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注销公司比注册公司贵?
第一:注销流程复杂
第二:注销时间长
第三:注销公司时要清算税款,账务
第四:公司不注销的危害大
在可预见的未来,会计主体不会破产清算,所持有的资产将正常营运,所负有的债务将正常偿还,这属于( )。会计主体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 会计分期假设 货币计量假设
公司注销后欠的债务怎么办?#上海公司注销##公司注销#
1.清算程序不合法
公司法要求注销公司应当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包括告知债权人主张债权等,否则即便已经注销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注销登记”对公司注销作了具体规定。
2.资本抽逃
股东在撤出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撤回全部注册资本或撤回后的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视为公司丧失法人资格,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公司与股东混同
公司享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是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如果公司的资产、人员或财务不与股东或股东设立的其他公司分离,公司将失去独立法人资格,债权人将有理由相信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实际上是一体的。公司不能承担责任时,股东或其他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注销-清算报告模版及需要注意的细节
范围:麒麟区
注:以下仅为有限公司注销清算报告条款样本,本清算报告内“×”部份公司应根据各自实际清算情况填写。
另:第六条、债权债务状况一项,如果无债权债务的,还需要补充一句“若有未完结的债权债务,由股东负责承担。
如果没有开过银行账户的,还需要增加一个第八条:“***公司未在银行开设过对公账户。”
×××公司清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已经×年×月×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于×年×月×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登记情况,包括公司名称:×××;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住所:×××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名称):×××;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
二、公司清算组已于×年×月×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X)。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等人组成,由×××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或:公司清算组已于×年×月×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备案清算组信息。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等人组成,由×××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在×××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或: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年×月×日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
四、公司财务状况。截止×××,公司资产总额为×××元,其中,净资产为×××元,负债总额为×××元。附《资产负债表》。
五、公司财产状况。附《财产清单》。《财产清单》内容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六、公司债权债务状况。×××
七、公司资产总额为×××元,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清算费用;×××
2、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税款;×××
4、债务;×××
5、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截止×年×月×日,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零。
清算组成员签字盖章:
×××公司清算组
经全体股东确认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公司(盖章)
×年×月×日
注:1、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注销#集体所有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审批、开办单位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使财务账册丢失并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巴菲特的三种投资方式(三)
第二种投资方式——“套利型”
这类公司的特征是:它们的财务收益率取决于公司的下述行为:兼并、清算、重组、拆分等。根据巴菲特的说法,这类投资对市场的依赖性要小得多,而且,他预期的是一个在10%~20%的稳定
合理的平均收益率。
因此,这类投资应该能大幅跑赢一个下跌的市场,但多半无法与一个强劲上升的市场相匹敌。而且,这些投资(不像被低估的那些类型)通常可以在一个可确定的时间内做完(与公司的相关行为基本同步)。
越来越多的过度杠杆化的加密金融公司面临着清算压力
加密交易公司 Cumberland表示,越来越多的加密货币公司感到财务负担,一旦不良资产从无力偿债者转移到偿付者手中,市场将恢复健康状态。
该公司指出,必须清算属于这些公司的资产以抵消未偿债务——这对加密货币价格产生了重大影响。
“这些资产出售的规模和时间的不确定性就像乌云一样笼罩着市场。”
Cumberland在推特上指出。(原文自加密岛社区:cryptzh.org)
最高院: 合伙项目的实际经营负责人和合伙资金的持有人,在合伙经营项目不能完成时,不能举证证明其就合伙事务进行了合理支出,也不能提供合伙项目财务账目进行合伙清算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基于该实际负责经营的合伙人举证不能责任判令其承担返还投资款的不利后果
最高院再审认为:
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合伙关系,刘久康投资的合伙项目为露娜音乐餐厅,理据充分。
亚当是否应向刘久康返还投资款的问题。
本案中,亚当系露娜音乐餐厅实际经营负责人和合伙资金的持有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餐厅实际经营,经营期间的账簿及日常财务工作应是完全由亚当掌管。
现亚当未能提供露娜音乐餐厅的单独账户,无法证明合伙款项是否投入露娜音乐餐厅的经营,亦无有效证据证实已向其他合伙人公开支出情况。
在露娜音乐餐厅作为合伙经营项目不能完成,而亚当不能举证证明其就合伙事务进行了合理支出,也不能提供露娜音乐餐厅财务账目进行合伙清算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未支持亚当要求先行合伙清算再行分配合伙财产的主张,而是基于亚当的举证不能责任判令其承担返还投资款的不利后果,并无不当。
(2020)最高法民申3785号
合伙纠纷裁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