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抢劫一名妇女后,还对其进行了绑架猥亵,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抢劫、绑架、强制猥亵妇女案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男,49岁,靠打零工维持生计,二十岁出头的被告人李某、赵某是一家小吃店的学徒。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张某等三人经预谋后,来到天津河东区某小区旁,强行将过路的女士刘某带上汽车,抢走刘某包内现金1300余元、一条白金项链、一枚白金戒指。张某等三人见抢到的财物太少,就由赵某负责看管刘某,张某、李某前往其家中,又翻出多张银行卡,张某用电警棍电击、拳头殴打等方式逼问银行卡密码。在得知卡内没有余额后,张某等三人经预谋,于转天凌晨用刘某电话联系其表弟,勒索赎金6000元,并要求汇到刘某银行卡中。后因银行卡密码不对无法查询,张某等三人将刘某放走。其间,张某还对刘某进行猥亵。后经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将张某等三人抓获归案。
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抢劫罪、绑架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李某犯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赵某犯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