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杀妻焚尸案今日开庭,死者家属:他太会伪装了,女儿案发前刚有身孕】备受关注的上海杀妻焚尸案有了新进展。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获悉,今天下午该案将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令人心痛的是,尸检报告显示,小刘遇害时已怀有身孕。母亲瞿女士表示,“案发前几天,女儿刚用验孕棒测出来阳性。我和女儿商量周六再到医院复查,可是还没去医院,她就遇害了。”对于女婿严某杰,父亲老刘向纵相新闻记者回忆,“出事后我们才知道他去年就辞职了,他太擅于伪装了。吃饭时跟我们讨论工作情况、说按时打卡上班。一个人伪装一两天还正常,谁能想到他能装半年”。老刘强调,自己目前的诉求就是严惩严某杰,“死刑立即执行!”
2020长沙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选调)、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公示

2020长沙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选调)、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公示_长沙中公教育
2020年3月长沙县卫健局考试招聘中级雇员因孕未完成考生体检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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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随机加人推广项目被认定非吸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申诉通知书
(2022)京01刑申27号
宋xx:
你因徐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对本院于2021年3月4日作出的(2021)京01刑终148号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二审裁定,依法再审予以改判无罪。你的主要申诉理由为:1.原审法院严重混淆“使得投资人相信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与“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本质区别,错误认定本案法律事实,对被告人徐xx定罪错误。2.被告人徐xx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及向社会公开宣传,裁判法院在错误认定本案事实的基础上,错误适用法律;3.原审法院将民事法律关系错误认定为刑事案件,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被告人仅为电影公司股份转让项目提供居间服务,在居间过程中存在虚假、夸大的行为,但非犯罪行为;4.即使按照原审法院的逻辑,被告人也只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从犯,不是主犯。

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你所提原审法院对徐xx的定罪量刑有误、未构成犯罪申诉主张,经复查:徐xx伙同他人吸收投资的行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且该吸收行为系以网络搜寻号段随机添加陌生人为微信好友,通过微信以固定话术向不特定人员宣传,使得投资人相信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并以投资入股的方式进行投资,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徐xx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原审法院的处理正确。申诉审查期间,你并未提供应当依法再审改判的有效证据,故本院对你所提上述申诉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 六 月 二十一 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吸#
2013年,陕西妇产科医生贩卖婴幼儿,宁可被判死刑也不交代孩子下落

2013年的一天,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一起特殊案件,被告是渭南市富平县妇幼保健院的产科主任张素霞。
在她任职期间多次贩卖新生儿,导致无数家庭支离破碎。法官当庭质问孩子们的下落,张素霞却始终不愿开口,哪怕要判她死刑都不说。
张素霞为何会如此坚定?她是怎么把刚出生的新生儿卖出去的呢?这还得从一个名叫董珊珊的孕妇说起。
董珊珊在即将临盆时住进了渭南市富平县妇幼保健院,旁边就是条件更好的县医院,但董珊珊非要在妇幼保健院生,一方面是因为妇幼保健院人少一点,花费也便宜。
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她在妇幼保健院有认识的医生,那就是张素霞。在等待生产之前,董珊珊先验了血,结果显示她患上了“梅毒”和“乙肝”。
夫妻二人看到这个结果后惊呆了,他们之前过来产检没有任何问题,怎么现在得了“梅毒”和“乙肝”呢?

