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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美食龙虾做好吃家常(义乌一品龙虾)

浙江义乌,一位女子为了给80岁父亲办寿宴,在酒店按照每桌2200元的标准定了13桌,菜单上有一道480元的龙虾,为此交了1万元定金。谁知,吃饭的时候,餐桌上却唯独缺少了龙虾。

浙江义乌,一位女子为了给80岁父亲办寿宴,在酒店按照每桌2200元的标准定了13桌,菜单上有一道480元的龙虾,为此交了1万元定金。谁知,吃饭的时候,餐桌上却唯独缺少了龙虾。

女子说,她们为了让父亲的寿宴办的风风火火,请了上百名亲朋好友,特别订了含有龙虾的套餐,事前还交了定金。可在寿宴结束的时候,都没有看到龙虾,让他们家里人都倍感没有面子。

而酒店则解释称,女子订餐的时候,确实含有龙虾,可由于物价上涨,特别是海鲜价格上涨太多,如果继续上龙虾,他们就会亏损,因此取消了这道菜。

不过,酒店辩解称,事前他们联系过女子,称由于龙虾太贵,让女子换菜,女子也表示同意。

而女子则解释道,酒店确实联系过,但是她并没有同意,为此在上菜的时候,她还再三和酒店确认菜单是否一样,酒店回答是一样的。

事后,女子认为酒店构成欺诈,要求给予赔偿,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如何评价该事情呢?

首先,女子和酒店签订的订餐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且女子支付了定金,该没有违法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愿,合同生效,酒店应当按照合同履约。

其次,酒店发现龙虾价格上涨过快时,请求和女子变更合同,但是女子并没有同意酒店的要求。因此,该合同并没有发生变更,酒店还应当按照之前的订餐合同履约。

请注意,女子和酒店定的餐饮合同,属于市场定价,而非政府指导价,因此,酒店不可以随便变更,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再者,酒店未经女子同意,擅自变更菜单,涉嫌违约。

 

《民法典》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到本案,酒店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女子可以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面,女子交了1万元定金,根据定金罚则,酒店违约,应当支付2倍定金,也即2万元。

另一方面,酒店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不过,请注意,这里的赔偿基数不是按照全部订餐价格计算,而是应该按照一只龙虾480元,13只的价格计算,6240元计算。

 

因此,双方最终经过协商后,酒店同意补偿女子5000元现金以及5000消费卡,事情圆满解决。

 

另外,这里很多人说,酒店可以以情势变更请求变更合同吗?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酒店作为餐饮业经营者,对各种物资价格变动应当有所了解,且龙虾价格变动也属于正常范围,因此不属于情势变更,酒店不能以此要求女子变更合同。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义乌头条# #律师来帮忙#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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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回说法公职律师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浙江义乌,一位女子为了给80岁父亲办寿宴,在酒店按照每桌2200元的标准定了13桌,菜单上有一道480元的龙虾,为此交了1万元定金。谁知,吃饭的时候,餐桌上却唯独缺少了龙虾。女子说,她们为了让父亲的寿宴办的风风火火,请了上百名亲朋好友,特别订了含有龙虾的套餐,事前还交了定金。可在寿宴结束的时候,都没有看到龙虾,让他们家里人都倍感没有面子。而酒店则解释称,女子订餐的时候,确实含有龙虾,可由于物价上涨,特别是海鲜价格上涨太多,如果继续上龙虾,他们就会亏损,因此取消了这道菜。不过,酒店辩解称,事前他们联系过女子,称由于龙虾太贵,让女子换菜,女子也表示同意。而女子则解释道,酒店确实联系过,但是她并没有同意,为此在上菜的时候,她还再三和酒店确认菜单是否一样,酒店回答是一样的。

事后,女子认为酒店构成欺诈,要求给予赔偿,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如何评价该事情呢?首先,女子和酒店签订的订餐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且女子支付了定金,该没有违法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愿,合同生效,酒店应当按照合同履约。其次,酒店发现龙虾价格上涨过快时,请求和女子变更合同,但是女子并没有同意酒店的要求。因此,该合同并没有发生变更,酒店还应当按照之前的订餐合同履约。请注意,女子和酒店定的餐饮合同,属于市场定价,而非政府指导价,因此,酒店不可以随便变更,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再者,酒店未经女子同意,擅自变更菜单,涉嫌违约。 《民法典》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到本案,酒店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女子可以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面,女子交了1万元定金,根据定金罚则,酒店违约,应当支付2倍定金,也即2万元。另一方面,酒店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不过,请注意,这里的赔偿基数不是按照全部订餐价格计算,而是应该按照一只龙虾480元,13只的价格计算,6240元计算。 因此,双方最终经过协商后,酒店同意补偿女子5000元现金以及5000消费卡,事情圆满解决。 另外,这里很多人说,酒店可以以情势变更请求变更合同吗?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酒店作为餐饮业经营者,对各种物资价格变动应当有所了解,且龙虾价格变动也属于正常范围,因此不属于情势变更,酒店不能以此要求女子变更合同。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义乌头条# #律师来帮忙#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故事推荐#错与罪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前些年的真实故事!

