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合肥,一女子情人节翻垃圾桶捡到金手链,万万没想到,前主人看到视频找上门,求女子归还。女子和前主人对了金手链信息后,女子和前主人约好时间,把金手链还给对方。
原来,情人节当天,这位女子去翻垃圾桶的时候,意外在垃圾桶里找到一条金手链和一只口红,以及520元现金。女子表示,当时环卫大叔一直看她,一边笑,虽然丢人,但真的很开心。
然而女子把这段视频分享到网上后,没想到有一名男子给她发私信,男子私信的意思就是这个金项链是他的,说了地方,还有金项链克数和标准号,而男子是和女子是同一个城市,通过同城刷到的,他希望女子回复他消息。
关于金手链怎么到垃圾桶里去了,是男子的女友闹分手,情人节当天把金手链放在花里送给女友的,结果被生气的女友把花直接扔了,后来对峙,女友说没拿他金手链,没想到刷到了女子。
后面男子还说:“如果装看不到,我可能会报警,谢谢了,这个手链挺贵的。”后来女子和对方私下聊过,第二天约好时间地点去还给他。
网友看后,对此议论纷纷。
有网友说: 明天交给警察,不要私下见面给,上个视频手链吊牌信息我们都看见了,他就是去警察那里也得提供购买凭证。
也有网友说: 说实话,我也会拾金不昧,但他这态度,我会交给警察,自己找警察去吧。
还有网友说: 事实证明做人低调点没错,老话也说了财不外露不是没有道理的。
@墨染幻尘说: 首先,这位女子在情人节当天翻垃圾桶捡到金手链和口红,还有520块钱,不得不说,这位女子运气不错,女子也很开心,可是这种喜悦还持续多久,前主人就找上了门,而女子和前主人聊过后,决定把金手链还给前主人,可是看前主人发的信息,说实话,有些不礼貌,还带点威胁的意思。
其次,这一条金手链是男子自己丢弃了的东西,并不是丢失,这就代表物品的原所有人放弃了这件东西的所有权,则为无主物,如果被他人捡到的话,就依据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
也就是说丢弃了的东西,被他人捡到,所有权归捡到的人。
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应当将拾得物交还失主,或者交给公安机关。
如果已经确认拾得物是无主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最后,我认为这位女子应该采取网友说的方法,有网友说女子上个视频,手链吊牌信息都已经看到了,那么这种情况,还是交给警察处理,他自己去取也要提供购买凭证,更何况这种事情,女子是可以向这位男子索要报酬的。
所以,这位男子的情商有些低,人家捡到你丢弃的东西,这个时候你想让人家把东西还给你,最起码也应该有一个好的态度,而不是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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