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李某在网上花费4794元购买了36瓶“茅台职工内供酒”。谁知,李某收货后发现所购白酒并非茅台生产,遂以白酒存在质量为由,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赔偿10倍购货款47940元。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这样判决。(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李某在网上向酒行购买了6件36瓶“茅台镇内部职工专用酒酱香型红白盒两款53高度白酒直供酒6瓶装”茅台内供酒,单价为79元/瓶,累计货款4794元。
随后,酒行就在网上向一贵州怀仁酒厂订购了购买“茅台镇内部职工专用酒酱香型红白盒两款53高度白酒供应带杯整箱”36瓶,单价87元/瓶,共计付款2160元。
李某收货后,打开包装,发现涉案6件白酒,其中5件为红色包装,1件为白色包装。红色款的外包装上印有“茅台内供酒”字样,包装标注“职工专用酒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酒精度:53%vol,净含量:500ml,厂址(原产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白色款的外包装上印有“茅台集团内供酒”字样,包装标注“内部特供不得外销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劳动服务公司供应”,包装盒标注如下信息:酱香型53°,500ml。
李某通过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公告查证,发现该公司并未生产过或授权他人使用该公司名义生产过“茅台内供酒”,遂以所购白酒存在质量为由,要求酒行退货退款,并赔偿10倍购货款。
酒行对此辩解:第一、他们也是向贵州酒厂购买的白酒,即使酒水质量有问题,也不是他们的责任,他们主观上不存在欺诈;
第二、他们通过调查,发现李某有多起类似诉讼,其为获取赔偿长期购买假酒,其购买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生活需要,而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属于知假买假、恶意诉讼,不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第三、他们向酒厂购酒之前,已经查看了上架的证件检验标准,尽到了审慎审查的义务,并向法院提供了正规进货渠道或合法的进货凭证等证据。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李某通过网络向酒行购买涉案商品,支付了货款4794元,酒行将相应数量的货物通过快递邮寄给李某,双方形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酒行提交了酒厂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截图,但该证据并不证明所购白酒生产、来源合法,因此,酒行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李某有权要求退款,但是白酒由于质量问题,应当没收而非退货。
第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消费者。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本案中,李某的购物行为具有明显的牟利意图,且本人亦向一审法院承认其为职业打假人,购买本案诉争商品并不以消费为目的。故本案中,李某不是消费者,对于李某主张的惩罚性赔偿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酒行向李某返还货款4794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
随后,李某提起再审,再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该项规定来看,“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该条规定也未排除职业打假人对权利的主张。该条规定对于打击不良商家,维护市场秩序,尤其是对于事关人民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虽然酒行辩称已经尽到了审慎注意的义务,但酒行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涉案商品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致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涉案商品流入市场,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李某有权请求十倍赔偿。
综上,再审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酒行除了返还李某购物款外,还判决酒行赔偿李某47940元。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成都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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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小刘从某工厂买了100万元的货,转手105万元卖给了商家。现在商家向小刘索要发票,小刘找到工厂,工厂说发票可以开给你,但不能开给商家。小刘咨询,这事该怎么处理?
我说你小子又利用关系,干起了投机倒把的生意呀。
我告诉他,工厂不愿意开票给商家,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工厂是将货卖给你的,收的也是你的款,与商家之间并不存在买卖关系。所以,他们如果将发票直接开给商家的话,按规定属于虚开发票,是要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不仅要罚款,还会影响到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人家当然不愿意干了。
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这种情况,可以凭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但是你从中间赚了五万元的差价,如果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话,是很不划算的。因为你以个人名义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等。增值税一项就需要缴纳3.06万元(105/1.03*3%),即使现在按1%计算,也有一万多元,所以,到最后你白忙活了,只能再想其他办法。
2、厂家与商家之间直接签订买卖合同。
由厂家与商家之间直接签订买卖合同,金额105万元。商家直接将这105万元支付给厂家,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厂家向商家开具发票。你与厂家之间原来的100万元购货,厂家需要做退货处理,将100万元货款退给你。
你与厂家之间再签订一份服务协议,根据协议,你获得五万元佣金收入。你可以凭协议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厂家收到发票后,将五万元报酬支付给你。但厂家在将款项支付给你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
这个个人所得税并不是最终结果,在年度终了后,要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自己注册一家个体工商户或有限责任公司。
你可以自己注册个体工商户或有限责任公司,这样就可以以企业的名义分别与厂家和商家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你自己可以开具销售发票,问题也就解决了。如果企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开票金额低于15万元,可以享受免交增值税的优惠政策。105万元的货,可以分几个月向商家开具发票。
4、当然啦,你也可以与商家协商,告诉商家,105万是不含税的价格,如果要开发票的话,需要另加税点。
我是拼多多的忠实客户,最吸引我的是‘’退货包退运费‘’,让人购货无忧[呲牙]
鸟木老师优质职场领域创作者一边骂一边买,拼多多到底有什么魔力?
