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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菜女冲动打人被判刑

天津网讯 齐旻 即时播报 一名卖菜女子与前来买菜的顾客发生争执,将其打成轻伤。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该女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被告人判处刑罚。 被告人于某,女,36岁,小学文化,个体卖菜。2014年10月27日上午8时30分许,被

    天津网讯 齐旻 即时播报 一名卖菜女子与前来买菜的顾客发生争执,将其打成轻伤。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该女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被告人判处刑罚。

    被告人于某,女,36岁,小学文化,个体卖菜。2014年10月27日上午8时30分许,被告人于某在河东区某道路早市卖菜时,因价格问题和前来买菜的被害人陈某发生争执、厮打,造成陈某受伤。案发后,陈某报警,公安机关在现场将于某查获。经本市某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陈某左侧髌骨骨折,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后双方在公安机关达成和解,陈某表示对于某谅解。被告人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量刑时酌情考虑。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于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遇到分歧在所难免,退一步海阔天空,莫要因一时冲动而伤害他人身体,使冲突扩大升级,留下刑事犯罪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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