这个故事是几年前,在义乌的一个路灯下听到的,几年过去了,现在仍然记忆犹新…

广东东莞东,厚街镇,一片老房子的其中,一栋破旧的楼房内的出租房门前“砰砰砰”“砰砰砰”的砸门声不绝于耳,铁门被小余敲的“砰砰砰”响。

果不其然把房东吵来了,房东大爷是个四五十岁的中老年人,河南人,是个二房东,身穿白色背心,灰色大裤衩,深蓝色拖鞋,头发微白,略秃,此时手里拿着蒲扇,头顶正反射着楼梯间的灯光,正朝着二楼一步步走来。

一到二楼看着一间房间门口,蹲着抽烟的小余,扇着扇子边喊道:“敲什么敲,敲什么敲,搞什么,拆房子啊。哎呀!你这个吊毛,在这里放火啊!搞那么多烟,赶紧给我清理掉,不然你就别在这住了”

“我先上去,等下我下来你要是没收拾好,今天晚上就给我滚。”房东又不客气的补充道。

小余和筱晓都在同一个电子厂上班,两个人一个车间,三个月前他们成了热恋的小情侣,在老房区租了一间单间,本来是筱晓和她堂妹筱颜合租的。

和小余在一起后就让她堂妹筱颜在隔壁又租了一间。

今天筱晓休息,下午时收到了一条小余的一条短信,内容说:“小贝,同事过生日要不要过来玩?”

筱晓回复说:“大宝,不去了,我和筱颜两个人在家做饭吃。”

小余回复说:“那行,过了十点就不回去,住同事这里,不用等我,你就先睡吧!”

下班后小余没有去同事的生日宴,他觉得不应该把筱晓一个人丢在家里,而是去了菜市场买了筱晓最爱吃的螃蟹和麻辣小龙虾,还买了三杯奶茶,想给筱晓一个小小的惊喜。

当小余拎着小龙虾和螃蟹,回到家楼下时,隐隐约约的听到楼上有“嗯啊~”“啊嗯~”的声音,小余心里一动,嘴角上扬,脸色就猥琐了起来…

他在想什么?他没说,我也不知道。

但我知道的是,爱的光芒已经悄然无息的扣在了他的头顶…

小余掏出蓝色的门禁卡,开门进去的时候,装螃蟹的袋子,被门上凸出的骡子给挂破了个洞,掉了两只出来,小余慌忙捡起,捂着破了的手提袋上楼,悄悄的拿出钥匙,准备开门的他,愣住了…

二楼有一大两小,三个房间筱晓和筱颜是两个挨着的单间,一墙之隔。

那个“嗯啊~”的声音就是从筱晓和小余的房间传出去的,小余愣愣的看着钥匙孔,手停留在半空,除了房间里的声音,就剩下螃蟹掉落的声音了,“吧嗒”掉了一个,“吧嗒”又一个…大半都掉了出来。

小余回忆说;他当时脑子里有两个念头,一个是冲进去把这两个不知羞耻的东西宰了,另一个是压制第一个念头。

失意、愤怒、羞愧、委屈、挫败,百感交集…

最终还是愤怒占领了上风,平常一下就插进的钥匙,这次插了三次,才插进去,“咔咔”两下,门果然被反锁了。

“碰碰”气愤的小余踹了两下门,房间里的声音也戛然而止。

然后就出现了开始的一幕。

房东上去之后,筱颜的门缓缓打开,筱颜露出半个头说道:“姐夫,原来是你在敲门啊!吓死我了,我还以为对面两口子吵架呢!你不是和筱晓一块去给你们同事庆祝生日了吗?”

小余蹲在门口,看了一眼筱颜,自顾自的抽着烟没说话,又踹了两下门。

筱颜把小龙虾和奶茶拎回屋又把螃蟹捡起来,最后拿扫把,把地上的烟头打扫干净又把小余嘴里的烟抢走,丢到地上说:“别抽了,抽那么多烟干嘛?怎么不开门啊?我姐没和你一起回来吗?拿门撒什么气?”

