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将于今日正式执行。按照新标准,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死亡赔偿金加上丧葬费较高可达51万元,比去年增加4万余元。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每年省公安厅、省高院、省统计局、省调查总队四部门都会根据上一年度的居民收入等情况对次年的赔偿标准进行调整。和去年相比,今年的赔偿标准有所增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4852元/年,比上年度增加194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849元/年,比上年度增加1982元(具体赔偿标准见下图)。
据市交警支队交管科主要负责人介绍: 按照这个标准计算,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城镇居民为例),死亡赔偿金较高可达497040元,比2014年的标准高出38920元;丧葬费为21608元。两项加起来的赔偿费用达518648元,比去年增加41168元。(特约记者罗华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