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4 增值税初探,继续春花粉
春花老师:顾客为中心、降本提效、修炼内功、关注环境、长期主义
增值征税范围
货物:销售、进口的货物
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应税行为: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应税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扣缴计税: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勞務工》
勞務工種真是苦,
住得間易闆房屋。
去熱全靠自掏錢。
喫的羅蔔白水煮。
掙得全是低工資
高溫之下無貼補。
主任工長吆喝快,

鐵路維修快進度。
用妳不分白和夜,
幹完活後自歸途。
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工到底发不发绩效奖?
所在单位有几个劳务派遣工师傅,干的都是技术保障岗位,水电暖工,虽不起眼但无比重要,特别是在这个以保障服务为主的单位,少了这几个保障维修的师傅还真是转不开。看着十几个正式员工陆续发了绩效奖,这些往常虽然累却很开心的师傅们却开心不了,正式员工从不做脏累差的维修工作,却拿着几万块钱的绩效奖,说啥也是心理不平衡的。有的师傅一年到头就等着这几万块钱下锅呢,可这次却不给发,于是牢骚就出来了,干活的劲头也没了。我作为一个局外人,看在眼里不平衡在心头,讲同工同酬这么多年了,还是现在这个样子,真怕哪天单位的水电暖拉稀了,师傅们却冷眼旁观。

今日,哈尔滨一劳务市场,现身一“牛人”,格外吸睛,引发网友的关注。
这个劳务市场,是打零工者的聚集之地。
每天一大早,打零工者就从四处汇聚而来,等待着适合自己的活,等待雇主来挑选。
常见的工种有:装修砸墙,上门维修,电工,疏通下水道等,他们有一定的糊口技术,往往是单干户,自由灵活,收入不固定,但都是靠劳动挣钱的人。
他们往往把自己擅长的工作,写在身边的白色木板上,既方便随身携带,又找工作时少费了口舌。
这天,来了一个青年人,他也理直气壮地加入了等活人的行列。
他胸前的牌子上写着:王者,吃鸡,斗地主,三缺一,唠嗑。
他的鹤立鸡群,引得众人纷纷看向他。
有网友说,劳务一条街,你是最靓的仔。
也有网友说,这是人才啊!
还有网友说,你是第一个饿死的打零工者。

@清新小柠檬wf,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现在的生存方式固然多元化,就业专长也不能太非主流了啊。
你怎么看这样的就业专长呢?
#微头条#生活百态#打工#专长##
#重庆一空调维修工意外坠楼身亡#高空作业安全第一!
最近气温节节攀升,空调维修人员也进入了一年中最忙碌的季节!
6月22日下午,重庆九龙坡区直港大道附近一名男子在室外维修空调时发生意外,从15楼坠落下来,不幸身亡。据初步调查,该男子今年35岁左右,是一位租户通过某平台找来的空调维修工。在维修空调时,男子将安全绳系在防护窗上,翻到室外作业。谁知防护窗不够牢固,发生了断裂,这才导致事故发生。
那谁来承担这起事故的赔偿责任呢?
①如果作业人员个人接活并且违反高空作业规定独自上门维修的,可能要自己承担大部分责任。

②如果是劳务派遣员工,公司违反规定让一人上门维修的,劳务公司承担劳务至害赔偿。
③如果房主的空调外机没有放在规定的位置、让维修人员增加工作量的,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安全无小事,也希望高空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一定要遵守规定避免意外发生。
#30万元工程款拖了大半年不给?# 8月22日,今日头条阜阳用户戚同标戚师傅求助新安晚报“新安帮帮团”记者称,2021年2月至12月,包括他本人在内约20名工人在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对汉江二桥部分桥面系工程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劳务公司衡水和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本答应当年年底结清的120万元工程款,最后只给了90万,还拖欠30万元工程款迟迟不给。
对于“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劳务公司法人代表张春平称,检测发现部分桥面系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公司曾要求戚同标等人前来修补,但戚同标未同意。于是才提出让戚同标支付桥梁维修费用6万元,待维修完毕后,支付剩余工资,但遭到戚同标的拒绝。