03:20好不容易自己琢磨着在网上学会了购货,没有想到第一次网购,就被老婆孩子要求我退货,那感觉好像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一言难尽。
现在网络上真是大到彩电冰箱,小到零食口罩什么都有。我是老传统,以前不喜欢网购,家里的快递都是她们订的,基本隔天就有,我家吃的喝的用的很多都是网上购买的。
2021年,“五一”和“十一”假期,为不给国家添乱,我家四口人也没有出外旅游,在无师自通的情况下,我也学会在网上购买东西了,没有想到第一件货到了,家人就以各种理由要求我退货。
我好心酸,好不容易自己喜欢的,被她们说的一无是处,好在网上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我也顺利退货了,我感觉网购确实方便。可是网购现在搞成好像是女人的专利,怪不得卖化妆品的最出名的主播,卖得好的是男人,我这刚刚摸索会了网购,就要我退货,简直只管她们自己快乐,不管我的死活。
我平时下班,也不喜欢应酬,就呆在家里,想了解哪里的人文风景,就在抖音上搜索一下,很快找到很多视频,家里要用的东西,网上能买的,她们也尽量网上买了,不想去人多的地方,怕一不小心绿码变红码。
说起网购,我最喜欢购买一些零食和电子产品,刷着抖音真的很容易被主播们的热情所感染,被他们现场直播震撼到了,对一个商品有直观的了解,有时候是被她们的励志故事感动,手不自觉就点了自己喜欢的东西。
我第一次在网上订货,是3月8号为减轻老婆负担购买了一台扫地机器人,填上家里地址和我的电话号码,点确认支付就可以了,记得我订的是一台380元的某扫地机器人,四天后快递员就送货到楼下,打电话我去领的货,迫不及待抱回家拆开一试,扫地机器人马上工作,挺好玩的。
孩子她妈妈回家后说我乱花钱,买的东西不实用,要拖地不是有她么,不如退了给她买件新衣服,我是不愿意退的,可是后来女儿回家也说这款扫地机器人型号太落后了,建议我退了,三比一,我输了,少数服从多数吧,我心想第二天那就抓紧时间退吧。
我联系了卖家,说明是误点买错了,要求退货,客服很爽快就答应了我的要求,接着按照提示我要退货,进去找到卖家地址,网上联系快投公司的人上门取件,我支付了4元钱的上门取件服务费,在指定的时间,下午1点多,快递公司的人就打电话上楼来取件了,我将退货快递单号网上发给卖家,不出两天,我就收了平台退货款380元。
后来在抖音上,我刷到山东@不火的冠军李园园 ,看她家的小黄鱼,她在抖音上的视频确实吃的香,加上对冠军的崇拜,我又下单买了5包,27.9元一包,货到后,还真是没吃过这么好吃的小黄鱼。奥运冠军为国家做出那么多贡献,帮忙她销点特产是应该的。这次关于零食,她们没有要求我退货,可能一家人的口味相同吧,再说拆开了还怎么退。
抖音2021年推出“富域计划”的助农计划,帮助了更多的山区人民卖好货,“大凉山的苹果”“四川的果冻橙”“延边的辣白菜”还有“湘西土家族腊肉”等等在网上卖的真火,支持“三农”,振兴乡村,与此同时抖音还成就了许许多多的人。比如残疾自行车冠军李园园,在抖音上分享自己退役后身残志坚卖海鲜的故事,非常正能量。
连80多岁的老夫妻,在抖音上分享自己炒菜的传家宝和日常生活,也很吸引我的眼球,颜爷爷和严奶奶,相伴一生恩恩爱爱和和气气的,他们在抖音上分享日常生活也收获了不少粉丝,我买过他们的四川腊肠确实好吃,在双十一“川味盐太婆”通过抖音电商单天卖出了50万元的四川农家腊肉、腊肠,我很佩服她们。
