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级会计师跨市报名时间

全职妈妈“搞副业”,说说我的想法! 全职了4年,我做的工作实在是不少,也就在网店赚了点钱,其他的说真的都没有赚到。我看到网络上很多宝妈也都在用自己的方式搞钱,有的摆摊卖寿司,有的做手工气球,有的做异地客

全职妈妈“搞副业”,说说我的想法!

全职了4年,我做的工作实在是不少,也就在网店赚了点钱,其他的说真的都没有赚到。我看到网络上很多宝妈也都在用自己的方式搞钱,有的摆摊卖寿司,有的做手工气球,有的做异地客服,有的做自媒体......起初,我是被这些吸引过的,可除了偶尔拍一些视频之外,其他的都没有做过,难道是我不想搞钱吗,当然不是,我也有自己的考虑!今天想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想法!

首先,我这个人做很多事,以兴趣和目的为导向多一些,做寿司、做气球.....这些动手能力要求比较强的工作,我是真的做不来,而且没有兴趣的工作,可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也是做不长久的,所以,我索性就不开始了!而且我分析这类工作,赚钱肯定是有赚到的,但肯定是少数,毕竟一盒寿司的成本,一个气球的成本,大概都是可以计算出来的,而售价和销量行情一般也可以估个大概,能不能赚到钱,也就能猜个大概了!赚到钱的宝妈们,肯定是有自己的过人之处,要么自媒体做得好,要么客情维护非常的擅长,总之,天时地利人和都不能少,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要求还是很高的!我自认为我不擅长做这些!

其次,我这个人比较贪心。虽然说开篇提到的那些工作确实可以赚到个生活费,可是30多岁的我们,现在能拿时间换钱,能拿体力换钱,但是再过5年、10年呢?我希望自己搞钱的同时,能让自己不断地积累,而不是今天卖寿司,明天还是卖寿司,区别只是寿司做得更好一些了,口味更多一些了。所以,在这样的考虑下,我希望自己选择搞副业的事业, 是能不被轻易代替的,是可以让自己不断积蓄力量的!

最后,我想说说自己的计划。目前,我的网店基本属于不打理的状态,有单就发一发,没有就闲置,一个月可能有1000元左右的收入,可能到下个月就彻底停业!另外,在7月份之前,我应该主要是以PPT学习为主,然后去接一些订单,看看能不能开创一个新的副业,之所以有这个规划,一方面是基于前面两点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基于后续教师职业规划的考虑。7月份之后,我准备找一个半天班的教师类似的工作,同时,备考管理类联考,或者某个合适的中级职称的备考,看考试时间决定先后顺序!

以前我会想,做事执行力很重要,看到一种可以搞副业的方法,恨不得立刻做起来所以总是忽视了选择的重要性,导致自己30多岁了,又重新面临各种选择。现在我想把自己的这些想法分享出来,希望能找到共频的姐妹,一起聊聊我们30多岁的人生,该如何走!#全职妈妈##人到中年#

唐山打人事件通报后,网友的这些说法让人不寒而栗!这样的正义不要也罢!#媒体人周刊#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热议。在大家极力声讨打人者的同时,被打的4名女孩的近况也成为了大家最为关注的焦点。由于这个事件影响极其恶劣,调查工作采取的是异地办理,可就在警方发布了通告之后,很多人依旧是一句话:不相信!网友为什么不相信?那是因为之前有人在说谎!可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很多网友所谓的正义竟然是为了相信之前那些已经被证实是谣言的东西。#我要上 头条#

1.我大伯是路北分局的,他告诉我的这4个女孩3个已经死了!我就问您您觉得可能吗?随后他们还给这个版本加上了一个合理的解释:为什么迟迟不通报信息?为什么不让被打者露面说话?那是因为要找替身!妈呀,听听这语气,听听这口吻,我真的想不明白,为什么总要诅咒别人死?为了女孩子好可以,但不能没有真凭实据的就开始意淫吧

2.被打者是刚参加完高考的19岁女生,为了让这种说法能够站得住脚,他们还给这个版本加了个解释:为什么染发?那是因为高考结束了,没有人管了。现在警方通报出来了,最小的24岁,我就想问问,你们嘴里面说的19岁的高中生去哪里了?

