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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准则2014

  在职时的收入差距也会影响到退休收入,我们必须要面对这种现实,比如给退休人员保留部分奖金或补贴。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养老统筹后,都是一个标准,谁多谁少,可以算得清楚。但是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可就说

  在职时的收入差距也会影响到退休收入,我们必须要面对这种现实,比如给退休人员保留部分奖金或补贴。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养老统筹后,都是一个标准,谁多谁少,可以算得清楚。但是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可就说不太清楚了。

  一方面是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并轨从2014年开始,按照老人老办法,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会高于企业标准。

  另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进程较慢,原单位仍然负责退休人员相关福利待遇。比如,在养老金之外,一些省份、单位还保留了文明单位奖、综合治理奖等奖金,退休人员也会享受,当然这与原单位的财务情况相关。

  还有一些单位会给退休人员另外发放生活补贴,这也是一种待遇的体现。无论是在职还是退休,好单位与差单位的差别就体现在钱上了。

  这种收入分配上的差别,有历史的原因,想马上取消是不可能的。我说这可能需要一二十年才能真正实现并轨,就是要用时间来解决这些存量问题,这是最好的过渡办法。

  #中国这十年##在中国寻找答案##中国有数##中国数十年#【从一张发票与一件提案的故事里,如何理解中国式民主?】来自哈萨克斯坦的主持人伊万在中国学习工作14年,经常听到“商量”这个词,并且发现这个词与中国的民主政治息息相关。什么是“中国式民主”?普通的企业、广大老百姓怎样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如何从中找到“获得感”?带着这些问题,伊万专访全国政协委员李明华、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专家库特聘专家卞晋平,实地探访中国电信集团,并倾听全球化智库高级研究员哈维·佐丁的见解。伊万一路刨根问底,对比分析,最终发现,中国人赞赏的民主是:既有遇事多商量,也有投票做表决,一系列的制度保障了中国人去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这才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https://www.ixigua.com/7158744837771133474

  【郑重政策提醒: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只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按企业职工身份核定基本养老金!!】#真知新坐标#

  今天非常意外地刷到这样一篇微头条:为了让读者们看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我对全文做了截图处理(见截图一、二、三)。

  这位女性朋友的具体情况比较简单:1987年毕业后分配到当地一家医院,为编内护士。20年之后的2006年她调入另一家大医院,从此之后就始终没有纳入到编内人员之中,好在其工资福利待遇与编内人员没有大的区别。明年她就要退休了,是按什么身份退休呢?如果按企业职工退休,与编内人员相比,基本养老金少多少钱呢?

  我来专门谈一谈这个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具体的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毫无疑问:这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统一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执行。2015年3月17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对很多具体问题做出了详细的政策规定。

  关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政策要点是:1、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改革之后的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见截图四)。非常肯定的是:公立医院恰恰就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必须严格按照编制管理的规定,确定事业单位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范围。凡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根本没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资格,而是只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自然就只能按企业职工的身份核定基本养老金。这是100%肯定的事情。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这位一直在医院工作、原来有编制的护士,自2006年调入新医院之后,一直没有被纳入编制管理,把最为宝贵的个人身份——事业编制——给彻底弄丢了。在此情况下,医院肯定就不可能到编制管理部门为其进行编内人员的实名登记,成了一个事实上的“黑”人。到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当然还是一个标标准准的编外人员。

  说到底就是:在体制内单位工作,如果没有取得编制,你什么都不是。编内人员正常可以享受的很多待遇,对编外人员来说,就成了一个天大的难题。对这位护士来说,最大的迷糊之处是医院有一定的收入,工资待遇方面相对比较灵活一些,在职期间好像影响还真不大。#谣零零计划#

  真正的问题是在退休之后,那影响可就大了去了。举三个很简单的例子:1、没有资格参加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财政部门当然也不给其拔付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退后之后肯定领不到职业年金;医院自己掏钱给你缴企业年金,别逗了。反正我从来没有听说过。2、到新医院之后的15年工龄,不得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的过渡性养老金,只能享受原医院20年工龄的过渡性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自然就少了一大块。3、编内女护士是干部,55周岁退休;编外女工人,50周岁退休。仅这两项相加,与同资历的编内人员相比,退休后每月最低少领1500-2000元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在经济发达地方,还可能更高一些。

  为今之计,个人应多方设法,努力争取、要求医院立即将其纳入编制。说实话,16年之前的遗留问题,现在要真正解决起来,难度会非常地大。否则,因编外人员的身份,基本养老金吃亏一辈子就是铁定的结局。任何人都无力改变。