9月份我还去到麻城市铁门岗乡刘仕波民俗收藏馆实地考察过,他也是抖音上一位主播!是我们黄冈老乡,在他家里参观了大大小小十多个展厅,当面交易买了一些铜钱袁大头和青花瓷,以及毛主席的瓷雕像,刘主播其实是一位医生,他有工作,业余喜欢收藏,在抖音上发布了很多作品。他家成套的旧家具被我一起去看的葛总租了不少,葛总是红安影视城拍电影的,在抖音上看到了刘医生的收藏品,刚好便宜租几车老式家具,免得去买。#黄冈头条#
回顾2021年,除了上班,我最大的收获就是学会了网购,以前我是不相信网络上的东西,最早玩QQ的时候,也就是聊天,看看文章,现在可以直接看视频看形形色色的人的故事,我的业余生活也丰富多彩。
感谢抖音,让我在家可以看到世界,感谢抖音电商还有其他平台的电商,让我脚不出门就可以购买到延边辣白菜,这真是一个神奇的时代,活到老,学到老,年纪大的人也要学会与时俱进,大家喜欢网购吗?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
#我与抖音电商这一年#
买了一件假货,淘宝客服浪费了我3天时间,最后判定商家无法提供购货发票及防伪标识,但是也不能证明就是假货,只支持退货退款还要等地址,刷新了认知,淘宝已经没落成什么都可以卖了,难怪淘宝假货横行无忌,见识了!
这段时间马云的争议很大,其实要辩证看待,马云的贡献不是淘宝,而是创建了支付宝,千百年来交易双方的诚信问题,都没有很好解决。
以前货和款都是秉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大额的就得请人做担保,或者押金制度,这大大地限制了交易范围,一般就是熟人生意。对于陌生人交易,则货款当面清点,过后就说不清。
而支付宝做到了异地交易,陌生人交易,免除担保,货到后可以延后支付,可以退换货,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购货质量问题。
还有一个延伸功能就是不用去银行排队,直接支付,凡是以前去银行取款付款排过队的人,都知道这个的便捷性。
历史功绩不能抹杀
#什么东西不适合在网上购买#
1、轿车、摩托车、自行车、电视、音响、灯具、家具、电脑、手机这些需要现场检验质量、需要验货、价格又比较贵、途中运输容易损坏的东西,还是现场试试、看看质量、试试效果,签订了售后服务的手续了,再买为好;
2、馒头、包子、面包、蛋糕、油条、面窝、奶制品、果汁饮品、碳酸饮料这些保质期比较短的,发货收获都要两三天的,过了保质期就不能吃、不能喝或者味道就变了的食品、饮品,不太适合在网上购买,还是买新鲜的没过保质期的比较好;
3、梨子、桃子、李子、橘子、荔枝、苹果、香蕉、菠萝、甘蔗、葡萄等等所有的水果吧,不易保鲜、不好运输、一碰既坏的,在运输过程中不容易保存完好的,不能保证不会变质腐烂的水果蔬菜类的,建议都不要网购,出了质量问题,很难说清楚谁是谁非的;
4、酒类产品、电子产品、装修材料、花鸟鱼虫这些易碎、易坏的东西,谁都不能保证运输途中完好无缺的,这些商品还是在实体店购买比较放心,直观性、可控性、感受性都比较强点、可信度也高些;
5、然后,不能退货的商品、没有售后服务的商品、大件组合的商品、不能48小时内发货的商品最好也不要在网上买。比如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电扇、吸尘器、 床、柜、沙发、书桌、门窗这些,都不要看网上的画面下单,很多视觉上实物和图片是很难统一的;而店家发货时间超过48小时的,多数是不专业的兼职小店家,或者是某些店家做虚假活动骗取流量的中间商,购货时,不能承诺48小时内发货的,坚决不下单。
