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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股东借款的会计处理

  股东向公司借钱的正确“姿势”   在当今的商业活动中,股东因个人经济等多方面原因,可能会向公司借钱。特别是控制公司的大股东,可能会直接跟财务一说,就能将公司相关资金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上;但是如果没有

  股东向公司借钱的正确“姿势”

  在当今的商业活动中,股东因个人经济等多方面原因,可能会向公司借钱。特别是控制公司的大股东,可能会直接跟财务一说,就能将公司相关资金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上;但是如果没有做到合法合规的话,借款股东容易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向公司借钱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

  1.根据现行《公司法》第35条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2条的规定,若缺乏借款协议,也没有经过公司内部的决议程序,则较大可能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

  2.若被认定为抽逃出资,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返还;金额巨大,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在税务监管层面,容易被认定为股东提取了公司的分红,应当补缴20%的个人所得税。

  二、正当合法的借款流程

  1.提议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同意向股东提供借款的股东会决议,或者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东可以不召开股东会,直接由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形成《股东一致同意决定书》,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书上签字。

  2.由借款股东与公司之间签订《借款协议》,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需要注意借款期限的利率不能超过民间借贷利率法律保护的上限,否则对于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公司应保留好转账凭证,备注可以参考“公司向股东提供借款”的类似表述,并在公司内部的财务文件中进行及时有效记载。#抽逃出资与股东借款有何区别?#

  (备注:以下附件图片来源于“百度图片”库检索)

  公司成立后,股东抽逃注册资本,如何才能正常注销?

  财务经理纳小姐处理完公司向股东的个人借款后,在检查账务时又发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是800万元,当时还是“实缴”制,办理登记时进行了验资。在办理完注册登记后,公司股东将注册资本600万元抽逃走了,财务将抽逃的资金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截止2020年12月股东并未归还借款600万元。纳小姐查了相关的政策,如果企业在注销时,该笔借款不归还,则可视为企业对股东的利润分红,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如何才能避免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呢?纳小姐虽然是财务经理,但毕竟年轻,一时找不到什么合理的办法,最后只有再次向金老师咨询。

  金老师最后给了一个方案,那就是公司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股东归还借款:借:银行存款:600万元,贷:其他应收款:600万元。然后减少注册资本:借:实收资本:600万元,贷:银行存款:600万元。

  这样一来,公司原本800万元的注册资本变成了200万元,就不存在抽逃资本的概念了,并且没有增加公司的资金流出,也就是过了一下账。

  纳小姐和领导汇报了一下这个情况,领导非常满意,安排纳小姐立即去办理。

  案例分享之189【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资本混合的法律责任】钱某系私营企业A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A公司陆续向赵某借款合计100万元,A公司为赵某出具了收据,后经催要欠款未能偿还,钱某之妻孙某为赵某出具总借条,借条载明:今借赵某人民币100万元,与原公司借款数额一致,原所有票据作废。从赵某提供的银行流水明细可看出,赵某转款汇入的账户均为孙某个人账户,现A公司实际已经停止经营。赵某遂将钱某、孙某和A公司诉至法庭,要求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向赵某借款,但借款汇到了个人账户,作为公司亦出具了收据,该款后来是否转入公司账户或者用于公司经营,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在合理期间内也没有到庭陈述相关事实,对此,A公司和钱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孙某以个人账户收款却由公司出具收条,钱某对于公司账务疏于管理,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情况。鉴于钱某和孙某的夫妻关系,结合钱某未能提供公司账簿等情形,应认定为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资本混合,由钱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借款发生在钱某、孙某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个人出具了总借条,应视为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孙某对于该债务应当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判决:A公司偿还赵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钱某、孙某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持续分享典型案例,敬请关注。

  公司一直不分红,小股东就让会计转500万到自己的卡上,被会计直接拒绝。会计说,直接给你转,不符合公司的财务规定。

  李总说,我特意查了,现在公司帐上有5000多万现金,已经三年都没有分红了,我是公司的股东,占10%,难道不是可以分500万吗?