  【真相揭秘:以实例解析公职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实情!!】#谣零零计划#

  看到这个微头条(见截图一)时,我不禁笑了。看来,由于总体上公职人员的人数偏少,社会公众接触到的机会不多,造成大家对公职人员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充满了好奇心。好吧,我今天就用实例解析一下这个问题。

  先介绍一下背景。以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主体的公职人员,其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是统一从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策法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见截图二)。从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完全一样,都必须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双方共同缴费。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关于个人和用人单位的缴费标准和比例,是从本人缴费工资中逐月扣除8%,作为个人的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再配套缴纳20%(现在已经降低为16%),计入社会统筹账户(见截图三)。这就是基本政策。无论是个人缴费,还是单位缴费,都由本人所在单位的财务人员统一地代扣代缴。在实际操作上,用人单位的配套缴费,由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缴纳,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只是准确地核定缴费工资金额,并定期、如实地向当地财政部门和社保局报告。毕竟,公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都是由国家财政负担的,这样做当然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1、国务院发布的决定,肯定属于立法意义的上行政法规。2、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是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此阶段退休的人员,一律按照退休之前的实际工资标准,直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退休费,并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这其实就是政策上所说的“老人”老办法。双轨制的说法正是由此而来。3、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时启动实施的还有职业年金,一律是强制建立和实施,肯定必须100%地落实到位(见截图四)。

  下面,以一位公职人员的实际工资为例,进一步详细地予以介绍。

  此人的基本工资为4999元,各类津贴、补贴为2722.50元,应发工资总额为7721.50元。每月应发工资总额即为缴费工资基数。其每月应扣除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是:

  1)养老保险费为8%,617.72元,同时单位配套缴费为16%,1235.44元;

  2)医疗保费2%,154.43元,单位配套缴费6%,463.29元;

  3)住房公积金12%,926.58元,单位同时配套缴费12%,926.58元;

  4)职业年金4%,308.86元,单位同时配套缴费4%,308.86元。

  5)大额医疗保险,一年缴费一次,目前本地区的缴费标准是每人每年120元。

  这样算下来,此人每月应发工资总额必须实际扣除26%,扣除总金额达到了2007.59元,当年个人的缴费总额为24091.08元。每月实际到手的打卡工资为扣除之后剩余的74%,即5713.91元。事实上,这种参保的常规扣除肯定要伴随每个公职人员的整个职业生涯,根本不允许中断。对个人来说,参保缴费的经济成本显然是非常高的。

  与此同时,此人所在单位每月的配套缴费为其应发工资总额的38%,达到2934.17元。对用人单位来说,配套缴费的负担显然更重一些。

  也就是说:单位和个人双方合计起来的缴费比例是64%,每月应缴的金额4941.76元,确实高到了惊人的程度。

  一女子拿着DNA前往医院检测,意外地发现自己在这个世界上竟然有93个兄弟姐妹。他们的亲生父亲都来自同一个人:克莱恩医生。

  雅各芭·巴拉德从小就知道自己和家里人不太一样。父母和长辈们大多黑头发黑眼睛,自己却是金发碧眼、完全的洋人长相。

  她小时候就好奇地问过父母,父母总是笑嘻嘻地说:“宝贝是上天带来的礼物,总会有一些特殊之处,爸爸妈妈都很爱你。”

  就这样,无忧无虑的雅各芭在父母的精心呵护下逐渐长成了一位大姑娘。

  然而父母最终还是把真相告诉了雅各芭。

  原来自己并不是父母的亲生女儿,而是人工授精的产物。

  “我们那时候非常渴望能有一个孩子,随后你就来到了我们身边,你是妈妈十月怀胎生下来的,是我们的宝贝!”母亲温柔地对雅各芭说。

  雅各芭坦然接受了这一现实,不论自己的亲生父亲是谁,这都不重要了,父母对自己的爱丝毫没有减少。

  只有一个说法引起了雅各芭的注意力。

  一个捐献者的精子最多可以使用3次,这就意味着,在这个世界上她可能还有2、3个兄弟姐妹,这让她有些开心。

  可世界这么大,想找到他们无异于大海捞针,不太现实。

  直到2014年,世界上出现了一种比较成熟的监测DNA的产品。雅各芭第一时间将自己的唾液样本寄了过去,期待能有一个好的结果。

  不久后,她得到了这样的回答:截止目前,产品检测出她有7个兄弟姐妹。

  她很是疑惑:不可能啊,捐献者的精子不是最多只能用3次吗?

