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妈妈的小会计
早上下班给妈妈跑银行。我妈在农业银行存了2万,在工商银行存了7万,去银行的都是老年人,排了好久队。根据妈妈指示,代妈妈把她的2个到期存单一个2万,一个7万利息取出交给她,9万本全部存工商银行存,分3个单子,3万一个,现在利息是1万一年200。银行人问用哪个名字,我说还用我妈名字,密码还是那个密码,银行人员说如有工商银行卡,把9万存到卡里,再存成电子银行定期,那样取钱快方便!存纸质存单取款时要去银行柜台排队办理,太费时间!代妈妈办理好转存事项,又在路上给妈妈买了9个大桃子,一碗大肉面,好大的肉,一碗大肉面27元.9个桃子38元,今天是妈妈生日!妈妈今天开心,昨天晚上哥哥也送了2个水蜜桃来,今天我们这边桃子7.8元一斤,水蜜桃16.8一斤
我们在对一家制冷设备制造厂进行税务风险排查时发现,该公司去年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增设了一个子项目,名称为“刘总”,每一笔发生额都是1-5万元不等,全年累计下来有240万元之多,每一笔会计凭证下都没有任何原始资料,我们感到很异常,于是我们叫来财务经理询问。
财务经理对这个问题东遮西掩地,始终不肯对我们说实话。
最后没办法了,我对财务经理说,按照财税[2003]158号文件的规定,股东(或通过关系人间接)向公司借款,纳税年度终了不归还且未用于生产经营的,财视同股东分红处理,即按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你们公司先把240*20%=48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补上吧!
财务经理说,你别吓唬我了,你说的这个文件我知道的,我让刘总先把这240万元借款还回来,然后再借走不就行了吗?交什么个人所得税啊?
我说,看来你知道的还真不少啊!那我想问问你,刘总向公司借款240万元,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了吗?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借款的期限、利率、利息支付的时间以及其他责任和义务了吗?你怎么举证呢?另外,请你不要忘了,股东借款,只要年终未归还且未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机关检查时就算是已归还,个人所得税该征的还是得征,相关的法院判例,网上有很多,你可以上网去搜一下!
财务经理说,如果刘总从公司的借款是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是不是让刘总拿来240万元的发票就可以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我说,你想得太天真了!刘总到哪里去找240万元的发票?个人代开?找个小公司开发票,付税点?你别忘了,未发生真实业务,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发票都是虚开发票行为,一旦被查处,虚开的发票,你们不仅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抵扣,还要多你们进行处罚,严重了还要付刑事责任。
听我说到这里,财务经理说实话了!
事情是这样的:该公司历年来都是通过商业承兑汇票给供应商结算货款,但是,银行对于商业承兑汇票的管控日益严格,开票方不方便,而受票方往往会因为急需资金,在拿到汇票后,就立即去银行办理贴现,不仅费事还要付给银行贴现息。于是,由该公司股东刘总出面,挨个找供应商谈判,公司以预先扣除贴现利息的形式来支付货款。比如,应付某供应商100万元货款,如果供应商想直接拿现金,公司付97万元,扣下的3万元视同贴现息;如果供应商不同意,那公司就仍然按100万元给供应商开1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供应商不急着用钱的话,等6个月后去办理承兑就行了。这个240万元贴息,转到刘总的个人账户后,由刘总再分配给其他股东。
我对财务经理说,你们这样做,对供应商来说,也太不合算了吧!
财务经理说,那你真说错了,供应商都乐意我们这样做!因为在这个行业内,大家都是以商业承兑汇票结算货款,如果供应商不答应我们的要求,那么他们只有去给别人家供货,别人家扣的贴现利息有可能更高!
我说,那好吧,既然这240万元是贴现息,按照规定,贴现利息视同贷款服务收入,你们公司收到240万元的贴现息,应补缴的税收如下:
1、增值税。
你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提供贷款服务,增值税税率是6%。
应交增值税=240/(1+6%)*6%=13.58万元;
2、附加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缴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税率分别适用7%、3%和2%。
应交附加税=13.58*(7%+3%+2%)=1.63万元;
3、企业所得税。
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240-13.58-1.63=224.79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24.79*25%=56.20万元。
综上所述,合计应补税金=13.58+1.63+56.20=71.41万元。
财务经理说,要交71.41万元税金啊,那我们还不如按分红交48万元个人所得税呢!
我告诉财务经理,按什么交税,不是看哪个金额小按哪个,而是应当根据业务的实质来确定!按48万元交个人所得税,好吧!由于你们公司未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可以对你们公司处以未代扣代缴税款的50%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罚48*3=144万元。
财务经理最后说,这个事情我做不了主,我去向刘总汇报后再给你答复吧!
为啥赚钱了,老板却说没钱发年终奖,但却有钱买豪车。
2020年,张会计所在的一家进出口商品贸易公司账面税后利润450万,预计2021年可以达到500万。看到这么好的经营效果,除了员工的年终奖已经计提进入成本考虑外,公司老板打算购买心仪已久的一辆120万左右小汽车,问张会计到底以个人名义买还是公司名义买划算。
张会计说如果以个人名义购买,120万的购车款肯定从自己的公司拿。而从公司拿钱,要么税后利润分配,交20%的个人所得税24万,要么从公司借款,年底再还回公司。这两种拿钱方式,老板都不大乐意,一是要交20%的个税,二是借款又有不还视同利润分配的税务风险。
所以会计按照流行的购车套路建议以公司名义购买。会计还说,虽然账面利润450万,但是现金流却压在存货和应收账款上,买豪车后流动资金会捉襟见肘。于是建议以房产抵押从银行贷款500万,利率6%,期限一年作为流动资金,相当于买车的钱银行出。
简单估算一下公司买车得好处:
①利息抵税:120*6%*25%=1.8(万)
②120万车辆进项税额抵扣:
120÷(1+13%)*13%=13.8(万)
③按照4年折旧,假设净残值20万
折旧抵税:①(120-20)÷4*25%=6.25(万)
4年抵税25万。
④每年油费、过路过桥费、保养修理费、保险费等费用假设15万
抵税15*25%=3.75(万)
4年抵税3.75*4=15万
减少因个人购买从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多交所得税的增量成本120*20%=24万。
公司购车光因为抵税就省:1.8+13.8+25+15+24=79.6(万元)
即使考虑公司车牌费用比私人牌照费用高出近10万的部分,也相当于公司名义购车比个人名义购车省掉69.6万、超过五成的钞票!
张会计的思路是从管理会计的增量成本角度全盘财务考虑,既考虑了股东利润分配的问题,又考虑流动资金筹资问题,充分利用了利息和固定资产折旧抵税的节税效应。即使车辆户头在公司上,如果经营效果不理想,后期还可以通过转卖的方式过户给个人。从公司发展势头来看,经营效果持续几年没有问题,所以用不着考虑车辆会被抵债的问题。
原来,老板说没钱发年终奖是事实,因为钱压在存货和应收账款上,而自己买豪车是因为借款利息和豪车的抵税效应财务利用!
发奖金和买豪车,对大多数老板来讲,这是两种不同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