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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条件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发起人条件)

小股东为应对决议维权的手段包括:1、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无效,2、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不成立,3、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一般都是以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小股东为应对决议维权的手段包括:1、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无效,2、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不成立,3、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一般都是以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请求撤销的案例居多,请求确认无效的较少其要求最高,请求确认不成立的比较常见。主张不成立的主要理由包括:(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请求撤销决议,则要求在做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提起诉讼。实务当中,请求撤销的最多也最容易,很多公司都存在程序违法或者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等;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也比较好证明;请求确认无效的最难要求也最高,需要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才会无效。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厦门未名不能完整、准确反映与未名医药之间的财务往来,不能证明厦门未名财务独立于本公司,因此,未名医药也应对厦门未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赞][赞][赞][赞]

红星新闻《成都商报》官方账号

人为拉闸断电致北京科兴疫苗损失,未名医药子公司被判赔1540万

网友:一审赢了,现在在强制执行阶段,对方合资公司有实缴,大股东占90%,法人占10%,但是上一个案子5600元都没给别人,怎么向法院证明股东涉嫌抽逃出资并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人公司股东需要提供何种证据才能证明公司财务与股东财务独立?

一人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决议书面备置、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实践中法院也多以章程、书面股东决议、财务审计报告作为一人公司举证证明其人格独立与否的“标配”。

一人公司的股东如果无法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率真Andy周:

通用材料设备

我的案子己到了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有一个有限公司,其公司开始时有两股东,后另一股东撤资,股份转移到他名下,成了全资股东持有公司100%的股份,借我钱期间实际上他公司就他一人即是法人又是全资股东,我借给他的有一张汇票他入到公司帐户,还有一张汇票他直接还了其公司货款,现这公司法人又换成其儿子的名字,他儿子有正式工作根本就没在公司上班只是一个挂名,请问从法律上讲我能申请法院查封他公司吗,有何法律依据。望高人们指点。如是律师也可帮我代理,谢谢!

不走工商的股份,是真的吗?

你花了50w入股了老同学的餐饮店,但没有到工商局进行注册,而是签订了合同,这种情况下,股份是你的吗?

想要让股份具有法律效力,以下两点你一定要做:

1.让对方给你提供证明,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证明是公司出资证明,而不是借款证明。

2.保证公司章程和股东花名册上要有你的名字。

这两个条件看起来简单,但却是你的股东身份得到法律认可的必备条件,能在关键时候保障你的权利。

少了这两个条件,你出了钱也不一定是股东

【如何证明自己是公司股东?】

创业者,不要以为合伙出了钱就是公司股东,没有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你出了钱也是白出。

 

第一,公司章程,也就是股东花名册,一定要有你的名字;

 

第二,公司财务给你的出资证明。要记住财务给你写的这个东西叫出资证明,他不是收条,收条相当于你收了你的钱,将来他再把这钱还给你,公司的分红盈利跟你没半点关系。

具备这两个标准,才能证明你是真的股东。

#合伙#

合伙必备协议

与朋友合作开公司,出了钱,就代表你是股东了吗?

如何证明股东的身份有六种方法:

第一、看工商注册

如果没有工商注册也没关系

第二、股权代持协议也是生效的

第三、股东合作协议也可以

第四、股权证书

第五、股东名册记载

第六、出资证明

出资证明才是最重要的

所以,除了投钱之外,

必要的协议还是要签署的,

因为现在关于“股东身份的确认”的纠纷越来越多,

商品橱窗的【股权工具包】中的这些协议考虑签:

1、公司章程(工商注册)

2、股东合作协议(股东之间私下签的)

3、股权代持协议(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签的)

注册墨西哥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1.拟使用公司注册英文名称(2个以上)

2.需最少一个董事

3.需最少两个股东

4.董事和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

5.董事和股东地址证明文件复印件(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内的水、电、煤、直线电话、银行卡、信用卡任意账单)

6.若股东是公司,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股份分配比例

8.注册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其他形式

9.墨西哥公司注册的最低股本为:50000墨西哥比索

注册香港公司所需材料及流程

所需材料:1.公司名‌‌称(中文可要可不要,英文必需要。英文以LIMTED全写结尾,中文必须以“有限公司结”结尾)

2.董事股东信息(自然人担任股东或董事: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居住地址证明 公司担任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及董事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箱等)

3.注册资本:*低10000港币,不需验资,不需到位。

4.经营范围:28字以内,包含标点符号

5.提供联系人信息

办理流程

1.核名(提供公司名称、董事股东资料)

2.签署协议(签署委托协议书)

3.文件制作(法定文件制作,签署文件)

4.政府审批(完成公司注册手续,8-10个工作日)

5.绿盒制作领取(制作公司全套文件,领取资料)

注册全过程:10-12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1.公司名称(中文可要可不要,英文必需要。英文以LIMTED全写结尾,中文必须以“有限公司结”结尾)

2.董事股东信息(自然人担任股东或董事: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居住地址证明 公司担任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及董事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箱等)

3.注册资本:*低10000港币,不需验资,不需到位。

4.经营范围:28字以内,包含标点符号

5.提供联系人信息

办理流程

1.核名(提供公司名称、董事股东资料)