  雅各芭怀着这样的疑问陆续找到了另外几名“兄弟姐妹”,神奇地发现进行人工受精的都是当时享有盛誉的克莱恩医生。

  她当即决定前去询问克莱恩医生,可对方却以年代久远、尊重隐私为由百般推辞,这不禁让她有了一个恐怖的猜想。

  雅各芭联合“兄弟姐妹”不断找寻事情的真相,费了点时间从克莱恩的其他朋友那里拿到了他的DNA进行检测。

  结果证明她们竟然有着和克莱恩一样的基因。产品检测那边也告知她,她的“兄弟姐妹”还在不断增加。

  这就意味着,克莱恩给众多女性受精时使用的都是自己的精子。

  想到这里,雅各芭顾不上震惊,她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恶心。

  雅各芭立刻向洲检察长提出诉讼,并联系各大媒体希望此事能引起社会的关注,严肃处理克莱恩!

  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结果显示:世界上约有90多人都是克莱恩的孩子。

  这位医生为自己开脱道:“捐精者并不常有,我这样做也是为了不让那些求子家庭失望。”

  这简直可耻至极,能做出此种行为的不管是为了名誉钱财还是社会地位,都是在挑战人类道德的底线,这对那些不知情的女性甚至家庭来说都是一种极大的伤害。

  此案件的调查从2015年到2017年,但由于当时美国在人工授精领域的法律制度基本是一片空白,克莱恩只是被罚款500美金,吊销其行医资格证。

  直到2019年,生育欺诈法案的签署,承认生育医生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自己的精子是非法的,克莱恩最终要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付出代价。

  作者:祁䄂

  编辑:十二

  #人物##头条创作挑战赛#

  【在养老问题上,彻底无视法律的违法言论,究竟要玩到什么时候?】

  无意中刷到这样一篇微头条,内容很简单:“全国按年龄所有老人视同,只要达到年龄一律平等,城乡平等,不分农民与市民都一样受益,(见截图一)”。#谣零零计划#

  毫无疑问:这是从根本上颠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规定,是无法无天的法盲在别有用心、肆无忌惮地满嘴胡说八道,是标标准准的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为什么呢?#普法行动#

  先说所谓的全体老人视同。关于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做了明确规定(见截图二)。简单地概括:只有在1992-1996年正式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制度、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之前正式参加工作,在此之后退休的国有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才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法律资格。这是将原来的退休制度整体地转入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措施和衔接办法,仅仅适用于老干部、老工人,是对他们以前的连续工龄的合理补偿。当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更明确地说:除了以上三类人员之外的任何我国公民(包括了农民、城镇无业居民以及非国有企业职工),一律没有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法律资格。

  以现在的视角看,即使在城镇职工这一群体之中,具备视同缴费年限资格的人肯定是少数人。

  再说我国的两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是《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做出的统一规定。说到底:法律意义上城乡居民,一律没有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法律资格。原因其实很简单:所有的城乡居民,根本就没有经过劳动、人事部门的批准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参加工作的人生经历。这是非常清楚的历史事实,不容否认。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本质区别是:有没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被用人单位聘用,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的人事关系/劳动合同关系,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挣得合法工资收入,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并按规定缴费参加社会保险。说到底: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都是城镇职工。没有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其实都是个体户,本质上是自己雇佣自己,自己享用自己的劳动成果,自己对自己的一切负责。

  再说法律意义上年龄问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肯定就涉及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问题。目前情况下,城镇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一律是年满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缴费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对于城乡居民来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则是:不分男女,一律为年满60周岁。

  再看作者的说法。其本质是彻底地推翻了超过10亿人切身利益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既不承认城乡居民、城镇职工之间的本质性区别,还异想天开地凭空制造了城乡居民的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给人的直观感觉是:《社会保险法》被彻底废止了,不再有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区别,不论缴费、不缴费,还是缴多、缴少都无所谓了,反正一切都是人人平等,一律平等。这该是一个多么无法无天、愚昧透顶的人,能说出如此匪夷所思的馊主意呢?

