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一个财税学习交流群看到这样一个涉税风险问题提示: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特别提醒:
1.这是一个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风险问题。这类风险个人分析可能就是税务机关结合日常管理以及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的一种风险提示,防止纳税人出现类似错误。
2.这种风险提示并不表示你公司就存在这种问题,只是一种涉税风险自查分析提醒思路。
我公司通过股东个人做担保申请银行贷款,贷款放款到股东个人,被授权支付公司的货款,利息也是通过个人卡支付,这样的话该笔贷款的利息费用是否可以在公司税前扣除?
利息费用
留言时间:2021-02-26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请问:我公司通过股东个人做担保申请银行贷款,贷款放款到股东个人,被授权支付公司的货款,利息也是通过个人卡支付,这样的话该笔贷款的利息费用是否可以在公司税前扣除?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所述情形,若该个人股东账户只是代付利息,即代收转付,支付银行利息的实际付款方是你司,发票应由银行开具给你司,且有相关合同证明其真实性,贵司可凭银行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重庆,一个学生找一份暑假工作。他在网络上见到一家图书店在招人,薪水一月在4000-6000元。他感觉工资待遇非常好,便去面试了。想不到,到面试点,就中了招数。小伙儿通过了面试,根据中介的意向缴了钱,可是工作一直没有分配。后来,小伙儿才发现,交费得人或是许多,基本上全是交了钱没有下文的。
暑假时间,许多在校大学生想打暑期工补贴家用,却不知道一些中介公司用招聘招数骗财。这个小伙子都是应聘者之一。他告诉我,他在58同城网见到招聘信息内容,表示想找一份图书店的暑假工作,薪水大约4000-6000元,可无工作经验。
见到那么适合自己的工作,他主动联系了对方,约定了面试。面试地址,在重庆汽博会的一个办公楼里,地方看上去很高大上的。小伙也没什么防备地步入这里面试。
轻轻松松的就通过了面试。随后,工作人员说自己是连锁加盟的招聘,需交398元做为录取档案资料的相关费用。付款后3日内能够分配工作,一个月后这钱会发到工资里面。小伙就是一个稚气未脱得人,没有一定的警惕性。在他人的交谈中,出了这个398快钱。
可是小伙一连等了3天,当次交谈那个压根没分给小伙配哪些工作。再问对方的时,对方一直以等一会儿为托词敷衍了事她们。仔细的小伙观查到,近期,每天都有许多同学们来这儿应聘求职。交了钱,就没有下文了。这时候,小伙逐渐怀疑:图书店天天都在招人,但哪里需要这么多人?
显而易见,这不符合逻辑。小伙猜疑企业压根没送她们分配工作,只承担收款不办事。
那样,中介公司用应聘求职招数当韭菜割确实如小伙说的这样吗?
通过一番了解,他发觉事儿的确有一些诡异。记者联系了西西弗书店和图书馆的工作工作人员,她们均表示不招聘。这就更清楚了。这种图书店也不招人。随后,表明58同城网中介公司发的招聘信息是假的。
接着,小伙和记者一起赶到了中介公司。她们到这家公司的门口,就发觉一群群学生们还在等着面试。全是根据这些网站找工作。
经了解,中介公司并没有给予一切图书店受权的招聘信息内容,换句话说,招聘公布的数据根本是中介公司的行为。责任人直接说能够立刻退款。接着,小伙收到了退下来的钱。
小伙的难题早已解决了,但他以为,假如中介公司再次这样下去,有更多的是学生们受骗上当。现阶段,他也已向相关部门反馈这事,防止别人受骗上当。
从这件事情看得出,学生们的立足点是好的,都想自食其力,为家庭分摊一些经济压力。可是,也需要留意鉴别骗术。有一些企业常常运用压岗的心理状态来骗财,可是但凡提及掏钱惹人的也要深思熟虑。
那样,中介公司用这类套路有哪些不合理之处呢?
