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捷背后的关联企业和资本这么雄厚呢?竟然还控股房地产开发公司、私募基金公司,难怪整天吹房地产,教人炒股,这是利益相关啊。不过他整天鼓吹拼娃、鸡娃不知道是贩卖什么焦虑,有啥利益动机?
琦道张捷不是喜欢以偏概全给人扣帽子吗?我也试试。张捷,旗下关联12家企业,比他同事司马南旗下的企业多得多。而在这其中的北京量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泽利集团)注册资金达1个亿,其中张捷本人认缴5690万,任董事长,主业是做房地产投资!看介绍说这家公司跟国外投资公司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关系,至于为什么带“新加坡”,国外投资公司又是哪些,这个就比较难找了。我觉得这需要张捷本人自己来解释一下,毕竟温铁军老师二十多年前的陈年旧事他都能翻出来批判,那他自己这些事情不应该好好说道说道吗?
你是不是很高兴一分钱没花?
当时是很高兴,可一旦公司出现负债,
你就需要把这30%的注册资本认缴补足。
假如注册资本是5,000万,
当公司负债5,000万的时候,
你要补进多少钱呢?1,500万。
所以在别人白给你注册股的时候或者要跟别人合伙开公司的时候。
你首先要看注册资本的大小以及认缴还是实缴。
合伙需要用到的
股东合作协议。
分红协议
进入及退出协议
竞业禁止协议
都放在了下边的股权方案工具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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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东而言,注册资本是不是认缴得越多越好?
公积。注册资本并不是认缴得越多越好,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越多,承担的风险越大。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公司清算或破产时,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加速”到期,股东须将认缴
的资本缴纳至公司。如果公司对外欠债1000万元,股东认缴注册资本10万元,其只须承担10万元的责任;如果认缴1000万元,则其须承担1000万元的责任。
(实缴资本额/应缴资本额)*100%*借款利息支出总额=税前列支,差额部分不得在计征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如果全额都没有认缴,都是借款,所有利息支出都不能税前列支。这就是实缴比例法。
中税盟于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册资本是认缴的情况,实际出资人可以享有公司分红收益吗?
可以。认缴出资不改变股权代持的性质。无论出资是认缴,还是实缴,登记的股东仍然是名义股东。名义股东收到公司分红后,应按股权代持协议的约定将分红款交付给实际出资人。当然,当认缴的资本到期后,应由实际出资人缴纳出资。
要分析公司注册资本是认缴或是实缴,如果是认缴,即使转让股权,也可以追加之前的股东和现在的股东一起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此案历经执行异议、复议及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最终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不得追加已实缴出资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过程虽曲折漫长,但最终不负所托。此案再次说明了,即使公司注册资本改为了认缴制,但股东实缴出资并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在公司经营无以为继的情况下,对于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然具有重大意义。
购买出资不到位的股权,你知道“坑”在哪儿吗?
很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并没有完成对公司的出资义务,特别是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变成“认缴制”之后。那购买这样的股权,有没有“坑”呢?
有的,“坑”就是:新老股东承担连带出资责任!
《公司法解释(三)》第18条第1款对“瑕疵股权受让人的连带责任”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股东将其出资不到位的股权转让给你,你对出资不到位的事实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那么,你就应该以购买的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金额,向公司或者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你可能会说:“我又不是傻子,我肯定说我不知道呀!”
法律也知道大多数人不是傻子,所以除了规定“受让人知道”以外,还特意加了“受让人应当知道”。那哪些情形属于“应当知道”呢?