说完走进房间,小余站起来跟了进去,一把把筱颜按在墙上喊到:“你姐在哪儿你不知道吗?那个表子正在和别的男人…”

小余说不下去了,筱颜想拨开小余的手,却挣脱不开,嘴里说道:“姐、姐夫,你疯了,放、放开我啊!姐姐不是跟你一起的吗?”

小余下意识的撒开筱颜,愣愣的看着筱颜。

“咳咳咳,姐夫你疯了啊?姐姐不是跟你一起出去了吗?”…点击卡片继续阅读

2200-480直接结账不就完了吗?[灵光一闪]//@雷神看法:浙江义乌。陈女士定了13桌寿宴,每桌2200元,其中有一道480元的大龙虾却没有上桌,陈女士找到店家讨要说法,对方却称:龙虾涨价了,他们要亏本。陈女士的父亲八十大寿,为了让他高兴,陈女士宴请所有的亲朋好友到酒店用餐,可等大家吃好离开时,陈女士却听到有亲戚在小声议论:今天定的是多少钱一桌?菜有点少,自己都还没吃饱。

陈女士一听感觉很诧异,自己定的菜不少呀,怎么会出现没有吃饱的情况呢?陈女士赶紧拿出菜单仔细核对,果然发现有一道480元的龙虾居然没有上,她很是气愤,立即找到店方讨要说法。该店店员说:由于海鲜是时令价,他们发现最近龙虾涨价特别厉害,怕到时候亏本,就和陈女士的女儿提前联系过,想把菜单内容稍作调整。店员当时联系到陈女士女儿时,发了很多信息过去,陈女士女儿工作很忙,就直接问了一句有龙虾吗?对方回复:和之前的一样。陈女士女儿看到和之前的一样,就以为菜品没有变动,自然就没有再仔细核对菜品内容了。现在店员却辩解说,自己说的和之前一样,是指和刚发给陈女士女儿的菜单一样,但陈女士并不这么认为,她拿出了一段视频来揭示店员的谎话。画面显示,就在开席前,女儿找到店员问是不是有龙虾,店员说:和你们开始预定的菜品是一样,女儿这才放心接待宾客去了。

店员面对陈女士拿出的证据,又说最近龙虾太贵了,如果按照2200一桌,他们肯定会亏本的。而陈女士则表示,2200一桌的寿宴,被他们直接删掉480元的龙虾,其他菜品又没变,那这480元不就成了酒店的纯收益了吗?陈女士郁闷地说:今天来了很多她们的老邻居,都是农村人,说好的让邻居来品尝一下海鲜,现在连海鲜壳都没有看到,这让陈女士以后怎么面对他们。最后,通过双方协商后,酒店作出了让步,补偿陈女士5000元现金以及5000消费卡,事情才算圆满解决了。那么店家这种以海鲜涨价,直接把这道菜都给删除掉的行为,该怎么定性呢?首先,陈女士在酒店消费,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店方因为龙虾涨价,怕按原来协议好的菜单来上菜会亏本,就直接把龙虾从菜单里删除掉,这种行为属于违约,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店方的这种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采取补救或者赔偿都可以,补救方法可以将龙虾这道菜加入菜单,但是客人都下桌了离开了,陈女士也不可能把13只大龙虾打包回家。那么,就只能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来弥补过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雷神看法 最后,酒店方做出了经济赔偿,补偿了陈女士5000元现金,以及5000元的消费卡,事情得以圆满解决。大家对2200元的寿宴,把480元的龙虾给去掉了,你怎么看?#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守护最美夕阳红# #头条创作挑战赛#

雷神看法

浙江义乌。陈女士定了13桌寿宴,每桌2200元,其中有一道480元的大龙虾却没有上桌,陈女士找到店家讨要说法,对方却称:龙虾涨价了,他们要亏本。陈女士的父亲八十大寿,为了让他高兴,陈女士宴请所有的亲朋好友到酒店用餐,可等大家吃好离开时,陈女士却听到有亲戚在小声议论:今天定的是多少钱一桌?菜有点少,自己都还没吃饱。陈女士一听感觉很诧异,自己定的菜不少呀,怎么会出现没有吃饱的情况呢?陈女士赶紧拿出菜单仔细核对,果然发现有一道480元的龙虾居然没有上,她很是气愤,立即找到店方讨要说法。该店店员说:由于海鲜是时令价,他们发现最近龙虾涨价特别厉害,怕到时候亏本,就和陈女士的女儿提前联系过,想把菜单内容稍作调整。店员当时联系到陈女士女儿时,发了很多信息过去,陈女士女儿工作很忙,就直接问了一句有龙虾吗?对方回复:和之前的一样。陈女士女儿看到和之前的一样,就以为菜品没有变动,自然就没有再仔细核对菜品内容了。

