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齐旻 即时播报 一男子携万能钥匙入室盗窃,被被害人当场抓获。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又发现三起该男子入室盗窃作案的犯罪事实。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该名男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被告人判处刑罚。
被告人吕某,男,43岁,小学文化,无业。2012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3年6月26日刑满释放。2014年8月31日晚8时许,被告人吕某伙同崔某(在逃)携带万能钥匙,在河东区某仓库平房杨某家中,用万能钥匙开锁后入室盗窃,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杨某发现,崔某携带盗窃的8000元人民币逃跑,吕某被当场抓获。后经公安机关将多处案发现场提取的物证上检出的DNA与被告人进行比对,又查明如下犯罪事实:被告人吕某于2011年12月12日,在天津市武清区某村丁某家中入室盗窃,窃得黄金戒指三枚,白金戒指一枚,黄金项链一条,白银手镯一对,世博会纪念扑克一盒,现金1600元。经天津市某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被盗黄金戒指三枚、黄金项链一条价值人民币16493.12元。被告人吕某于2012年4月9日,在天津市东丽区某街区田某家中入室盗窃,窃得现金2400元。被告人吕某于2014年8月7日,在天津市东丽区某胡同曹某家中入室盗窃,窃得海鸥手表和仿雷达牌手表各一块。综上,被告人吕某盗窃财物共计价值28493.12元。被告人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吕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入室盗窃为常发案件,家中尽量不要存放大量现金或其他贵重物品,以免造成太大的财物损失,同时也避免吸引窃贼注意。妥善保管家中贵重物品,使用质量有保障的门锁,确保财物安全。另外,如看到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