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 #新余头条# 3月22日,新余市教育局就学生揪心,家长如何安心进行了回复。
您好:
冒昧打扰,还请原谅!
我们家孩子去年中考落榜,经过推荐进入新余工程学院一所中专学校就读高铁乘务专业。不到半年,孩子们普片反应学校有欺诈行为,报名参观介绍的都是大专校区,结果开学后被安排到了一所规模及教学都不达标的一所小学校区(和报名说得相差太大),这边校区看不到火车头,更加没有所谓的军事化管理及训练的场所。校区生活消费高,品质差,入学时都洗凉水澡,还导致经常感冒,所谓的系统办理APP,其实都无法完成任务操作。
学费里面包含了服装费等等,结果哪些费用就没有享受到相印对等的东西,完全属于欺诈!教学质量方面,孩子们也是反应学不到实质性的东西,偶尔老师之间还存在竞争班主任一职,让学生们难以理解!!!!
下图是她们学校贴吧一位离校孩子的信,我看到也很不淡定,孩子们现在都不小了,我已经无法去安抚她们好好上课,真心求助无力,只能希望能给予我一个安抚孩子的理由,谢谢!
新余市教育局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学生揪心,家长如何安心》的问题,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前往新余新兴产业工程学校(原名江西新兴产业工程学校)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新余新兴产业工程学校实际举办者为江西工程学院,为方便管理,两校军训都在江西工程学院仙女湖校区进行,结束后回各自校园上课。新余新兴产业工程学校校区(原江西工程学院第二校园)建设于2001年,校园环境和校舍相对陈旧,造成新生较大心理落差。学校和您联系并作出具体解释,今后将根据校园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和完善学校办学条件,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多种文体活动,让学生学习生活环境优雅,心情舒畅。
2.该校实行智能化封闭式管理,学生用水、用餐、用电都是通过智能系统移动支付自助操作,热水系统出现洗冷水澡的原因,是由于新生对智能系统不熟悉,操作失误引起。 我们要求校方专门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系统使用,杜绝类似事情发生。同时加强宿管管理,提高宿管人员服务意识,主动关心学生生活和学习情况。
3.该校教学是按照中职学校教学大纲开设课程,第一学年的学习以文化基础课为主,专业课为辅。我们要求校方将中职学校教学大纲、课程设置要求详细情况告知家长,避免因宣传不到位而引发误会。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要求该校规范招生宣传、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后勤管理、提升服务意识、强化教学管理、提升教学质量,为学生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评价:
基本满意
解决程度:1 分办理态度:4 分办理速度:3 分
尊敬的新余市教育局: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领导的用心反馈!
重点:因招生报名都在仙女湖校区完成,还带领家长和孩子参观了校区环境、生活、及就餐,也直接安排了宿舍。环境及生活学生参观后都基本满意;做为家长的我,孩子满意就一切都好说,加上看在学费比其他中职学校都要高出一大截,也就觉得因该会有比其他学校优越之处吧!可是结果呢,超过报名协议10天后退学不退费期限之后,把学生转移到二校区。此时我有问过招生办老师,说得是今年特殊情况,因疫情原因,仙女湖校区不允许容纳这么多学生为由(以后会转移到仙女湖校区),我们也只有相信了。
问题一:2020级学生,是否会转移校区,能够让(家长血汗钱)使孩子得到对应的学习环境及知识? 因为您们所为的后期改善,为何不在报名时说明是在二校区学习生活,目前只是在这边一起完成入学军训?
问题二:学生还一直在加速退学(就今天,孩子又给我反应,她很惶恐,寝室里6个人只剩下3个人了,下学期还有很多不准备来了),对她们现在的心理影响很大,校方有何措施?做为家长,确实也知道自己孩子有缺陷,不爱读书,不能也不至于读不上高中,也不会选择承受如此高学费进入归校。可是我们是真心信任归校,才放心把孩子交给归校的啊!所谓的教学质量,我想确实自己也没有发言权,毕竟没有亲身经历,可是种种迹象表明,不得不让我深思!
问题三:如果最终得不到我期待的结果,我的孩子也选择退学,您们是否可以推荐到其他学校就读?如果可以,是否能保留这一年中职学业,进入第二学期。
下图为报名收据及合同部分内容。!
我就是单身太久了,心里有气。近日在江西新余街头,男子张某抓起路边摊贩的香瓜啃了一口便走了,这时摊贩不乐意了,便抓着张某质问,可是被张某一顿拳打脚踢,忍无可忍的摊贩随即回击了张某,却一不小心将张某“KO”,后张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在面对审讯时留下了开头的一段话,目前张某因抢夺和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20日。
#大兵叔叔说法#
这哪是一个正常人能做出的事情,即便想买不知道甜不甜,也至少让摊贩给自己用小刀切一块尝尝,但是抓起香瓜就啃之后便离开,这也不是正常顾客能够做出来的事情。
由于张某趁着摊贩不注意,拿起香瓜啃了就走,实际上这种行为定抢夺没有疑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但是张某的行为,并不会因此构成抢夺罪,依据《刑法》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由于张某抢了一个香瓜,其价值也许仅仅就几元或者十几元的价格,无法对其进行刑事立案。
此后,摊贩抓住张某不让其离开,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或者来不及请求国家有关部门的介入,于是依照《民法典》的规定,采取了自助行为。当然此时又遭到了张某的殴打,幸亏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夺罪。
不然,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由于张某又因此殴打了摊贩,那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最终张某因这两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罚被处以最高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当然,摊贩在遭到张某的殴打后,摊贩忍无可忍对其进行了还击,一举将其击倒在地,这种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并不负法律责任。
吃了人家的瓜,就要付钱,总不能在路上看到有卖什么的,就可以拿起来随意吃,你即便单身再久,心里再有气,也不能将气撒在陌生人身上,你说呢?
#男子街头吃摊贩香瓜被一拳KO#
————————————————————
我是@大兵叔叔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