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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费发票会计分录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榕税二稽处〔2022〕228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榕税二稽处〔2022〕228号

  福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QJWDXH)

  我局于 2021 年 9月17日起对你公司(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室)2020年9月24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走逃失联

  经查,你公司已无场所,无人员,无经营,仅有自称实际控制人蔡某宝1人,但2022年6月23日后,我局多次电话联系蔡某宝,均无人接听,后为关机状态,再次走逃失联。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公司2020年9月24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共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85份,金额15889450.79元,税额2065628.47元,价税合计17955079.26元(已扣除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

  1.进销不符。经查你公司的进、销项发票,你公司取得橡胶、甲基叔丁基醚、戊烷发泡剂、二甲苯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拖鞋加工费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拖鞋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福建省欣合成进出口有限公司和福州艾润贸易有限公司,用于申报出口退税。经将销项发票和海关出口报关信息按单匹配后与进项发票进行比对,报关出口拖鞋单位重量0.417266187千克/双(即0.834532斤/双),该公司共计开具销项发票拖鞋802961双,重量共计335048.47千克,即335.05吨。而你公司橡胶进项重量414.10吨、甲基叔丁基醚、戊烷发泡剂、二甲苯进项重量2477.44吨,共计进项重量2891.54吨,进项重量为销项重量的8.63倍。且你公司共计进项重量2891.54吨,销项数量拖鞋802961双,折合每双拖鞋耗用原材料重量3.601096千克/双(即7.202斤/双),明显违背常理。

  2.拖鞋加工费的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数量不符。你公司取得橡胶、甲基叔丁基醚、戊烷发泡剂、二甲苯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晋江汉如鞋业有限公司开具的拖鞋加工费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拖鞋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将拖鞋加工费进项发票与拖鞋销项发票进行比对,拖鞋加工费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数量229846双,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拖鞋数量802961双,销售数量是加工数量的3.51倍。

  3.你公司的上游拖鞋加工费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企业—晋江汉如鞋业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9月注销,且晋江汉如鞋业有限公司与其他3家企业使用同一个MAC地址开票。

  4.经查,你公司上游开票企业除海南富鑫橡胶有限公司(进项重量216吨)外均称货物由你公司自提,但你公司仅取得运费发票1份,金额37247.71元,开票日期为2021年12月7日,与你公司除海南富鑫橡胶有限公司外的进项重量2675.54吨及采购日期批次不配比。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30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开具的18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889450.79元,税额2065628.47元,价税合计17955079.26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8月23日

  营口一商贸公司变名销售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立案侦查

  #营口#

  #虚开增值税发票#

  2021年8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在其官网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公告,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营口鑫某商贸有限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营税稽罚告〔2021〕17号),对营口鑫某商贸有限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1年9月10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告知。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经检查组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并出具企业法人查无下落等涉税事项的已经失联证明,国家税务总局大石桥市税务局钢都税务所出具了鑫某商贸《非正常户认定表》,认定日期为2019年5月30日,认定原因为查无下落,并出具了关于鑫某商贸的《情况说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文件规定,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取证,发现如下问题和违法事实:

  (一)“变名”销售。检查组通过金税三期、电子底账等系统调取案件进销项发票明细,发现:#变名销售#

  鑫某商贸取得进项发票品名主要为工业混合烷、混合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沥青、裂解碳五、MTBE、液态烃、有机热载体、3号喷气燃料、液体石蜡6#、#页岩油、凝析油黑、原料洗油1号、混合芳烃、汽油、3号粗白油、异辛烷、轻烃等石油化工产品。

  开具销项发票品名主要为燃料油、加氢裂化尾油、重油、焦油、腊油、沥青、石脑油、石油焦、粗苯等石油化工产品。

  销售品名严重不匹配,销售数量严重不符(2017年鑫某商贸购销货物品名汇总表)。同时该单位为商贸企业,不具备生产加工能力,而检查组通过金税三期、电子底账等系统调取案件进项发票相关数据,又没有发现相关加工费发票,涉嫌通过“变名”形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资金回流。检查人员调取资金流信息,从企业报送的《企业存款账户报告表》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获得企业的有关银行账户信息,经审批后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涉案企业所有已知银行账户及向关联人员个人账户(包括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账单,核对资金流。经查,涉案企业与营口华某石化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回流情况。

  (三)涉案企业货物流情况。由于鑫某商贸非正常,检查组无法调查取证购销合同签订的货物运输是如何约定的,运费由谁支付,未取得相关支付凭据或支付证据。通过协查营口华某石化有限公司与鑫某商贸签订的购销合同,运输方式为汽运,运费由涉案企业承担。而营口华某石化有限公司与下游企业滦南君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运输方式为汽运,运费由华某石化承担。而检查组通过金税三期、电子底账等系统调取案件进项发票相关数据,又没有发现相关运输发票。