  会计一直无语,自己只是一个会计,别人可是公司的股东呀。

  于是告诉李总,如果我直接转款给500万,只能做股东借款。这样的话,就会有几个问题:

  1、公司专门有规定,股东从公司借款超过10万的,需要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现在大股东没有同意,我也不能私自转款给你,否则大老板可能随时开除我,这属于严重失职。

  2、即使大老板同意借款给你,也只能借你到年底,如果年底你不归还,将视同分红,需要代扣代缴你的个税,按20%来扣,所以你需要交500*20%=100万的个税。

  李总说,公司当初成立时,我就实缴了注册资本。本来就希望能赚钱,现在可好,三年过去了,公司的生意做得这么好,大老板却一直不分红,现在我急着用钱。如果明年公司大幅亏损, 这几千万亏损掉的话,我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呀。

  会计说,确实这几年公司效益不错,但大老板不愿意分红,我一个会计也没有办法,否则他可能分分钟钟就开除我。

  李总说,那实在不行,我撤资吧,你帮我看看能分到多少钱?

  会计算了一下,现在公司现在的净资产有8000万,如你退出的话,应该可以分到8000万*10%=800万左右。这其中有你500万的实缴资本,可以不用交税,剩下800-500万=300万,这是你的股权投资所得,按税法“财产转让所得”,你需要按20%纳个税,即300*20%=60万。

  李总算了一下,这样实际到手是500万+300万-60万=724万,还是不错的,正好可以给儿子在松江买个别墅。

  一看李总这么急有钱,会计有所不忍,告诉李总:其实你不用这么着急的,公司一直在盈利的,这8000万净资产只是公司的帐面价值,公司的实际价值要远大于帐面价值的,如果你直接按现在的净资产退出,对你来说很不划算。

  那么怎么办?李总说。

  会计说,我给你几个建议:

  1、你可以与大老板沟通,看看他要不要回购你的股份。

  如果他愿意回购,你可以找个评估公司,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这样有可能高于现在的净资产价格。

  如果大老板不愿意回购,你可以要求分红,因为公司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可以通过股东会来表决。如果大老板不同意,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2、将股权卖给别人。

  如果上述2个条件大老板都不愿意,那么你可以找个第三方来购买你的股权,公司还有持续盈利,一定可以找到愿意购买的人,说不准你加价50%还会有人购买呢。

  3、起诉公司,强制分红。

  如果上述都没有效果,还有最后一个大招。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进行分红,当然需要你提供证据来指证大老板违反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红,给你造成了损失。

  这样胜诉机会很大,但这样的流程比较漫长,需要有一定的耐心。

  李总听完哈哈大笑,原来有这么多策略可以用,太好了,我有信心在春节前拿到分红,到时给你一个大红包。

  会计不好意思起来了,然后补了一句:千万别告诉大老板是我的主意啊。

  警醒吧!股东借款容易被税务稽查!

  #深圳税务#

  那么在金税四期来临前夕,

  哪些是稽查重点呢?

  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企业该如何应对呢?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七个方面的税务稽查要点,供大家参考学习,及时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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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向公司借款

  税务风险该如何应对?

  一、企业老板从公司借款,务必要在12月31号之前还给公司,不要等到下一年再还。

  二、股东如果没有能力归还借款,在年底12月31日的时候,即使借钱也要把借款还上。还给公司以后,可以在下一年年初,再把还上借款再借出来。但是,这种方法只能用一次。

  三、尽量不要以股东名义向公司借钱,如果以非股东的名义去借款,反而可以规避很多涉税风险。

  四、股东借款多年未还,已经跨年的情况下,股东可以和公司签订一个借款协议,约定利息。股东适当地交一些利息税,可以避免20%的分红税,同样可以降低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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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员工薪酬的稽查重点有哪些?

