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典# 【情势变更及合同解除时间的认定】情势变更制度具有根据情势变化而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予以平衡的功能,涉及对合同效力的变更、限制或否定,适用情势变要持审慎、严格的态度,防止对该制度的滥用。戳图查看更多↓↓↓
官方:排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律师解读刑罚执行变更
10月19日上午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左力在与记者交流时提及刑事执行方面在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将迈上新的台阶。具体即推进监狱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全面排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健全案件办理的责任制,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重拳整治违法违纪问题。#官方:排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长期以来,刑事司法方面备受关注的主要是前期的侦查、起诉以及定罪量刑工作,在此之后刑罚的具体执行与落实方面社会关注较少。这个阶段相比之下钻空子的可能性也比较大,之前沸沸扬扬的孙小果案件主要就是在刑罚的执行层面出了大篓子。

刑罚执行的过程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是执行变更,其主要是指在行刑过程中,随着受刑人的人身危险性的消减,从而相应地减缩刑期、变更刑种或者改变执行的方式、场所等。我国刑法中的减刑制度、假释制度、暂予监外执行等都属于刑法执行变更的范畴。
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人和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
另外,减刑之后也有最少执行期限的限制。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假释是对正在服刑改造的犯罪分子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但是要注意的是,这种提前释放并不意味着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是在刑罚执行期间将犯罪分子放在社会上进行改造。所以,假释可以说是刑罚执行场所的变更,而不是刑罚本身的变更。
适用假释的条件为行为人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且其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因为在已经执行的时间里才可观察行为人是否满足前述要求。相对应的,若是在假释后发现行为人再犯新罪或者严重违法已经假释后发现行为人的漏罪等,都可证明行为人实质上不满足前述条件而将假释撤销。
监外执行,是指对于判处剥夺自由刑的犯罪人,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存在,不适宜于在监内执行,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所谓的法定事由,一般指的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人和怀孕或正在哺乳的妇女。

另外,不同于假释制度,监外执行具有暂时性。具体而言,当不适宜于监内执行的法定事由消失时,如果刑罚未执行完毕,仍应收监执行剩余的刑期,监外执行的期限应从刑期中减去。
各位老乡: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信这个软件越来越重要了。或许,你还没有感受到这么的强烈。现实中,很多人在新购手机,或者更换手机时,尤其是他们的手机被盗,遗失后,需要更换手机的特殊情况下,第一个重要的事情就是想办法把自己的微信重新登录进去,看看能不能再把这个账号再找回来,把这里面的朋友恢复交流的通道。因为这个太重要,他们深深地知道,这个软件不仅仅是自己日常使用最多的一个软件,也是自己在网络世界一个巨大的虚拟空间,而这个空间主人就是现实中一个个活生生的人。这个网络圈子继而发展到了有时候比现实生活还要重要的程度。比如说,把一些同学群,战友群,企业群,老师群,村里人的群,附近村人的群,党组织群,团组织群,工作群,生活群,工友群,亲戚群,朋友群等等,志趣爱好群,文学群,书法群,武术群,学校老师家长群等等,这一个软件囊括了多少个特别重要的人在其中,也涵盖了多少单位,多少个行业,纵横交错,形成了一个很大很多的虚拟的人际关系网,我们更是已经习惯了通过微信支付去生活,油盐酱醋茶,坐车,交手机话费,缴纳电费,缴纳社保,合作医疗等等,说实话,一步手机,一个微信,就是自己的“全部”,不用带现金出行,也不会担心钱没有地方装,被盗而担心 微信就是我们的“钱袋子”。我们想花就花,不想花就放在零钱里,或者存入银行卡里,非常方便。而这点,对于一直没有进行过微信支付,一直没有建群,或者加入别人组建的群的人感受并不是那么强烈,或者这些人也是没有几个朋友,甚至很少和别人听过微信聊过天,他们没有因为手机内存太小,无法承受太大压力而拆卸过微信,或者退出过微信,没有从微信上获得一些经济收益,甚至连红包也没有抢过,更不会发过,或许这些人甚至没有实名认证过自己的账号。在使用微信过程中并没有投入太深的感情。其实,这些年以来,微信一直都在与时俱进着,它的功能越来越多,它的服务越来越好,从原来的朋友之间的聊天,发展到了群聊,再发展到了支付,接着发展到了朋友圈,然后又是视频创作,或者叫做视频号等等,微信在自己的圈子里想办法让大家得到了更多的便利,更多的满意。它越来越成为我们离不开大一个非常大而圈的手机软件,电脑版也有,也能使用,而且更加流畅。这些都方便了很多很多的人,在互联网改变世界的大背景下,大潮流下,微信可以说功不可没,但是我们在使用微信过程中,也一定要遵守互联网的相关管理规定,对微信团队的有关官方制度,规范,我们也要熟悉,不能触碰底线,不能逾越红线,不该触及的领域,我们尽量不要去触及,不该说的话题,我们坚决不说,好好的维护这个网上的朋友圈子,建立好自己的人设,从而更好的生活和工作。在日常的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得到更多的实惠,获得更多的快乐,便捷,安全。