6月28日,在江苏泰州,一个父亲带着自己已经六年级的孩子来到了一个店铺前,他把一袋东西一放,对老板说:“我要退钱!”老板莫名其妙的看了男子一眼,后面当得知原因之后,老板坚决不退货。
原来这个家长发现自己的孩子在这家店买了很多的玩具,加起来应该有上千了。他觉得孩子太小了,于是他就带着儿子来店铺退钱。老板当然不愿意,她觉得这是女孩子自己自愿的,而且已经拆了包装,玩了那么久,凭什么要退货啊?于是双方的意见不统一,而且越吵越大声,还发生了争执。
对于这件事情啊,我是这么看的。
站在商家的角度,如果孩子真的是自愿来购买的,自己并没有做任何引诱孩子购货的行为,那么这样的一比货款,我觉得不应该退。一个愿买,一个愿卖,这就是一个很平等的市场。
当然,如果商家如果有做出引诱孩子购买这一些玩具的行为,那就另说了。
站在家长的角度,我觉得应该要加强自己,对孩子的金钱观价值观的教育。六年级的孩子已经不算小了,应该有一定的自控能力了,也就是说,他其实应该是不知道1000多块钱意味着什么,看到自己喜欢了就买,根本就没有考虑那么多。
如果说还只是一次性买那么多,我觉得就应该要对孩子加强一下经典的教育,也应该去看看商家是否有引用孩子购买的行为。如果说孩子是日积月累的,买了那么多,家长现在才发现是不是也应该自我检讨一下呢?
你们怎么看呢?对于这件事情你们觉得到底是谁的责任呢?
#极致观察# #泰州头条#
江西上饶,小付听闻酒行有10年前生产的飞天茅台,遂以每瓶4500元的价格,买了三瓶飞天茅台,不料,经鉴定,这三瓶酒全是假酒,小付认为受了欺骗,遂将酒行告上法院,索求3倍赔偿。
(来源:江西上饶广信区人民法院)
19岁的小付是一名名副其实的富二代,还自己做点小生意,今年2月,小付原本打算买一箱飞天茅台送给未来的老丈人,经人推荐,他来到了当地一家比较权威的烟酒超市买酒,不料,超市负责人邓某查看库存后,发现没有整箱酒了,需要去代理商处取货。
小付因为不是太着急取货,因此,他表示愿意等一两天过后,再来取货。然而,等茅台酒到货后,小付却又意外发现了3瓶更有面子的茅台酒。
原来,小付听闻邓某收藏了3瓶12年的飞天茅台酒,小付心动了,老酒陈酿,这拿出去送给未来老丈人的话,那肯定赚足了面子,想到这里,小付心情大好,遂以4500元/瓶的单价,一次性将这三瓶珍藏已久的飞天茅台买下来。
回家后,小付异常激动,就想品尝一下10年前的藏品到底味道如何,就想着自己喝一瓶,给老丈人留两瓶。当晚,小付就邀请了亲戚到他家品酒,但喝了没几口,小付就感觉头晕目眩,而且,细细一品,小付发现,酒得味道跟之前喝的截然不同。
第二天,小付到某茅台酒直营店去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酒非茅台厂家出厂。
喝假酒等于在慢性自杀!小付越想越气,便向工商部门反映此事,工商部门介入后,确认案涉酒系假冒伪劣产品。
小付最忍受不了的就是假货,一怒之下,小付将超市经营者告上法院,希望法院能严惩销售假酒的黑心老板邓某。
然而,邓某却并不愿意赔偿,表示进货程序合法,来源清楚,对于酒的真假并不知情,退一步讲,即便真是假酒,小付也应当将他的上家一并列进来,他只是代为出售。
为了打赢官司,小付搜集了出货订单购货凭证、转账记录、APP平台鉴定截图、贵州茅台酒业公司的鉴定报告复印件、邓某欺诈小付的微信聊天截图,证明邓某在售前和售后都存在欺诈行为。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本案应如何定性呢?