当时的医生说妇幼保健院检测条件有限,如果有所怀疑的话,可以转到上级医院复查。可是董珊珊已经开始宫缩了,根本不具备转院的条件,于是只能在妇幼保健院生。
生产前董珊珊特地让丈夫国峰叫来张素英,感觉有个认识的人心里踏实。当天晚上18点董珊珊被推进了产房,20点又被推了出来,但是并没有见到孩子的影子。
直到最后张素英才出来,国峰见状赶忙冲上去问孩子在哪儿,张素英却说孩子被遗传了梅毒和乙肝,而且存在“尿道畸形”的情况,生下来很难成活。
国峰听到这个结果后都懵了,一时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时张素英提议别要这个孩子了,将来很有可能成为拖累,无奈之下国峰只能在张素英递来的“同意放弃小孩”协议书上签了字。
董珊珊醒过来后情绪非常激动,说什么也要看到孩子的尸体,张素英却说已经处理掉了。董珊珊始终不相信自己患上了梅毒,于是就去县医院进行复查,结果显示她的身体很正常,孩子应该也没有问题。

得知这个结果后,夫妻二人到派出所报警,警方调查监控时才发现孩子根本没有被处理掉,而是被张素英抱出去卖了。
至此警方就像打开了潘多拉宝盒一样,把张素英贩卖婴儿的罪行全都揭露了出来。在7年间,张素英参与了26起贩卖新生儿案,每个婴儿的价格都在两到五万之间。
张素英找到孕妇目标后,就会利用职权更改检验结果,孩子出生后再指示护士篡改接生记录,然后再把新生儿转到同伙手里。
被捕之后张素英拒绝透露任何被贩卖的新生儿信息,给警方营救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她这样做就是为了逃避责任,只要找不到婴儿就不能作为判刑证据,但最终还是在警方的努力下找到了部分婴儿。
#贩卖新生儿##法律##道德#
北京海淀,女子怀孕后,将隐瞒已婚身份的男子告上法庭,要求男子当庭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包括经济损失费15万元)。

(案例来源: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女子贾某网上认识男子易某后,二人于2019年5月24日,相约在酒店开房见面。同年6月12日,贾某告知易某其可能育有身孕。6月15日,贾某到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贾某有早孕的可能,建议一周后复查。
6月29日,贾某到另外一家医院就诊,诊断为宫内早孕,活胎。7月2日,贾某到该医院,接受了人工流产手术,并于当日出院。贾某总共支付了就诊费用23198.49元。
贾某发现易某隐瞒已婚的事实后,将易某告上法庭,并提出以下几点诉求:
1、要求易某当庭赔礼道歉;
2、要求易某支付贾某精神抚慰金15万元;
3、要求易某支付其误工费45000元、医疗费及护理费23198.49元、交通费及住宿费50343.55元、术后恢复必要的营养费50000元、伙食费50000元、诊疗复查费及其他费用27446.48元;
4、要求易某支付其付款利息,自2019年6月15日起确诊怀孕所需要的全部费用计算至易某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5%,最高上浮不超过30%计算;