最先,扣除学生就业相关费用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要求,用人公司招收员工,不可扣留其身份证件等有效证件,不可规定员工提供担保或是以别的为名向员工扣除财产。
换句话说,企业在应聘求职时,不可扣留应聘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不可索取贷款担保,不得以各种理由收款。那样,这一家公司要求小伙交纳398元的入门费是违反规定的。#打卡挑战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
行骗公私财物使用价值3000元之上至10000元,归属于“金额较大”。从小伙的剧情来说,许多在校大学生很有可能都被骗。假如金额做到以上规定,便是行骗。现实中我就遇到过相似的历经,提议尽早和其它受害人一起警报。
现实中,虚报招聘经常发生,应聘者一定要多多特别注意。黑招聘、无工作经验规定低招聘、同薪级工资出现异常强的招聘、短消息招聘、国外招聘等。但说到工作酬劳,十有八九有猫腻。一旦发现,坚决回绝,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重庆头条#
最高法:实际施工人向他人借款,发包人担保并承诺若未归还则在主体工程款中代为扣除,借条中有承包人项目部盖章;在承包人主张工程款时,发包人代为实际施工人归还的借款能否抵扣工程款?
法院认定事实:
1.岳建公司(承包人)与鸿宇公司(发包人)、福鑫公司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福鑫公司为担保人
2.岳建公司、岳建公司副总经理杨正德与江龙签订了《工程项目管理承包合同书》,将案涉工程转包给江龙实际施工。
最高法二审认为:
关于岳建公司主张不应支持“江文斌、江龙个人借款及领款”抵扣工程款的问题。
1.经审查,对于案涉江文斌向王泉的借款,本案证据显示,有关该笔借款的《借条》上借款人处除江文斌签字外还有岳建公司福鑫南郡一期项目部的盖章。
《借条》中也有担保人鸿宇公司的签章,鸿宇公司表示如上述借款未能按时归还,鸿宇公司在福鑫南郡主体工程款中代为扣除。
后王泉请求鸿宇公司代为清偿,鸿宇公司提交了王泉出具的收款收条,故原审法院认定该200万元借款抵扣鸿宇公司应付工程款,并无不当。
2.另外,2014年1月7日,鸿宇公司与岳建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表明岳建公司同意对江龙、江文斌向鸿宇公司所借款项的本息可以抵扣工程款。2014年9月24日江龙、江文斌签字确认的《工程款已付未付表》产生于本案诉讼前,该表中也载明江龙、江文斌借款抵扣工程款的内容。
故原审法院支持扣减并无不当,岳建公司的主张不予采纳。
(2020)最高法民终534号 · 2020-12-15
建设工程案件胜诉策略
最近太原很多人断供了!
前几天,太原某央企已交付多年的项目推出了一些房源,我了解了一下:都是老业主断供的房子。原来是断供以后,银行直接起诉了业主和开发商(开发商有担保),然后开发商先把尾款付给了银行,再起诉断供业主!
根据合同,开发商先扣除业主10%的违约金,然后加上诉讼费、保全费等,又有扣几个点。原来20%首付买的房,加上还了几年月供,假设100万的房子,业主已经支付了30多万,断供后只能拿到三五万。
所以,一定不要断供。哪怕你比现在市场价便宜点卖,也能比断供后剩余到自己手里的钱多。#太原头条#
【为了防止回扣,海底捞是怎么做的?】海底捞针对“回扣”有专门的措施,主要有5点:
1、担保。牵扯采购及供应商选择的员工通常支付年度薪金约5%至35%之金额(视员工的级别而定)作为遵守反回扣保障金。违规者的直属上司將被扣除保障金的若干金额。
2、举报。员工可通过匿名方式直接向涉嫌违规者的直属上司或部门主管举报受贿或回扣并获得奖励。
3、检验。检验部门雇佣了多名前警察、审计人员及调查员,进行秘密检查及突击行动。
4、零容忍。违反有关条文将导致员工协议及时终止。
5、高薪酬。采购人员为公司内拥有同等经验及服务年限的员工中薪酬最高的人员,海底捞认为此举可增加他们接受回扣的成本并防止他们接受回扣。#餐饮##火锅##海底捞#
#普法行动#这五种债务不用还了,看看有你不需要还的吗?