  综上违法事实营口鑫某商贸有限公司采取虚假注册地址, 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06组,金额1763556496.27元,税额:299804604.78元,价税合计金额:2063361101.05元;对外开具发票组数4665组,金额1621940932.95元,税额:275729960.17元,价税合计金额:1897670893.12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情况,属于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你公司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拟对你公司处以50万元的罚款。同时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有关规定,对你公司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营口头条#

  重大税案:营口市某企业暴力虚开增值税发票39亿,被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营税稽罚告〔2021〕17号

  营口***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R5D66M):

  对你(单位)(地址:大石桥市***)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1年9月10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经检查组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并出具企业法人查无下落等涉税事项的已经失联证明,国家税务总局大石桥市税务局钢都税务所出具了***商贸《非正常户认定表》,认定日期为2019年5月30日,认定原因为查无下落,并出具了关于***商贸的《情况说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文件规定,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取证,发现如下问题和违法事实:

  (一)“变名”销售。检查组通过金税三期、电子底账等系统调取案件进销项发票明细,发现***商贸取得进项发票品名主要为工业混合烷、混合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沥青、裂解碳五、MTBE、液态烃、有机热载体、3号喷气燃料、液体石蜡6#、页岩油、凝析油黑、原料洗油1号、混合芳烃、汽油、3号粗白油、异辛烷、轻烃等石油化工产品。开具销项发票品名主要为燃料油、加氢裂化尾油、重油、焦油、腊油、沥青、石脑油、石油焦、粗苯等石油化工产品。销售品名严重不匹配,销售数量严重不符(2017年***商贸购销货物品名汇总表)。同时该单位为商贸企业,不具备生产加工能力,而检查组通过金税三期、电子底账等系统调取案件进项发票相关数据,又没有发现相关加工费发票,涉嫌通过“变名”形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资金回流。检查人员调取资金流信息,从企业报送的《企业存款账户报告表》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获得企业的有关银行账户信息,经审批后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涉案企业所有已知银行账户及向关联人员个人账户(包括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账单,核对资金流。经查,涉案企业与营口***石化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回流情况。

  (三)涉案企业货物流情况。由于***商贸非正常,检查组无法调查取证购销合同签订的货物运输是如何约定的,运费由谁支付,未取得相关支付凭据或支付证据。通过协查营口***石化有限公司与鑫润商贸签订的购销合同,运输方式为汽运,运费由涉案企业承担。而营口***石化有限公司与下游企业***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运输方式为汽运,运费由***石化承担。而检查组通过金税三期、电子底账等系统调取案件进项发票相关数据,又没有发现相关运输发票。

  综上违法事实营口***商贸有限公司采取虚假注册地址, 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06组,金额1,763,556,496.27元,税额:299,804,604.78元,价税合计金额:2,063,361,101.05元,对外开具发票组数4665组,金额1,621,940,932.95元,税额:275,729,960.17元,价税合计金额:1,897,670,893.12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情况,属于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你公司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拟对你公司处以50万元的罚款。同时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有关规定,对你公司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一年八月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厦门税稽一罚告〔2022〕5号

  山东金控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100MA3DG1YJ6K):

  对你(单位)(地址:山东省厦门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中心A4-4座802)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2年3月4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你单位2020年在未实际与深圳市嘉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MA5DE11M3A)、深圳市海联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085745940A)、深圳市创源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398432355A)发生将铜合金加工成电解铜业务的情况下,取得上述三家公司开具的铜合金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144份,金额合计1407900.01元,税额合计183026.99元,已于取得发票当月申报抵扣,共计造成少缴增值税183026.99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2811.8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偷税,应对你单位处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计195838.8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对你单位处罚款500000元,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第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违反不同行政处罚规定且均应处以罚款的,应当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拟对你单位上述行为选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罚款处罚,决定处罚款500000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在一家建筑企业上班的会计秀秀收到十几份混凝土加工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让她奇怪的是税率为3%!混凝土含税均价480元每立方,不含税价为466.02元,进项税额13.98元。也就是说建筑企业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额13.98元。

  经过询问材料采购经理,该混凝土加工公司选用的简易计税方式,因此税率3%。从聊天中还得知混凝土的主要原材料为砂、石、水泥、水等,其中水泥等能抵占绝大部分,成本均价330元左右。

  于是秀秀会计私下经过测算,如果企业自购水泥等然后交于加工厂加工,是不是可以都抵扣进项税额呢。

  自购水泥等330元,不含税292.04元,进项税额37.96元。加工费150元,换算为13%的加工费专用发票150/1.03*1.13=164.56元,不含税成本145.63元,进项税额18.93元。

