪造成已经被清剿毒贩的样子。
完成一切后,糯康得意洋洋,等着看一场自己尽心谋划的“大戏”。然而其卑劣的手段终究还是逃不过中国警方的法眼。
中国警方成立了专案组,深入调查此次事件。通过一系列线索,专案组发现这两艘中国商船应该是受到栽赃陷害的。在湄公河孟喜岛附近,有不法武装部队挟持了商船,并将毒品留置在船内。

那么究竟是谁精心策划了这样一场谋杀?
专案组又调取了以往在金三角地区发生的类似案件。2008年以来,湄公河发生了多起杀害中国公民的案件,而这些案件都和糯康组织有关。
经过一系列的分析研究,专案组将这一次的目光锁定在特大武装贩毒集团糯康组织的身上,抓捕糯康成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糯康自从被逼离缅甸境内后,一直居无定所。一时间专案组陷入了迷茫之中。好在后来接到情报称,糯康现在正在缅甸大青山区,即将横跨湄公河转移至老挝躲藏。
中国专案组立即联系了老挝的警方,将该线索移交给对方,等待老挝警方协助破案。糯康等人在老挝境内上岸后,老挝警方立即派人前往抓捕。有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糯康马上就落网了。
随后,老挝将糯康移交给了中国专案组。2012年9月20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糯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2012年11月6日,一审宣告判处死刑以及赔偿财产。但糯康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2年12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毒品毁了千千万万个家庭,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小鲁说事# 【爱的港湾里,涌动着司法温情】@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疫情隔断通往审判庭的道路,我把家这个爱的港湾,武装成战“疫”的最坚固堡垒,用心诠释公正最顽强的生命力,让跨越时空的电波,汇聚成汩汩暖流。我深知,这是法官的使命。”疫情突袭,潍坊中院许多法官被隔离在了家中,面对“手无寸卷”的困难,他们选择了逆势而上,在驻院审判团队和服务保障人员的鼎力支持和协同配合下,利用远程办公办案系统,线上阅卷、开庭,微信、电话调解,撰写文书、快审结案,无限拓展审判事业的神圣和荣光,用司法服务的汩汩暖流温暖着百姓。
1949年4月15日深夜,俞济时接到一封电报后大惊失色,他不敢耽搁,只得让侍从叫醒刚入睡的蒋介石。原来,“失踪”的伞兵三团有消息了,这支国军精锐部队起义了。

早在半个月前,这个伞兵三团奉命乘船南下去福建,但在出发后不久,就杳无音信了。到底是在海上遇到风浪沉没了?还是迷失航向开到别的地方去了?虽然国防部不断发出查询伞兵三团下落的函电,可是一直没有得到确切的消息。
伞兵三团的起义出乎蒋介石的意料,因为这支部队被他视为嫡系中的嫡系。国军的伞兵部队,最初由杜聿明于1944年在昆明创建,划分为一、二、三团,隶属于陆军总部。伞兵部队的军官都是中级和高级军事院校的毕业生,一律美式装备,是以伞降或机降方式投入地面作战的合成兵种,具有空中快速机动和地面猛烈突击的作战能力,因而成为国军的特种嫡系机械化部队。
对伞兵部队,蒋介石一直是视若珍宝的,从不轻易派出,不愿意让其受到太大的损失。但是随着三大战役的结束,国军精锐的基本损失,蒋介石不得不将伞兵部队由南京调往上海,以构筑最后的堡垒。