  似乎是这样一来,没有缴过费或者缴费极少的城乡居民,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和城镇职工完全一样,全民共同去吃大锅饭了。说到底:这是新时代版本的打土豪、分田地运动,这和公开地拦路抢劫没有任何区别。

  毫无疑问:这不过是一个毫无法律意识、极其无知、十分贪婪的文盲+法盲的梦中呓语,一本正经地玩了一把在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可能发生的脑筋急转弯,是笨蛋的违法狂想曲。

  令人十心担心的是:昨天刚看到这个胡说八道的小帖子时,展现量很小,留言者不多。今天一看,展现量达到了17万,点赞3300多,转发竟然达到了11次。说明这个小帖子受到了无数法盲的追捧,流毒在肆意扩散、放大。这简直是不可思议、让人痛心的事情!!

  人们不禁要问:这种完全视法律为废纸,肆无忌惮、无法无天地颠覆、诋毁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裸奔游戏,究竟要玩到什么时候呀?这样玩下去,我们的国家必将付出极为惨重的社会代价!!莫谓言之不预也。

  本人认为:对舆论场上的违法言论,必须严厉地予以打击!绝对不能再这样放任下去了。

  【郑重提醒:千万别把教授、专家们个人的学术观点,看成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今天刷到一位作者的微头条,为了避免歧义,我做了全文截图(见截图一、二)。其基本观点很简单:我国发展到了今天,农民们做出了牺牲,现在到了国家回报的时候了。

  他的理论根据是经济学家、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教授的学术观点。据此,作者直接得出了结论:现在应该由财政负担,给农民们免费、无偿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医保待遇。

  粗看似乎有一定的道理,如果认真地思考一下,就远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了。如果简单、粗暴地问一句话:在这个有14亿人口的大国中,涉及到如此巨大群体切身直接利益的重大问题,到底是谁说了算数呢?

  毫无疑问:肯定是国家依法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才真正算数,根本不可能是专家、教授说的话算的!!如果专家、教授们的学术观点真的算数,那么同一领域内人数众多、但持有不同学术观点的专家、教授们,为了争得巨大的学术影响力,还不得炒得翻了天,甚至为此打破了头。如果那样的话,国家还不乱套了。何况,我国各业各行的专家、学者、教授们,起码在人数上是非常、非常多的。

  因此,千万别把专家、教授们个人的学术观点太当一回事儿,更别把极个别语不惊人死不休的专家、学者个人的学术观点,当成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来看待。否则,就是对国家重大问题决策机制的彻底无知,肯定是极为荒唐、极为幼稚的现实表现。

  毫无疑问:没有得到国家普遍认可、依法纳入到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学术观点,仅仅只是一种非常普通的个人看法,不过是有此一说而已。

  实事求是地说,亿万农民同全国其他行业的劳动者一道,共同为国家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自建国以来的任何一个历史时期,农民始终占了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这是毫无疑问的历史事实。现在,有一种奇怪的论调:一谈起农村、农业、农民的利益问题,很多人往往以农民这个整体代替农民中的个体,搞移花接木、偷换概念那一套,闭口不提农民总人口极为巨大这一事实,难道每一个人的功劳真的就那么大吗?这功劳又该如何科学地予以量化呢?具体到每一个人的贡献,肯定是微不足道的。何况,农民们一辈子的辛勤劳作,最大的受益人无疑是其抚养长大成人的儿女,任何人、任何时候都要牢记这个客观事实。

  毫无疑问,从政策的角度说,依法缴公粮、缴征购粮、缴“三提五统”和承担义务工,是农民应尽的法定义务(见截图三)。这是国务院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中所做的非常明确的国家政策定位。把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说成是巨大的牺牲,是很大的功劳,是很大的贡献,这本身就是言过其实,强词夺理。

  可以肯定地说:给国家尽义务,和依法获得社会保险待遇,两者之间没有任何的必然联系,是毫不搭界的两件事。尽义务就是尽义务,缴费参保是缴费参保,不要生拉硬扯,胡乱地联想。农民们的社会保险待遇,依然必须按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的方式办理。除此之外,根本不可能再有其他的途径。

  所以,人活在世人,每一个人都要以自己的方式实实在在地过日子,更希望过上好日子,这一切最终还是要靠自己。千万别以个别教授的观点为依据,捡了个棒槌认了个针,完全无视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还无知地以功臣的心态自居,去做那不劳而获的梦,那是绝对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王珊珊:女,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经济法学、民族法学。

  主要学术兼职: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云南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 中国贸促会(云南)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中心专家委员会专家;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专家库专家。

  学习及博士后研究经历

  2007年起在武汉理工大学读经济学博士;

  200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访学一年(少数民族科技骨干进修访学项目)

  2003起在兰州大学读法律硕士;

  2000年起在云南省委党校读行政管理研究生班;