5、诉讼费用由易某承担。
事实和理由:易某一直以未婚身份,对其进行情感欺骗,其也是以结婚为目的,与易某进行交往的。但实际上,在其已经怀孕的情况下,易某仍坚称自己是单身。如果其知道易某,是已婚身份,其绝对不会怀孕。在两人共同的微信群里,易某以未婚身份,向多个女性邀约到其家里。在恶意欺瞒已婚事实的情况下,导致其怀孕。其因此休养一个月,工作性质需长期在香港,无法正常参加工作,需要半年再次去医院复查。易某曾承诺支付术后恢复必要的营养费、伙食费并安排住酒店。
注:以上费用共计395988.52元。
庭审中,贾某称其经常在香港工作,为了处理怀孕的事情,多次往返北京和香港,多次购买了营养品并提交相关发票。易某对票据的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双方均认可易某向贾某支付过27400元。贾某就其误工费、护理费的主张,并未提交证据。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其一、贾某与易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虽自愿,但并不以怀孕为目的,男方未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贾某怀孕,双方均对该结果的发生负有责任。此后贾某到医院终止妊娠,产生了相关费用,双方应该根据过错程度,对贾某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负担。故法院对于贾某主张的医疗费、营养费予以支持,具体金额法院依据在案证据酌情予以判定。
其二、对于误工费,虽然贾某没有提交相应证据,但根据其就医情况及医嘱,贾某已休养,确实产生误工损失,故对此费用法院予以酌定。
其三、对于易某已支付的部分费用,法院予以扣除。贾某要求易某赔偿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护理费及其他费用的主张,未提交证据,且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其四、贾某自愿与易某开房,其为成年人应知晓并能预见到可能的后果及风险,故其因意外怀孕,要求易某向其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其五:对于后续治疗费,现该费用并非实际产生,故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其六、对于贾某主张利息一节,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一、易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贾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共计20000元;二、驳回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贾某除了之前已经收了的27400元外,还能得到20000元的赔偿。
一审宣判后,贾某不服,以同样的理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该解释第二条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易某在未采取措施,而导致贾某怀孕、终止妊娠,贾某身体健康遭受损害,但二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是自愿的,因此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民事责任。贾某主张的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逾期付款利息等费用,因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本案事实的基础上,酌情确定易某支付贾某医疗费、营养费及误工费的赔偿金额,并无不当,对于贾某主张的赔礼道歉及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亦无不当。
据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550元,由贾某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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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头条# #普法行动# #北京#
“撤了我还要告,我就是要确认你们违法了。”四川泸县,2017年7月18日21时许,男子王某骑摩托车被交警查酒驾拦下,酒精测试结果20.6mg/100ml,属饮酒驾驶。(案例来源: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天,王某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无证、酒后驾驶被罚款2120元。王某不服,将交警队告上法庭。
案件还在审理中,交警队突然撤掉了对王某的处罚决定。原来交警队为应诉复查王某的案件,发现王某持有A1A2证,在作处罚时没有发现,王某驾驶摩托车,属于准驾不符,并非无证驾驶,原先作出的处罚事实不清。
交警队撤掉原来的处罚,重新作出处罚,给予王某罚款13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24分。
交警队都已经自行撤回处罚决定了,王某还有继续诉的必要吗,下一步该如何进行?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的对此有专门的规定: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确认判决。依此规定,王某可以要求法院继续审理,直到判决。
王某选择继续诉,按理一审法院判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这个案件就结束了。可偏偏不,一审法院认为,交警队撤销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与作出诉争处罚决定间隔5个月,时间较长,程序存在部分瑕疵,但不足以认定该行政行为系违法行为。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请,承担诉讼费50元。

王某当然不服这样的判决,提起上诉,这次他还着重强调,交警队作出罚款2120元的处罚前,未告知其享有听证权利,程序严重违法,应予撤销。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个人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换而言之,交警队在对王某罚款2120元前,应该告之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给予王某个人对自己行为申诉和辩解的机会,否则就是程序违法。
二审法院充分听取了王某的上诉理由,做出撤销一审判决,确认交警队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判令交警队承担一二审诉讼费100元。
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有人说王某违法终将要受到处罚,这样较真何苦呢。
这个案件虽然王某违反交通法规,理应受罚,但交警队作出处罚也不能任性、随意。徒法不足以自行,现在要依法行政,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要像王某这样敢于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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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双癌的她怎么就治愈了(二)
10月4日,老太太迫不及待地过来住在了我的医疗小组,因为她还有多年的糖尿病,冠心病等疾病,我告诉她,作为我的亲戚,更应该守规矩,该做的检查一项都不能少,而且,所有的治疗必须按部就班!程序是保证不出差错和事故最重要的保障!我们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安排好了手术时间,张海辉医师亲自给她做治疗,张海辉再次胃镜确认病变性质和区域,包括胃镜白光观察,电子染色,色素染色,超声内镜检查,然后用电刀给病变做好标记,粘膜下注射生理盐水果糖溶液,小心做好粘膜整块剥离(ESD)手术,剥下来的病变粘膜规范地处理和标记,并且送病理检查。

