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想清楚增值税和公司估值、评级,以及相应的融资成本等比较起来,哪个是大头,就不会再有困惑了。//@记录生活de会计人:我想知道,后期虚增收入,不涉及到增值税吗
马靖昊说会计著名财税专家我的一位好朋友认识一位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他说每年到编制财报的时候,也是这位财务总监最忙的时候,因为企业业绩不理想,要人为调整各种财务数据,忙着补齐各种会计凭据,完善证据链。比如,虚增了销售收入,就要牵扯到应收账款和体外现金循环,进而影响应收账款周转率、现金比率,需要平衡各项指标,还要补合同、补成本单据、补现金流凭证……以达到瞒过审计以及各方监管的“眼睛”。由于权责发生制的存在,很多人以为搞掂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对容易而搞掂现金流量表很难,其实,搞掂现金流量表也不难,企业可以通过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以及洗出资金进行体外循环等方式搞定现金流量表。 不过,搞掂现金流量表确实比搞掂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麻烦多了。
有网友询问:“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税负由下一家承担,所以网上购物开的增值税发票,是消费者100%缴税”是否正确?
虽然说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由购买方承担,但是不等于一定就要在购物(服务等)的价格之外再由购买方交一次增值税税金给销售方,其原因就是要看购销双方所议价格中是否含税(增值税)。
如果,购销双方所议价格不含增值税,则购买方是应随价款再支付相应的增值税给销售方,再由销售方缴纳;购销双方所议价格已经包含增值税,则购买方无需再随价款支付增值税给销售方。
在税收领域,我们一般称含税价款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而称不含税价款为“销售额”。在销售方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时,是以不含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的,因此:
1.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具体到每一项购销(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业务,购买方是否需要在价款以外另行再支付增值税给销售方,要据双方议价格时的情况而定。在我国,商事交易的惯例是含税价,除另有约定的外,一般情形下,销售方展示的报价是包含增值税的含税价,购买方也是默认对方报价的是含税价。为此,如果销售方采取以不含税价格报价,最好明确说明。#税##增值税是价外税,与企业利润有啥关系#
长沙12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长沙#
2022年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发布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2022年2月第1次),对12家公司非法取得或者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部分公司另外还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2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200多万元(税额20多万元)至9000多万元(税额1000多万元)不等,例如:湖南楚某供应链有限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 4 份,金额91686205.81元, 税额11919206.62元,价税合计103605412.43元),随即走逃(失联)。
查证如下:
1.已走逃(失联),公司及相关人员均查无下落;
2.无实际经营场所,注册地址与实际不符;
3.银行账户信息虚假,无资金交易信息;
4.虚开发票特征明显,领票突击顶格开具;
5.开具发票后纳税申报不实。
处理决定及依据:
湖南楚某供应链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4 份,无真实生产经营业务,本质上并没有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发生,因此不产生相应的增值税纳税义务,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不缴纳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4 份(金额 91686205.81 元, 税额11919206.62元,价税合计103605412.43 元),应定性为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以下是何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搜索的,长沙地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的相对不起诉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长芙检公诉刑不诉〔2019〕115号)
