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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龙虾好吃美食视频大全

快来看,简直大快人心,自助餐里的老演员帝王蟹被吃掉了!在江苏无锡,一家海鲜自助餐宣传358元一个人,帝王蟹龙虾可以随便吃。男子看到新鲜的帝王蟹波士顿龙虾,口水直流,觉得很划算就付了钱,不想等来的是三条冰渣

快来看,简直大快人心,自助餐里的老演员帝王蟹被吃掉了!在江苏无锡,一家海鲜自助餐宣传358元一个人,帝王蟹龙虾可以随便吃。男子看到新鲜的帝王蟹波士顿龙虾,口水直流,觉得很划算就付了钱,不想等来的是三条冰渣蟹腿。一怒之下,男子做出了意想不到的举动。

近日,在江苏无锡,一男子称在平台看到自助餐宣传可以畅吃帝王蟹、龙虾、海胆等新鲜海鲜,只需358元后。他觉得很划算,然后就下单了。在店里的蟹区等了一会后,发现只能排队吃冻蟹腿,而男子却发现水缸里有新鲜的帝王蟹。因为帝王蟹被几个店员保护着,除了看,谁也不能动。该男子瞅了瞅空隙,抓起一只帝王蟹就跑,一波操作让顾客和店员看傻了眼,只能跟在后面大呼小叫,痛惜他们的“老演员”

网友们看到了这个视频后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该男子的所作所为没有任何问题。店家宣传帝王蟹不限量,应该免费吃,而不是帝王蟹冻腿不限量。男子的行为做了大家都不敢做的事。是令人愉快的。

也有网友认为,很多自助商店都有类似情况。虽然一些昂贵的食材可以免费食用,但是限量供应。每人一次只能吃一份,一份的量还是很少的。比如三文鱼,一次只有几块,要排很久的队。排了两次就不用排队了。尽管羊排是免费提供的,但每人只能得到一份。再想吃,又得排队。

小编认为该男子遇到的这种夸大宣传显然是不符合市场的,店铺为了吸引眼球和顾客,给消费者带来很不好的体验。

大家遇到类似的事情,应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店家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男子的做法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新闻# #江苏# #自助餐# #我要上条#

江苏无锡,男子去海鲜店吃自助海鲜,店称358元一位,帝王蟹和波士顿海虾可以无限吃,男主觉得价钱很划算,就交了钱,万万没想到的事,只上了三个带冰渣的蟹腿,男子觉得心里很不愉悦,就将鱼缸里用于展览的帝王蟹和龙虾各捞了一只,放在锅里面煮。

这海鲜店尽拿顾客来开涮,把顾客当做傻子,本来店称358元,可以吃到帝王蟹和波士顿海虾的,没想到只拿了蟹腿来冒充,人家又不是不认识,骗不了人家的。

那么大的一个碗,只装了三只没肉的蟹腿,都不够人家塞牙缝的,店员也好意思端上来。

你以为358元嫌少啊,去市场买都可以买好几只蟹了。

这店家吹牛得太离谱了,那不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自己打脸吗?这样说一做二的店家,以后谁会有什么顾客光顾?

这男子捞了供展览的虾蟹来煮,只是为了解恨,这己经算不错了,要是他告向物价局,让这店家吃不了兜着走。

江苏无锡,一男子去吃海鲜自助,价格358元一位,帝王蟹和波士顿龙虾可以无限吃,万万没想到,交钱后,只上了3个带冰渣的蟹腿,男子认为受到了欺诈,直接将鱼缸里供展览的帝王蟹和龙虾各捞了一只,放到锅里煮了起来。

据悉,男子去吃自助时,店家宣传的就是新鲜的海鲜可以随便吃,男子以为就是鱼缸里游的那几只,便交了358元,却没想到被店家狠狠地上了一课。

从男子拍摄的视频来看,当时吃自助餐的人很多,大家都对店家的宣传颇有不满,但多是嘴上发发牢骚,表示下次不会再来,只有男子直接去鱼缸里捞。

男子第一次去捞时,遭到了服务员的拒绝,但男子路理论争,坚持捞了两只,等男子第二次去捞时,鱼缸上已经贴上了禁止触碰的字样,并且有工作人员严防死守。

男子也不是吃素的,趁着服务员不注意,直接扯了一根蟹腿,拿回去煮进去了锅里。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自己也去过那家海鲜店,鱼缸里的海鲜早在店铺开业的时候就存在了,没想到落入了男子的手中,不得不说,男子真是太霸气了。

