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1.3亿元的股权转让纠纷,律师费基础收费70万元、可能存在的风险收费600万元,法院能支持多少?
最高院二审认为:
案件背景:
2019年11月7日,成都鼎量作为甲方与乙方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订立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约定:“1.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处理(2019)藏民初XXX号案件的相关事宜……5.案件前期律师服务费70.00万元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委托事项完成或阶段性完成后,甲方须以实际收回的款项作为基数,按照5%(约600万元)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律师风险代理费用。”2019年11月27日,成都鼎量向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转账支付案件前期律师服务费70.00万元。
最高院二审认为:成都鼎量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上述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均系因浩泽公司违约导致本案诉讼所致损失,且上述费用已实际发生。原审法院对各方当事人已有明确约定,且已实际发生的律师费70万元及保全担保费10.58万元予以支持,并无不当。

一审法院认为:
对成都鼎量主张律师费666.25万元及保全担保费10.58万元问题的认定
成都鼎量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为申请财产保全而产生的保费等费用均系其因本案诉讼所致损失,且各方当事人就此费用的负担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亦有明确约定,因此,本案四被告依约应承担成都鼎量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受成都鼎量委托参加本案诉讼为既定事实,但成都鼎量前期委托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且已支付律师费后,后期又撤销委托的行为系成都鼎量对自身损失的扩大,故对成都鼎量要求四被告负担支付给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费5.00万元的诉请,不予支持。对成都鼎量主张的付给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70.00万元、成都鼎量为申请财产保全支付的保费10.58万元的诉请,予以支持。

对成都鼎量主张的其他维权费用,即本案终结后(含执行)应付给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风险代理费,因其诉请数额为估算且该笔费用并未实际产生和支付,该项诉请无事实依据,亦不予支持。
(2021)最高法民终637号
犯罪嫌疑人强制关押已经三个月了。是不是很严重啊?这个犯罪嫌疑人司某是有着20年从业经验的资深律师。在广州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以前有很多人投资被骗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半年多的调查出具了不予立案的通知书,法律风险规避的很到位,不知这一次怎么会被抓起来?。
【平商举办“疫情期间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专题法律讲座】
2022年6月10日下午,应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邀请,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线上举办“疫情期间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专题法律讲座。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波律师、副主任姜珊律师、新类型案件工作组组长王会锋、研究室秘书谭指一主讲,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总裁高素梅及公司高管、员工约50人参加讲座。

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总裁高素梅致辞。东亿国际与平商律所已经有了超过三年的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大家互相帮助,也共同受益。平商的各位律师为东亿全体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希望东亿的全体人员可以增强法律意识,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把公司的风险降到最低。
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波律师致辞。平商一直关注新冠疫情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进行了深入的专题化、类型化研究。今天平商愿与东亿的各位朋友就“疫情期间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进行交流分享,大家共同努力,共同成长。
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研究室秘书谭指一带来专题一“疫情防控涉及的基础法律问题”。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姜珊律师带来专题二“疫情法律政策解读”。重点关注财税类政策、人力资源类政策、金融政策和其他各类政策。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新类型案件工作组组长王会锋带来专题三“疫情背景下合同履行的相关法律问题”。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完全无法履行、部分或一时无法履行、合同履行不受影响和合同履行基础发生变化而暂时不能履行。
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波律师带来专题四“新冠疫情背景下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具体业态法律风险防范”。受疫情影响,产业园业态的法律风险,东亿产业园在经营过程中,要做好签约主体的资格审查,防范主体资格造假或资格瑕疵;对合同的关键条款进行审查,做好违约条款设置;要建立合同履行的动态控制制度,了解签约主体的履约心态,并考虑行业发展态势;工作中要做好证据固定,所有的工作流程与沟通情况都要书面留痕;发生纠纷时要采取恰当的处理措施;最后还要做好自力救济,采用合适的积极措施及时止损。
专题讲座结束后,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的员工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平商律师逐一进行解答并交流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