承建商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郭经理说,“我们将继续同戚同标和衡水和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积极沟通,早日达成一致,解决工程质量问题和工资发放问题。”#头条帮忙#网页链接
新疆一口气发了10亿招标项目
本文后半部分有查看该项目招标详细信息的方法
新疆今天发布的部分最新招标公告如下
奎屯市消防救援大队关于伊犁西路、阿克苏东路消防救援站餐厅及后堂维修改造公开招标公告
吐鲁番市鄯善县人民医院新址医院洗衣房洗涤设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伊犁边境管理支队2020年夏特等4个业务技术用房屋面及附属工程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年阿勒泰地区泰昇报业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胶印新闻纸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阿克苏市金丰瑞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夏粮收购期间小麦调运、铲车和场地租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乌鲁木齐某医院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公开招标公告
可可托海伊雷木湖汽车营地项目室内装修-二标段竞争性谈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塔城公路管理局待报废处置机械设备处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2年胶印新闻纸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民政局独山子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公建民营运营管理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
哈密边境管理支队基层派出所机房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昌吉学院北京路校区室外给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中标公告
昌吉学院世纪大道校区室外给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中标公告
伊犁边境管理支队办公室装修及机房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阿克苏市拜什吐格曼乡卫生院锅炉及管网采购项目终止公告
乌鲁木齐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保障中心法律顾问选聘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和田某单位4个点位打井取水、新建供水设施工程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和田县核桃王景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采购标段的公开招标公告
喀什市某单位钢筋水泥墙维修项目更正公告
标探长每天发布全国近10万条招标信息,查看“标探长”头条介绍,即可查看招标详细,了解更多招投标动态。
新疆招标文件
13)船务员自然人利用互联网平台承接船上服务业务,从事船体清洁、乘客服务等工作。
14)项目调研员自然人利用互联网平台承接项目调研,包括但不限于公益项目、科研项目、企业市场调查等。
15)安装和维保人员自然人利用互联网平台,为用户提供家庭智能设备、家电、家具的安装、维修、保养、拆装与搬运等服务。
推广类
1)线下推广人员
自然人利用互联网平台承接营销推广任务,推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APP、共享充电宝、二维码、POS机、信用卡、SIM卡、流量或宽带套餐、合约手机等,推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贴海报、发传单、发赠品/试用品、商场临时性促销等。

2)线上推广人员自然人利用互联网平台承接营销推广任务,推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APP、各类商品和服务等,推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各类社交平台或线上社群发帖、转帖、发优惠券、发商品信息等。
3)医学联络专员自然人利用互联网平台接收任务,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进行药品学术推广,介绍药品知识,收集临床相关信息等工作。
4)信息推荐人
自然人在互联网平台注册认证,将意向购买平台高价值商品(如房产、车产)的客户,推荐给平台商家。
直播带货、移动出行、网络零售等灵活用工岗位活跃发展,对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少岗位和行业并不适合灵活用工,如果强行采用存在相应风险。
三、不适合灵活用工的行业/岗位
特定人群
1)军人风险原因:我国法律规定,军人不得从事任何经商活动,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活动。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2)国家公职人员(含检察官、法官、警察、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部分地方法规允许公务员兼职的除外)风险原因:我国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参与任何营利性商业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检察官法》第三十五条;《法官法》第三十二条;《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3)非中国大陆户籍人员。
4)拟发放薪酬属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的人员。
5)拟签约公司主体名下的法人代表、股东、监事、高管等人员。
6)特种作业人员风险原因:如爆破工、安全员、瓦检员等,从事特种作业需要考取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且职业风险高,企业灵活用工难。
法律行业
1)律师风险原因:取得律师资格证和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必须与一家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签约后才可以从事相关活动,该律师与律所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劳动关系。国家规定,专职律师不能从事其他有报酬的职业。同时,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服务相关的业务只能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承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第二十五条。

教育行业
1)在编教师风险原因:在编教师与学校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且公立学校的教师薪酬由国家财政统一拨款发放。但教师以个人身份与线上教育机构进行合作的情形除外,该情形下没有其他特殊限制的话,可以酌情接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测绘行业
1)注册测绘师风险原因:注册测绘师只有与一家有测绘资格的企业签约任职才可以正式从业,因此与所在单位有明确的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
房产行业
1)房地产经纪人风险原因:国家规定,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专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所以房地产经纪人与其所在房地产机构和分支机构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但是房地产的推广业务准入线上推广场景,可以考虑灵活用工。法律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八条。