3.黑衣女子从后门被拖出来轮奸了之后被车碾压,为了印证这种说法,他们找了一个模糊的不能模糊的视频,可这个视频被证实并不是2022年的事情,稍微有点脑子的人对比一下就知道咋回事,可就是有人不相信。

4.打人者陈继志被医院鉴定为中度伤,中级伤。不好意思,我之前也做过伤情鉴定,除了轻伤和重伤之外,我从来没有见过也没有听过中度伤和中级伤这种说法。另外医院是诊断病情的也从来不会鉴定病情,这样的鉴定一般都是出自司法鉴定所,你们所说的中级伤和中度伤到底是什么玩意?可以自己去问问医院。

5.陈继志哥哥出100万和解,这个事情怎么说呢?事情这么大,被打者母亲在第一时间都出来说过不和解,这个节骨眼上冒出来个哥哥,经查证是子虚乌有蹭流量的,可还就是有人信!难不成,陈继志母亲还有个私生子?

6.陈继志的母亲女儿媳妇,烧烤店的老板娘被网暴。陈继志被网暴我觉得是罪有应得的,陈继志的母亲媳妇,烧烤店的老板娘被网暴也许八竿子打得上,可陈继志的女儿被网暴,这些人和你们义愤填膺的暴徒有什么两样?看看这些网暴女孩子的语言,你就知道他们有多么的恶心!陈继志现在不在,他老婆和女儿肯定很寂寞,我们去检查检查他女儿的身体。。。。。还有比这更让人想不到的,我都没法用语言来表达。这样的网友,你们还觉得他们是正义的吗?

7.只要你说这些是谣言,就有人说你收钱了,要不就是和陈继志是一伙的,就是来给他们洗的!我还真不知道是谁给我钱了?我也不知道我怎么和陈继志是一伙的了?如果这样,我之前的视频都是闹着玩的!只有一种可能:我就是假正义,只有这样才能说得过去。

8.打成那样才是轻伤,最多也就判个3年,打人的成本太低了,我以后也要怎么怎么样。说这话的人我不想评价,你有没有想过这个事情真的能如你想象那样只判3年吗?

还有诸如现场送花圈的,送孔明灯的,巷子里面的拖把都是红的,扶手也断了几根的,诸如此类未经证实的谣言,真的就不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吗?

作为一个媒体人,我无法让每一个人喜欢,但我也不能毫无底线地造谣传谣!关心四个被打姑娘的人都是值得尊敬的,支持严惩打人凶手的也都是有良知的,陈继志等9人也应该顶格处罚,这是不争的事实。但不能为了自己所谓的正义就把谣言当成事实到处传播,这样和恶人有什么两样。

我们每个人关注此事,都是希望能够司法能够公平公正,希望把背会的蛀虫揪出来,让这个社会越来越好,让这样的事件不再发生,这些都可以理解。大家惊讶的是为什么被害人遭受如此残忍的暴力殴打,最终在司法上仅仅落得一个轻伤二级?也就是说,施暴者如果仅以司法鉴定来下结论,很难得到民众想象中的严惩!为什么人们普通觉得十分严重的损伤,在司法鉴定中仅为“轻伤”和“轻微伤”?这至少说明了一件事情,就是现在的标准与很多人朴素的感情不符。

老百姓对于轻伤的疑问,背后的焦虑是这一个鉴定结论所对应的刑罚不够重,不能与施暴者的暴行相匹配。不过我始终认为,任何事情必须在法律的范围之内,即使依法评价为轻伤,对施暴者的处罚也未必就会轻判。这个案件必将成为历史的一幕,也必将对中国的司法公平敲响警钟,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陈继志等人不仅涉及开设赌场,殴打他人,还涉及多项旧案,如果多个罪名查实,肯定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唐山身边事#

在我看来,任何事情老百姓心里都有一杆秤,但我们一定要基于事实,而不是基于愤怒的相信所有谣言,这样不仅不利于案情,还会让很多不怀好意的人钻了空子!如果把造谣传谣,当成所谓的正义,这样的正义不要也罢!