第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本案中,邓某向小付出售的3瓶中的2瓶茅台酒业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系假冒侵权产品,另一开封酒因茅台公司规定,未作鉴定。
本案属于民事诉讼,适用于《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若举证不能,便要承担不利后果。
这起案件中,因酒已经开封,无法鉴定,这时,邓某想要支持自己的主张的话,就要提供这瓶开封的酒的合法来源。
但邓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酒与已鉴定的2瓶酒的来源有何不同,该举证不利后果应由邓某承担,故应作同类产品推定,即:也系假冒茅台酒侵权产品。
第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营者销售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同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拿本案来说,邓某出售假茅台酒,可以认定存在欺诈行为,同时,邓某抗辩小付知假买假,不应享有要求赔偿权利。
但从向小付、邓某的调查情况,虽然小付存在过一起消费者赔偿诉讼,综合小付的年龄、职业、收入、陈述购酒情况存在诸多疑点,但尚不足以认定小付知假买假。
最终,法院判决:1、邓某返还小付货款13500元;2、邓某赔偿小付40500元。3、案件受理费3270元,减半收取计1635元,由小付负担1040元,邓某负担595元。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评论交流~~#知识创作人第八季#
装修遇到坑?不要怕,法律来帮你,退一赔三!
我的律师徒弟李律师,人帅话也多,看我忙中偷闲,正悠闲地喝茶,便给我讲了一个真实的案例:他家里装修,买了近年来市面上比较流行的硅藻泥。“啥泥?硅藻泥”,这个广告可能很多重庆人都耳熟能详了,据说该泥比较环保。好泥上墙后,李律师一家还比较满意;后屋顶面的灯更换后,屋顶就需要补充刷一点硅藻泥,结果对方推三阻四,很久都不来刷,李律师就另外找了一家来补刷。结果人家来一看,说屋顶这个不是真正的硅藻泥,是假冒伪劣产品!原来,商家在墙面上用的是正品,在屋顶这些不易发觉的地方,居然用的是假冒伪劣产品。李律师很生气,纳尼?知道我是律师,还敢这样糊弄我,是可忍,律师老婆不可忍(李律师夫人也是律师)!李律师想,这商家看来是惯犯,估计还坑害了不少其他消费者。于是,李律师一纸诉状将那家商家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该案今天刚开完庭,对该案的胜诉,他很有信心。
我知道装修中有不少坑,没想到不良商家胆儿这么肥!听了李律师的真实案例,激发了我的好奇心。于是,上网查了一下,查到不少案例,随便列几个:
其一,东莞的徐女士,想买实木家具却买到了中纤板。徐女士于2018年12月7日在某公司选购了一批家具,共计58988元。徐女士想添置的是实木家具,购买前曾就家具材质多次向品某公司确认,均被告知为实木家具。不料,2019年5月20日,徐女士发现这批家具中有一部分不是实木家具,包括两个书柜、一个酒柜、一张床、一个床头柜和一个三门衣柜。这批家具涉及的金额为32290元。与商家协商退货不成,徐女士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退货退款并诉求三倍赔偿。 一审法院采信了徐女士的举证,认为在徐女士明确需要购买实木家具的情况下,该公司作为经营者,在明知案涉家具材质包括中纤板的情况下并未如实、全面告知徐女士,可以认定该公司在徐女士购买案涉家具时,具有故意隐瞒其所售商品的真实材料信息的行为,已构成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故判决徐女士向品某公司返还案涉家具,该公司“退一赔三”,向徐女士支付三倍货款的赔偿金96870元。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不存在欺诈行为,提起上诉;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二,钟女士从个体工商户某经销部定制A品牌全屋家具,总价款为34万元,钟女士支付了全部款项。然而。部分家具安装后,钟女士发现,该经销部及其共同实际经营者李某以其他厂家生产的产品冒充A品牌全屋定制家具向钟女士供货。该案经两审,今年二审法院判决,商家返还钟女士家具款34万元及利息,并向钟女士支付三倍赔偿款项共计102万元。