第一种套路贷,第二种砍头息,第三种不知情的贷款,第四种夫妻单方面的债务,第五种高利贷都是不用还的能省一大把钱花了。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对“套路贷”共同犯罪,确有证据证明3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已经形成犯罪团伙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
“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套路贷”已具备知识型犯罪的雏形,甚至有个别法律从业人员成为作案人的共谋或“军师”,给予其专业的“法律指导”,提升“虚假诉讼”的胜诉率,获取高额犯罪所得。
“借款”为名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违法犯罪,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种砍头息,指的是高利贷或地下钱庄,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称之为“砍头息”。2019年3月15日,2019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了“714高炮”个人网上现金贷行业的“潜规则”,而高额的“砍头息”及“逾期费用”成了负担日后巨额债务的“罪魁祸首”。2019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在互联网上强制搭售保险”的行为被明确列为整治对象。当前市场中仍存在不少互联网贷款平台通过强制搭售保险等方式变相收取“砍头息”,涉嫌严重违规违法。被迫投保的借款人则大都面临退保难、维权难,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
第三种按照起因,分个类,看看是不是有你曾经比较熟悉的被贷款的案例
1. 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身份证丢失或者被不法分子利用复印件,被贷款
2. 身边熟悉的人,利用你不懂贷款知识,骗你签约一些文件造成被贷款
3. 很多学生报教育机构或者租房,不仔细看业务流程,签约一些未懂的贷款合同被贷款
4. 有的人不懂在贷款行业里担保人的法律职责,贷款人逾期,担保人被催款
5.2020年比较猖狂的电信诈骗,刷单或者其他理由下载贷款软件,被贷款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发卡银行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基本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 发卡银行受理的信用卡附属卡申请材料必须由主卡持卡人以亲自签名、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确认。如过不是的话,不用还。
第四种夫妻当方面的债务大家可能认为结婚之后财产都是共有的那么欠债是不是也算是共有的,但事实并非如此,只有夫妻二人共同签名或者时候追究的时候共同承担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其他的类型就不能算,如果债务讨债只能找欠债的那一方要钱,另一方是没有还贷义务的。
第五种高利贷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民间贷款,利率通常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民间贷款,利率通常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法释〔2020〕17号。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码字好累,这五种债务是不用还的,国家法律是不支持的。如果已经借了的,是不用还的。大家赚钱都不容易,看好自己的钱。
#枣庄头条# #滕州头条# 滕州这个楼盘这个操作优秀了!买房办贷款收取3000多块钱贷款保证金!
啥是贷款保证金呢,就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着一定比例收取开发商的钱,避免有部分客户不还款,可以直接从这部分资金里扣除,这样可以降低银行的风险。
一户3000,1000户就是300万,对于开发商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资金,但是开发商又不能直接收取业主的保证金,那怎么办呢,通过担保公司收取。无形中又给买房的业主增加了不少负担!
虽然这个楼盘离滕州新妇幼保健院跟近,位置还可以,但是这样操作,真是寒了客户的心。后续如何,让我们等消息吧~
如何增加负债降低投资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公司借款的利息在符合税法规定的限额的情况下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而公司股东的股息则必须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后才能予以扣除。因此,当公司需要一笔资金时,采取借债的方式显然比股东投资的方式在税法上有 利,股东可以利用这一制度设计将部分资金采取借贷的方式投入公司,以减轻税收负担。当然,这种纳税筹划的方法必须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内,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 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债 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 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 括:
(1)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2)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3)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 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 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 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① 金融企业,为5∶1;② 其 他企业,为2∶1。企业如果能够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 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 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 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 的利息支出。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 税。
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 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 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7年12月6日颁布,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爸妈喊得甜骗走老人700多万
