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黄骅支行向我市5家银行发行投放新版5元纸币】
1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黄骅支行向我市5家银行发行投放了2020年版第五套人民币5元纸币,截至目前,共投放80万元。
一大早,武装押运车便来到中国人民银行黄骅支行的现金发行库,将刚刚发行的新版5元纸币押送到我市的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张家口银行以及两家沧州银行。
记者在沧州银行的营业厅看到,业务窗口、宣传栏处都有2020年版第五套人民币5元纸币的宣传手册,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刘绪丽看到后,便兑换了50元的新版5元纸币,“今天来办业务,正好碰到银行发放新5元纸币,特别漂亮,所以就换了几张。”
2020年版第五套人民币5元纸币,优化了票面结构层次与效果的同时,还提升了整体防伪性能。保持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5元纸币规格、主图案、主色调、“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国徽、盲文面额标记、汉语拼音行名、民族文字等要素不变。

沧州银行黄骅支行会计主管陈秀霞说:“今天新版5元人民币发行,能第一时间投放到我们银行来,让老百姓第一时间用上新版的5元人民币。新版5元人民币的票面更靓丽,防伪性能更高,人们使用起来更放心。”
据了解,新版5元纸币正面中部面额数字调整为光彩光变面额数字“5”,左下角和右上角局部图案调整为凹印对印面额数字与凹印对印图案。左侧增加装饰纹样,调整面额数字白水印的位置,调整左侧花卉水印、左侧横号码、中部装饰团花、右侧毛泽东头像的样式。取消中部全息磁性开窗安全线和右侧凹印手感线。
纸币背面左上角和右下角局部图案调整为凹印对印面额数字与凹印对印图案,调整主景、面额数字的样式,票面年号改为“2020年”。
中国人民银行黄骅市支行,是沧州县辖区内唯一一家具有发行库的县支行,货币金银部主任梁爱民介绍说:“今天是2020年版新版5元纸币的发行日,我行在第一时间组织辖区内金融机构做了大量的宣传发行工作,截至目前,第五套新版人民币,已经全部公开向社会发行,我行将继续利用发行库的优势,及时将干净、整洁的人民币投放社会,使老百姓用上干净钱、放心钱、卫生钱,为黄骅市金融工作,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案例1652-----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犯罪金额1874万元,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20万元,(2019)冀0903刑初448号】
公诉机关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男,2018年12月15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沧州市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7月份起,被告人接替杨庆某(已判刑)成为沧州市运河区康民保健食品经销处(一店)负责人,并于2017年上半年再次注册成立运河区康道日用品(二店)、运河区惠道日用品(三店),被告人以上述三门店作为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并担任老妈乐沧州地区经理,兼任一店店长。
被告人管理的上述三店在未取得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先后以“老妈乐购物商城”、“仁爱商城”系统为平台,组织员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宣传单、视频、讲课,吸引人们加入老妈乐会员,并承诺只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会费就能成为会员,缴纳不同金额就能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不同级别的会员享受不同程度的返利,级别越高,返利越多,用该模式公开宣称招募会员以吸收资金。

经沧州冀华会计事务所审计,被告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18747418元,涉及受害人199人,其中返还受害人资金9579518元,给被害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167900元。被告人认罪,在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辩护人辩称本案吸收公众存款及宣传活动均以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名义进行,所吸收资金全部交给了上级公司应当属于单位犯罪。
经查,被告人负责和注册成立的运河区康民保健食品经销处、运河区康道日用品、运河区惠道日用品,登记机关发放营业执照所规定类型属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属个人经营,被告人的经营范围与登记经营范围不符,均属个人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符合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故对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辩称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参与犯罪主观故意的辩护观点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亦不予采纳。
被告人认罪,部分被害人在投资过程中已返还资金9579518元,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