1.3.简要案情:A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某安排公司财务人员,让他人为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金额合计1866854.73元,税额合计317365.27元,价税合计金额2184220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A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A公司不起诉。
2.1.案例二::邱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长岳检刑不诉〔2020〕57号)
2.3.简要案情:邱某某接受三家公司开具的28份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共计2510851.18元,税额共计:427233.82元,价税合计共计2938085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三款规定的行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且已补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邱某某不起诉。
3.1.案例三:郝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长开检公诉刑不诉〔2019〕6号)
3.3.简要案情:郝某某为长沙A有限公司偷逃税款,先后购买了二十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货物金额人民币1825260.69元,税额人民币310294.31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郝某某作为长沙A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且已全部补缴抵扣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郝某某不起诉。
4.1.案例四:许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4.2.案号: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长县检二部刑不诉〔2021〕Z57号)
4.3.简要案情:许某某为了公司利益,通过他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7份,金额合计2715488.95元,税额420734.05元,价税合计3136226元。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许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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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主播安若溪公司偷税被罚超6万元:隐瞒收入近千万】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义乌安亿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因在帐簿上少列收入,少缴应纳税款的偷税行为被罚超6万元。处罚事由为公司名下主播“安若溪”在快手平台上直播带货,检查组到该公司注册地突击检查中取得公司快手平台后台销售数据,经检查组带回分析统计后得出该公司2021年度取得的佣金收入1190.62万元,而实际已申报2021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202.85万元,未按规定申报销售收入975.98万元,且未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网红主播安若溪偷税被罚超过6万元
借着薇娅被罚,这两天发类似内容的应该特别多。分别解说一下,:
1、针对第一种,我想说的是:企业除了所得税,还有营业税、增值税、五险一金以及其他税费。简单对比所得税…图个乐还行,别当真。
另外,老板把个人的吃喝拉撒都挂在公司,是职务侵占,属于职务犯罪,哪怕是个人独资公司。
2、针对第二种,我想说的是:我国是流通税制。
流通税制下,企业应缴税款必须和业务流匹配,业务流又要和资金流、信息流、物流一致。
虽然说,只要规则既定,就一定可以作弊。
但是吧,如果没有特殊目的,业务流作弊的难度,会让人知难而退。因为,有业务流,就要有相对应的增值税票。
虚开增值税票是入刑的,起步价三年。
只要供应商的增值税票对不上,立马就露馅了,所有努力都是无用功。
薇娅被定性为逃税,也是因为虚构业务。所谓虚构业务,就是做了虚假合同和假单据。做合同、单据简单,就是起草、打印、盖章。如果没有相应的增值税票,就是自己制造了废纸一堆。
把合伙企业、个人独资公司当成避税工具,就是只穿一层薄如蝉翼的纱字在大庭广众面前舞之蹈之,结果只能是罪加一等:逃税;
把合伙企业、个人独资公司想成避税工具嘛…只能说:乱弹琴不犯法。
3、老老实实做企业,本本分分纳税款。
不要老想着耍小聪明,耍小聪明吃大亏。
薇娅想偷逃税款6.43亿,结果被追缴、处罚13.41亿,就是反面教材。
4、预测一下,直播界如果还有一个没有偷逃漏税的,应该就是罗永浩。
首先,他经营过企业,应该知道,在流通税制下逃税漏税就是给自己挖坑,挖到够大时就直接躺进去了。
其次,他做企业时,连软件都买正版、连PPT素材都买授权,应该不会去偷逃税款这种比低幼还傻*的事。
5、最后说一下,并非有意针对两位条友,而是要感谢两位的内容提醒了我:要把这事说清楚,免得有人信以为真。
超过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能不能开票?
