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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诉讼时效(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多长)

诉讼时效制度则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或者其他因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一般而言,未约定履行期限的行政协议,行政机关在当事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

诉讼时效制度则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或者其他因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一般而言,未约定履行期限的行政协议,行政机关在当事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行政机关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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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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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过诉讼时效可以申请再审//@老老小米:之前处罚的可以要求改判吗?

法网人生

“我赢了?!”福建龙岩,陈某驾驶报废摩托车,被交警吊销C1E驾驶证,陈某不服,起诉警方:我骑摩托车,为什么吊销汽车驾照?陈某的摩托车入户已经11年,到事发那天,三年没有年检,按规定应当报废。但陈某心存侥幸,以为晚上没有警察查车,不料被正在进行交通整治的交警查获。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到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此,交警部门对陈某作出了罚款5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但是,陈某对此不服,提起诉讼,状告交警部门。【@法网人生】陈某认为,他驾驶摩托车违法,但交警部门却吊销了C1和E驾驶资格,众所周知,C1是小型机动车的驾驶资格,E是摩托车驾驶资格,两者完全不同,不该同时吊销。交警部门所依据的是上级公安部门的一份文件,在这份《关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案件相关问题和请示》中明确指出,法律没有“吊销准驾车型”这一处罚种类,道交法规定的应当吊销驾驶证的违法行为,都是具有重大安全隐患与社会危害性,与被处罚人所驾驶的车型没有直接关系。另外,在国家有关文件中,也明确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一种剥夺持证人驾驶任何机动车上路行驶资格的处罚,不是只剥夺某一准驾车型。陈某对此两个规定直接发起挑战,他表示,“吊销驾驶证”是否需要“吊销全部的准驾车型”的解释权应该属于最高立法机关,交警部门所依据的意见和批复不具有法律授权的解释,不能作为本案的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原则是“过罚相当”,即犯了多大的错,就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与醉酒驾驶相比,他驾驶三年没有年检的摩托车,显然不能相提并论,交警部门认为他的行为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明显不公,违背了“过罚相当”的行政处罚原则。C1和E准驾资格,学习的时候不是一起学的,考试也不是一起考的,连当时报考的年龄要求都不一样,凭什么驾驶摩托车违法,交警部门却将C1的资格一并吊销,这明显不当,陈某请求法院,撤销吊销C1准驾车型的处罚。尽管陈某有备而来,在法庭上侃侃而谈,但对于能否胜诉,心里并没有底,出乎他的意料,法院认可了他的诉讼理由,判决交警部门撤销对于C1驾驶资格的处罚。这回,交警部门对此判决表示不服,他们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吊销驾驶证”,就是一并吊销所有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对于陈某的处罚,符合立法的原意。

虽然驾驶证上分别列出了C1和E两种准驾车型,但还是一本驾驶证,是一种行政许可,普通驾驶员都知道,取得汽车驾驶证后,再考摩托车照属于“增驾”,是对于行政许可的变更。交警部门发放的驾驶证,是对于司机准予驾驶机动车的许可凭证,其中所列的各种准驾车型是许可事项范围,是允许司机在此范围内驾驶各类车辆,多个准驾不是多个许可。法律没有设定“吊销准驾车型”这一处罚种类,针对陈某辩解的驾驶报废摩托车不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交警部门进行了反驳。应当强制报废的车辆,既不能上检测线年检,也不能缴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车况无法保证,当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事故责任方将面临较大的赔偿金额,甚至导致责任方倾家荡产,怎么能说不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呢?陈某明知自己的摩托车三年没有年检,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却故意驾驶摩托车,侵害的是公共安全,说明陈某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漠视交通法规和社会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已经不具有继续驾驶任何机动车的资格,理所当然,应当吊销他所有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听了交警部门的上诉意见,陈某有些慌,在他听来,交警也很有道理,但他依稀记得,自己的邻居老王,就是有一本外地的摩托车驾驶证和本地的汽车驾驶证,这不就是两个许可吗?二审法院认为,行政许可法规定,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由行政机关组织资格考试,取得C1和E照,是按法律规定的不同报考年龄条件、程序、考核方法分别取得,不是一种行政许可,C1和E是两种不同的行政许可,交警部门的主张与法相悖,法院不予采纳。另外,陈某是在有E照的情况下,驾驶报废二轮摩托车,应该吊销的准驾车型应是普通二轮摩托车,公安机关的处罚与“过罚相当”原则相,适用法律错误。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公安机关处罚决定中吊销C1准驾车型的处罚。——————欢迎关注@法网人生,我为您讲述案例故事,分享有趣、有料、有谈资的社会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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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超过的解决办法。