近代中国的知识与制度转型(全八册) 推荐:文化编·近代国字号事物的命运在中西文化纠葛的背景之下,经历了夷夏之辩到中体西用的转折,同时受到明治日本的影响刺激,国人开始重新思考西方冲击下固有文化的价值与走向,国学、国画、国语、国医、国术(技)、国乐、国服、国剧、国仪(礼)等一系列国字号概念的产生,以及围绕这些概念及其相应事物的争议,凸显了世界一体化进程中东亚文明别样性在那一时期的挣扎与尴尬,也预示了文化多样性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中外编·华洋变形的不同世界“世界”“国际”“全球”这样的概念,今日几乎成了从官方到民间的口头禅,国人大都耳熟能详。可是,如果真的放到世界和国际的范围内考察,则不难发现,中国人许多习以为常的概念用法,与各国有别,于情理不合,于实事有异。不过,这样的形态,背后有着很深的历史渊源,即近代以来“天朝”或“中华”与外部世界关系的升降浮沉。教育编·“教”与“育”的古今中外在认定西学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之学的时趋下,由分科教学培养起来的一代又一代新人,所使用的语言概念、知识系统与前人全然不同,他们自以为可以和世界沟通,却越来越失去理解自己先人言行的能力。他们只能透过西洋镜的色彩和曲折,来审视本国的历史文化。这样的理解,无疑包含着多少的误解和曲解。学术编·近代学术的清学纠结近代学术的清学纠结,折射出整个近代中国在中外文化冲突融合的缠绕中遭遇的困境。透过目前的习以为常,依稀可见曾经阵痛的脱胎换骨。在此过程中,看似兼收并蓄,其实外来学说的输入不免表浅变形,本来民族的地位则多有流失。制度编·章程条文与社会常情季遭逢千古未有的大变局,集历代王朝体制之大成的清代体制难以从容应对,为了图存,必须应变,于是中国继隋唐以后再度出现整体性制度变更,以政体变革为主导,包括官制、司法、财政、金融、军事、社会、教育等各方面,体制全面转型,各种牵涉西学、东学和中学的观念层面的变化,最终落实于机构增置与制度建制,并通过各项制度的实施贯彻而得到体现。其进程在民国时期进一步全面展开,其影响则一直延续至今。本书以制度变动这一近代中国知识与制度转型的枢纽作为切入点,了解中国的过去,并以此认识现在和把握未来。

每日学“典”:增设合同情势变更制度
【每日学“典”:增设合同情势变更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民法典#(来源:@法治日报)
【每日学“典”:增设合同情势变更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民法典#(来源:@法治日报)
【宁夏:监管机制加快健全 市场主体活力迸发】“我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快帮我查查怎么恢复。”前不久,贺兰县一家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哈先生到银行取钱,却发现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在得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是因未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年报公示信息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哈先生急忙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寻求帮助。
“我们第一时间进行了核实。经查,哈先生的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是因失信后银行对该公司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我们指导哈先生提交了修复信用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相关规定,哈先生的公司成功修复信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信用监管处工作人员说。哈先生表示,今后一定自觉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我区将监管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让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突出“双随机、一公开”和风险防范的结合,推动监管关口前移,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不仅减少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过多干预,也让市场监管更加规范、公正和高效。同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设全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对全区20万户企业按照信用风险状况完成分类,提高监管精准性,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我区采取一系列举措,促进形成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新格局,明确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多项信用修复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的帮助力度,全面提升市场主体信用意识。今年以来,我区市场监管部门共为2.22万户市场主体办理信用修复,其中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出2540户、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经营状态1.94万户、行政处罚信息提前停止公示1456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移出40户,帮助失信经营者重塑信用。