建筑行业
1)所有岗位(含建筑工人)风险原因:建筑行业中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各类持证人员,均需挂靠在相关工程建筑单位才能正式从业,所以这类人员与工程建筑单位有明确的劳动关系。而建筑工人,由于受国家政策的保护,都要与相关工程建筑单位或其他外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整个建筑行业都建议不采用灵活用工的模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九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3修订)第三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条; 《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条、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五条。

四川德阳,火锅店经理刘某邀请张某对火锅店内的树木进行修剪。没想到,张某在修剪过程中,不慎从树上摔下来受伤住院,花费医疗费9万多元。事后,张某将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法院这样判决。(来源: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早上,火锅店经理刘某电话邀请张某对火锅店内的树木进行修剪。随后,张某便驾驶三轮车携带绳索、木梯、锯子来到火锅店开始工作。
期间,由于张某未佩戴安全帽,不慎从树上坠落到包间楼顶的平台上,身上多处受伤,经医院诊断张某:1.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2.左侧额颞顶急性硬膜下血肿3.左侧额颞顶急性硬膜外血肿4.左侧额颞叶脑挫伤5.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6.创伤性脑疝7.左侧额顶骨骨折、右顶骨骨折8.左侧肋骨骨折9.胸椎骨折、腰椎骨折10.重症肺炎11.应激性消化道出血。

后张某在县医院花费医疗费72747元,其中火锅店垫付21000元,欠医疗费用51747元;在省级医院花费37597元,由张某自己支付。由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产生纠纷,张某将火锅店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剩余医疗费。
张某起诉理由为:他在刘某火锅店属于无偿帮工,并没有收取刘某任何费用,在工作当中不幸受伤,火锅店自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火锅店对此辩解:
第一、经理刘某知晓张某年龄较大,且刘某并未得到经营者许可聘请人员修理树木,故电话联系张某仅表明了借用工具之意,并未授意张某为上诉人修剪树木提供劳务;
第二、张某携带工具到达现场后欲帮忙修剪树木,相关工作人员已明确表示拒绝,但张某在店内工作人员离开做修剪准备工作时,自行登梯上树后坠落;
第三、张某在火锅店工作人员拒绝帮助示意下,仍未佩戴相应防护设备自行上树,后因其捆绑在身上的绳索断裂而掉落,由此发生的损害结果应自行承担。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对事前并未约定报酬,和张某在修剪火锅店营业场所的树枝的过程中受伤的事实无争议,予以确认。
该案的争议焦点为:张某与火锅店是否形成义务帮工关系,火锅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日常生活中所说的义务帮工,是指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没有义务的帮工人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出于道义、情感等方面的因素,自愿、无偿、临时地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被帮工人接受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通常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之间往往具有一定的亲属、朋友、邻居或熟人关系,其提供无偿劳务的目的体现了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道德风尚。
本案中,火锅店的经理在管理火锅店店铺时,拟对种植在火锅店内,影响包间环境的树木进行修剪,系履行职务行为。

虽然张某、火锅店均无法证明事故发生前火锅店的经理刘某与张某的通话沟通内容,但双方均认可,张某基于曾为火锅店提供劳务、彼此较为熟悉为前提,于事故发生当天自愿、无偿地为火锅店修剪树枝的事实属实,双方即构成义务帮工关系。
张某在帮工过程中受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火锅店辩称,对张某的帮工行为予以拒绝,但对此未提供证据证明。张某因帮工受伤,张某、火锅店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火锅店在张某修剪树枝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到在较高地方作业的危险性、可能存在受伤风险的情况下,放任张某独自进行修剪,也未向张某提供安全保护装备、未保障张某安全,存在较大的过错。

张某在修剪树木的过程中,对周围环境观察不足,也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其自身也存在过错,应当对其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合考虑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损害事实以及张某、火锅店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张某自身应承担30%的责任,火锅店承担70%的责任。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火锅店赔偿张某医疗费61000元,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火锅店不服,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给店铺装修,触电身亡,店铺应承担所有责任。”山东青岛,男子孙某强为张某装修店铺,在店铺内接灯带时触电身亡。孙某家属将张某,以及店铺的转租户和业主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45万元。

