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湖北考区的注安和勘设考试都受到了口罩影响,或部分区域停考,或整体延考。4月份的咨询工程师先是延期到9月,随后又经历了确认风波(需要操作确认参加延期后的考试,否则无法参考,成绩顺延,但是部分考生表示确认了,但是未能成功参加考试),所幸,我确认并顺利参加了咨询师9月份的考试。
但是连日来的各种延考消息,让我有点怀疑11月20日参加的机电增项是否能顺利如期开考。考友们,你们认为能如期开考不?
关于咨询工程师成绩,也有消息称要相对往年延迟,不知道成绩能否按照考后2个月的规律如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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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乐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
2022年10月27日,*ST凯乐收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鄂10破申1号之七]:决定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延期两个月,即自2022年10月30日起至 2022年12月31日止。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被立案调查的具体结果还需等待证监会后续的调查,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159378205160325665/
湖北宜昌,女子因与他人通奸一事败露,服毒自杀。女子死亡后,其好友杨某因患有风湿病全身疼痛,便怀疑女子用阴魂来纠缠报复他,杨某心生怨恨,便产生将女子迁坟毁尸的念头,并付诸行动,杨某因犯侮辱尸体罪被法院判决一年有期徒刑。
(来源: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1.法院审理查明:女子刘某与杨某关系密切,经常跟着杨某外出打工,后来二人发生矛盾互不来往,且存有积怨。
后来,女子刘某因与他人通奸一事败露,服毒自杀。刘某死亡后,杨某患有风湿病全身疼痛,便怀疑自己曾经向他人说过刘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一事,刘某现在以阴魂来纠缠自己,导致他生病。
越想越生气的杨某,便产生了将刘某迁坟毁尸的想法,以此来撵走刘某的“阴魂”。杨某先后3次来到刘某的墓地进行挖掘,并对刘某尸体进行侮辱。
后来,刘某的亲属和当地群众对杨某的做法深表愤恨,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杨某涉嫌侮辱尸体罪将其逮捕。
2.本案中,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吗?
首先,在杨某被逮捕的时候,他就说自己没有侮辱刘某尸体的故意,他只是受迷信思想怕鬼魂缠身而给刘某迁坟。
其次,杨某说坟内的刘某已变成白骨并非尸体,其行为不符合侮辱尸体罪的构成要件。
3.那么,杨某的辩解是正确的吗?他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侮辱尸体罪侵犯的法益是社会风尚,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
本案中,杨某在愚昧思想的驱使下,私自挖掘他人坟墓并侮辱尸体的损害了社会风俗,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对其应当以侮辱尸体罪定罪处罚。
4.一审法院判决杨某有期徒刑一年,杨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称自己没有侮辱刘某尸体的故意,他只是受迷信思想怕鬼魂缠身而给刘某迁坟,并说自己没有侮辱尸体而是白骨。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首先,刘某死后仅5个月工资其部分尸体虽然已经白骨化,但是坟墓并未移动,整具尸身尚未溃散,应当视为完整的尸体。
其次,杨某在迷信思想的驱使下挖坟毁尸体的客观上已具有侮辱尸体的行为特征,实际也以其侮辱尸体的行为,伤害了刘某亲属的感情,其行为损害了社会风尚,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已经构成侮辱尸体罪。
因此,被告人杨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杨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本案,法院将白骨认定为尸体,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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