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海南三亚,一名女子驾车前往一个景点时路过一户村民家。想都没想,她就被一个村民拦住了,并被要求交10元路费,理由是路过他家的车会影响他的生活。现场视频显示,女子前方的一辆黑色轿车也被拦下,要求给过路费。
女子的车被拦下后,立即与一名上前收费的男子发生争执,并指责对方说:“你的房子是你的财产,但门前的马路是公物,你无权拦车收费!”但那人不同意,理直气壮地说:“可以!你可以报警!”
女子接着说:“我们出来玩的,不差这10块钱,但你这么做是不对的!”女子还是付了钱开车走了。有人报警,接到报警后,当地警方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拦路收费的男子名叫董某。1月25日至29日期间,据了解,董以“游客车辆经过自己的土地,影响生活”为由索要通行费用。
对此,网友直呼“伤不起!”“海南全岛不收高速费,但村民要收了。”“都什么年代了,他们还拦路收费?”“三亚的乱象真让人大开眼界!”“这和土匪抢劫民宅有什么区别。”
那么,如何对村民董某拦车收费的行为进行定性?
首先,公路收费属于行政许可事项。任何个人没有法律依据收取费用都是违法的。
其次,村民的拦车收费行为属于敲诈勒索。
为什么警方认为董某构成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在他人因恐惧而处于恐惧状态时,以威胁、恐吓或者勒索等手段,强迫其交钱的情形。
具体到本案,董以不给钱不开车为由威胁每一位车主,从每一位车主身上拿走10元钱。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无异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16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有网友就发问了,为什么不是拦路抢劫罪呢?
构成抢劫罪的法律要件之一是当场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拿走他人财物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的数额和情节没有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抢劫罪,不论是否抢到了钱,也不论实际抢到的钱数是多少。
本案中,董某没有使用暴力,而是使用了耍无赖行为,故不构成抢劫罪。
到底是董某的法律意识淡薄呢?还是为了利益明知不合法还要为之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触碰了法律的底线,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对老百姓是不是也该开展一些普法教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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