学法太期

普法: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原告注意,出现这些情况不超过诉讼时效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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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追讨法律不支持(诉讼时效中断的除外)。//@快乐的明镜5o:你欠银行2百元,15年必定到2万元以//@赞不乱点:你欠银行2百元,15年后绝对是吓你一跳。

很多人认为案件简单

不需要委托律师

或者根本

就不需要咨询律师

你看这个民间借贷的案件

就因为过了时效

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只能为自己的无知

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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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据台湾媒体报道,由于台湾妇联会没有依岛内所谓政党条例在规定期限内转行成政党,遭台内务部门废止立案,台妇联会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日判决台妇联会胜诉撤销原处分。台妇联会发出新闻稿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两个庭法官不受政治干预,令人深为感佩。#海峡新干线#台湾名嘴:民进党当局又伸出不当谋财的黑手 点赞敢于对抗的法官

台湾名嘴:民进党当局又伸出不当谋财的黑手 点赞敢于对抗的法官

海峡新干线

辽宁本溪,女子丛某曾经借给王女士6.6万元,后来,丛某因为犯罪坐了4年牢,等丛某出狱后,她去起诉王女士还钱,结果被法院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于是,丛某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到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简单点说,民间借贷,如果债权人诉讼期内没有主张向债务人要钱,那么,法院就会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不再受理。

换句话说,王女士可以光明正大地不用还钱了。

而本案有一个特殊的地方,那就是丛某之所以没在诉讼期内找王女士要钱,是因为她在坐牢。

至于丛某为什么在一审败诉,是因为一审法院认为,丛某坐牢时,诉讼时效中止,而她于2017年3月释放,诉讼时效于此时开始重新计算最后6个月。

可是丛某是2022年起诉的,早就过了最后6个月的诉讼时效,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丛某的诉求,似乎也是非常有道理的。

那么,在这3年的时间里,丛某到底在做什么呢?她为什么3年后才去法院起诉要钱呢?

于是,二审法院在审理后,给出了一个与一审法院截然不同的看法。

二审法院认为,丛某替王女士偿还6.6万元的贷款,基于这个事实,王女士尚欠丛某6.6万元没有归还是事实,法院对此予以认可。

至于诉讼时效一节,应当从丛某服刑期满后开始计算最后六个月诉讼时效,这一点和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样。

不过,二审法院发现,丛某刑满释放后,雇佣了4个人,一直在寻找包括王女士在内的众多债务人要钱,但因为王女士留给丛某的所有信息都是虚假的,所以导致丛某一直没有找到王女士本人在哪。

后来,丛某通过王女士的账号查到王女士的住所,被邻居告知经常不回来,因王女士已在沈阳长期居住超过5年,故丛某该项陈述内容也符合客观实际。

再结合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经验法则,6.6万元是一笔巨款,丛某不可能这么大方,放着这么多钱就不要了。

因此,对于丛某的说法,二审法院予以采信。

综上,丛某出狱后找寻王女士系积极主张权利的行为,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其提起本案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故对丛某主张要求王女士返还欠款,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022年9月14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为,王女士必须在10天内归还丛某欠款6.6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从本案中,我学到三个知识点,1,诉讼时效制度,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主张权利以便稳定交易秩序。认定权利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须基于权利人持续怠于行使权利的客观事实。

所以,如果你把钱借给对方,并且约定了归还期限,一定要在归还期限之后的三年有效期内,去找对方要钱,不然就过了诉讼时效了。

2,像丛某这样,因为坐牢而无法主张去找债务人要钱的,诉讼时效中止,当她出狱后重新计算。

3,在诉讼期内,并不是说你只有去法院起诉要钱,才算诉讼时效中止。

比如说,诉讼时效有3年时间,在这3年内,你一直在找对方要钱,有聊天记录、电话录音为证,那么,即使在3年后你才去法院起诉,那么也不算过了诉讼时效。

这是我的理解,大家觉得呢?

(内容来自,裁判文书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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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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