(来源:青岛中院)
张某从吴某处租赁该店铺后,张某找到孙某禄,进行室内改水电、地面、墙壁、顶以及室外灯箱安装等工作,价款62880元。
后孙某禄的儿子孙某强到门头接室外灯箱的灯带。
店铺业主为邹某,多年前将房屋租赁给吴某。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强没有电工证,从事电力施工,在接灯带时带电操作,系发生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孙某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家属主张张某系其雇主,但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据,孙某禄已经承揽涉案房屋装修工程,张某并非孙某强的雇主。
但张某将包含电力维修的装饰工程,交由不具备电力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孙某禄承揽,存在选任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认定家属承担80%,张某承担20%的责任。
家属未举证证明,事故与漏电保护器是否启动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吴某、邹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对家属的损失认定为1433658.18元。
最后法院判决,张某赔偿286731.64元。
家属与张某对判决均不服,提出上诉。
家属认为:
1、通过孙某禄与张某之间的通话录音可以证实,孙某强为张某安装灯带属于义务帮工行为,张某不支付任何费用。
事发当天上午,孙某禄和孙某强即将完成装修工作时,张某以光线太暗为由,要求孙某禄和孙某强帮忙在灯箱里加装一根灯带,张某并不支付费用。孙某禄和孙某强虽不情愿,但为了能够顺利结算工资,最后还是同意免费帮忙加装灯带。
由于大门已经安装完成,无法按照正常工序加装灯带。但张某坚持要求孙某强在非常狭小和光线很差的空间内安装灯带,并以第二天马上开业为由,多次极力催促孙某强。
张某进行错误地指挥、指示、催促,导致孙某强触电死亡,存在严重过错。

张某在请孙某禄和孙某强帮忙加装灯带时,并未询问和审查孙某强是否有电工证,也未将电闸拉下,未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未设置安全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存在严重过错。
2、一审判决以家属未举证证明事故与漏电保护器是否启动,有必然因果关系为由,判决吴某、邹某不承担赔偿责任,系认定事实错误。
店铺是吴某是从邹某处租赁,张某又从吴某处租赁,邹某和吴某分别作为所有人和转租人,应当提供安全的使用条件。
店铺内的漏电保护装置失效,邹某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导致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漏电保护器在孙某强触电时并未启动,可以直接推断出漏电保护器存在故障,邹某和吴某应当举证证明漏电保护器是否存在故障。在其未举证的情况下,家属申请对漏电保护器进行鉴定符合法律规定,而一审法庭要求家属举证证明事故与漏电保护器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加重了家属的举证责任。

而张某上诉,请求改判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其理由是:
1、一审法院认定张某将包含电力维修的装饰工程交由孙某禄承揽,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孙某禄承揽的是室内装修业务,死者孙某强也只是给灯箱接电线,室内装修涉及到灯具的安装,但该业务不属于电力维修、电力施工范围,一审法院扩大了电力维修、电力施工的范围,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2、一审法院判决张某存在选任过错,没有法律依据,也缺少事实依据。法律没有规定给门头房灯箱接电线或安装灯具,要求劳务人员或承揽人员必须取得电力施工资质,一审法院据此判决没有法律依据。
3、室内装修业务已经承揽给孙某禄,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风险均应当由承揽人承担。
孙某强系受孙某禄雇佣,在未拉电闸接灯箱电线时触电死亡,孙某禄作为雇主应当承担雇主责任。

4、孙某禄作为承揽人,又作为雇主,应当雇佣有电工证的劳务人员安装灯箱、接电线。
孙某强没有电工证,孙某禄对此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所有的劳务人员都是由承揽人孙某禄独立雇佣,由孙某禄支付劳务费,自己与孙某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存在雇佣人员的过错,没有任何责任。
5、接电线之前应当先拉下电闸,这是一种生活常识,孙某强即使没有电工证也应当知悉。但是孙某强没有拉电闸,带电接电线,导致了严重后果。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义务帮工指帮工人不索求劳动报酬,为满足被帮工人的生产、生活需求而提供劳动或劳务的行为。
根据孙某禄与张某关于承揽工作范围的约定,其中包含了改水电以及室外灯箱安装部分。
家属与张某均认可事故发生时,承揽工作尚未完工,即使孙某强事发时安装灯带的行为,未在孙某禄与张某之前约定的承揽范围之内,因双方之间本身就有工作关系,亦不能当然认定孙某强系义务帮工行为。