  混凝土含税成本为330+164.56=494.56元,不含税成本292.04+145.63=437.76元

  可抵扣税额37.96+18.93=56.89元

  成本下降466.02-437.76=28.26元

  多抵扣进项税额56.89-13.98=42.91元

  考虑所得税影响,少税前扣除增加所得税28.26*25%=7.06

  整体降低税负42.91-7.06=35.85(元)

  以上秀秀的测算,采用的是在物资采购环节进行的税负考虑,在要求对方放弃简易计税不可行的情形下,可以采用自购水泥交于对方加工的方式,如果测算正确的话,还是可行的。

  这两天金价暴涨,翻出1985年12月22日买的黄金戒子发票。5.699克的,单价是54.18元,合计总价308.79元。至今已37年了,也不知道現在按4百一克卖的话,这么多年一直放手里,算算通涨率合不合适?哪位大神会算呢?想出手换小金条存着了,现在买黄金饰品都收加工费,这点不太合适。

  #一块“缅玉原石”只要10元? 直播购买玉石有风险#

  近年来,电商的高速发展激发了市场的经济活力,随着网购商品数量和种类的增加,网购产品及其售后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的问题也逐渐凸显。而“直播带货”这一新兴的消费模式也带来了“参与销售主体多且责任不清晰”、“涉嫌虚假宣传”、“售后维权难保障”等新问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就有消费者在网购玉石饰品的时候吃了亏。

  这名消费者在浏览某平台的玉石饰品直播间时,被一家名为“缅玉原石”的直播商家吸引。商家声称只需付10元邮费,即可免费获得玉石一块。出于好奇,该消费者联系了商家,商家随即在直播中用强光手电筒对原石进行了检验,并表示这块原石里面百分百是翡翠,价值肯定不低,只要消费者支付“低廉”的加工费,他们还可以帮消费者将原石加工成饰品。

  随着直播间时不时弹出“最后一件”“秒杀价”等字幕,消费者最终拍下商品并支付了120元加工费。没想到,消费者最后收到的玉石饰品跟“地摊货”没什么差别。当消费者联系商家“七天无理由退货”时,却遭到拒绝。不少市民表示,现在很多珠宝商家会在电商平台上直播带货,而且会给出较大优惠,虽然很吸引,但购买还是要谨慎。

  市民 关先生:

  我平时也看直播,一般我都不会买这些东西。因为那些主播对这些产品一般都是以推销为主,她对这个品牌可能也不算很了解。

  市民 谭女士:

  实体店的质量有保障一些,贵重物品一般不会从网上买。

  这些商家可以说从免费送玉石开始,便设下了圈套,利用消费者好奇、贪小便宜或随意跟风的心理,诱导消费者消费。而且值得消费者思考的是:是不是原石,能简单地用强光手电筒照出来吗?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说,当然不是!这必须通过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员才能判断。

  江门市珠宝质量检验中心国家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 沈建锋:

  因为你网上(看)的话,它是在一个直播间,会有特定的灯光去打,灯光打了之后,对玉石的颜色、种水,包括它的结构跟质地全都会有一个影响。所以你拿到实物的时候,和(网上看到)它的颜色浓艳程度,还有它的水头好坏,全都可能会不同。

  如果消费者确实需要购买,应当在下单前向客服询问清楚商品的具体情况并截图保留,避免事后出现货不对板却无法举证的情况。

  江门市珠宝质量检验中心国家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沈建锋:

  我们一般都会跟消费者倡导一点,就是你在购买珠宝玉石的时候,是需要他提供相应的一个小票和发票,因为这个发票是我们在最后维权的一个最主要的依据。同时,还要让对方提供珠宝玉石的鉴定证书。一定要去专业机构,拿它的一个证书去进行复核,是不是货跟证书是对板的,如果货不对板的话,你可以要求退货。

  和单位结账真不容易,某单位订了几套褥子,也就400多元,订之前讲价,本身一床就是就是挣二三十加工费,因为是别人介绍来店里订的,也就额外让了一点,也就无所谓了,几套算下来还能挣一百元左右工费,做好了又让我送到单位去,一方面是没时间,另一方面是自己也没车[捂脸],都零下十几度,拖了两天单位来车取走了,然后正常开票,这样过了二十多天,那边财务室通知我去取支票,头大,取了支票还要回家取公章,然后再去银行兑支票,回去取公章才发现支票开错了,把收款人名称写错了一个字,好家伙,又回到他们财务室重新开,开完了去打车去银行兑,总算结束了,为结账愣是打了五趟车,耽误小半天时间,最终算下来四个褥子挣了六七十元辛苦费!挣点钱容易么?下次真心不接单位的订单了,太耽误事了!要是几千上万花点时间还行,挣几十元也太折腾了#生活日记#

  给公司食堂做饭的阿姨今天又来报帐了,一个星期就报了4200块钱,和之前相差甚远,之前一个星期才2200到2500来块,我问起原因,阿姨的回答让我目瞪口呆!看了阿姨的票据,更是让我确定了一件事,我想告诉老板,可阿姨的做法让我怒不可遏,始料未及……

