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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的法律依据

  与“报复”有关的犯罪[发怒][发怒]   [碰拳]报复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

  与“报复”有关的犯罪[发怒][发怒]

  [碰拳]报复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

  [碰拳]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碰拳]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

  [碰拳]打击报复证人罪——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对证人打击报复,如果情节轻微达不到犯罪程度,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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