  1、零申报、长期小额申报(3500元、5000元)、虚列员工工资。

  2、个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以及社保申报表三方对比。

  3、发票套取工资。

  4、公司规模、收入与公司员工人数的匹配度。

  5、财务报表中应对职工薪酬科目余额过大问题或无余额。

  6、福利费个税问题、临时工工资表入账问题、劳务费入账问题。

  3

  发票抬头是“个人”的费用

  是否可以入账?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名称为抬头的发票,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

  发票抬头为员工个人,是由客观原因决定的,某些支出,发票抬头只能开员工个人而无法开具给企业。相关支出是生产经营活动引起,应由企业负担。

  根据收入相关性原则,从根源和性质上来说个人费用是为企业取得收入发生的必要的支出,应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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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预收账款余额较大

  该如何自查并应对税务稽查?

  预收账款余额一般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30%;

  反推原因,大金额是否合规,有哪些不合规的情况?

  检查预收时,明细是否都能够解释清楚。

  预收货款,关注货物是否发出。

  预收租金,是否缴纳增值税和房产税。

  预收一年款项,比如物业费收入,会计按月确认收入,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总结:发票收款、合同约定日期,哪个在前,按照哪个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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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有哪些风险?该如何调节?

  风险:

  1、少计增值税应税收入,因而报表无法真实反应企业经营情况;

  2、高于行业平均值20%,会引起税务预警;

  企业自查及调节方向

  1、是否是真实货款;

  2、是否利用其他应收款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3、是否为虚列的成本费用;

  4、是否是隐匿收入等。

  6

  企业意外收到了“虚开发票”或

  “失控发票”正确的救济路径有哪些?

  首先,在检查阶段首先要梳理清楚买卖交易关系,包括确认交易对手主体身份、交易标的、标的移转过程、款项支付等。

  将与交易有关的书面凭证,包括交易合同、标的物移转凭证、款项支付凭证等整理齐全,同时对内部经办业务人员做细致的交易过程复述再现,形成完整的交易证据链提交至税务稽查机关,以证明自己合法取得发票,并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您也可以直接起诉开票方,可作为资产减值损失,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7

  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项目的

  比例及要点把控有哪些?

  职工福利费支出:14%;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8%;

  工会经费支出:2%;

  研发费用支出:75%;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5%;

  业务招待费支出: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5%、30%;

  公益性捐赠支出:12%;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5%;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1%;

  “公转私”将迎来最严监管,但从公司拿钱这4种方式合法,税负最低只需3 % :

  1、走正常流程,以股东分红名义取现,缴纳20%个税;

  2、找个朋友,走账转出,开具发票,成本大约5%-10%,不过需要注意风险和资金量;

  3、以股东借款名义取出50万,等到年底再还进去,年初再还出来,反复如此操作;

  4、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通过核定征收后,直接开票提现

  前面三种方式相信大家都有了解过,这里具体讲解下第四种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交企业所得税,而是交个税。对于高收入个人或者高利润企业来说无疑都是一种很好的节税途径!

  案例分析:

  这里以开票500万,在完全没有进项发票的条件下为例:

  增值税: 500/1.03*3%=14.56万

  附加税: 14.56*3%=0.44万

  所得税: 500/1.03*10%*35%-6.55 =10.44万

  实际纳税额 : 14.56+0.44 +10.44= 25.44 万。

  个税税负:2%,综合税负5.08%!相比较之前40%的税负可以说是节省上百万了!