郑州惠济公安侦破养老诈骗案刑拘14人
虚构事实,以投资所谓养老基地为由,诈骗数十名老人700多万元。近期,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侦破了一“养老诈骗”案,14名团伙成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爸妈”喊得甜,骗老人“投资”百余万
2018年5月前后,某老太在参加一次老年人的活动时,认识了代某及其老公董某。代某夫妻两人能说会道,对待老太很是热情,而且认老太为“干妈”。两人游说老人投资养老基地,宣称需要养老床位进可以给予优惠,且从投资款里直接扣除,即使不住公司还会返还一定的利息。老太经不住代某两人的花言巧语,投资了20万元。
2019年5月,董某、代某两人跳槽到河南某养老服务公司,董为公司副总经理,代为业务员。此后,在两人的鼓动下,老太将20万元转投到该公司。当年11月,得知老太有卖房意愿后,两人更是热心,主动开车带老人跑手续,4天内,原本价值百万元的房子以80万元卖掉。老太刚拿到卖房款就被带到公司,两人轮番劝说,“爸妈”不离口,信誓旦旦地承诺,公司在海南、郑州及南阳等地建有养老基地,只要投资成会员,想住哪都行,如果不住可以12%的年息支付利息。为了让老人投资,两人还拿自己的“4套房子”做担保,许诺说即使公司出了问题,他们也能保住投资款的安全。拿到卖房款一个小时左右,老太的80万元全部投入该公司。此后,老太又陆续投入,总金额达120余万元。老太的老伴也先后投入16万元。
但此后等待“投资利息”的过程就不顺利了。该公司以种种借口延误或婉拒利息返还。多次催要后,老太只拿回16万元,老伴拿回4000元。
虚构事实,“养老公司”专骗老年人
老太夫妇最终还是感觉被骗了。和他们有经历类似的还有不少老年人。全国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始后,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接到上级转办的相关线索。
接到该交办单后,刑事侦查大队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随即开展行动。惠济分局党委统筹协调此案,8月16日,成立专案组并立案侦查。
经查,民警查明,河南某养老服务公司法人代表付某,注册地在惠济区,实际却在金水区、二七区等地开展活动。该公司以付某为首,组织副总经理董某、李某,及业务总监、业务经理、策划经理等人,针对老年人进行虚假和夸大宣传,宣称只要老年客户缴纳5万、10万、20万不等的费用就可以购买公司的会员卡,与公司签订合同,就可以入住公司自建或合作的在全国范围内的养老基地,并可以收到相当于月息1分的收益,缴纳的费用越高享受到的服务越多。
截至2020年底,共有数十名老年人购买该公司会员,但没有老人入住所谓的养老基地。据查,该公司涉案的“会员费”达740余万元。
民警集中收网,14名骨干成员落网
8月底,掌握相关线索后,专案组民警开始对嫌疑人的抓捕行动。民警们分兵多路,不分昼夜开展行动,先后在郑州、东莞、成都等地,抓获为首的付某、董某等骨干成员及骨干业务员。
民警对抓获人员进行逐一审讯,又取得了大量犯罪事实的证据。目前,刑事侦查大队已对1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于其他涉案人员,民警仍在组织抓捕。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①
河南法制报记者杨勇通讯员刘国保
【法学汇】我国民法典中的抵押财产转让(五)
抵押财产受让人的权益保护
抵押财产的转让不仅涉及到抵押人对抵押财产的处分权以及债权人的抵押权的保护问题,还涉及到抵押财产受让人以及该受让人再次转让抵押财产的受让人等一系列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维护问题。立法考虑抵押财产能否自由转让问题时,必须考虑到抵押财产受让人权益的保护。如果任由抵押人自由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任意行使抵押权而无论抵押财产转让到何人手中,都会对交易秩序和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对不动产抵押而言,因为存在登记这一有效的公示方法,故此,受让人在受让不动产时完全可以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簿而了解到不动产上是否存在抵押权这样的权利负担,从而自行决定是否愿意受让这样一个有权利负担的财产。一方面,受让人可以在受让的不动产上有抵押权的情形下,通过与抵押人的协商而扣除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价值给出一个抵押财产的合理受让价格;另一方面,受让人如果不想受让有权利负担的不动产,也可以通过代为清偿债务而消灭抵押权,从而取得没有权利负担的不动产。
至于动产抵押,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因此,如果动产抵押已经办理了登记,那么动产的受让人可以通过查询登记簿等谨慎的调查义务了解动产上是否存在权利负担;如果动产抵押权没有办理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民法典第403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民法典第404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首先,在以动产抵押的时候,即便抵押权人已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其次,无论买受人是否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都不影响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负有的在转让抵押财产时通知抵押权人的义务。再次,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了禁止转让抵押财产(无论是否在登记簿上记载),只要抵押人转让了抵押财产且买受人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买受人,则抵押权就不得对抗该买受人,即失去追及效力。但是,抵押人违反禁止转让抵押财产的约定的行为仍然是违约行为,其应当向抵押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最后,以动产抵押而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的情形,客观上已经符合了民法典第406条第2款“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情形,此时,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案法365:设定【债务重组】条件时债权人想当然了,附条件免除部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后,谁知把其他共同保证人也给一起放跑了[捂脸]
(2021)京02民终1543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刘备是文化公司大股东、法代。
孙权出借380万元给文化公司,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刘关张在合同上以共同连带保证人身份作保。
一年后借款逾期。孙权拟各个击破,先找刘、关私聊,三方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如果刘、关代文化公司偿还孙权160万元,则孙权免除该二人于前述《借款合同》中的全部连带保证责任。刘、关随后代偿160万元。
本文争点:张飞的保证责任是否一并免除?