【@以案普法 】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案中,涉事的自助餐店,宣传的就是新鲜海鲜无限吃,并且显而易见,鱼缸里的几只大龙虾就是自助餐店宣传的对象。

作为消费者的男子,在交费358元后,就有理由享受到店家宣传的新鲜海鲜,可在男子交钱后,店家宣传的新鲜海鲜却没有兑现,店家的行为明显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涉嫌违约。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男子针对店家的违约行为,既可以要求对方退还餐费,也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新鲜的帝王蟹等海鲜。

2、男子直接动手从鱼缸里抓帝王蟹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部分网友认为,男子在未经店家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动手抓的行为,属于侵占他人的财物,所以应当等价赔偿。

但个人认为,这种观点是有失偏颇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就本案而言,店家宣传的一直是新鲜的海鲜,且将鱼缸摆放在吧台处,已经给消费者造成了误解,可是却给消费提供者实提供了几个冰冻的蟹腿。

基于此,男子在交了358元的餐费后,有权选择新鲜的帝王蟹,而非冰冻品,这是消费者选择权的体现。

退一步讲,店家在男子购餐时,店家也并未明确告知鱼缸里的海鲜不能吃,所以男子无需遵守对方的条款。

3、店家的行为是否涉嫌欺诈消费者?

关于欺诈消费者,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在日常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欺诈方式有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和虚假宣传等。

具体到本案中,店家以鱼缸里的帝王蟹为宣传,消费者也是冲着店家的宣传而支付餐费,可在消费者支付餐费后,店家提供的食物却与其宣传的截然不同,故这是一种典型的通过虚假宣传的方式而进行欺诈的行为。

基于此,男子如果提起民事诉讼的话,不仅可以要求店家退还餐费,还能额外索要3倍的赔偿,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退一赔三”条款。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律师来帮忙# #我与宪法40年#

“快来看,自助餐帝王蟹老演员被吃掉了!”江苏无锡,某海鲜店自助358元一位,帝王蟹龙虾可以随便吃,男子看到鲜活的帝王蟹波士顿龙虾口水直流,交了钱却等来了三根带冰渣的蟹腿,男子一怒之下做了疯狂举动。

因为帝王蟹被好几个店员保护着,谁都不能动只能看,男子瞅准空隙,抓起一只帝王蟹就跑,后面跟着几个大呼小叫的店员。

事情是这样的,男子看到海鲜店里面有自助餐活动,一顿饭358元,让人感到惊讶的是店家承诺帝王蟹和波士顿龙虾随便吃,看着鱼缸里的帝王蟹和生龙活虎的波士顿龙虾,男子顿时觉得很划算,于是赶紧交了钱。

可是他在帝王蟹取餐区等了15分钟只得到了3个蟹腿,还是冰冻的,这让男子大失所望。

他想着店里宣传的帝王蟹随便吃,便径直走到鱼池里面抓起一只帝王蟹,又拎起一只波士顿龙虾就往自己桌上走,男子的一波操作让其他顾客和店员看傻了眼。

工作人员在男子身后赶紧制止,男子理直气壮地地说你们宣传说了帝王蟹龙虾随便吃,不由分说就把帝王蟹往锅里放,工作人员也被男子的举动惊讶到,站在一边一动不动。

男子吃完了觉得不过瘾,又打算去捞帝王蟹,这时鱼池旁边多了几个工作人员护卫,并且水池贴上了禁止触碰的标识。男子只好失落地退回,不过一只帝王蟹价格千把块,男子这顿饭真的值了。

1,网友们看了这件事,议论纷纷,有的网友说男子做的没有问题,店里宣传帝王蟹不限量,那就应该免费吃,而不是帝王蟹冰冻腿不限量,男子的行为做了大家都不想做的,过瘾。

有的网友说很多自助店有类似的情况,一些贵的食材虽说免费吃,但是限量供应,每个人一次只能拿一份,一份的量还很少,比如三文鱼,每次就几块,还要排很久的队,拿了两次就不要再排队了。还有羊排虽说免费供应,也是每人只能拿一份,还要再吃就要重新排队。

笔者认为,店家这样的行为无异于自掘坟墓,大家都知道了店家的行为,上当受骗一次,还会去第二次吗?