  其中,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财经头条# #核定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

  今年马上要结束了,给财务几点年终关账的时候建议:

  第一、当年发生的业务发票,尽量在当年开具,也不要跨年开票,当然尽量不要集中放在年终的最后几天。

  第二、当年发生的股东借款,一定要在12月31号前尽量归还,否则的话可能就会被视同为股东分红,要交20%的个税。当然在年底还回来之后,到次年还可以再借出去。

  第三、要注意利润总额100w和300w,这两个临界值,也就是小微企业的优惠。100w以下的企业所得税是2.5%,100w到300w是10% ,300w以上是全额25%,差别还是比较大的,所以一定要关注这两个临界点。

  以上3点,财务会计一定要提醒公司老板和股东。#财务##会计##分红##财经#

  银行转账一点都不可怕,怕的是不合规,首先法人股东的钱是可以直接打到公户上,你不给公司打钱,公司怎么搭建,怎么成立?注意咱得备注清楚是借款还是投资款。如果是借款,最好再写个说明为什么要借款。至于公司的钱打到老板的账户上,这自然也是没问题的。老板没钱了,从公司借钱出来很正常,但是一定要注意在年底之前还回去。那没钱怎么办呢?我们可以在借款的时候,签好借款合同,并约定好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到期还利息就行了。

  公司需要资金,股东可以向公司注资;此时,很多股东不办理注资,而是会借钱给公司。如果公司破产,如果允许股东和普通债权人一样的顺位参加破产程序,是否会产生不公?这需要确定借款是否属于注资性质。如果是,那么股东债权就要降级到普通债权人顺位之后。如果不是,则不能降级。这就是深石原则。

  股东借款利息费用能否扣除?

  内容:公司向股东借款,并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提利息费用,但实际未支付,该部分利息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19-05-22 17:05

  12366广东省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的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另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的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因此,企业向股东借款的利息支出,如符合上述准予扣除规定的且取得有效合法扣除凭证的,可按上述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不符合上述准予扣除规定的或未取得有效合法扣除凭证的,则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另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网页链接),在“信息公开->税费法规”栏目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相关规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企业常见的财税问题

  股权激励、分红权和控制权问题

  股东分红与高管个税问题

  个人卡流水大、税银联网、风险问题

  社保缴纳基数与员工个税问题

  AB账(两套账)问题

  未开票收入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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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遗留:存货账实不符问题

  公私不分,老板拿钱方法?发工资?安全问题?

  融资上市,财务不规范,导致高额补税

  股权转让溢价,高额所得税的问题

  买卖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票问题

  公司注销问题

  股东借款,其他应收/应付款余额过大问题?

  账外资金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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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洼地节税利用的风险问题

  老板如何快速看懂报表?管理驾驶舱?

  股东分钱激励,绩效问题

  接下来会分享怎么解决

  股东借款不视同分红的四个关键点-首先,不允许股东或财务人员、或老板亲戚等个人借款;其次,可以借给非股东或关联企业;再次,要形成银行流水的记录;最后要有借款的合同和利息。

  股东借款的平账方法

  ✅股东借款,用于生产经营不涉税,如:外地开分公司借支出差备用金

  ✅股东借款,未用于生产经营且年末未归还,会视同分红20%个税风险

  ⭕️抽逃资金罪,职务侵占罪

  解决方法:

  1⃣️正常归还

  通过老板个人卡转入公司对公户,备注还款,或者是先还钱再找老板买车

  2⃣️借还轮回

  在每年12月31日前归还,次年年初再借走,每年倒腾一次,缺点:金额越滚越大不好操作

  3⃣️转换为非股东借款

  规避股东借款年底未还视同分红个税问题,不是公司的法人、监事、员工,关键:非股东、银行流水、借款合同、利息,公司对外出借的款项,视同贷款服务利息收入涉及增值税

  4⃣️适当的坏账

  如借款的员工辞职或失联,可做坏账处理

  5⃣️对外投资失败

  投资损失可抵减利润,少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顶层设计# #企业管理思维# #企业发展战略#

  #赵律师法律解答# #法人代表借款#

  当事人询问:法人代表借款还不上,股东不同意借款,这种情况股东有何责任?

  赵律师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法定代表人借的钱用在何处。若为法定代表人私人借款则股东没有偿还责任。若用在公司经营上,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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