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风险高!”北京东城,王女士正处于热恋期。一天,男友说要给王女士一个惊喜,瞬间被爱情冲昏头脑的王女士,想都没想就收下了。可这份大礼,最终让王女士吃尽苦头。
【事情经过】
王女士是一名90后,正处于谈婚论嫁的关键时期。一次偶遇,认识了现在的男友李某。李某不仅风趣幽默,为人随和,更是一家科技公司的老板,手底下有10多名员工,堪称年少多金。
两人认识没多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随着感情的日益升温,男友对王女士越来越关怀,每逢重要节日,都会给王女士购买一份贴心的礼物。
一天,男友说要给王女士一份礼物,说在工商局见面。王女士虽然有所疑惑,什么礼物非要选择这个奇怪的地点,但还是兴致勃勃地赶了过去。
见面后,男友对王女士深情地说道:我想让你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职位属于管理层,整个公司只有一个。

让我成为公司高管,男友实在太贴心了!王女士想都没想就答应下来。于是在当天下午,王女士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然而好景不长,王女士突然接到通知,要自己去法院一趟,协商公司欠款事宜。
到了法院,王女士略带兴奋地想道,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开始,因为自己终于可以帮助男友管理公司了。但随着谈话的深入,王女士自信的笑容开始逐渐转变。
因为公司欠了16名员工共计169.7万元,已经被强制执行,如果公司今天拿不出让员工满意的解决方案,法定代表人将会被拘留。
王女士顿时呆住了,连忙解释自己不知晓公司的经营活动,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也是男友操作的。随后,王女士与男友打了两个小时的电话,还是没拿出解决方案。
挂了电话后,王女士泣不成声。最终,因公司拒不履行判决,王女士作为法定代表人,被拘留15日。直到王女士被送进去的前夕,男友也没有出现。

【刘律师Lawyer】
现在的老板真的很精明,为了规避风险,不是让亲戚就是让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找到“背锅侠”后,即使公司出了问题,自己也能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
一、公司欠债不还,王女士要承担什么责任?
世界上最可怕的谎言,就是口是心非的甜言蜜语,你永远都不知道,自己所爱的人,哪句话是真的,哪句话是假的。作为法定代表人,王女士将承担两方面的后果,第一便是拘留。
《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单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科技公司拒绝支付工资,已经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拘留。
而确定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首当其冲。因为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就是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务,比如盖章,签合同,应诉等。

王女士虽然极力陈述自己是无辜的,但不懂法不是违法的理由。除了被拘留外,王女士还将被限制高消费。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规定》第3条第2款,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高消费行为。
从此以后,王女士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一等座,不能住星级宾馆,不能去夜店,不能买房买车,不能旅游,不能买高额保险等。
对于担任法定代表人这件事,只能说王女士太信任男友,跳进了男友早早设好的圈套。
二、公司欠债不还,男友承担什么责任?
一旦男友被认定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则会承担与法定代表人同样的拘留以及限制高消费责任。
但男友提前设置好陷阱金蝉脱壳,估计其非常懂法律,想认定男友属于单位主要负责人,需要走听证程序,时间会很漫长。

那有人会说,男友不是股东嘛,为啥他不还钱。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认缴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换句话说,只要男友完成了对公司的实缴,哪怕公司欠再多的钱,股东也不会承担责任。
最后提醒王女士,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职务,虽然权力很大,但风险也不小。如果你弄不清楚他们是干什么的,还是不要担任为妙。
你的身边有这样的情况吗?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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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创作挑战赛##行家计划##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立法法》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天津头条##读报看天津#【天津宝坻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供热漏水纠纷,保留证据维权】
近来气温降低,市民都期待着供暖日的到来。但在打压试水或者供暖过程中,如果由于管道老化等原因出现跑水情况,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不便,造成财产损失,甚至还可能引发纠纷。近日,宝坻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关于供热管道漏水的典型案例。

