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用假人脸盗刷女子银行账户43万:如何更好保护生物识别信息的安全?
据报道,一女子刚把近50万元存入新开通的交通银行卡,既没有操作人脸识别也没有输入密码,账户中的资金就被骗子全骗走了。根据该女子起诉交通银行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其在事发当日并未离开北京,而警方调查发现,密码重置和大额转账的IP地址却是中国台湾。一共7次通过人脸识别,6次显示“活检成功”。#骗子用假人脸盗刷女子银行账户43万# #骗子破解银行人脸识别盗刷200万#
前述案件中骗子究竟如何操作,实属扑朔迷离。但有一点很清晰的是: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识别大范围推广开来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具体来说,生物识别技术不同于用于访问财务或其它敏感信息的其它唯一标识符,简单而言比如说账号、密码等。例如,银行支付密码等在受到危害时可以更改,而生物识别信息在生物学上为个体所独有。因此,一旦生物识别信息泄露,对个体带来的危害可能是终身不可挽回的,甚至最终可能导致受害个体被迫完全退出生物识别辅助所需的场合。
当下已经被很广泛运用的“生物识别信息”包括视网膜或虹膜扫描、指纹、声纹或手部或人脸的结构扫描。当前在国际层面,美国、欧盟等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识别技术的运用是严格进行限制的,并且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生物识别信息,其在法律上赋予公权力部门以及数据的收集者、存储者、处理者等主体很强的法律义务。
首先,国家等公权力组织应该设置对公民信息数据或者是更具体的生物识别信息数据的保护设立专门的独立的监管机构。该独立的监管机构要具有足够的人力性、技术性与资金资源等,并且该机构及其成员在行使相关监管权力时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该机构对收集、处理、存储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数据的主体进行监管。具体而言,其要对生物识别信息的收集、处理、存储、销毁、安全等相关问题进行监督,还要对相关主体是否执行了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保障措施等进行审查。
其次,对于数据的收集者、存储者、处理者等主体有一些原则性的要求,具体如下:
1. 数据处理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透明性要求:对涉及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应当以合法、合理和透明的方式处理。
2. 数据处理受目的限制:数据收集应基于具体、清晰和正当的目的,在对数据进行处理时不得违反初始目的。
3. 数据处理最小化:个人数据的处理应该是为了实现数据处理目的而适当、相关和必要的。
4. 数据准确性要求:控制、处理的个人数据应当准确,对不准确的数据及时更新或删除。
5. 限期储存:对于能够识别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的存储时间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须的时间。
6. 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在处理过程中应采取合理的技术手段等避免数据未经授权即被处理或遭到非法处理,避免数据意外损毁或灭失。
7. 证明责任:控制者、处理者需对自身遵守数据保护条例的原则性规定的情况提供证明。
除了前述原则性的要求,法律法规上对于生物识别信息的收集、处理、存储等整个流程还有非常多具体的要求。除此之外,法律上还明确要求了数据泄露后的及时报告制度。具体而言,若相关数据发生泄漏,控制者、处理者在知悉后应及时将泄露情况向监管机构报告,具体报告内容应包括个人数据泄露的性质及数据主体类型和数量、数据泄露可能后果、对数据泄露已经采用或计划采用的措施等。
如此强制性的报告制度有利于在发生泄露后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并且尽量将相关损害降低到最小,有利于更好地监督相关主体在发生信息泄露后及时、切实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减少信息泄露对数据主体的影响。
当下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已经大范围推广开来,但是对如此重要的生物识别信息的收集、处理以及存储等却还没有明确的要求。实际上,诸多使用生物识别技术的主体、机构,其是缺乏保护如此重要的信息的技术以及能力的,也是缺乏相应的信息泄露应急机制的,此尤为值得警惕。
车窗玻璃及修理期间打的损失也应该算在财务损失里面。这就是砸车盗窃犯罪的危害
鲁网鲁网官方账号石某(48岁),已抓获
315曝光的滥用人脸识别到底有多大危害?“偷”脸带来的负面影响远不止信息泄露那么简单。
根据315晚会的报道,不少知名企业偷偷在摄像头中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通过这个系统暗中收集用户数据,侵犯用户的隐私。
这是怎么回事呢?