【2022年中国法院信息化蓝皮书发布 智慧法院让全民共享司法“数字红利”】6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举办的2022年《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以下简称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院信息化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蓝皮书对2021年中国智慧法院建设成效进行了综合评估。蓝皮书指出,2021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切实抓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信息化建设的各项任务,优化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等信息系统,扎实推进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建设,推进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构建了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为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作出新的贡献,获得并保持世界领先地位。

蓝皮书对人民法院的电子诉讼应用、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建设、跨域立案服务等信息化成果进行了介绍。蓝皮书指出,全国法院不断优化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等功能,集成调解、诉讼服务、律师服务等功能,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能力,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全覆盖,推动电子诉讼向移动端拓展。

2021年,全国法院在线立案1143.9万件,全国法院在线开庭127.5万场。截至2021年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汇聚全国法院调解案件2446.29万件,调解成功率62.88%。全国法院将跨域立案服务主体从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海事法院拓展到全国四级法院,实现立案登记范畴内的案件类型全覆盖。

蓝皮书显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力度,完善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功能,健全“一案双查”“异地执行协作”等项机制,推动了审判执行质效的大幅提升。

据介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海、贵州、新疆、云南、山东、北京、吉林、安徽、海南等地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新收案件电子卷宗覆盖率均超过99%。全国法院形成了电子卷宗、电子档案的一体化共享调阅能力,文件可调阅率达95%。最高人民法院完善了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功能,健全“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建设“异地执行协作”报备系统,建立异地执行向上一级法院和执行地法院备案制度。同时,升级改造了执行流程系统,进一步扩充执行查控系统协查部门。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人民法院还在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建设方面持续发力,充分运用信息论、控制论、博弈论,加强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的管理,解决反馈的突出问题,实现管理成效上下贯通、不打折扣。目前,智慧法院大脑平台基本框架已经构建完成。

蓝皮书还对司法大数据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介绍。蓝皮书显示,2021年,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集中汇聚数据质量始终处于较高水平,除了在国家党政决策和立法层面形成的大数据辅助决策成果以外,基层法院探索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成果开始显现。基层治理司法指数和评估报告等为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市域社会治理提供参照。(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记者:乔文心)

山东临汾,一女子在银行办理两张银行卡,卡里面共存了58000多元,可万万没想到,当女子前去银行取钱时,卡内竟然只有800多元,原来是银行的ATM机器被安装了读卡器,女子找到银行索要赔偿,但银行坚持不赔,无奈之下,女子将银行告到法院。

以案普法中国法学会会员 优质本地领域创作者

山西临汾,一女子在银行办理两张银行卡,卡里面共存了58000多元,可万万没想到,当女子前去银行取钱时,卡内竟然只有800多元,原来是银行的ATM机器被安装了读卡器,女子找到银行索要赔偿,但银行坚持不赔,无奈之下,女子将银行告到法院。

(来源: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女士手里拿着两张银行卡,一张是她自己的,一张是她家人景某的,事发当日,黄女士分别查询了卡里的钱,ATM机显示两张卡分别有17007元和41058元。几天后,黄女士再次拿着这两张银行卡去银行取钱时,发现自己的卡上只剩14块钱,景某的银行卡上只有842块钱,当即,黄女士就报了警,寻求警方帮助。经公安局经侦大队侦查,黄女士手里的那两张银行卡在案发当天晚上10点多在陕西省的某ATM机上,分四次被一蒙面男子取走16900元,产生跨行交易手续费93元。第二天凌晨零点多,该蒙面男子继续在陕西省的另一银行ATM机上将景某银行卡上的存款的分八次取走40000元,产生手续费216元。  随后,经过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最终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据该犯罪嫌疑人介绍,他通过在银行ATM机上安装读卡器和摄像设备,复制了黄女士、景某的银行卡磁条信息,并盗取了二人的密码,随后,在异地完成取款业务。  