其三,这是一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10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之一:2014年4月16日,于某某在毕莫某处以14100元的价格购买双宁牌功能性保健床垫二套。经使用,该床垫并没有毕某某宣传的预防癌症发生、抑制癌细胞生长、治病防病等功能。为此,于某某向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毕某某的行为对其构成欺诈,请求判令毕某某退还货款28200元,并按购货价款三倍赔偿其84600元。受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毕毕某某的行为构成了商业欺诈,判决支持了于某某请求毕某某返还货款并支付货款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毕某某未上诉。
正在装修房屋和准备装修房屋的朋友们,请睁大眼睛啊,发现有不良商家坑您,一定要注意保留好证据,聘请好的律师,拿起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您的坚强后盾,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您不但可以主张退货,还可以主张“退一赔三”!法律这么规定、法院这么判决的目的,是要惩戒那些有欺诈行为的不良商家,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规定了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的权利,还规定了对那些不法的经营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此,经营者一定要诚信经营啊,不要为了销售产品,就搞虚假宣传,什么都敢吹嘘,也不能以次充好,坑害消费者。你若给消费者挖坑,最后可能不是消费者落入你的坑中,而是你自掘坟墓,把自己给埋葬了!
听完这个真实的故事,研究完有关案例,愚师甚为欣慰,作为律师,当遇到这种不良商家时,就应该这样做,不然,律师证不白考了?
最后,祝李律师维权成功,笑纳三倍赔偿款,我则坐等李律师请客。
#普法行动-律师来普法#
成都的张女士在大明珠宝(化名)购买了一块价值人民币12980元的和田玉平安牌,大明珠宝为配合销售附赠了一条项链,项链材质为S925银。但是赠送的银制项链,佩戴到2020年5月后开始掉色,甚而生锈变质,并长出绿色物质,无法清除。
张女士发现上述情况后,便与的大明珠宝的工作人员协商对赠品项链退换货,但销售人员称项链为赠品,赠品质量不保证,不属退换货范围,拒绝了张女士的请求。
因大明珠宝出售劣质商品,致使张女士身心受到伤害,遂张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大明珠宝对其赠品项链予以退换货处理。
律师观点: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本案中,大明珠宝将质量不合格的项链作为赠品显然违反了本条规定。
3.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商家的促销赠与行为构成了合同法上的“附义务的赠与”行为,因此,商家有义务承担退换或者赔偿的责任。
律师提醒:
对商家而言,赠品同样属于商品,不能以产品是赠品为由拒绝承担退换服务。同时,消费者在各种优惠活动面前,不要冲动消费,购买高价钱商品时更不要急着签合同付钱,以免掉进消费陷阱。消费者要注意查看促销商品和赠品的质量,保留交易记录和购货凭证,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商家处理,或拨打12315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昨天,送货,碰到个不常上网买东西的人,买了个手机,到付7xx,拿货来了两个人,一男一女,手机付款还没完成,男的就先拿手机走,女的付款,结果,余额不足,然后那女的东凑一点西凑一点,结果还到了花呗,然后扫码,呵呵,我这到付二维码收不了花呗,她急了,往回走。
我更急,东西还没付款,她跑了我就得自己付,我送这一件东西才几块钱的佣金,我赶紧跟上去,然后,她找男的把花呗套了出来,再扫,还是不成,因为扣了手续费,余额不足,然后再套了几块,才付得了款,我当时真的怕她付不出来,然后跑了,我还有一车货在路口呢,付好后我就接着送其他货了。
今天,奇葩的事情来了,那男的打电话给我,说手机不好用,微信都登陆不上去,退货,退钱。
我说我只是个送货的,你要退货找客服说明,然后按要求,点击退货,找快递员接货送出去就行了,那边接到货后就会退款了呀,你是在哪个平台上买的东西?抖音?淘宝?唯品会?京东?
他说了,他不知道在哪个平台买的,他找不到购货信息了,但是,货是我给他的,钱是转给我的,所以他死命的找我,还说他在贵阳这片是怎么横着走的,说自己如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