孙权认为债权划分三份,现在只重组了两份,张飞那份保证责任还热乎着呢。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557条规定,债务免除系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本案中,刘关张作为保证人并未约定保证份额,为共同保证,三人对外部债权人孙权而言并非按份之债,而系连带债务关系,债权人免除其中一部分债务人的债务相当于免除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共同债务。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所应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因刘、关二人与孙权达成的担保之债【重组协议】,系附条件的债务免除。刘、关二人实际履行了代偿160万元,成就了该二人对孙权所负的担保责任的免除条件,二人的连带保证责任均告消灭。孙权作为被保证人,其对三人所享有的保证利益,因对其中一人或二人的部分代偿+其余部分免除的行为,此效力及于张飞同志。
故此,孙权要求张飞未获清偿债务本金及利息范围内承担三分之一的保证责任,于法无据。
北京二中院认为孙权担保知识明显没学明白,驳回孙权上诉维持原判。
《民法典》
第519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的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第520条 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
第521条 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
连带债权参照适用本章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
第55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700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解释》第13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很多人只知道装了光伏可以靠发电赚钱,但他们从来不知道安装光伏之后,功率因数有时候很难保持在0.9,要知道电力局每个月都会有无功补偿考核,凡是功率因数不达标的用户都会面临巨额的力调电费罚单,往往有时候斥巨资安装光伏之后,辛苦发电一个月到手的钱再扣除力调电费之后,可能也就了胜于无了。再者如果用户是自费安装,那么前期的投入,如果拿去投资或者存银行吃,可能都比现在每个月到手的要多。而且有很多用户他并非是自费安装,为了降低用户安装光伏的门槛,让普通人也能装得起光伏,说的难听一点就是光伏企业为了降低割韭菜的门槛,同样也是为了更多的割到韭菜,往往和第三方合作让用户签署长期贷款协议,而这个期限往往长达十几二十年,明面上说是后期发电赚的钱可以用来偿还贷款多少年以后楼上的光伏,账款还完之后,设备全归用户。但用户似乎从来没有想过,在使用过程当中如果出现故障,那么找工程师和技工过来维修,保养的费用又该怎么算?要知道市面上很多光伏企业赚的就是后期维护保养的费用。大部分的企业是在安装的时候,都要求用户找第三方担保签署贷款协议,这样他们不仅能赚钱还可以迅速回笼资金,再加上后期十几年的维护保养,反正一单下来就能盆满钵满。
湖南长沙,李先生将房子租给一位00后的女租客,通过对方在社交平台上展示的图片,都是很阳光、很干净的“阳光美女”人设,原以为自己的房子租给了一个好租客,不料,在收房时发现,房子竟然被蓄意破坏了,这让李先生完全不能接受。
收房时,李先生发现自己家中的电视机、空调柜机全部灌了水,洗衣机和主卧空调的线也全部被剪断了,现在电视机一直在漏水,他怀疑是租客从电视机后面排孔的位置把水灌进去了,现在电视机完全不能打开。
而且现在屋里还有很多垃圾,都是对方恶意丢放的。他想不明白,好好的一个“阳光美女”人设,为什么会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事情。现在对方完全是恶意破坏私人财物的行为,整体的损失大概在5000元以上。
李先生说,对方是一位00后的河南妹子,他猜测对方之所以这样做,可能和之前退租有关。按照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两人约定的租期是一年,但女租客只租了两个月就不续租了。
正常到了月底,就应该提前七天交下个月的房租,但女租客始终没有交,而且坚持要住六天才肯搬走,李先生并没有同意,他认为之前很早就告诉过女租客,是对方没有提前量,所以他是没问题的,后来他找到中介让女租客腾房。
记者联系了房屋中介,对方表示,这位女租客可能退房时和房东有矛盾,租客想着自己交了押金,可以多住几天,结果房东不让住,便心生怨恨,故意损坏了房子和家具。
目前,这位女租客已经联系不到,打电话也始终无法接通状态。李先生已经选择报警,希望对方能够尽快出面协调解决,不然接下来他就要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
其实从这件事看下来,问题可能就出在女租客提前退租,房东没有退还押金的事情上。在租期内提前退房,违约是一定的,可以要求租客支付违约金,但是不能通过扣押押金的方式来让租客承担违约责任。押金一般是租客合理使用房屋内设备的一种担保,如果租客没有良好使用,导致设备损坏的话,那么可以扣除押金。
但现在事情发展成这样,即便自己有理也变得无理了。虽然现在联系不到女租客,但躲是躲不掉的,在租户拒不露面的情况下,房东可以向法院起诉,即使租户不出庭也能判决。另外,如果房屋损失超过5000元,还可能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那就真的是得不偿失了。
所以说,无论是租客还是房东,在退租时或者签合同时,都要把可能遇到的问题说清楚,打一个提前量,以免到时候双方都不高兴而引发财产上的损失。
#分享生活中那些令人崩溃的事##话题大发明家#
这些欠债不用还,你知道了吗?