简单来说,涉事企业在不告知用户的情况下,将普通的摄像头改为人脸识别摄像头,它会自动给每一位顾客编号,并记录每一位顾客在同一系统内的行踪,最终形成档案。
就以被曝光的科勒卫浴为例子,其全国的数千家门店都有人脸摄像头,消费者去任何一家店都会被后台自动记录。
这样的人脸识别系统有多大的危害?
一旦相关信息大批量泄露,肯定会有一些安全意识较为薄弱的顾客因此遭受巨大的损失(非法组织可能会借助人脸这一生物识别信息,结合安全意识薄弱者的某些漏洞,趁机实施犯罪行为)。
这样的“偷”脸行为已经具备了强烈的社会威胁性,可“偷”脸涉及的范围远不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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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偷”脸的机构又何只是此次的涉事商家呢?
前段时间出现了这样的一个争议事件:
为了方便用户,某小区推出了人脸识别服务,只需要刷一下脸,小区的大门就会自动打开(不需要再专门携带小区门卡)。
这样的服务方便吗?
方便。
但这也带来了另一个问题,如果人脸识别的数据泄露,不法分子通过数据发现某位业主长期没有从小区大门进入,进而决定入室行窃呢?
如果出现了这样的安全问题,物业可以承担这样的后果吗?
如果小区安保人员监守自盗,利用人脸识别数据精准挑选窃取目标,又要如何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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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数字信息,人脸识别不仅是独特的生物信息(一辈子也无法更换),而且还带有很强的时间和空间特性,其潜在风险是非常大的。
掌握了人脸信息,就掌握了用户在某段时间内的行踪,带来的隐患很。
人脸识别系统的开发和研究是好事,它终究会造福民众的生活,但谁来开发、谁来运用、谁有资格做这些事情?
这是一个重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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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两类机构拥有使用人脸识别收集数据的资格。
一是政府部门,公安部、税收部等政府机构有能力保护这些信息。说句实话,如果政府部门都出现了巨大的安全问题,那普通人无论再怎么小心,也无法保护自己。
就像战乱之中的叙利亚,叙利亚政府都无法保护国家主权,叙利亚人民再小心又能怎么样?
二是大企业,例如银行、腾讯以及阿里等。这些大企业的安全性是非常强的,其技术实力有保障,而且出现问题之后可以获得赔付。
至于那些中小企业,研究人脸识别技术是一件好事,但为了保证民众的信息安全,政府应该引导中小企业与国家机构或者有资质的大企业进行合作——中小企业专心技术研发,大型机构负责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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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是社会发展的未来方向,我们不能因噎废食。
信用卡等电子支付手段刚刚出现的时候,也有人担心电子支付会造成更大的财务损失风险,应该坚持用纸币或者支票。
现在呢?
人脸识别的未来是光明的,但我们也不能因为它的未来就放任其野蛮生长,必须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民众的信息安全。
欢迎朋友们针对此事提出更多的意见。
车窗玻璃及修理期间打的损失也应该算在财务损失里面。这就是砸车盗窃犯罪的危害
日本排放核废水,副首相厚颜无耻称喝了也没事,全世界都看不下去
日前,日本政府召开相关内阁会议,正式决定将核废水排入大海。消息一出,立刻引发了网友热议。一家德国的海洋科学研究机构的计算结果显示,从排放之日起,57天内放射性物质就将扩散至太平洋大半区域,3年后美国和加拿大就将遭到核污染影响。有专家表示,除了废水中的“氚”外,还有碳14、锶90和碘129等放射性同位素无法完全去除。这些物质会在海洋食物链中积累,并且有可能最终通过食物链回到人类当中,危害人类健康。
然而,日本政府却对这些明晃晃的危害视而不见,日本副首相兼财务大臣麻生太郎还理直气壮地表示,按照科学依据,将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废水排入海洋“早就应该做了”。因为在他看来,将要排放的核废水中的氚浓度,其实比中国和韩国的核电站排入海洋中的浓度都要低,麻生太郎在甚至采访中曝出惊人言论,称处理过的核废水喝了也没事。
有网友表示,处理水没有污染的说法实在不可信,如果处理水能喝的话,为什么不直接作为自来水饮用?还有人直接呛声麻生太郎:既然这么相信核废水无害,就应该带头喝它来打消外界的质疑。
#乌鲁木齐# 骗子真是无孔不入!骗子冒充税务局!骗子冒充工商局!大家千万要小心警惕!