其中伞兵第三团驻防安亭、三林塘一带,担负沪宁线和沪杭线铁路警备任务。就在渡江战役前夕,蒋介石在上海专门召见了伞兵司令张绪滋和三个团长。按照惯例,团长一级的军官蒋介石是不召见的,但是因为伞兵部队的特殊性,所以蒋特意召见三个团长并训话。
伞兵三团的团长刘农畯是湖南邵东人,该团的三个营长有两个是湖南邵阳人,团部军需、副官、文书以及直属连的军官不是刘农畯的亲戚就是他的同学或者同乡。所以,刘农畯在三团很有话语权。一开始,地下党想策反的是伞兵二团,因为伞兵部队的地下党大都集中在二团,但是二团团长赵位靖十分顽固,对部队的控制非常严,地下党一直没有找到发起起义的机会 。
刘农畯则比较开明,思想进步,后来地下党就将策反的重点从二团转移到了三团。经过联系和做工作,刘农畯同意起义。为使起义取得成功,成立了由刘农畯、周其昌、陈家懋、李贵田、孟虎等5人组成的“伞兵3团起义指挥部”,刘农畯任总指挥。

4月10日,刘农畯在团部召开连以上军官会议,宣布奉调南去福州。4月13日下午4时许,中字第102号坦克登陆艇运载着伞兵三团官兵离开了黄浦码头,驶出吴淞口。
刘农畯在他的房间里召开了营长以上军官会议。会上,刘农畯拿出假电报,告诉大家,国防部来电报要部队改开青岛。由于事出突然,几个营长思想都没有准备。这时,副团长姜键问了一声:“任务是什么?”
刘农畯回答说:“任务不明”。本来刘农畯在会场外面已经做了准备,如有变故,即行断然处置。但会议开得比较顺利,除了姜键之外,其他人没有异议,也就没有采取措施。当天下午6时许,登陆艇驶出长江口,向北航行。
14日下午4时,刘农畯在他的房间再次召开连长以上军官会议,他说:“解放军已派人来联系,欢迎我们举行起义去解放区,希望大家表态。”随后表决,绝大部分人同意起义。

1949年4月15日6时,登陆艇到达连云港外。刘农畯把全体排长和部分连以上干部集中到甲板上的大厅内,向他们讲清形势,宣布了起义的决定和政策,伞兵三团正式起义,2500多名官兵随后上案接受改编。
蒋介石看到这份电文后,大骂说:“哼,‘杳无音信’,原来跑到人家那边去了,好啊!”
站立在一旁的俞济时,此时也是忐忑不安。他看到自从蒋介石引退以来,已经发生了很多起类似的事情了,如今又发生了伞兵三团事件,将来恐怕会更多。
这时,闻讯的蒋经国也走了进来,他看了看电文后,说:“父亲,用不着为这事气恼。我看这倒是一件好事。”
“什么,你说的什么?”蒋介石有些不解。
蒋经国说:“这批人去了也好,留在身边反而有危险。他们迟早要叛变的,今天不叛变,将来还是要叛变,所以迟去不如早去为好。”

俞济时也上来宽慰:“经国兄这话说得对,在我们内部,就有一批不纯分子,他们是埋伏着的定时炸弹,平时我们觉察不到,如今他们自己炸开了,有什么不好。”
蒋经国和俞济时倒也说的不是没有道理,因为就在不久前(3月24日),97师师长王晏清带着师部直属队和部分官兵渡江后,参加了解放军。97师的前身是首都警卫师,有“御林军”之称,师长王晏清的起义让蒋介石暴怒的同时也感到了不安全,所以曾有将伞兵三团调来给他当警卫团的想法。
蒋介石焦虑地走来走去,过了一会后,对俞济时说:告诉国防部,把伞兵司令张绪滋撤换掉!对‘太康’号兵舰的全舰服役人员,也要仔细审查一遍
张绪滋很快就被撤了职、还被关了起来。好在张绪滋此人在国军将领中是难得的两袖清风之人,所以蒋经国对他比较同情,说情后让其免于一死,给了一个少将参议的闲职
伞兵三团的上校副团长姜键等人,到了连云港后却要求回来,解放军本着“愿留则留,愿去则送”的原则,让姜键等人回去了。姜键在香港暂住了一段时间后,于1950年初去了台湾,但却被怀疑是“共谍”而被抓,不久被蒋介石下令枪决#历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