现在店员却辩解说,自己说的和之前一样,是指和刚发给陈女士女儿的菜单一样,但陈女士并不这么认为,她拿出了一段视频来揭示店员的谎话。画面显示,就在开席前,女儿找到店员问是不是有龙虾,店员说:和你们开始预定的菜品是一样,女儿这才放心接待宾客去了。店员面对陈女士拿出的证据,又说最近龙虾太贵了,如果按照2200一桌,他们肯定会亏本的。而陈女士则表示,2200一桌的寿宴,被他们直接删掉480元的龙虾,其他菜品又没变,那这480元不就成了酒店的纯收益了吗?陈女士郁闷地说:今天来了很多她们的老邻居,都是农村人,说好的让邻居来品尝一下海鲜,现在连海鲜壳都没有看到,这让陈女士以后怎么面对他们。最后,通过双方协商后,酒店作出了让步,补偿陈女士5000元现金以及5000消费卡,事情才算圆满解决了。那么店家这种以海鲜涨价,直接把这道菜都给删除掉的行为,该怎么定性呢?

首先,陈女士在酒店消费,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店方因为龙虾涨价,怕按原来协议好的菜单来上菜会亏本,就直接把龙虾从菜单里删除掉,这种行为属于违约,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店方的这种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采取补救或者赔偿都可以,补救方法可以将龙虾这道菜加入菜单,但是客人都下桌了离开了,陈女士也不可能把13只大龙虾打包回家。那么,就只能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来弥补过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雷神看法 最后,酒店方做出了经济赔偿,补偿了陈女士5000元现金,以及5000元的消费卡,事情得以圆满解决。大家对2200元的寿宴,把480元的龙虾给去掉了,你怎么看?#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守护最美夕阳红# #头条创作挑战赛#

缺少的不止是480的龙虾,更是做生意的诚意!

山水重庆

浙江义乌,一名女子办寿宴,在某酒店按2200元/桌的价格,定了13桌,宴席当天,当服务员上完菜后,她却发现不对劲,菜单里明明是有龙虾的,可是,直到他们吃完,都没看到踪迹,她找到酒店方,对方却说,龙虾最近价格涨了不少,按2200元的标准他们会亏本。 女子这个寿宴是给父亲办的,为了庆祝80大寿,她早早地就联系了亲戚朋友,准备到时大家一起乐呵乐呵,由于请的人比较多,大概有近百人,在家里办肯定是不合适的,于是她选择了一家酒店。

 在一番考察后,她选定了2200元/桌的标准,里面有热菜、凉菜、海鲜、大龙虾,这样丰富的菜品,也不会失了父亲的面子,可到了宴席当天,一切都很正常,到了吃饭上菜时,却迟迟不见龙虾的影子。 这份龙虾就价值480元,占了总价值的1/5,起初她怀疑会放在最后上,可是眼看着,客人都快吃完了,还是没上,她以为酒店忘了,就找到服务员询问,可服务员却说,他们菜品已经上齐了。 女子听完直接傻眼了,这不是明摆着坑人吗? 她找到酒店方讨说法,一名店员却告诉女子,他们之前就联系过女子,海鲜是时令价,最近涨得太多,480元的价格确实卖不出,就想联系女子调整菜单。 当时联系上的是女子的女儿,由于工作比较忙,酒店联系了好几次才联系上,女子的女儿只是简单问了一句,还有龙虾吗?店员说和之前一样,殊不知,店员所说的和之前一样,是指的新菜单,而女子女儿则认为菜品没啥变动,也没有再核对菜单。#浙江头条#

 可这真的是误会吗?女子随后拿出了一段视频,证明店员在撒谎。 原来,就在开席之前,女子的女儿再次找到酒店,询问是否有龙虾?店员说和你们开始预定的菜品一样,有了这句话,她们就放心地入席了。 可事实却是,根本就没有龙虾,在其他菜品没变的情况下,直接少了龙虾,这不是妥妥的欺骗吗?而且女子在请客时,已经放出豪言,说有大龙虾让大家品尝,众人也是摩拳擦掌,准备见见世面。 毕竟,大龙虾这种东西,有些人可能一辈子都尝不到一次,可没想到,最后却是这种结果,让女子丢尽了脸面,她希望酒店能给个说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酒店以龙虾涨价为由,擅自去掉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酒店方的做法不仅属于违约,而且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试问一下,如果龙虾涨价,商家可以违约去掉,那么龙虾降价了,商家会把差价返还给消费者吗?