景女士认为:首先,钱存在银行,就与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据此承担的是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其次,银行对其提供的ATM机等交易渠道,负有安全交易的保障义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提供安全可靠、可防非法复制的具有唯一性的银行卡和具有识别真伪功能的交易系统,因其疏于管理造成储户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而银行则抗辩称:第一,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应“先刑后民”,中止审理,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本案审理,因为侦查结论直接与本案定性、效力及责任承担相关联。第二,银行已尽相应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全部过错。而且,银行及黄女士在民事活动中地位相同,在资金交易活动中,均应注意安保义务。银行卡系被第三人盗刷,银行亦属被害人。【@以案普法 】

从银行的意思来看,这事应该找犯罪嫌疑人索要,银行也是受害者,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分析本案呢?1.在刑事案件审结之前,法院是否要中止本案审理?“先刑后民”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同一案件中既涉及到刑事责任,又涉及到民事责任时,应该先解决刑事责任问题,待刑事责任问题确定和解决后,再解决该案涉及到的民事责任问题。但《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第1条亦规定,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上述法条的意思是,如果刑事案件并不影响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的话,那么,也可以先民后刑。本案中,黄女士与银行之间建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对银行存入的款项,银行有妥善保管的义务,黄女士在取钱时,银行有全额及时支付的义务,这显然属于民事合同关系。

黄女士的银行卡被盗刷虽与诈骗行为有牵连,但犯罪嫌疑人盗刷的是银行自动存取款系统内的资金,首先侵犯的是银行自动交易系统的资金及安全和金融秩序,属经济犯罪行为,然后才侵害到黄女士本人的合法权益。银行确实需要维护自身权益,但不能以第三人涉嫌犯罪来免除自己与黄女士之间储蓄合同的的民事责任。故银行主张应待刑事案件终结之后,再恢复民事案件的审理,无法律依据。2.案涉银行对黄女士的损失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黄女士在银行办理银行卡,双方建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依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受各自的权利。在黄女士将款存入银行后,银行应为黄女士的存款安全负责。由于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在柜台外的交易是通过自己的计算机系统进行,进行和完成交易需真实有效的银行卡和银行卡使用人输入正确的密码,否则便不能进行完成交易。

银行应保证其计算机系统的运行安全来保证储户存款的安全,除非银行卡所有人的非法行为,否则银行对储户银行柜台外交易所产生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现有证据已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是通过银行ATM机上安装读卡器及摄像设备盗取了黄女士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从而使用伪卡窃取了资金。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疏于对自己所属的自助终端取款系统进行维护管理安全义务,致使存款安全得不到保障,故银行应为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黄女士、景某的诉求,判决银行返还二人的存款共56900元及利息,同时,赔付手续费309元。#头条创作挑战赛#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上岸遥遥无期!4.8日收到短信到我们当地起诉。4.9日收到短信说已经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是刑事诉讼,案件号是沪0308刑终45号,我在山东这边,不知道该不该异地去,但我也没钱买往返票啊……

北京法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不因委托其他单位在异地代缴而灭失

【裁判要旨】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对属于其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存在违法行为的,应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期限内予以改正。

用人单位未依法在其社会保险登记地为职工缴纳该期间的社会保险,违反《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法律规范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在异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不能取代其在社会保险登记地依法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

【裁判文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1)京03行终368号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tj.jiuquan.cc/a-2518772/
1
上一篇中级会计师现场审核资料
下一篇 中级会计换证需要什么时候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alzn66@foxmail.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