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我市作为全省两个巡查试点市州之一,借鉴巡视工作做法,制定出台了《中共荆门市委巡查工作办法(试行)》,并将从2015年6月开始在全市开展巡查试点工作。
巡查对象重点是市直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以及需要巡查的其他单位(地区)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查内容包括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改进作风情况,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廉洁从政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巡查的情况。
巡查采取常规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着眼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主要通过宣传发动、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受理举报、个别座谈、查阅资料等程序开展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将依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巡查结果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和干部综合考评、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荆纪宣)
新闻链接:我省在7个地方和单位开展巡查试点工作
据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根据省委指示精神和省纪委五次全会部署,近日,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宜昌市、荆门市、仙桃市、恩施市、团风县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国土厅7个地方和单位开展巡查试点工作。
按照巡查试点工作要求,各试点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将组建巡查组,市级重点巡查所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市主要巡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直机关工委主要巡查省直单位处级干部,省国土厅主要巡查本系统下属单位党组及班子成员。
巡查期间,各试点地方和单位巡查组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巡查,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受理信访、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民主测评、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着力发现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抓作风建设、选人用人和民主集中制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组织纪律的检查。通过巡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的建设。
原标题: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
我市探索开展巡查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