  1996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访学一年;

  1985年起在云南大学读法学学士。

  工作经历

  2018年起在云南省民族研究所工作;

  2006年起在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工作;

  2002年起在云南民族大学马列部任教;

  1985年起在云南民族大学法治法律系(现法学院)。

  学术兼职:

  云南省法学会理事、云南省政府法治研究会理事、昆明市法学会常务理事、云南省家庭教育研究会理事。

  获奖情况

  1.《云南省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治理研究》:获2014云南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

  2.《云南省行政复议制度创新研究报告》:获2014年省政府“云南发展研究奖”一等奖。

  3. 2015年获“红云园丁优秀工作者奖”。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不是都是纳入到机关单位的社保呢?我是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那么这种情况退休金应该能够拿到多少钱呢?

  从2014年10月份开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缴纳机关养老保险,当然这个机关养老保险也包括了机关医疗保险和其他的一些社保。本质上来讲,这个机关养老保险跟我们今天企业单位在职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有类似之处,因为毕竟将来退休他们所计算的方式是完全一致的,也就是说从2014年10月份开始实现了养老金的并轨。

  但是我们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退休以后的养老金待遇本质上来讲不会受到影响,因为本身从2014年开始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制度取高保低,如果老办法计算出的养老金高,那么就采用老办法,反制则会采用新办法,同时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在退休时还可以获得一部分的补偿养老金,这个补偿比例将根据你的退休年限。所以说自己的养老金原则上来讲,和一些老的退休人员没有一个大的影响和变化。

  #8月财经新势力#

  【违法胡闹几时休——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政策辨析!!】今天无意中刷到这样一篇微头条,为了公正起见,我将全文截屏如下(见截图一、二)。其中心意思只有一个:农民也应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待遇。否则,就是吃柿子专拣软的捏,对农民不公平!

  坦率地说:这是100%违法言论,毫无疑问是胡说八道,标标准准的违法言论。说到底:按照法律的规定,农村的农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绝大多数人属于城乡居民的法律范畴,没有正式参加工作的经历,根本就不是城镇职工,压根儿就与视同缴费年限没有任何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一款非常明确地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见截图三)这就非常明确地表明:只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注意:仅仅是国有企业职工),才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即:在实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的连续工作年限,按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办理。不在这个严格地限定了范围之内的城镇职工,也同样一律不得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

  一个基本的法定要求是:任何城镇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社保局都要审查个人人事档案,彻底搞清楚本人经过法定的批准程序,参加工作的时间和工作经历,以及工作调动、工资调整的记录,这是必不可少的程序。再扩大一下范围说,在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之后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也根本没有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的资格。

  毫无疑问:没有正式工作经历的农民肯定就没有这些东西。如果通俗地说:没有正式工作经历的农民,根本就没有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的事实基础,自然也没有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的主体资格。这是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是非常清楚的事情。

  那些天天嚷着要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的人,请问:社保局请你填过这张《视同缴费年限审批表》(见截图四)吗?你是党政机关的退休人员,还是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还是以前的国有企业职工呢?

  至于城乡居民,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行政法规根据是《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文件中。有兴趣的人可以认真地去读一读。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任何人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享受没有法律根据的法外特权。社会生活是非常现实的,本人是什么身份,身处什么社会阶层,自然就享受法律规定的待遇。张口就把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放在相同的位置上比较待遇,是别有用心的挑拨离间行为,是注定不可能得逞的。这里没有任何可以模糊的空间和可能。

  如果有些人确实无聊了,就去找个事做,争取多挣点钱,把自己的日子过好一点。千万别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了,甚至狂妄地以为毫无根据地胡说上几句,就能影响到国家政策,还能给自己带来真金白银的票子,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有些人闹得很凶,不过只是暴露了其毫无法律意识、又非常无知、十分贪婪的本性。

  说到底就一句话: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任何没有法律根据的要求和言论,本质上都是违法行为,都是标标准准的无理取闹。

  招行原行长田惠宇被双开,前招行员工现身说法!这个员工当年经历过马蔚华和田惠宇两位行领导,她认为田上台之后给普通员工最直观的感受是:

  1、绩效考核制度变得异常的复杂和严苛,因为某些部门原本就缺乏定量考核指标,导致发生了大量党同伐异任人唯亲的事情,也导致大量有能力但不擅长搞人际关系的员工离职;