 1、酒店这样自作聪明的做法,殊不知已经违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如果你事先告诉了女子,龙虾被换掉或者不上了,女子同意换同等价位,那么酒店就没问题,可酒店错就错在,事先不告知清楚,等到人家找上门才说,中间沟通也存在误会,这都属于酒店方的问题。 2、 一开始承诺有龙虾,定好的菜单,即便亏本也要上,因为没考虑到成本上涨,是酒店自己的问题,对不稳定因素没有做预估,出现原材料上涨的情况,那是你们自己的原因。 就算真的承担不了,也不能是直接不上这个菜,最次的解决方式也起码要换个同等价位的其它菜品吧?结果直接不上,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最后,双方协商后,酒店作出让步,补偿女子5000元现金以及5000消费卡,事情才算圆满解决。 对于此事,有网友表示,龙虾降价了,你会给消费者退钱吗?本来就是风险,店家应该承担风险,作为经营多年的饭店,会不知道龙虾价格随季节调整?这是可预见的风险……明显就是侵权,赔偿是应该的。 也有网友表示,一桌480,13桌6240块,酒店赔偿5000块+5000元消费卡,怎么都是陈女士被坑了。应该直接走法律程序,以酒店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款和精神损失费。 还有网友表示,做生意讲诚信,该赔就得赔! 龙虾等高档活鲜(尤其是进口的、产地远空运的等等),其价格上下波动幅度大的,你酒店不是不知道!当初说得多少价就得按多少价上,涨了你亏,跌了你会退款给客人? 我发表一下我的观点,首先餐饮方未经客人许可改菜品,是错误的,这是对客人的不尊重,做餐饮的应该诚信,就算菜品食材涨价,应该提前和客人沟通,我认为责任在餐饮方,餐饮方要承担责任,这不是道歉的问题,这是诚信问题。#律师来帮忙#

 也提醒各位,外出就餐时特别是宴席,一定要再三核对菜单,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餐饮做不到诚信,餐饮早晚会倒闭,因为客人才是餐饮的财富。哪怕今天吃点亏,将来会得很多,留住客人才是财富的资源。

这就是诚信的问题[what]

山水重庆

浙江义乌,一名女子办寿宴,在某酒店按2200元/桌的价格,定了13桌,宴席当天,当服务员上完菜后,她却发现不对劲,菜单里明明是有龙虾的,可是,直到他们吃完,都没看到踪迹,她找到酒店方,对方却说,龙虾最近价格涨了不少,按2200元的标准他们会亏本。 女子这个寿宴是给父亲办的,为了庆祝80大寿,她早早地就联系了亲戚朋友,准备到时大家一起乐呵乐呵,由于请的人比较多,大概有近百人,在家里办肯定是不合适的,于是她选择了一家酒店。

 在一番考察后,她选定了2200元/桌的标准,里面有热菜、凉菜、海鲜、大龙虾,这样丰富的菜品,也不会失了父亲的面子,可到了宴席当天,一切都很正常,到了吃饭上菜时,却迟迟不见龙虾的影子。 这份龙虾就价值480元,占了总价值的1/5,起初她怀疑会放在最后上,可是眼看着,客人都快吃完了,还是没上,她以为酒店忘了,就找到服务员询问,可服务员却说,他们菜品已经上齐了。 女子听完直接傻眼了,这不是明摆着坑人吗? 她找到酒店方讨说法,一名店员却告诉女子,他们之前就联系过女子,海鲜是时令价,最近涨得太多,480元的价格确实卖不出,就想联系女子调整菜单。 当时联系上的是女子的女儿,由于工作比较忙,酒店联系了好几次才联系上,女子的女儿只是简单问了一句,还有龙虾吗?店员说和之前一样,殊不知,店员所说的和之前一样,是指的新菜单,而女子女儿则认为菜品没啥变动,也没有再核对菜单。#浙江头条#

 可这真的是误会吗?女子随后拿出了一段视频,证明店员在撒谎。 原来,就在开席之前,女子的女儿再次找到酒店,询问是否有龙虾?店员说和你们开始预定的菜品一样,有了这句话,她们就放心地入席了。 可事实却是,根本就没有龙虾,在其他菜品没变的情况下,直接少了龙虾,这不是妥妥的欺骗吗?而且女子在请客时,已经放出豪言,说有大龙虾让大家品尝,众人也是摩拳擦掌,准备见见世面。 毕竟,大龙虾这种东西,有些人可能一辈子都尝不到一次,可没想到,最后却是这种结果,让女子丢尽了脸面,她希望酒店能给个说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酒店以龙虾涨价为由,擅自去掉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酒店方的做法不仅属于违约,而且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试问一下,如果龙虾涨价,商家可以违约去掉,那么龙虾降价了,商家会把差价返还给消费者吗?