关于“应当知道”属于非常主观的判断,但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就得特别注意了:
1. 受让股权时,该股权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
2. 受让人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远低于正常价格。
3. 有证据显示,受让人查阅过记录股东出资情况的章程、股东会决议等。
4. 受让人知道股权对应的非货币出资没有登记在公司名下。
因此,当股权作为买卖对象的时候,受让人一定要关注原股东的出资情况,并考虑出资情况对股权转让款的影响。
#股权转让纠纷##公司法##公司法案例研习#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不一定非得用现金!】
你的一个公司注册资本200万,是认缴的。
这个时候你遇到了困难,公司欠了外债200万,按照程序,需要公司净资产来偿还。
结果净资产不够了,本来你可以选择破产清算,只需要按照注册资本承担有限责任,但因为你没有实缴,这个时候需要加速到期来补齐注册资本,你还要从自家拿出200万来补窟窿。
早知道这样,注册资本提前实缴就好了,可惜当时资金不够错过了。请问还有别的办法吗?
有的。用知识产权实缴注册资本。
把你名下的知识产权比如技术专利、商标、著作权,找到评估公司评估价值,然后转让给公司,算作注册资本,完成实缴。
评估公司的服务标准是估值越高,服务费越高,你细品一下。
股权设计13门实操课
开公司的注册资本要不要实缴?(二)
2019年,我朋友与他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做卫生用品生产和贸易,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我朋友持股52%,认缴出资52万元,公司章程是找财务公司代办的,会计用的通用模板。上一讲我们说过,现在《公司法》不要求注册资本实缴,所以公司章程约定所有注册资本于2049年之前缴清,没有实缴一分钱。公司成立后,租厂房、买机器、买原材料、招工花费数百万,都是我朋友和股东按比例投的钱,他们直接把钱支付给了供应商和劳动者,很少从公司走账。
2020年新冠疫情来袭,朋友看到了商机,抓紧投资防疫物资用品,购买口罩机、熔喷布,谁想到防疫物资价格暴涨暴跌,四月份花50万一吨囤的熔喷布,五月份跌倒了了1万一吨,100多万买的口罩机,买回来跌到7、8万还没人买,口罩市场也饱和了,几个月下来公司里里外外亏欠600多万,债权人要不钱就起诉公司。公司败诉,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债权人看公司确实没有钱,就申请追加我朋友和其他股东作为共同被执行人,要求在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裁定支持了。
也就是说,我朋友需要补交出资62万元对外偿债,他就傻眼了,不是说可以不实缴吗?这就是上一篇我提到的最高院九民会议纪要的文件精神,公司资不抵债的,只有两条路可以选,要么申请破产,不申请破产的话,股东要补缴注册资本,对外偿债。
后来我帮朋友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虽然现在《公司法》不要求注册资本实缴,但如果公司运营确实需要费用,还不如索性实缴出资,公司需要花钱从对公账户走账,不要股东私下走账,否则将来产生诉讼,股东还真有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可能。
#有限公司的股东,一定承担有限责任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公司法的规定,也是有限责任的特征之一。这是对股东的保护,股东最大的损失就是本金。
即使股东出资后又抽逃,出资有瑕疵,或者是出资部分或全部不到位,都是在其认缴的注册资本限额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但以下两种情况,个人认为股东在其认缴的注册资本外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提供保证(信用担保、不动产抵押、权利质押、动产留置),这些保证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在公司财产不足偿还债权人后,提供保证的股东要承担认缴资本以外的义务。
二、股东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发生了混同,而且这种混同很难以清晰区分财产是股东还是公司的。此时,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的混同,一般有三种表现:1、公司股东仅一个且为自然人,该自然人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发生混同;2、公司的控股股东的财产和公司财产发生混同;3、公司的关联公司的财产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这种情况下,两个公司的可能同受一人控制。
公司资产与注册资本之间是什么关系?
公司资产是指公司过去经营交易或各项事项形成的,由公司拥有或控制的,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有形资产、不动产、应收款等注册资本是指公司股东认缴出资的总额
【问】:对股东而言,注册资本是不是认缴得越多越好?
【答】:注册资本并不是认缴得越多越好,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越多,承担的风险越大。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公司清算或破产时,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加速”到期,股东须将认缴的资本缴纳至公司。如果公司对外欠债1000万元,股东认缴注册资本10万元,其只须承担10万元的责任;如果认缴10000万元,则其须承担1000万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