当然正常的借贷是要还的,但是遇到以下三种情况:
一:砍头息!
比如你向别人借10万,别人只给你8万,另外2万作为利息直接扣除了,这种情况你只需要还8万就可以了!
二:套路贷!
在你并非自愿的情况下被强迫签订了抵押担保协议,这种贷款是无效的!
三:被借贷!
你的身份信息被别人冒用贷款,自己不知道,这种情况不用还!#我要上微头条# #微头条日签#
下午好 今天結束這篇採辦年貨,明天是小寒喔,神秘的推背圖還是會繼續的。
例如宋朝一個砍柴的樵夫,辛苦了一整年,只掙得幾萬文錢,扣除日常開銷,所剩下的錢還不夠買上幾斤肉呢,因為一隻全羊就要價五千文。不過根據宋朝『東京夢華錄』這本書的記載,各家商店的老闆都允許賒帳,很有人情味兒,只要能夠找到親朋好友做擔保,年貨先帶走,因為過年要富足,至於這貨款嘛,就等到過了年再來分期付款吧!
典型的DeFi应用——稳定币
所谓稳定币,就是指币值锚定某种(或一篮子)法定货币的加密货币。严格意义上说,很多加密货币其实勉强能算得上是“资产”,很难归类为“货币”。除了缺乏法偿性、强制性等法律属性之外,它们还有一个非常严重的缺陷,那就是币值不稳定。跟传统金融活动一样,DeFi也需要一个价值稳定的一般等价物来充当交易媒介和价值尺度,这就是“稳定币”产生的直接原因。
在加密货币领域里,存在很多价格锚定美元的稳定币,但它们并没有摆脱对中心化主体的依赖,因此不能归入DeFi范畴。比如,USDT和USDC,它们都宣称币值锚定美元,并且都宣称设立了“1:1”的美元存款储备用以支撑兑付需求,然而不论这些美元是存储在某个不公开的公司账户中,还是存储在某个被跟踪审计的托管账户中,客观上都会形成以法币储备账户为核心的中心化主体,这就跟DeFi的“去中心化”理念产生了直接冲突。
以太坊平台上Maker DAO社区推出的稳定币DAI则采用了完全不同的解决方案。它充分利用了保证金交易、币值套利等市场化博弈模型,在坚持“去中心化”原则的同时,实现了稳定币DAI对美元的价格锚定。
铸造DAI时,用户必须在其设立的担保资产池中锁定一定价值的代币(“质押币”)作为担保。对每一种质押币,系统都规定了一个与稳定费率(比如5.5%)挂钩的最低担保率(比如150%)。铸币后,系统会按这个最低担保率和质押币的市价动态调整锁定质押币的数量下限(若质押币数量低于这个下限系统将启动担保品拍卖程序,允许任何用户以DAI折价竞买质押币,从而维持DAI的担保充分)。用户返还DAI时,系统(在扣除稳定费后)再按照担保率和市价解锁相应数量的质押币。
因此,铸造DAI就相当于以150%价值的质押币为担保“借入”DAI,而“归还”DAI则相当于以还本付息为条件释放150%价值的质押币。这样,在DAI和质押币之间就创设了一种严格的价值替代关系,从而为币值套利创造了条件。
一旦DAI的市价高于1美元,就会产生锁定质押币“借入”DAI,然后再从交易所卖出DAI的套利机会,即DAI的“做空机会”。随着DAI的供给量增加,其美元价格将相应回落,直至回归到1美元。
反之,若DAI的市价低于1美元,就会产生买入DAI并“归还”,释放并卖出质押币的套利机会,即DAI的“做多机会”。随着DAI不断被买入,其供给量将会减少,从而推动其美元价格相应走高,直至回升到1美元。
在上述套利机制的协调下,DAI的币值就可以通过多空双方之间的市场博弈稳定在“1美元”的目标价位上。
#速读甘肃#【重大利好@大学生 甘肃十三部门联合支持创新创业释放红利】近日,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等十三部门印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提出要开通大学生创新创业“绿色通道”,提升服务大学生开办企业的能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
《措施》明确,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有条件的市州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同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利用孵化器、产业园等平台,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要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财税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同时,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对1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3万—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有条件的市州可向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