当然可以,只要发生了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但是,如果不是临时业务,建议先去工商部门变更一下经营范围,再去税务局增加相应的征收税目和征收税率开具发票
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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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主播安若溪公司偷税被罚超6万#】
近日,义乌安亿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因在帐簿上少列收入,少缴应纳税款的偷税行为被罚超6万元。处罚事由为公司名下主播“#安若溪#”在快手平台上直播带货,被检查组突击检查后得出该公司2021年度取得的佣金收入1190.62万元,而实际已申报2021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202.85万元,未按规定申报销售收入975.98万元,且未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据悉,安若溪在快手上的直播内容以娱乐为主,目前拥有超过800万粉丝,还曾是主播辛巴的徒弟。
邯郸峰峰矿区公安分局打掉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
#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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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矿区公安分局破获一起跨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9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130余万元。
2021年月4份,矿区公安分局接上级公安机关指令,峰峰辖区内一企业账目流水显示异常。接指令后,分局高度重视,指派经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专案攻坚。
办案人员突击调查、核查账目,细致分析、剥丝抽茧发现,该公司自2016年起,先后购进大量煤炭,但其中79份进货单与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存在明显出入。民警当即依法传唤了该公司法人,在强大的审讯攻势和政策劝导下,犯罪嫌疑人张某如实供述,为逃避税款,在其授意下,由公司业务员申某找渠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民警迅速将犯罪嫌疑人申某控制,并顺蔓摸瓜锁定一隐藏在河南鹤壁内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
专案组马不停蹄赶赴鹤壁市,在当地警方协助下,通过秘密侦查,逐步摸清该犯罪团伙的人员结构及分工。待抓捕条件成熟后,民警当机立断,一举将该团伙打掉,有力维护了国家税收秩序。
7月2日,该团伙全部涉案人员已到案,犯罪嫌疑人张某主动补缴税款130余万元。
【来源:峰峰公安】
本案涉嫌虚开的税额为130余万元,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相关规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适用刑罚。
本案张某是被传唤后,如实供述了案件情况的。如果尚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即主动如实供述了案件情况,可以争取认定为自首情节。对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应积极争取自首情节,依法可以适用三年以下的量刑档次。
此外,张某在归案后主动补缴税款130余万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当中,张某的公司是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的,仅部分进货单与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存在明显出入,因此,亦可以争取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对自然人判处刑罚时,并没有罚金刑。
在侦查阶段,可以争取取保候审。如果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部分地区亦有虚开税额在100多万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检察院最后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即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亦可争取缓刑的结果。
以下是邯郸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适用缓刑的案例,以供参考。
案例: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2020)冀0407刑初29号
简要案情:肥乡县A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某某系该公司法人代表及实际经营人)接受山西B物资有限公司、西安C物资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08份,涉及金额10299076.81元,税额1750843.19元,价税共计12049920元。
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与开票公司没有实际货物购销情况下,接受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抵扣税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认罪,积极退缴抵扣的税款,具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王某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已缴纳)。
案例二: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2020)冀0408刑初30号
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木某某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明知开票方与受票方无真实货物往来的情况下,仍然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舜天公司和丰源公司,虚开税款数额为1832471.74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其应当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的刑罚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犯罪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木某某系自首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木某某自愿弥补国家税收损失,本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被告人木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以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木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邯郸头条#
重庆29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罚或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重庆#
2022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有29家公司存在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或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9家公司涉及重庆渝中、沙坪坝、巴南、南岸、綦江、北碚、璧山、两江新区等区域,其中,南岸区有10家,沙坪坝区有7家。虚开的金额从20多万元(税额3万多元)至5500多万元(税额700多万元)不等,例如:重庆弗某某雅实业有限公司,在2018年01月01日至2021年02月24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539份,金额5384.92万元,税额700.04万元;二、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58份,金额5523.34万元,税额718.03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25.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虚开税额虽然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但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姜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巴检刑不诉〔2021〕43号)
1.3.简要案情:姜某某经他人介绍,购得2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011920元,税额合计231459.82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A公司补缴了相应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姜某某不起诉。
对于虚开税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甚至数额巨大的,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渝0107刑初1291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夏某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共计111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夏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夏某某认罪认罚,可予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根据被告人夏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可对其适用缓刑。辩护人认为夏某某无犯罪前科,且认罪认罚,已补交全部税款,建议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夏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2.1.案例二: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渝0113刑初681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A公司、被告人胡某某妨害市场经济秩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款24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单位A公司、被告人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胡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院根据被告人胡某某的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认为可对其依法适用缓刑。......判决如下:被告单位重庆A机械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胡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1.案例三:文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渝0103刑初984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文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265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被告人文某犯罪后积极检举揭发多人的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减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鉴于文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居间介绍作用,罪责相对较轻,其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具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文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不起诉#
#重庆头条#
真实发生的交易却收到“虚开发票”如何处理? 某公司在收到的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是虚开的,但是公司这笔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公司确实不知道对方是虚开。这种情况下这笔业务还能税前扣除吗? 答:公司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应积极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业务真实性。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及时补开、换开发票 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如果发票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结束,企业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二、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时,提供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三、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调增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做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