最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青岛头条##青岛身边事##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返乡农民工,你回家的路有法律守护(四)
8天结案!
助力农民工尽早拿回欠薪
陕西镇安 “从受理案件到调解成功,检察机关仅用了8天时间,就帮我讨回了拖欠一年的劳动报酬。检察机关办案真是高效又公道!”这些天,农民工刘某明逢人便说。
刘某明是陕西省镇安县的一名农民工,靠维修家电养活一家老小5口人。2019年5月,刘某明认识了某家电代理商黄某,应聘到黄某的公司,从事空调等家电的安装及维修、搬运工作。2019年9月至12月,黄某按约应支付计件劳务费共计2万余元,但在支付1.2万元后,余欠的1万余元却迟迟未支付。在此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刘某明多次去找黄某,可黄某要么闭门不见,要么以各种借口推托。

2020年12月15日,镇安县检察院公众号发表的一篇名为《支持起诉,与你同行》的文章,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的受案范围、申请支持起诉所需材料及支持起诉的方式。看到这篇文章,刘某明十分激动。
“我感觉看到了希望!”2020年12月21日,刘某明迫不及待地来到镇安县检察院寻求帮助。然而,由于其既没有书面劳务合同,也没有欠条,除了几张没有公章和签名的安装维修核算单外,没有其他证据。办案检察官经过调查、收集、固定刘某明和黄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部分支付凭证等,认为可以确定二人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刘某明已经按照约定实际提供了劳务,黄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刘某明的情况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依法应予受理。
2020年12月25日,镇安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黄某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政策,并着重讲解了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对欠薪行为惩戒的规定,几番释法说理后,黄某对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严重性与危害性有了一定认识。

时值年末,考虑到刘某明的实际困难,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检察机关建议采取速裁程序审理此案。此建议得到法院和当事人的一致赞同和采纳。2020年12月29日,经法院庭审居中调解,黄某当庭支付刘某明5000元劳务费,双方还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在今年春节前将剩余欠款偿清。
建议启动速裁程序!
异地农民工只跑一趟拿到欠薪
湖南石门 “感谢检察官!不然我们这笔辛苦钱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日前,拿到6万余元拖欠工资的4名农民工向湖南省石门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了感谢。
2019年下半年,来自湖北的朱某等4人跟着当地一家公司来到湖南石门“市民之家”水电安装项目上务工。半年后工期结束。2020年1月,朱某等人与雇主办理了工资结算,雇主应支付朱某等人劳动报酬共计6万余元,但他们仅得到了一张工资欠条便被遣散。

此后一年里,朱某等人多次向雇方追讨欠薪,来来回回路费花了不少,但雇主都以建设方尚未支付项目工程款为由拒绝了他们。原来,“市民之家”的水电安装项目总承包方是湖南某公司,朱某等人的雇主只是分包商。由于政策调整,项目总承包方变更,导致部分工程款未能及时结清,以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
转眼又是年关,看着家人期待的眼神,拿不到工资的朱某等人心急如焚。通过咨询律师,他们得知可以通过检察院支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于是,朱某等人向石门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石门县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了承包方,建议他们及时给付,在协商未果后,承办检察官选择了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维护权益。
朱某等人家在湖北,往返湖南石门会产生一笔不小的费用,也会耽误他们的务工时间。为节省路途开支,承办检察官在征求朱某等人意见后,为他们申请了法律援助,还建议他们授权援助律师做特别代理。
为争取在年前审结案件,让朱某等人能过个安心年,承办检察官积极和石门县法院沟通联系,建议为该案开辟绿色通道,启动速裁程序,实行小额诉讼一裁终决。
由于检察院支持起诉,相关事实被进一步厘清,案件进展得很顺利。2020年12月11日,该案开庭调解,并当庭制作了调解书。在只跑了一趟的情况下,朱某等人拿到了期盼已久的6万余元工资。
来源:检察日报
盘点一字之差,交税不同的有哪些?
设备维修:适用13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