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应用系列二:劳动保护费VS福利费】
单位发放防暑降温费是否扣缴个税?附案例!
案例:甲公司是一家道路施工企业,共有员工200人,为了赶工期弥补疫情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即便气温超过35℃,该公司员工仍坚守施工岗位。2022年7月,甲公司给每位员工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其中:购买冷饮、降温用的酒精湿巾以及防暑药品共支出5万元,购买每斤单价为200元的茶叶共支出4万元。请问甲公司实际发生的防暑降温费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扣缴个税呢?
一、【政策依据】
1、《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释义:劳动保护支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如果企业所发生的所谓的支出,并非出于工作的需要,那么其支出就不得予以扣除;
二是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而不是给其他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配备或提供;
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如高温冶炼企业职工、道路施工企业的防暑降温品,采煤工人的手套、头盔等用品。
3、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二、财税解析:
1、账务处理
(1)计提福利费时: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福利费 4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40000
(2)实际发放“防暑降温费”时: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劳动保护费 50000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40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90000
2、需要扣缴个税吗?
属于劳动保护费的防暑降温费50000元,不扣缴个税;
属于福利性支出的防暑降温费40000元,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人并入综合所得扣缴个税的防暑降温费金额=40000/20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