“以前开设公司或事项变更,要提交很多材料,跑来跑去,十天半个月也办不下来。现在,办理营业执照,流程简、材料精、时间短,切实降低了企业的办事成本。”宁夏一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女士介绍,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驻自治区政务大厅窗口,她只用了一个小时就领取了营业执照。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项项改革举措不断推出,我区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十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市场准入大幅放宽,监管机制加快健全,切实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提供了宽松便捷、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我区坚持以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拓宽“跨省通办”“一网通办”,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智办简办”等措施,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有效激发投资创业热情。营商环境的优化让众多市场主体茁壮生长、活力迸发,成为促发展、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经济基础。截至今年9月底,全区市场主体总量达到74.89万户,同比增长6.77%。今年1月至9月,新登记市场主体9.64万户,月同比增长4.62%。

【全国股转公司修订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1月8日,记者从全国股转公司获悉,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要求,进一步提高监管透明度,助力提高挂牌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国股转公司不断完善自律监管基础性制度,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于2021年1月8日起发布实施。
本次修订结合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落地实施后的市场变化,以“科学监管、分类监管、精准监管”为指导原则,充分体现了监管的力度、温度和差异度。
一是扩大自律监管对象范围,确保监管的有效覆盖。将保荐机构、承销商、交易参与人、做市商和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方等市场主体纳入监管对象范畴。
二是新增考量因素及情节,着力实现精准监管。增加对市场主体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时需要考量的主、客观因素,并完善从轻、减轻和从重、加重情节,进一步清晰市场主体的责任界定。

三是优化自律监管措施程序,提升监管规范化水平。明确暂停解限售、建议挂牌公司更换相关任职人员、暂不受理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限制账户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须由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保障限制权利型自律监管措施的规范行使。
四是公开纪律处分程序,提升监管透明度。新增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设置、会议工作程序、委员构成及职责等内容,公开纪律处分的决策程序,增强可预期性,提升监管公开化水平。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要求,坚持标准化、公开化、透明化的监管方向,切实履行交易场所一线监管职责,不断优化自律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效能,以监管促规范,敦促各市场主体规范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报记者 昌校宇)

【每日学“典”:增设合同情势变更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民法典#(来源:@法治日报)
【每日学“典”:增设合同情势变更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民法典#(来源:@法治日报)
【公司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进一步简便公司设立和退出】12月20日,公司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此次修订是在现行公司法基本框架和主要制度的基础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要求,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和制度短板,对现行公司法作系统的修改完善,实质新增和修改70条左右。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公司制度和实践进一步完善发展,对公司法修改提出一系列任务要求。
修订草案依据党章规定,明确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规定:“国家出资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此次草案在现行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专节的基础上,设“国家出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专章,将适用范围由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扩大到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明确国家出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根据授权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要求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应当超过半数。
草案完善公司登记制度,进一步简便公司设立和退出。新设公司登记一章,明确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事项和程序;扩大可用作出资的财产范围,明确股权、债权可以作价出资;放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等限制,并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完善公司清算制度,强化清算义务人和清算组成员的义务和责任;增加规定,经全体股东对债务履行作出承诺,可以通过简易程序注销登记。

草案深入总结我国公司制度创新实践经验,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赋予公司更大自主权。突出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并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明确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允许公司选择单层制治理模式,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及外商到我国投资提供便利;进一步简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提出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一至二名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设一名董事或者经理。
此外,草案进一步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加强对股东出资和股权交易行为的规范,维护交易安全;强化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新增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来源:人民法院报 见习记者:莫小雪)
#民乐检察#【每日学“典”:增设合同情势变更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出台,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方案的落地,压力应该是给到了设计院,改为承诺制,又压缩了审图环节的时间,既要保证出图质量,又要保证出图时间。
有一点,大家都知道,实际施工时变更、洽商太多了,《文件》要求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变更或洽商也要上传施工图数字化监管平台的,怎么算重大变更?都上传恐怕不现实。另外,这个施工图数字化监管平台和竣工备案的竣工图有没有关系?#施工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