H公司系从事集中供热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李光(化名)房屋所在小区冬季采暖及供热管道的管理和维修。某日,H公司在供暖试水过程中,因供热管道发生破裂,导致涉诉房屋被水浸泡。根据李光申请,宝坻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涉诉房屋内装修和财产损失进行评估鉴定,李光及H公司对鉴定结论均无异议。李光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H公司赔偿其房屋装修和财产损失29978元、评估费5500元,共计35478元。
宝坻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H公司在对房屋供暖试水过程中,因供热管道发生破裂,致使李光房屋及相关物品受损,H公司作为供热管道管理、维修义务主体,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经司法鉴定,李光财产损失29978元,H公司并无异议,且同意赔偿,应予认可;鉴定费5500元,系李光为确定具体损失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亦应由H公司承担,因此应对李光该项诉请予以支持。综上所述,宝坻法院判决H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偿李光经济损失29978元;向李光支付鉴定费5500元。

■法官提醒
供热管道漏水造成财产损害的案件,其案情虽不算复杂,但财产损害数额常常需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审理时间较长,也着实给消费者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在这类案件中,侵权责任的认定和划分是重点、难点,也是解决纠纷的切入点。
在此提醒广大业主,每年开始供暖时,务必注意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或者供热单位张贴的通知,暖气试水期间,家中需留人勤查勤看。如果真的出现家中因为暖气漏水造成的损失,要及时保护好现场,就漏水原因、水淹面积、损失程度以及相关的责任,积极与供热公司、物业公司等方面展开沟通、协商。损失严重的,业主要注意保留照片或者录像资料等证据,以备申请相关部门鉴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据10月23日今晚报)
#党刊头条#【宣讲家网: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制定和完善法律体系的根本依据,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2021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11月29日至12月5日也是第四个宪法宣传周,全国各地各部门不断创新宪法宣传形式,拓宽宣传阵地,丰富宣传内容,多措并举营造宣传宪法、崇尚宪法、依宪治国的浓厚氛围,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坚实基础。时评: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因为大部分人不懂要约的定义,你也没有讲清楚它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史上今日#【我们都在宪法的保护之下】今天是我国#第8个国家宪法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它神圣不可侵犯,又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在宪法保护之下!#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 ,这些知识要知道[话筒]】《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出生、上学、工作、买房、退休……每一个人生的重要时刻,都离不开宪法。宪法给了我们很多权利,也规定了我们必须履行的义务,来了解↓↓(央视新闻) #你的一生都被宪法守护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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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纸质会计凭证法律效力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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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说法丨从出生那一刻起,《宪法》就在保护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2021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大众网·海报新闻与厦门市律师协会一起推出系列视频,走近《宪法》、了解《宪法》。也许你不知道,#从出生那一刻起,《宪法》就在保护你#。 #有说法# 详见:有说法丨从出生那一刻起,《宪法》就在保护你
有说法丨从出生那一刻起,《宪法》就在保护你
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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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你多管闲事,我又没让你养我!”1993年,四川残疾男子捡到一女婴,靠收破烂打零工将她养大,23年后她将养父告上法庭要求断绝关系,这是为何?
1994年,四川省广安市的一个村子里,一个黝黑干瘦的男人跑出来。只见他歪着嘴,表情兴奋,逢人就大喊:“我家妞妞会喊爸爸啦!”
周围的村民表情各异,有人在看笑话,也有人同情地摇摇头:“又不是自家的孩子,也就他会这么开心了。”
1993年4月,四川广安前锋区的一名男子,抱着一个刚出生的女婴四处打听人家,想要把这第五个女儿送出去。
可他问了半天,却没有一户人家愿意收养,反而是围了一大圈看热闹的人。
就在这时,一个看起来有些呆愣的男人挤进了人群,指着襁褓里的婴儿,像个兴奋的小孩一样说道:“我养,我养!”
可不知哪里来的执念,方崇财就是铁了心,谁说也不听。为了照顾孩子,方崇财努力打工,累死累活的挣钱,将方梦真抚养成人。