  我在一家比较小的公司做一个文员,月薪4500块钱一个月,我们是一家做地毯的厂家,可以说是一个来料加工厂吧!就是一卷一卷的地毯拿回来加工成汽车地毯,赚取一点加工费,工厂人不多,只有十几个人。

  虽然我是文员,因为厂里面的事比较杂,很多事都是由我来完成的,比如说安排送货,负责把之前签单的安排送货师傅把款项收回来,也可以说是调度吧!还负责开发票出纳这一块的工作,因为公司人不多,我们公司是包吃包住的,一直是请阿姨做饭的。

  而且阿姨买菜做饭这一块也是我在负责报销,之前是一个同事的妈妈在这里做饭,做的好好的,三个月前突然阿姨家里有事儿,辞职回去了,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做饭阿姨,老板娘就把她的妈妈叫过来,负责帮我们厂里面的工人做饭。

  之前同事的妈妈一直是在超市里面买菜,小票也都是打印的,每次报销她都是会把小票贴在报销单的后面,我算了一下,一个星期六天大概十五六个人吃饭,2200到2500块钱左右,饭后还有水果,老板对我们这些员工还算好,生活上面从不吝啬。

  可自从老板娘的妈妈来了之后,一个星期从2800到3千,这才第三个月,直接到了4000块钱一个星期了,而且老板娘的妈妈从来不去超市里面买菜,都是在外面买的,有收据,但是我也不知道是店老板开的还是老板的妈妈自己写的,而且也没有明细,就一个总数,什么青菜多少钱?肉多少钱?水果多少钱?这样子。

  她是老板娘的妈妈,我又不好说,一开始我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按她报多少我就给多少,直到今天她又来报帐,更离谱了,直接写多少号多少钱?之前还把肉和青菜分开写,现在直接全部写作一堆一天多少钱?而且今天报帐的金额直接变成了4200元。

  我在公司也做了一年多,既然老板让我负责出纳这一块,还是要认真,我问阿姨说:“阿姨呀,怎么现在生活费越报越多呀?之前那个阿姨一个星期才报2200到2500,怎么你才来两三个月就报到4200了?这样下去,我没办法给老板交代!”说着我还把之前的那位阿姨写的报销单拿出来给老板娘的妈妈看。

  我拿着之前阿姨在超市里面机打的明细,我说:“之前的阿姨都是在超市买的,每一样明细都很清楚,你每天就这样给我写个收据,老板问起来我也不好说呀!”其实我是想提醒她,让他像之前的阿姨那样去超市买,有个明细也好报帐。

  没想到老板娘的妈妈说:“超市里面的菜又不好吃,又不方便,我都是在外面小店买的,再说了,现在的物价都涨了,你不知道吗?十几个人吃饭,一天才投多少钱?你不要拿着鸡毛当令箭,难道我还会坑我女儿不成?我女婿都没说什么,你有什么资格来说?”听完阿姨的话,我目瞪口呆!

  菜价再怎么长也不可能在两三个月之内涨这么多呀?听完阿姨的话,看来她是拿老板娘和老板来压我,再看看阿姨报销单下面的收据,让我更确定了一件事,她在中间赚菜钱,我管不了,我想把这件事告诉老板,我拿着报销单,刚站起来,却被阿姨叫住了,之后的做法让我怒不可遏,始料未及。

  阿姨说:“小周啊,你是要去找我女婿告状吧?你觉得我女婿是相信你,还是相信我呢?还有你可别忘了,我是他岳母娘,你去说了又能怎么样呢?我女婿的钱不就是我女儿的钱,我女儿的钱不就是我的钱吗?我花一点又怎么样啦?你不就是个文员吗?管的真宽!信不信我一句话就让你明天走人!”

  听完阿姨的话让我左右为难,我嘴巴张得老大,我只是一个文员,我相信阿姨说的出也做得出,她说的也不是没有道理,我现在不知道该不该去找老板把这件事情说清楚?我到底该怎么办?

  @三妹飘飘 :我觉得像你这种情况,特别是小公司,好多都是沾亲带故的,出现你这样的情况特别多,你最好是找老板去说清楚,到时候要是被老板自己发现的话,会觉得你这个人办事不利,到时候就得不偿失了。

  如果真的像做饭阿姨说的那样,让她女儿女婿把你给开除了,我觉得这家公司也没有呆下去的必要,毕竟黑白不分,任人唯亲,就连做饭的阿姨都贪公司的菜钱,老板还放任,这家公司也做不大。

  还不如趁早跳槽,去家正规一点的公司,发展前景还好一点,你们觉得三妹说的对吗?

  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如果你是文中的这位女孩子,你会找老板说清楚呢?还是挣一只眼闭一只眼?欢迎在下方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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