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对于南京来说那是绝对的大企业,好几年前经常要去仙鹤门地铁站那边一家企业做IPO项目,早上一下地铁,那边停得都是苏宁的班车,那个时候还年轻,经常跟混在那些年轻人中间,一起坐上苏宁的班车去那边的园区。苏宁的那个办公楼很气派,外面看起来有点像角斗场的感觉。
苏宁给我最新深刻的影响还是,曾经的大学同学来南京之后,有两个要好的朋友去了那边所谓的财务。说是财务,其实并不是通常我们理解的写写会计分录。
由于体量太大,整个核算体系内的人太多,朋友也只不过是很小的一个环节。那个时候本以为我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下班已经很晚了,朋友到家比我还晚。
他们整个核算部都没有人敢第一个走的,最后朋友只是坚持了4年离开了,跑去深圳了,当然那个时候一些基础的会计怎么做账都忘光了,就没有再选择会计这个行业,倒是苏宁工作过的背景帮助了他进入了金融行业,10年过去了,现在也在深圳定居了,工作生活都还不错,这或许就是品牌带来的影响力。

坐标清远。股权转让后变更工商登记,必须拿到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税局不肯出具完税证明,虽说跟客户讲明了不能出具的理由,但客户不明白,只带了简单的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清单和税局的质疑问题通过另外一家中介机构就找过来了。
税局说,固定资产中包含房屋建筑物,已经超过了资产总额的20%,需要出具资产评估,而且对转让价格也提出了质疑。
原来这是一家旅游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1000万,创始人川建国先生一个人认缴全部出资。经营了两三年资不抵债,碰巧有人愿意入股,于是川建国先生就想把65%转让出去,自己只保留35%的股份。
中介说,想给客户建议增资扩股,这样子去规避个人所得税。我说,看样子你还没弄清楚什么叫增资扩股什么叫股权转让。
截止2021年2月28日,总资产只有3400万,注册资本已经有1000万了,还想增资扩股,有什么意义呢?难道想增资到3000万吗?未来想要减资手续就复杂了。而且,单纯从规避个人所得税的角度来讲,只有在资产存在巨大溢价的情况下,通过增资扩股稀释原股东的持股份额,进而降低股权转让的增值额,才可以起到降低个人所得税的作用。而现在,企业报表明显是资不抵债的情况,去做增资扩股完全没有意义。

再来通过登记的资料看,川建国想把其65%的股份转移给四个自然人,在不存在资产大幅增值的前提下,直接股权转让,少交一点个人所得税,于自己于税局都是有利的事情。当然,这里的问题就出在资产是否大幅增值。
通过固定资产清单,单单综合办公楼这一项房屋资产,794万,就已经超过了资产总额3468万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的第十四条第一款,土地、房屋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需要中介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然后由税局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因此,至少要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但是否存在资产大幅增值的可能性呢?理论上讲,2018年至今时间不长,而且资产处于清远这个非大湾区核心区域,资产大幅增值的可能性不大。但是,这仅是个人判断,无法代替资产评估机构的专业报告。
所以,税局的第一点要求是对的,至少要看看企业真实的资产是多少。

其次,资产负债表还有很多可疑的地方。熟悉分析报表的人都知道一句话“应收应付是个筐,什么东西都能装”,就是说,应收应付款很容易做假。我们没有拿到企业的利润表、科目余额表和明细账,因此无法准确判断其他应收应付都是什么内容,只能先做大致猜测。
先看其他应收款,312万,流动资产946万,一般来说,其他应收款的占比超过流动资产20%往往就值得仔细分析,而现在这个比例已经超过了32%。再看其他应付款,3325万,而且在2021年2月这单一的会计期间,比2月初的2327万居然增加了1000万这么一个庞大的数字,直接导致未分配利润增加到了-708万,而大股东出让65%股权价值不足4万块,而且不保留控制权,很难不让税局怀疑是故意做大了亏损。
其实我们猜测,其他应付款很可能是股东提供给企业的借款。结合实收资本为0这个数据来看,有点想不明白,为什么大股东不去实缴?剩下的借款,提供给公司还可以做一下税务筹划,减少一下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当然,目前是亏损,没有产生所得税。

可供分析的报表数据太少,目前仅能判断税局有怀疑的理由,无法给出具体的股权转让筹划方案和企业账务数据调整方案,看来只能清明节后跑一趟客户现场了。
濒死之前状告歹毒女儿,为何隐瞒我的绝症(三)
2014年8月,黄丽云一纸诉状,将吴海蓉告到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将自己出钱购买的、在吴海蓉名下的房产和店铺收归已有。为打赢这场官司,黄丽云每天独自拖着病体,坚持去医院透析,处理店铺里的事,她还要不时和律师会面,提供相关证据。由于身体实在太差,加上吴海蓉一直捣乱,店铺的生意大不如从前,2014年年底,不得不关停了几家。
其间,吴海蓉并没有善罢甘休,不时来病房找母亲吵闹。病人最怕生气,黄丽云对透析也不敏感,曾数次出现尿毒症各种并发症,生命随时危在旦夕。