然而,这个傻乎乎的男人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辛辛苦苦养大的孩子,会在2016年4月把自己告上法庭。
养女为什么这样做?究竟发生了什么,让父女俩走到这个地步?可惜好景不长,从方崇财的老母亲去世那天开始,方梦真就不得不辍学出去打工。渐渐地,小方有了自己的心上人,虽然小方的男朋友是外地人,可只要小方能得到幸福,方崇财也没有多说什么。
两人在正式确立关系之后,方梦真就将自己有男朋友的消息告诉了自己的养父,方崇财不愿意打破女儿的美好愿望,最终同意了这桩婚事。
女儿也会经常因为养父的问题和家人发生争吵。慢慢的,方崇财也感觉到自己好像在这里拖累女儿了。
有句话说的是:“久病床前无孝子”这来说方梦真是最好不过的,没过多久,方梦真便找了借口把自己的养父送回了老家。从此以后养父给她打电话,都打不通了。

这时方崇财发现,自己去找女儿时带着自己全部的存款3万元,也不见了。猜想到是女儿拿走了,他心里气愤不已。
除此以外,方崇财还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在法庭中,小方认为当时的收养没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所以要与方崇财断绝任何联系。
因此司法机构提出,如果方崇财愿意的话,可以起诉小方,要求她支付23年的抚养费。
这个结果对方崇财来说非常糟糕,他真正需要的不是钱,而是一个活生生的女儿,两人解除抚养关系后,方崇财总是精神恍惚,经常拿着小方的照片,哭着念叨说:她不管我了,她不管我了。
虽说是她的生母给了方梦真生命,但是却是方崇财给了第二次生命,如果当时方崇财没有收养,那么方梦真不一定能健康成长,一饭之恩,当永世不忘,更何况是十多年的抚养与呵护,怎能忘记?

#国家宪法日#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八个“国家宪法日”,这些知识要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它神圣不可侵犯,又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在宪法保护之下!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法律效力等级
法律位阶[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 - 头条百科
中考备考丨道德与法治必背50条法律常识
1.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
2.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3. 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4. 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推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
5. 青少年要学法、懂法、守法、护法,增强法制观念。
6. 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法律。
7. 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8.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
9.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依法自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0. 经济活动的参与者——(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必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11. 法律打击各种经济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
12. 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和巩固,一要靠教育,二要靠法律。
13. 违法和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14. 国家的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母法)
15. 刑法的作用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
16. 人与自然鹭港发展,并要逐步学会依法保护环境。
17. 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具有社会危害性。
18. 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肯定违法(违反的刑法)。

19. 违法(一般违法)和犯罪之间的联系两者都是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20. 犯罪要受到惩罚、刑罚。
21. 刑法的目的――预防和减少犯罪。
22. 什么是宪法——在内容上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的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23.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24. 我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25. 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制度)——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6.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7.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8. 我国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9. 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30. 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的有——受教育和劳动。
31. 青少年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32. 对青少年的成长法律给予特殊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国家的特殊关注。
33. 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4. 未成年人要认真学法、用法,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5. 什么是违法行为——是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 什么是犯罪——是指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37. 我国法律的性质——体现工人阶级及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38. 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39. 公民的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受到法律保护,要学会依法维护人身权利。
40. 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1. 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42. 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法继承权等)
43. 公民应依法自觉纳税。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具有强制性,不按章纳税是违法行为。
44.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45. 公民依法行使批评权和建议权有利于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

46.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47. 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青少年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48. 我国法律鼓励、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组成。揭发检举、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公民受到非法侵害时要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9. 我国公民享有的自由和权利是广泛的、真实的,其原则是――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50.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是公民意识的重要表现(权利和义务密不可分,相互依存)

【以案说法|遗嘱人立了多份遗嘱,应该以哪份为准?】
案例:李大爷立下遗嘱,将两套房产给无房的三儿子,剩余两套房产大儿子与二儿子一人一套,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大儿子不满,不再探望老人和支付赡养费。李大爷一气之下重新立下遗嘱,将四套房产平分给二儿子和三儿子。两个月后,李大爷因病去世,大儿子要求按照公证遗嘱分房。那么,李大爷的两份遗嘱应以哪份为准呢?
以案说法: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具有优先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学习笔记_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附条件和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