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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监局:警惕高息“保险” 小心非法集资陷阱

天津保监局:警惕高息“保险” 小心非法集资陷阱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王婷  一旦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资金损失只能自己承担。昨天,天津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指出保险理财年化收益率普遍为4%-5%,市民不要相信高息“保险”,以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消费者警惕非法集资注意事项

  6不要

  不要相信高息“保险”

  不要接收保险营销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不要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

  不要相信任何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项目投资和购买股份等为名目并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的借款行为

  不要与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任何投资理财协议

  不要被小礼品打动

  非法集资犯罪多采用的黄金三要素

  高回报

  刚性兑付

  政府背书(商业增信)

  即不法机构往往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予投资人还本付息,并允诺高额回报,同时或假借国家发展政策,或用地方政府批文、担保(保险)合同作为背书。

  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

  P2P网络借贷

  农民合作社

  房地产

  私募基金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主要有三种

  主导型案件

  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参与型案件

  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被利用型案件

  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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