术后,我去病房查房,我询问我的下级医生们:“这个患者必须询问那些内容?做哪些体格检查?”,他们回答:“询问有没有呕吐,有没有排便,如果有,有没有血液,还需要问有没有心慌,胸闷,头晕,有没有腹痛,胸痛,有没有发烧。体格检查需要查腹部有没有压痛,反跳痛,肌紧张,要查肝脏浊音界是否正常。”,我一边用手触摸患者的颈部和胸部,一边问他们:“我为什么要这样检查?”,“因为食管中上段只有三层,没有最外层的浆膜层,所以,食管穿孔会出现皮下气肿。”,我询问患者和家属:“你们从内镜中心回来的第一时间,他们有人过来看吗?有没有像我这样询问和检查?”,“一回来就有人过来,都是按照你要求的做的。”,我告诉患者和家属:“病变已经完整切除,相当于头磕完了,揖作好了才是完美,后续必须听从我下级医生的指导,叫什么时间喝水,什么时间才能喝,叫吃什么,才能吃什么,这样才能最后痊愈。我们还需要等待病理结果,来确定是否需要追加外科手术,并且安排随访时间。有关糖尿病,血糖我们宁高勿低,太低的血糖会造成严重伤害,请放心,略高的血糖不会有大问题。”。

病理结果出来了,食管病变是低级和中级上皮内瘤变,贲门部是中高分化腺癌,周切缘干净,底切缘干净,没有脉管和淋巴管浸润。也就是说,通过我们的治疗,老太太食管和贲门两处的癌症已经治愈,她只需要按照我们的要求定期回来复诊即可。我告诉她:“通过我们的诊断和治疗,你的两处癌症已经治愈,你的食管和贲门胃都保持了原装状态,你还可以过原装的生活,出院后需要注意,切除区域仍然存在人工溃疡,需要慢慢愈合,有极个别的人有迟发出血,如果在家出现呕血,黑色大便,发生消化道出血,先在当地医院抢救治疗,如果医生评估没有生命危险,立即来我这里,我们会想办法做好止血治疗。”。
老太太的双癌就这样被我们治愈了!她没有做外科手术,也没有做放化疗,她只是做了胃镜下的ESD,而这一切的实现,首先归功于老太太先进的思想意识,她有发现早癌的渴求和敏感性;也得益于我们张海辉这样的医师精心的检查和认真的治疗,还得益于我们医疗小组,特别是伍玥医生、进修规培医师和研究生的认真术前和术后管理!最后我还是想用我们消化学界的一句名言来做结尾——发现了一例早癌,挽救了一个生命,拯救了几个家族!河南省人民医院消化内科 梁宝松

【#山西继母虐童案二审维持无期原判# 】山西继母虐童案有了新进展,受害女童朵朵的父亲刘先生告诉记者,二审的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5月31日,本案一审在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王某蓉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1281381.7元。刘先生表示,已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赔偿,接下来将带女儿去医院复查,进行下一步的治疗,只要有一点希望就不会放弃治疗。l来源:正观视频
阚大夫1月18日门诊:
1.患者女,55岁,去年五月份查体查出甲状腺结节,医生怀疑是恶性肿瘤,建议3个月后复查,来诊后口服中药配合针灸治疗。处方:三重、驷马、四花、重子重仙穴,针灸中药治疗一个月,原有的结节没有了。
2.患者女,33岁,吃前一天的剩菜后呕吐,手解和土水穴针灸,十几分钟后止吐,第二天继续针土水、四花、门金上下,痊愈。
3.患者男,46岁,眼睛突发性充血红肿,医院诊断为结膜炎,给与眼药水外用,不见好转来诊。针灸处方:二角明、制污、制涎穴,两次全愈。
4.患者女,36岁,月经不调,闭经,针方:妇科。止涎,制污。关元。气海,中级,三其,足三里。
5.患者女,53岁,网球肘,针方:阿是穴,曲池,尺泽,手三针灵大魁。腕顺。
6.患者女,55岁,腰脱,胯骨痛,网球肘。足外踝扭伤,针灸三天后,脚肿痛减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