然而,不管身体到了什么样的状况,只要一提及和女儿的官司,她立马精神抖擞,仿佛又集聚起了浑身的力气。吴海蓉见母亲如此强悍,也心生胆怯,她调转方向,又找亲友,尤其是姐姐当说客,想说服母亲放弃官司。黄丽云不同意。在接到法院传票两个月后,吴海蓉也将母亲告上法院,称母亲所开的店全是与她合伙开的,要求法院判决一半店面归她所有。
2014年11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就黄丽云状告女儿一案开庭。在诉讼状中,黄丽云向法庭如实陈述了女儿因没有稳定工作,一直在自己店里打工,日常生活都是自己资助,以及女儿购房经过、将店铺转归到她名下的全部经过。恳请法庭依法承认该房屋以及店铺归自己所有。然而,由于吴海蓉一口咬定母亲从未委托过自己购买过房屋,本案涉案房屋是她自己出资购买的.她本人是唯一合法产权人。她同时还辩称,房屋按揭贷款也是她自己支付结清。由于吴海蓉处心积虑,一口咬定和母亲是合伙做生意,而黄丽云公司的任何账务往来,用的也都是吴海蓉名字的银行卡。黄丽云根本举证不出对自己有利的任何证据。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法院将位于昆明春城花园的这套商品房和店铺判归吴海蓉所有。另两套位于昆明市中心的写字楼,中间有明确的过户手续,法官判定那是母女间的馈赠,如果黄丽云现在想收回,应判归黄丽云所有。对此结果,吴海蓉得意洋洋,她向法官表示,自己与原告系母女关系,母亲年龄大了,这场官司也是她脾气古怪所致,一副胜利者的姿态。(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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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市XXX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1年第90112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9 10:46:5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广州市XXX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XXX5080549)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一稽处〔2021〕393号),文书内容如下:
我局(所)于2020年10月16日至2021年6月3日对你(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税费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期间以提供盖有印章的空白报关单交由报关公司匹配他人无需退税的货物等手段向海关申报出口业务,并在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所属期)申报出口退税,涉及出口报关单共7份,报关单号分别是:520120150515270519、520120150515273807、520120150515279806、520120150515212684、520120150515212694、520120150515213208、520120150515225003,上述报关单所涉及的出口行为经广州海关缉私局定性为虚假贸易出口申报不实,涉及出口销售额共505,576.00美元,上述出口业务该单位已按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办法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共528,291.46元,至今已取得退税款528,291.46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广州市花都新天地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单位广州高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实地证明;(2)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导出的你单位海关出口报关单数据、免抵退汇总、出口货物明细以及已退库税收收入退还书;(3)在金三系统导出的你单位增值税申报表;(4)从中信银行调取的资金流水明细;(5)《广州海关缉私局关于“猎鲨行动”专案出口环节定性的复函》(穗缉便函〔2019〕173号)及其附件;(6)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稽查局提供的“返点表”及补充说明。
二、 处理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第15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以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共528,291.46元,定性为骗取出口退税款,追缴你单位已取得的出口退税款528,291.46元,上述违法事实涉及的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上述款项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申请行政复议。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1号)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一稽处〔2021〕393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一稽处〔2021〕393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6月9日
戴尔笔记本清灰,花了大价钱
周日上午我又去了写字楼,找到戴尔笔记本电脑的售后,和售后的师傅说了电脑的情况:CPU温度高,电脑键盘顶上面,与显示屏交界的地方,开机不久就滚烫,可能是风扇进了灰。
师傅说,清灰加维护服务收费150元,我觉得有点贵,要是去电脑城也就50元左右。我想了一下,我这是新电脑,才用了不到2年,我来售后的目的就是要找出原因,要是图便宜,去电脑城,他们只是清灰,这发热的原因可能不知道!那样就达不到我的目的。
我是做财务的,职业习惯使然,凡是发现了隐患,就要找出原因,消除隐患。比如我服务的公司,如果发现哪一家账务有问题,就要找出原因,然后和老板进行深度沟通,分析利弊,最后改正过来,就会减少很多隐形的经营和税务风险,如果放任不管,那就有很大的危险。

综合考虑后,我接受了师傅的报价。
师傅检测了我的电脑,发现硬件没有问题,然后打开电脑,发现CPU上的散热胶已经干枯,只看到一点痕迹,他说电脑已经使用2年,到了维护期,CPU上的散热胶已经不起作用,要是过度使用,有可能烧坏CPU。他拿出专用的酒精湿纸巾,对CPU 的表面进行了清洁,在CPU上十字交叉添加了散热胶,又对小风扇进行了清灰。
师傅说,因为笔记本是超薄的,风扇也小,风扇单纯的降温效果有限,在使用时下面要悬空垫一个风扇,保持空气流通。又对我讲了一些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前后不到一小时,完工,买单付了150元。
我的习惯是,该付的费用,值得付的费用就要付,对于这些从事技术工作的人,我都很尊重!因为他们是专业的,我是外行,他们的报价只要不是太离谱,我都可以接受。
这几天使用电脑,发现以前的症状没有了,又找到了原因,消除了隐患,于是心中很坦然。#芜湖头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