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卖骨灰盒了可行,已经让步很多”山东滕州,网曝某小区楼下开殡葬店,遭多名业主拉横幅倒垃圾抗议。店主:协商后我们做出很大的让步,可他们还是不同意,我们能有啥办法?
9月21日,网曝一店铺门口。有好多人拉来垃圾周转箱,把垃圾都倒在一殡葬门口,无奈业主锁门离去。
据店主反应,这个店自己才开没多久,主要经营殡柜出租、灵堂布置等业务,为有需求的家属提供一条龙服务,他觉得每个小区都有老人,这是为了方便业主。
可自从开店后,天天业主们嫌晦气,动不动还往门口扔垃圾,甚至还有我业主在群里说有人天天做噩梦,导致他店多次被“围攻”。
没办法社区方面和物业沟通双方也调解了,店方也同意把门头“骨灰盒”字体去掉,甚至表示不卖骨灰盒都行,店方觉得已经做出很大的让步。
可最近有几个带头的又把业主聚集起来,把垃圾桶的垃圾全部倾倒在店门口,并且拉起了横幅,导致店方现在无法正常营业,店主表示自己合法经营,证件齐全,就不明白都是新的东西有什么问题吗?

此事发生后,评论区的多数网友都觉得:小区居民强行要求合法经营的殡葬用品店搬家,未免过于霸道。
也有网友对小区居民表示理解,认为换了自己也会这样做。分别站在殡葬用品店主和小区居民的视角上,店主历经筹备装修,刚刚开起自己的店铺就要被人赶走,当然十分委屈,但对小区居民而言,居住多年的地方突然冒出一家殡葬用品店,心感不悦且担心房价受影响,也在情理之中。
婆说婆有理,要化解这样的矛盾绝非易事。但是,只要冲突双方能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讲道理、讲法制,愿意试着换位思考,这也并非什么无解难题。
我觉得你不让人家卖骨灰盒人家也不卖了,不让人家挂门头的字人家也去了,还想怎样。如果其中一方过于蛮横,“只占便宜不吃亏”,只会进一步激化矛盾,造成两败俱伤的结果。
在这起事件中,殡葬用品店的店主确实更加占理。从社会规范的角度出发,店主只要走完了工商注册程序,依法纳税,规范经营,其利益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是倘若店主完全不考虑小区居民的感受,就算今天挺过了这一关,也很难在当地长久顺利地经营下去。因此,对店主而言,与其跟小区居民“死磕”,不如在保全自身利益的前提下,与对方达成和解。店家自然“胳膊拧不过大腿”。但是,业主还应给予店家合理补偿,填平其额外成本,以此说服店家迁址,而不能仅仅因为己方人多势众,就自以为能以势压人,让店家吃“哑巴亏”。
建议先采取协商手段。如果业主采取了过激的手段,比如堵门、闹事等,干扰经营者正常营业,导致经营者歇业,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当集中闹事捣乱影响⾃⼰正常营业的,店主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查明事实后对捣乱者依法作出处罚。如果捣乱者还有捏造事实损害同⾏名誉的⾏为,给被侵害的店铺造成损害的,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条有下列⾏为之⼀的,处警告或者⼆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以上⼗⽇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作、⽣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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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车站、港⼝、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具上的秩序的;
(四)⾮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具,影响交通⼯具正常⾏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为的,对⾸要分⼦处⼗⽇以上⼗五⽇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千元以下罚款。
财产损害的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你们觉的小区门口出现这样的店铺对不对?你们会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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