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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种子致 800亩高粱几近绝收

本报记者 陈弘毅 通讯员 万新强 去年12月22日,大冶市公安局接到市农业局移交的一起种粮户因种子引起的纠纷,受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了劣质种子,造成田地绝收。 受害人汪长松是大冶灵乡人,也是当地的种粮大户,承包了不少土地。2013年,汪长松听人介

本报记者 陈弘毅 通讯员 万新强
  去年12月22日,大冶市公安局接到市农业局移交的一起种粮户因种子引起的纠纷,受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了劣质种子,造成田地绝收
受害人汪长松是大冶灵乡人,也是当地的种粮大户,承包了不少土地。2013年,汪长松听人介绍,种高粱比其他作物更赚钱,他有些跃跃欲试。之后,汪长松托人认识了卖优质高粱种鄂州人吴某。汪长松请吴某来大冶查看土地,吴某看后表示是块好地。汪长松也很高兴,当即买下2300袋高粱种,共计139200元,先通过银行转账了90000元。
2014年4月,是播种季。汪长松将这批种子种在共计800亩的地里。同年6月,高粱长起来了,可汪长松发现,这批高粱从1米到1.5米参差不齐,而一般正常的高粱应该在1.7米到1.9米之间。汪长松找到吴某问情况,吴某表示可能是因为天气原因,不影响发育。
当去年11月汪长松收割这批高粱时,发现大片大片的高粱是劣质的,收割后的高粱卖出的价格还不及收割的人工费,800亩地生产的高粱少之又少。
损失惨重的汪长松向大冶市农业局反映此事,希望政府能为自己主持公道。市农业局下属二级单位种子局派专人前往现场查看,专家也表示有可能是劣质种子引起的绝收。
据调查,该种子系湖南农科院研究生产的种子,是吴某在湖南某合作社买的,并以高价出售给汪长松。湖南农科院专家来查看后表示,他们生产种子都有一套严格标准,这些高粱种子不符合标准,不是他们生产的。
治安大队民警柯育明、陈绪刚等人根据调查发现吴某在内蒙、吉林都承包了土地,是种植大户,可他却不具备买卖种子的经营许可证以及在农业局需要的备案。今年3月25日,吉林某市当地公安局以涉嫌无证非法经营将吴某刑事拘留,并移交大冶警方。目前,吴某分批赔偿汪长松损失共计72万元。近日,公安机关将吴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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