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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受理实行“登记制”

本报讯(记者 冯素华)5月1日起,全国法院立案受理制度迎来重大改革,由审查制变为登记制。5月4日,是五一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也是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首日。 昨日上午9:00,记者在大冶人民法院大厅看到,进门处的导诉台设有专人对前来咨询的群众进行耐

本报讯(记者 冯素华)5月1日起,全国法院立案受理制度迎来重大改革,由审查制变为登记制。5月4日,是五一小长假后的个工作日,也是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首日。
昨日上午9:00,记者在大冶人民法院大厅看到,进门处的导诉台设有专人对前来咨询的群众进行耐心讲解,电子显示屏将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各项规定予以公布,在立案登记窗口,数十名群众正忙着填写表格,而该院院长王军也亲临服务大厅坐班,现场指导立案登记工作有序进行。
据该院立案一庭庭长柯建华介绍,前来办理申诉案件的群众人数较以往有所上升,昨日上午,大冶人民法院共接收15件案件,均当场予以立案登记。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大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在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避免让当事人多次跑腿。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立案是诉讼的起点,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目的是通过改进工作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确保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将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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