 1、酒店这样自作聪明的做法,殊不知已经违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如果你事先告诉了女子,龙虾被换掉或者不上了,女子同意换同等价位,那么酒店就没问题,可酒店错就错在,事先不告知清楚,等到人家找上门才说,中间沟通也存在误会,这都属于酒店方的问题。 2、 一开始承诺有龙虾,定好的菜单,即便亏本也要上,因为没考虑到成本上涨,是酒店自己的问题,对不稳定因素没有做预估,出现原材料上涨的情况,那是你们自己的原因。 就算真的承担不了,也不能是直接不上这个菜,最次的解决方式也起码要换个同等价位的其它菜品吧?结果直接不上,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最后,双方协商后,酒店作出让步,补偿女子5000元现金以及5000消费卡,事情才算圆满解决。 对于此事,有网友表示,龙虾降价了,你会给消费者退钱吗?本来就是风险,店家应该承担风险,作为经营多年的饭店,会不知道龙虾价格随季节调整?这是可预见的风险……明显就是侵权,赔偿是应该的。 也有网友表示,一桌480,13桌6240块,酒店赔偿5000块+5000元消费卡,怎么都是陈女士被坑了。应该直接走法律程序,以酒店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款和精神损失费。 还有网友表示,做生意讲诚信,该赔就得赔! 龙虾等高档活鲜(尤其是进口的、产地远空运的等等),其价格上下波动幅度大的,你酒店不是不知道!当初说得多少价就得按多少价上,涨了你亏,跌了你会退款给客人? 我发表一下我的观点,首先餐饮方未经客人许可改菜品,是错误的,这是对客人的不尊重,做餐饮的应该诚信,就算菜品食材涨价,应该提前和客人沟通,我认为责任在餐饮方,餐饮方要承担责任,这不是道歉的问题,这是诚信问题。#律师来帮忙#

 也提醒各位,外出就餐时特别是宴席,一定要再三核对菜单,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餐饮做不到诚信,餐饮早晚会倒闭,因为客人才是餐饮的财富。哪怕今天吃点亏,将来会得很多,留住客人才是财富的资源。

这就是欺诈消费者,应该退一罚三,即使消费者吃完了一部分饭菜,也不能完全消除欺诈的嫌疑,还是应该重罚酒店的!

山水重庆

浙江义乌,一名女子办寿宴,在某酒店按2200元/桌的价格,定了13桌,宴席当天,当服务员上完菜后,她却发现不对劲,菜单里明明是有龙虾的,可是,直到他们吃完,都没看到踪迹,她找到酒店方,对方却说,龙虾最近价格涨了不少,按2200元的标准他们会亏本。

 女子这个寿宴是给父亲办的,为了庆祝80大寿,她早早地就联系了亲戚朋友,准备到时大家一起乐呵乐呵,由于请的人比较多,大概有近百人,在家里办肯定是不合适的,于是她选择了一家酒店。 在一番考察后,她选定了2200元/桌的标准,里面有热菜、凉菜、海鲜、大龙虾,这样丰富的菜品,也不会失了父亲的面子,可到了宴席当天,一切都很正常,到了吃饭上菜时,却迟迟不见龙虾的影子。 这份龙虾就价值480元,占了总价值的1/5,起初她怀疑会放在最后上,可是眼看着,客人都快吃完了,还是没上,她以为酒店忘了,就找到服务员询问,可服务员却说,他们菜品已经上齐了。 女子听完直接傻眼了,这不是明摆着坑人吗? 她找到酒店方讨说法,一名店员却告诉女子,他们之前就联系过女子,海鲜是时令价,最近涨得太多,480元的价格确实卖不出,就想联系女子调整菜单。

