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在掇刀区团林镇某公司门前,一男子为讨回借款,携带汽油,上演了一出“不还钱就自焚”的闹剧,结果被团林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5日。
当日上午9时许,团林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公司报警,称有人在他们公司门前闹事,欲用汽油自焚。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走进该公司大厅,民警立刻闻到一股浓浓的汽油味。在工作人员带领下,民警在大厅旁一包间内找到闹事男子,只见他:右手拿着打火机,左手提着一塑料壶汽油,情绪十分激动,还大声叫嚷着:“还我钱!我只要钱!谁来也没有用!”
民警一边组织公司工作人员找来排风扇,稀释空气中汽油的浓度,一边与男子交谈沟通,稳定其情绪,并了解事情原委。
经了解,该男子姓王,今年40岁,城区人。去年8月,王某将19万元现金以月息1.25分投放到团林镇的这家公司。今年3月王某感觉该公司不可靠,遂要求该公司归还借款。数次讨要未果后,6日上午8时,许王某从自家的摩托车副油箱转出7.5升汽油,分装在5升和2.5升的两个装白酒的塑料壶中,然后带着汽油来到该公司讨要借款。在公司门前,王某往自己身上淋汽油并扬言点火,以逼迫该公司还借款。公司工作人员见状便报警。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交谈,民警趁王某放松警惕之际,冲上前将其制服,并夺下其手中打火机和汽油,后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
在派出所,经过民警教育,他认识到了自己过激行为,愿意接受处罚。当日下午,该男子因扬言实施放火扰乱公共秩序被团林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5日。(记者周璇 通讯员张凡叶)
短评:生命是可贵的,是无价的。王某以扬言自焚、牺牲生命的方式来讨要借款,是不尊重自己、不尊重生命的过激行为,是不可取的,更是违法的。
在当前经济大潮中,债务问题很易引发小矛盾、小纠纷,当事人只要处理不当或一时冲动,很易将小矛盾、小纠纷上升为杀人、绑架等重大刑事案件,结果是害人害已害家庭。这起案件,所幸公安民警出警及时,处置妥当,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公安机关对其的处罚,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意在让其保持清醒头脑,敬畏生命,热爱生活,不要酿成不可挽回的大错和悲剧。希望王某能在拘留所里从冲动中走出来,冷静处事,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纠纷。(张凡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