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2岁男子驾驶宝马车冲撞人群,导致5死13伤严重后果一案。目前,有了最新进展。当地检察院发布通报称,已经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温某批准逮捕。
本案发生于1月11日下午17时25分,仅隔三天时间,检察院就对其作出逮捕决定。办案效率之快值得大家点赞!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司法机关对温某犯罪事实认定,是属于证据确凿,且无可争议的。
1、通过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罪名来看,现在已经证实了温某当时就是故意的。即其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亦危害了不特定人群生命与财产安全的。
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罚,刑法规定是非常严厉的。刑法第115条规定,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或重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也就是说,只要有人敢做这种事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就可以判处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温某在下班的时候、人来人往的大马路上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行为,且造成5死13伤的严重后果,应当评价其行为罪行极其严重的。
罪行极其严重是指行为人主观恶意极深、手段极其残忍、并造成严重后果及社会恶劣影响的犯罪行为。大家可以直接理解为,犯罪行为已经到达“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程度的情形。
刑法48条明确规定,犯罪行为具有罪行极其严重情节的,应当绝不姑息,坚决适用死刑。
本案温某的犯罪行为是否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大家都心里有数,相信公、检、法三个部门的办案人员也自有公断。
相信接下来将是温某生命的倒计时,但这绝对是其罪有应得的。笔者个人认为,对比起被其伤害过的18个被害人来说,判他一百次死刑也不为过!
2、从法律上讲,温某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很现实的一个问题,温某才22岁,平时在家里帮忙。也就是说,他几乎都是吃家里、用家里的,其自身大概率是没有赔偿能力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交强险将在限额20万元内赔付。
换而言之,由于温某是故意的,因此保险方面只承担20万赔偿责任,这对于5死13伤的后果来讲,绝对是杯水车薪的,而且还没计算造成其他车辆等方面的损失。
最后,希望主管部门能够尽快让温某伏法,以告慰被害人的在天之灵,还被害人家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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