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预付定金要求提车,4S店坐地起价涨价三万,不交钱不给提车】
“涨价3万,不给没车。不要乱讲话,不然打死你。”
近日,湖北武汉,张先生遇到了一件令人瞠目结舌的事情。自己原本在武汉的一家4S店看中了一辆奥迪Q5L汽车,并且与销售人员约定好,落地价格为39.5万元,包括新车保险和购置税。张先生预付了1万元定金。但是等到来提车的时候,4s店竟然声称要涨价三万。而且4S店还不是第一次做这种事情,4S店的员工还把其他客户给打了。
这个4S店可真是流氓,说好的价格还可以随便改,真是目无法纪。必须要动用法律手段好好治治他们。
一、4S店不履行合同义务,不交车怎么办?
张先生与4S店签订好了合同,也付了定金,总价多少,标的物是什么,一目了然。4S店到期不交车,还坚持涨价,构成根本违约。张先生可以采取如下手段维护权利:
第一、 起诉至法院,要求4S店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交付车辆。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本案中,张先生有权要求4S店履行交车义务,法院下达判决之日,4S店不交也得交。而且还需要支付逾期交车的违约金损失。
第二、 如果张先生不想要车了,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4S店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张先生可以依法要求4S店返还双倍定金。
二、4S店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4S店欺诈多名客户,收了定金不给提车,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呢?结论是有可能。
合同诈骗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本案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在于4S店究竟有没有履行交付车辆的能力以及愿不愿意交付车辆,如果4S店只是谎称可以提车,最后都是要加价才能提车,或者最后根本就不给提车,只是为了赚取定金的,就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不是,那么4S店只是简单的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责任。
三、4S店员工暴力殴打客户怎么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4S店员工在与顾客发生口角的情况下,群殴顾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要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如果打架情节比较严重,致使客户轻伤以上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武汉身边事# #武汉爆料# #武汉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