2.签署协议(签署委托协议书)

3.文件制作(法定文件制作,签署文件)

4.政府审批(完成公司注册手续,8-10个工作日)

5.绿盒制作领取(制作公司全套文件,领取资料)

注册全过程:10-12个工作日

A:(收购单位)有资金雄厚实力、按要求递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购买意向书。

2、银行5天内的资金证明、或流水证明人民币叁佰个亿元正,(300个亿元正)以上。

3、一级开发资质证书、股东会决议书。

B:以上(所有证照及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正面手写并注明!"用于收购广州天河金融城项目占地面积达420亩,28万平方米,开发强度容积率5.0,总建筑面积140万方,650个亿专款专用)再盖红公章的原件递交,收购方公司名称用手写上正面。

【说法|作为被执行人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可否被申请追加为被执行人?】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长清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乙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后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期间因未发现乙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甲公司申请追加乙公司的唯一股东丙国资监管局为被执行人,要求丙国资监管局对乙公司的欠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甲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乙公司也只有一个股东即丙国资监管局,故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追加丙国资监管局为被执行人。

 

争议焦点

 

甲公司的申请是否应该支持呢?答案是:否

 

裁判要旨

 

长清法院认为,乙公司虽只有丙国资监管局一个股东,但乙公司并不是普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是国有独资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中分设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及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其中第四节第六十四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可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系两种不同形态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别规定。在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适用该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而不是适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均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不能适用于国有独资公司。而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相同或类似规定。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长清法院

香港公司、银行开户经常要求董事股东提供尽调资料,其中有一份资料为:地址证明。

今日份分享地址证明的要求和标准[玫瑰]

最高院:

一人有限公司如何举证才能证明其公司和股东的财产不构成混同​

【裁判要旨】:

1.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为证明其财产与股东财产相互独立提供了公司注册资金变化及出资情况、公司财务制度汇总、公司与股东的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公司与股东的营业执照及内部章程。

2.一人公司如股东和公司能举证证明,其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上做到分别列支列收,单独核算,利润分别分配和保管,风险分别承担,应认定公司和股东财产的分离。股东和公司承担了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独立的初步证明责任,而对方并未提出构成财产混同的任何证据,亦未指出审计报告中存在哪些可能构成财产混同问题的,应认定不构成财产混同。

【案例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479号民事判决书

最高法判例:“夫妻档”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应承担连带责任!

现实生活中,不但有很多一人有限公司,还有很多夫妻店,即夫妻双方100%持股,虽然夫妻双方持股的风险,远比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风险小得多,但是对于夫妻双方100%的持股的公司,若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夫妻股东财产独立的,实务中会按照一人有限公司来处理,夫妻双方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观点:夫妻股东成立公司,案涉债务纠纷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因公司设立时未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分割财产证明,故二股东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自己的公司,即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与股东自己的财产,故法院判决股东双方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目前的执行案件中,不少公司股东是全额出资的,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存在困难。但股东往往在全额出资后,会抽逃资金,那么被执行人公司股东出资即将资金转出的,如何认定为抽逃出资,追加为被执行人?

债权人只需要初步举证证明股东在出资后短时间内即从公司账户转出后,举证责任即应转移至股东,股东应提供证据证明该转出款项的行为系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或有其他合理、正当依据,而非抽逃出资的行为。

若股东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款项的转出系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或有其他合理、正当依据,可以认定其构成抽逃出资,应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我是@执行君 。

地方法院裁判观点:签名虽系伪造,但能证明系股东真实意思表示的决议仍然成立。

决议签名虽系伪造,但经股东追认或系股东知晓且同意的股东会决议并不因此不成立。股东会决议本质上是公司权力机关股东会作出的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是一种团体法律行为,其意思的作出往往通过股东在决议上签字以形成决议的意思表示为方式。而行为人伪造他人签名形成决议的书面文件,足以导致决议未能形成意思表示或不具备意思表示,欠缺成立要件。

但是,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理由应为股东会决议并非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非签名并非股东本人所签,即股东在决议上签名仅是形成决议意思表示的一种方式,伪造签字或未签字并非当然导致决议不成立。

如果事后股东进行追认或者经股东知晓且同意的股东会决议,符合团体意思表示的作出,此时不能仅以签字系伪造或者未签字作为决议不能成立的抗辩理由。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包括,股东认可股东会决议、股东依据股东会决议履行了相应义务等。

来源:北京三中院发布公司类纠纷审判白皮书(2013-2020)——薛某诉某文化发展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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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公司,一定不能忽略的一个事

当被告是公司时,起诉立案时法院会要求原告提供被告公司的户卡(企业的基本信息),如果户卡显示该公司是一人公司,应当果断将该公司股东列为被告,理由有二

一、将股东列为被告,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如果股东不能证明l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注意,这个责任需要股东自己来举证。实际证明,几乎股东都不能证明,自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判决得到执行,那么,多一个被执行人,自然实现判决的可能大一些,往往股东本人都是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因大家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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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从而进一步追究股东责任。

答案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也就是【终本裁定】

【终本裁定】就足够证明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吗?

不一定,有些法官认为可以,有些法官还要结合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才会得出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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