最近骗子接二连三的冒充工商、税务等监管部门,用套路欺骗消费者,通知你“营业执照等信息过期”!通知“你的企业被选中获得什么证书”!通知“你的企业被税务局监管”,等等!不法分子发送“法人信息、营业执照或个体注册信息超时”诈骗短信,然后诱导企业点击链接,最后老板们一个个上当受骗,他们就是利用企业老板的害怕,害怕被税务局监管!害怕被工商局监管的特点,诱导广大人民上当受骗!诱导受害人点击短信中的钓鱼网站并填写身份证、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以此盗取受害人银行卡上的钱财。
破除危害!
1、立即和自己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并核实!
2、千万不能点击任何链接
3、税务局或者工商局绝对不会以陌生人查不到归属地的方式联系企业法人!
4、税务局和工商局打电话来,第一时间联系自己的会计!
易受骗人群:企业、商铺等负责人、法人代表。
安徽合肥,一身材、容貌姣好的女子,将自己订婚宴的照片发到社交媒体上,与众人分享自己的喜悦,没想到的是。可能是因为她长的太漂亮,评论区却有人造谣称该女子系某会所技师。
整个评论区都极速跟风,也不知道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不少的评论不堪入目,还有网友在那里添油加醋。
该女子回应称,自己在某私企从事财务工作,网络上的谣言已对其生活和精神造成严重影响。
对这样的造谣者,必须要依法惩处才行!长的太漂亮也能被人如此恶意关注,确实让人非常感慨!网络恶意造谣等种种乱像必须彻底整治,才能让广大网民真正拥有清新明朗的网络空间。
我们知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造谣诽谤他⼈,是对他⼈名誉权的侵犯,被侵权⼈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诽谤罪是⾏为⼈捏造事实诽谤他⼈的⾏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予以⽴案追究。
最⾼⼈民法院发布了《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信息⽹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
其中明确了适⽤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造成恶劣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所以,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必须谨慎,这不但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千万不能为博一时眼球,乱发评论。
#安徽头条# #合肥头条# #女子订婚宴照片被谣传为会所技师#
上海警方总计查获没有“电子通行证”、违规从事配送寄递业务318人、查扣车辆318辆。
阴性骑手违反规定继续接单的,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正因为骑手的工作性质,一天要跑很多个不同的地点,并且是派送物品到很多人手中,如有一个阳性骑手,为一己之私,为了多挣一些钱,而不顾社会安全,他可以传播数十例、甚至数百例传染。让上海本就捉襟见肘的疫情防控努力,更加千疮百孔。不但造成大量的人力财务物力的浪费,更广泛地危害了社会健康。上海警方果断出手,卡点筛捕黑骑手,共查获318人。
上过学的人,相比都听过这么一句话,那就是“十个学校九个坟”,那么这句话是真的还是传说呢?学校选址为何要选择坟地上面呢?
最早的说法是,学校汇聚的是人杰,所以一定得找个地灵的地方。
哪里是属于地灵的?显然是在风水上颇为讲究的坟地啊,所以学校和坟地“撞地”,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事。
但这说法大概率是不靠谱的。
因为要按照风水这么论的话,那商品房最贵的就不应该是什么海景房、河景房,而应该是坟地环绕的“坟景房”。所以这种说法是没什么意义的。
我们再来看看第二种说法,“坟,文也,学之文在坟上取之不尽”。我们把“坟”字拆看一看,是由“土”和“文”组成的,文可以代表莘莘学子,而土就是土地,也就是学校的所在的位置。学生在学校里读书,自然也就可以用“坟”来理解了,虽然听起来有些奇怪,但这样的解释也是存在的。
第三种解释就有些迷信了。说是坟地地皮比较便宜,这样开发商就可以少花些钱拿下地皮。可坏处就是此地阴气较重,而学生们都是年轻人,血气方刚的阳气重,能克制阴气,阴阳平衡,这也是易经的原理。
当然,这种说法确实有些不科学,难道就没有其他的说法了吗?当然有。
国学君认为,“十个学校九个坟”也许就是一场巧合而已。
在新建一个校区的时候,需要考虑的问题其实无非就几件:环境、交通和一些细微的其他因素。
在环境上,新建在闹市区显然是不合适的。
一方面是寸土寸金,一方面是环境嘈杂,要是学校周边到处都是能玩的、能逛的,那学生还能有心思放在校园里么。
所以首选郊区,一方面获得了财务上的实惠,另一方面也营造出了一种“半封闭”的环境,供学生潜心求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