  2、招行的发展策略变得非常激进,相比之下,马在任时,招行总体策略是偏稳健的。在经济形势向好的时候问题尚可隐藏,而一旦经济下行,很多隐藏已久的问题立刻暴露出来。此外,田是2013年左右接手招行的,实际上接手之后不久经济形势已经有了明显的下滑趋势,比如2014年左右在招行工作的人,应该对当时招银e报每天介绍的各种断贷案例印象深刻。如果不是后来的人造牛和房地产大水漫灌强拉了一把,问题可能在六到八年前就暴露了。他其实算运气好的了,还能凭运气苟这么久。

  义务教育学杂费已经免收14年了,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伟大工程,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民政策,是社会发展的经济反哺,是服务民生的伟大项目,值得点赞。

  【人生一世,如果年轻时不吃读书的苦,一辈子必受生活的罪!!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这是我读了这位作者朋友微头条(见全文截图)后的感慨。

  养老问题,当然是一个社会保险方面的重大问题。国家早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文件。在现阶段,这就是全国所有居民必须共同遵守的国家社会保险政策,对所有中国人都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毫无疑问:这位作者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毫无了解,尽说了一些毫无意义的废话。非常明显的有以下几点:

  1、作者根本没有弄清楚我国退休制度中的“工作”到底是什么意思,似乎全国所有的人都有工作,都在工作,这当然是非常错误的个人看法。最好还是认真地研究一下究竟什么叫工作,什么才是真正的工作?如果实在闹不清楚,到社保局的办事窗口咨询一下。

  2、作者意有所指地将常见的普通谋生手段和方式,把出外打工挣一点儿钱来养家糊口毫无底线地夸大化,张口就是所谓伟大的贡献,好像是出外打工时都没有发过工钱似的,好像是给国家白白地、无偿地劳动。这么一来,形象瞬间便高大上起来了,似乎都成了当代的活雷锋。即便如此,所谓的伟大贡献,终究与养老保险待遇依然是没有任何关系。

  因为,城镇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法定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至少要满15年;而城乡居民依法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法定条件是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真正缴过费,既不可能领取基本养老金,又不可能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更简单地说:如果没有在社保局专门记录的个人缴费账户中缴了钱,无论你是谁,到龄时肯定领不到一分钱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保局只认缴费,根本就不认贡献。更直白地说:在养老保险缴费上,国家除了给低保户、特困人员、重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弱势群体代缴标准最低的养老保险费之外,其余所有的我国居民,都必须在依法缴费参加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后,才能领取相应的法定待遇 ,即:免费的养老保险待遇,基本上是没有可能的事情。在目前情况下,还想着白领养老金,事实上是标准的白日做梦。

  3、所谓的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的简称是低保。这是我国社会救助政策中的八种救助方式之一。低保金确实是免费发放的,但最为基本的前提条件是:你首先必须是经过民政部门依法严格审核和批准的低保户。不符合低保法定条件的任何人,当然不可能免费地领取一分钱的低保金。注意:这是社会救助政策,根本就不是社会保险政策。也就是说:以低保金养老的人,只能是低保户中的老年人,其人数肯定是非常少的。目前,我国的低保总人数430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仅为3%左右。低保户中的老年人估计不会超过1.2%,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通俗地说,如果你想靠低保金来养老,其一是国家社会救助政策不允许;其二是社会救助标准很低,只能保障不饿肚子、不挨冻,条件还非常地严格;其三是低保制度的覆盖面太小,根本就不能用于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换个角度说:农民的养老问题,只能通过缴费参保这个社会保险制度的主渠道去解决。社会救助制度根本就不是解决养老问题的合法渠道。非常现实地说:奋斗了一辈子,到老了却只争取到了一个低保户待遇,难道不会感到有些丢脸、有些难堪、有些无能吗。

  坦率地说:免费饭固然好吃,但国家政策根本不允许;缴费参保的饭相当好吃,但有些人就是不想缴费,只想阿Q式的夸夸贡献就白白地领钱,这就成了彻底的死结。因此,不缴费参保,想吃免费饭,终究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只能穷日子穷过,根本就没有任何可行的解决办法。

  人活一辈子,是非常现实的人生经历,每个人都要靠自己独特的方式和方法来谋生。常言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外流。

  向高处走的资本肯定是个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是凭本事吃饭。你有多大的能力,就能端多大的碗。羡慕嫉妒恨是没有任何用的。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想靠国家和社会无偿、免费地给你饭吃,那几乎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显然,人活一辈子,终究是要靠自己。建议广大的朋友们,还是尽量少做这种无聊的梦,千万别活得太天真、太幼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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