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邓晶龙 坐在家中,银行卡上的钱却不翼而飞,这种银行卡被盗刷的现象近来屡见不鲜。让用户郁闷的是,如此倒霉却无处索赔,与银行打官司基本都是败下阵来。不过,北京市二中院近日对一起银行卡被盗刷案件的终审判决,让银行卡持有人吃了颗定心丸。
北京市民秦先生的储蓄卡在异地被人通过ATM机盗刷了5.48万元,报警之后,他起诉银行要求赔偿损失。在法庭上,双方你来我往的都是类似案件的经典套路——用户认为银行未能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银行辩称用户应对是否履行了妥善保管和隐秘使用密码的义务负有举证责任。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从监控录像中无法判断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卡片是真卡还是伪卡。银行未能举证秦先生对涉案借记卡、密码存在保管不善的过失,判处银行赔偿秦先生储蓄损失及利息损失。
在当前银行卡盗刷案件层出不穷的背景下,这一判决颇具亮点。近几年,随着银行卡市场的爆发式增长,银行卡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引发了大量的银行卡诉讼案件。现在,银行卡的安全风险已经从持卡人的个人信用风险,蔓延到银行卡业务流程中的多个环节,形式上也从早期恶意透支、偷窃盗刷的方式,发展到开设钓鱼网站、在ATM及POS机放置信息窃取设备、以通讯及网络交流工具诈骗等多种手段,通过窃取持卡用户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制作伪卡用于盗刷,甚至直接通过网络交易从事犯罪行为。
以往,银行卡诉讼用户大多败诉,主要是因为举证责任的问题。银行普遍认为该类纠纷中应当谁主张、谁举证,持卡人是否泄露密码,需要自己举证。但从用户的角度看,自己没有泄露银行卡密码,谁能够来证明?这根本是无解的刁难。由于银行卡交易的全过程由银行把控,个人很难收集银行的过错证据,双方掌握的信息并不对称。所以,应该由银行来举证用户泄露了信息。
客观说,银行卡被盗刷,应视具体案例区分责任。但是,正如生产厂商要保证产品质量的安全一样,银行对银行卡的安全问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持卡用户,对银行卡的了解程度仅仅停留于正当合法地使用银行卡的水平,银行和银行卡组织有责任和义务为持卡用户正当合法地使用提供安全用卡环境和保障。与处于弱势地位的用户相比,具有垄断地位的银行通过银行卡章程的“格式合同”来推脱自己的责任,将风险转嫁给持卡人,这对消费者并不公平。
要想减少盗刷现象,一是要警方加大打击犯罪行为的力度,二是需要消费者自觉长点心,别随意泄露个人信息,更关键的是,银行没有理由再高挂“免责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