 当时联系上的是女子的女儿,由于工作比较忙,酒店联系了好几次才联系上,女子的女儿只是简单问了一句,还有龙虾吗?店员说和之前一样,殊不知,店员所说的和之前一样,是指的新菜单,而女子女儿则认为菜品没啥变动,也没有再核对菜单。#浙江头条# 可这真的是误会吗?女子随后拿出了一段视频,证明店员在撒谎。 原来,就在开席之前,女子的女儿再次找到酒店,询问是否有龙虾?店员说和你们开始预定的菜品一样,有了这句话,她们就放心地入席了。 可事实却是,根本就没有龙虾,在其他菜品没变的情况下,直接少了龙虾,这不是妥妥的欺骗吗?而且女子在请客时,已经放出豪言,说有大龙虾让大家品尝,众人也是摩拳擦掌,准备见见世面。 毕竟,大龙虾这种东西,有些人可能一辈子都尝不到一次,可没想到,最后却是这种结果,让女子丢尽了脸面,她希望酒店能给个说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酒店以龙虾涨价为由,擅自去掉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酒店方的做法不仅属于违约,而且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试问一下,如果龙虾涨价,商家可以违约去掉,那么龙虾降价了,商家会把差价返还给消费者吗? 1、酒店这样自作聪明的做法,殊不知已经违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如果你事先告诉了女子,龙虾被换掉或者不上了,女子同意换同等价位,那么酒店就没问题,可酒店错就错在,事先不告知清楚,等到人家找上门才说,中间沟通也存在误会,这都属于酒店方的问题。 2、 一开始承诺有龙虾,定好的菜单,即便亏本也要上,因为没考虑到成本上涨,是酒店自己的问题,对不稳定因素没有做预估,出现原材料上涨的情况,那是你们自己的原因。

 就算真的承担不了,也不能是直接不上这个菜,最次的解决方式也起码要换个同等价位的其它菜品吧?结果直接不上,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最后,双方协商后,酒店作出让步,补偿女子5000元现金以及5000消费卡,事情才算圆满解决。 对于此事,有网友表示,龙虾降价了,你会给消费者退钱吗?本来就是风险,店家应该承担风险,作为经营多年的饭店,会不知道龙虾价格随季节调整?这是可预见的风险……明显就是侵权,赔偿是应该的。 也有网友表示,一桌480,13桌6240块,酒店赔偿5000块+5000元消费卡,怎么都是陈女士被坑了。应该直接走法律程序,以酒店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款和精神损失费。

 还有网友表示,做生意讲诚信,该赔就得赔! 龙虾等高档活鲜(尤其是进口的、产地远空运的等等),其价格上下波动幅度大的,你酒店不是不知道!当初说得多少价就得按多少价上,涨了你亏,跌了你会退款给客人? 我发表一下我的观点,首先餐饮方未经客人许可改菜品,是错误的,这是对客人的不尊重,做餐饮的应该诚信,就算菜品食材涨价,应该提前和客人沟通,我认为责任在餐饮方,餐饮方要承担责任,这不是道歉的问题,这是诚信问题。#律师来帮忙# 也提醒各位,外出就餐时特别是宴席,一定要再三核对菜单,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餐饮做不到诚信,餐饮早晚会倒闭,因为客人才是餐饮的财富。哪怕今天吃点亏,将来会得很多,留住客人才是财富的资源。

浙江金华女儿出嫁这几样东西必然是有的,首先被子是女方带给男方家亲戚一人一床的,男方家亲戚多就要准备的多,鞋子是给新郎家直系亲属一人一双。甘蔗是必不可少的,这个是想尽办法都要搞到的,这个寓意着节节高。2个大红布袋是少不了的,里面装花生,桂圆,红枣,莲子和红鸡蛋。寓意早生贵子,多子多福。条件稍好的必然有一辆嫁妆车,车子倒是没有好坏,条件好的贵一点,一般过的去的人家差一点,但基本上都会有。

酒席龙虾是标配,在我们这个城市酒席钱也不贵大概都是2000一桌。婚车奔驰加宝马或者帕拉梅拉加宝马最常见,一共6俩价格也就3500上下点吧。喜糖还是比较讲究,礼盒里糖很少,都是零食,讲究点人家往往会放一个杯子,寓意一辈子。新娘拜完天地到新房都会用麻袋传到婚房(拜天地是在一楼客厅),寓意传宗接代。

金华8县市在嫁妆这块虽然大部分差不多,小部分还是有很多不同的。兰溪女儿出嫁必然会带一枚铜的圆镜,这叫定心镜,寓意婚后安心过日子,手上必然会拿把红色扇子,寓意开枝散叶。东阳嫁妆必然有雌雄两颗毛竹(很多人都不知道毛竹怎么分雌雄吧,下次教你们分)。义乌浦江基本上凌晨1-2点出发接亲,天没亮就得把新娘接回家。武义新郎出发接新娘必然会带个帽子(鸭舌帽,上面插个万年青),永康新郎往往不去接新娘,都是家里长辈去接,新郎就在家里等,等下午新娘到了抱上楼就行。磐安婚车队一定会绕城一圈,让全城人都知道他们幸福的在一起啦。

一直生活在金华,不知道外面的婚礼有什么特别的地方,知道的留言给我,看看各地特色。今天母亲节,祝所有妈妈美丽又健康[耶]

