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葱哥”上海街头殴打路人致轻微伤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通报称“王某某”等四人误以为路边等车男子陈某对其拍照,要求陈某不要拍,陈某说没有拍,随后双方发生争执,王某某等人先后挥拳殴打陈某,致陈某左侧鼻骨骨折,面部多处擦伤。
警方对存在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王某某、孙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魏某某、余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
目前,有媒体证实王某某为王思聪
现因“撕葱哥”等四人对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对“撕葱哥”等四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不管是什么人,殴打他人都是违法行为。如果是公众人物涉嫌违法的话 ,更应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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