此外,《措施》还提出要建立由省直相关部门联合举办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分赛机制,对获国赛金银奖团队的第一指导教师可直接入选甘肃省赛专家库,优先推荐为国赛评审专家;对相应参赛学生在入学推免、奖学金评选、成果认定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什么情况?恒大总裁夏海钧突然辞职!!
恒大物业134亿存款被执行之谜揭开~
恒大物业134亿被银行强制执行一事终于水落石出;
今年3月22日,恒大系三家公司全部停牌;
原因是恒大重要子公司恒大物业在审核2021年财报时;
发现134亿存款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质押保证金被相关银行强制执行;
这三组担保都是恒大物业给第三方公司进行担保,贷出来相应的金额;
根据独立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
恒大物业质押相关贷款通过第三方(扣除费用)回流至恒大;
该违规行为,直接导致中国恒大高管发生变动;
恒大方面称,执行董事夏海钧,潘大荣以及子公司恒大执行总裁柯鹏参与上述安排;
董事会要求上述人士辞职。
夏海钧2007年入职恒大,年薪2亿多,为恒大的二把手,是许老板的左膀右臂。
2021年8月,夏海钧减持恒大物业和恒大汽车股票,套现1.16亿。
7月底,恒大就要宣布重组方案,到时,2万亿负债,会是国资接盘么?
#专家分析民间借贷利率#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款的法律规定有以下几个信息:
1.民间借款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利息,如果没有约定,视为无息借款;
2.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不超过合同定立时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按目前LPR3.85%计算,利率约为15.4%;
3.借款的利息不能在借款的本金中扣除,如果扣除,本金的计息依据为:借款额-已扣除额;
4.2020年8月20日前发生的借款合同,利息的计算方式是前期依合同,后期以高院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保护标准;2021年1月1日后,依《民法典》相关规定。
对于所有借款人来说,这是一个完全的利好,无须承担民间借贷高额的利息,翻身的机会更大了,同一个抵押物可以归还的负债更高。
以前客户想获得民间融资,真正的融资成本核算下来月息在5%左右,而且是砍头息,即借钱的开始就从本金里扣掉了利息,很多做资金的人在那一轮热火朝天的民间融资业务中挣到不少钱,以钱生钱被认为来钱最快的业务,但是没过多久,也有很多人因为本金无法收回而亏损一踏糊涂,经过一轮的欢呼与亏损的痛苦大家都明白了:出借人想利于资金取得高收益,而借款人从头到尾看到了你的本金,每个高息的背后都是高风险;借款人想通过高息融资获得流动资金,无奈高息的融资是饮鸩止血,只有雪上添霜,很难翻身。现在的利息最高限额给了借款人翻身的机会。
民间借贷最大的优势就是要求没银行高,放款快,甚至有很多都是信用贷款(担保物放大),以高风险获得高收益。随着利息的限额,民间融资也许会越来越难,以前的信用融资方式会越来越少,出借人会强化借款担保物(最直接体现就是强抵押物),借款人的融资渠道减少。
高利贷不是民间借贷的专属,有很多的网贷、套路贷是另一种形式的高利贷,很多的借款人深受其害,总体一句:借的钱都是要还的,借款前看清合同条款,计算清楚借贷成本,千万不要以贷养贷,陷入债务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