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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1707家小微企业享减税红包

近日,小微企业享受“政策大礼包”的优惠再次扩大范围,所得税减半征收的标准从10万元提高到了20万元。市国税局日前发布减税“红包”,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

  近日,小微企业享受“政策大礼包”的优惠再次扩大范围,所得税减半征收的标准从10万元提高到了20万元。市国税局日前发布减税红包”,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意味着,在我市若一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利润为20万元整,新政出台前,其应缴所得税额为4万元(20万元×20%),而按新政策,所得税额为2万元(20万元×50%×20%),应缴所得税减轻了一半,减负效果明显。

  据统计,今年一季度,我市有1707户小微企业享受了优惠政策,占全部小微企业户数的30.24%,减免企业所得税190.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6.16万元,增幅达41.84%。

  沙洋和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代发告诉记者,企业刚起步,规模小,销售渠道没打开,资金紧张,这次红利新政力度很大。一季度,该公司就享受了2.58万元所得税减免,这对公司挺过艰苦的创业初期来说意义重大。

  近年来,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调整,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在企业所得税方面,2010年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生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2012年起,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至6万元。201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幅度进一步扩大,减半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调高至10万元,并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优惠范围。距离这一优惠政策发布还不到1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又重磅发布此项红利政策,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由10万元提至20万元。(记者熊玺 通讯员何晓经 徐永杰)

  原标题: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标准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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