就是2200一支你都得给别人上。//@山水重庆:浙江义乌,一名女子办寿宴,在某酒店按2200元/桌的价格,定了13桌,宴席当天,当服务员上完菜后,她却发现不对劲,菜单里明明是有龙虾的,可是,直到他们吃完,都没看到踪迹,她找到酒店方,对方却说,龙虾最近价格涨了不少,按2200元的标准他们会亏本。 女子这个寿宴是给父亲办的,为了庆祝80大寿,她早早地就联系了亲戚朋友,准备到时大家一起乐呵乐呵,由于请的人比较多,大概有近百人,在家里办肯定是不合适的,于是她选择了一家酒店。 在一番考察后,她选定了2200元/桌的标准,里面有热菜、凉菜、海鲜、大龙虾,这样丰富的菜品,也不会失了父亲的面子,可到了宴席当天,一切都很正常,到了吃饭上菜时,却迟迟不见龙虾的影子。

 这份龙虾就价值480元,占了总价值的1/5,起初她怀疑会放在最后上,可是眼看着,客人都快吃完了,还是没上,她以为酒店忘了,就找到服务员询问,可服务员却说,他们菜品已经上齐了。 女子听完直接傻眼了,这不是明摆着坑人吗? 她找到酒店方讨说法,一名店员却告诉女子,他们之前就联系过女子,海鲜是时令价,最近涨得太多,480元的价格确实卖不出,就想联系女子调整菜单。 当时联系上的是女子的女儿,由于工作比较忙,酒店联系了好几次才联系上,女子的女儿只是简单问了一句,还有龙虾吗?店员说和之前一样,殊不知,店员所说的和之前一样,是指的新菜单,而女子女儿则认为菜品没啥变动,也没有再核对菜单。#浙江头条# 可这真的是误会吗?女子随后拿出了一段视频,证明店员在撒谎。 原来,就在开席之前,女子的女儿再次找到酒店,询问是否有龙虾?店员说和你们开始预定的菜品一样,有了这句话,她们就放心地入席了。

 可事实却是,根本就没有龙虾,在其他菜品没变的情况下,直接少了龙虾,这不是妥妥的欺骗吗?而且女子在请客时,已经放出豪言,说有大龙虾让大家品尝,众人也是摩拳擦掌,准备见见世面。 毕竟,大龙虾这种东西,有些人可能一辈子都尝不到一次,可没想到,最后却是这种结果,让女子丢尽了脸面,她希望酒店能给个说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酒店以龙虾涨价为由,擅自去掉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酒店方的做法不仅属于违约,而且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试问一下,如果龙虾涨价,商家可以违约去掉,那么龙虾降价了,商家会把差价返还给消费者吗? 1、酒店这样自作聪明的做法,殊不知已经违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如果你事先告诉了女子,龙虾被换掉或者不上了,女子同意换同等价位,那么酒店就没问题,可酒店错就错在,事先不告知清楚,等到人家找上门才说,中间沟通也存在误会,这都属于酒店方的问题。 2、 一开始承诺有龙虾,定好的菜单,即便亏本也要上,因为没考虑到成本上涨,是酒店自己的问题,对不稳定因素没有做预估,出现原材料上涨的情况,那是你们自己的原因。 就算真的承担不了,也不能是直接不上这个菜,最次的解决方式也起码要换个同等价位的其它菜品吧?结果直接不上,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最后,双方协商后,酒店作出让步,补偿女子5000元现金以及5000消费卡,事情才算圆满解决。 对于此事,有网友表示,龙虾降价了,你会给消费者退钱吗?本来就是风险,店家应该承担风险,作为经营多年的饭店,会不知道龙虾价格随季节调整?这是可预见的风险……明显就是侵权,赔偿是应该的。 也有网友表示,一桌480,13桌6240块,酒店赔偿5000块+5000元消费卡,怎么都是陈女士被坑了。应该直接走法律程序,以酒店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款和精神损失费。 还有网友表示,做生意讲诚信,该赔就得赔! 龙虾等高档活鲜(尤其是进口的、产地远空运的等等),其价格上下波动幅度大的,你酒店不是不知道!当初说得多少价就得按多少价上,涨了你亏,跌了你会退款给客人? 我发表一下我的观点,首先餐饮方未经客人许可改菜品,是错误的,这是对客人的不尊重,做餐饮的应该诚信,就算菜品食材涨价,应该提前和客人沟通,我认为责任在餐饮方,餐饮方要承担责任,这不是道歉的问题,这是诚信问题。#律师来帮忙# 也提醒各位,外出就餐时特别是宴席,一定要再三核对菜单,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餐饮做不到诚信,餐饮早晚会倒闭,因为客人才是餐饮的财富。哪怕今天吃点亏,将来会得很多,留住客人才是财富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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