2,店家的这种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主要成份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具体到本事件,店家在宣传的时候声称是帝王蟹波士顿龙虾免费吃,给大家先入为主的概念就是帝王蟹龙虾免费吃,并不是蟹腿免费吃。如果只是蟹腿免费吃,那就应该说明是蟹腿免费吃而不是整只螃蟹。店家的宣传存在误导人的词语。

店家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顾客的知情权。

3,店家的行为是否属于欺诈消费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一赔三,三倍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具体到本事件,海鲜自助店宣传的时候明确说明帝王蟹波士顿龙虾免费吃,大家想到的肯定是整只的螃蟹,整只的龙虾,谁也不会想到只是蟹腿。所以店家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的规定,如果顾客申请赔偿,店家应该退一赔三,金额不足500的为500元。

本事件中的餐券一张是358元,则顾客可以申请358*3=1074元的赔偿。

4,除了赔偿消费者,店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法56条规定,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具体到本事件,如果市场监督部门介入调查,会根据其宣传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轻则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10倍以下罚款,重则处以50万以下罚款并且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笔者认为店家敢做就要敢当,如果趁机投机取巧,最终损害的还是自己的利益。

大家都知道市场上一只帝王蟹动辄上千元,便宜的也要七八百,怎么可能会358元不限量吃呢?明摆着是与市场行情不符,店家就以此来吸引眼球,吸引顾客。等顾客到了再提供冷冻便宜的蟹腿替代,这肯定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好的体验。

最后虽然男子的行为是冲动之举,不建议大家都这样去做,但是店家的宣传给大家的观念就是螃蟹随便吃,如果理论起来男子的行为也没有什么不可。

希望大家在遇到类似的事情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店家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家吃自助餐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吗 ?

#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无锡头条#

江苏无锡,一家海鲜店促销称,358元一只,能让皇亲蟹尽情享用;一名大汉,看着那只吐着气泡的螃蟹,还有一只波士顿大龙虾,付了三百五十八块钱,准备大快朵颐。然而,当他在帝王蟹区等了十五分钟后,却发现自己的螃蟹腿上竟然有三块碎冰,而且还是那种很普通的螃蟹。

换做普通人,多半会把这口气咽下去,帝王蟹和波士顿大虾都不能吃,但换个地方就行了。可男人却不肯罢休,他去水族箱中抓了一只皇帝螃蟹和一只波士顿大虾,当时周围的食客都惊呆了,工作人员也注意到了;他连忙拦住了男人,说这里的螃蟹和波士顿大龙虾都不能吃。

男人瞥了一眼旁边的工作人员,反唇相讥道:“刚才不是说帝王蟹和波士顿大虾都是可以随意食用的吗?工作人员支支吾吾,不会解释,只是不停的拦住男人,不让他去抓螃蟹。男人毫不退让,也不管旁边的工作人员怎么劝阻,将帝王蟹和波士顿大虾都放到了平底锅里面,然后就是一通乱炖!

男人把自己捉来的螃蟹和波士顿大虾都吃光了,还想再来一条,然后再到水族箱里再捞一条;谁知,水族馆的水族箱上,竟然写着不准触摸的字样,反而被工作人员给盯得很紧,不准他去捞。

事件发生后,据了解情况的知情人说,盛放在水族馆的波士顿大龙虾和大闸蟹都是“老演员”,专门用来招揽客人的。

不少自助餐都是这么搞的,低档次的说什么生蚝牛排什么的随便,高档一点的就是三文鱼什么的,结果这自助餐厅居然说什么都可以随便!

要知道,一条大闸蟹要上千块钱,即使海鲜市场的进货价再低,也得四五百块;如果真的要358块一只的话,那这家海鲜餐厅肯定要关门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对顾客的购买、使用和提供的劳务的真实状况具有明确的告知义务。

消费者拥有知情的权利,海鲜自助餐厅表示,可以随意享用,但让客人们去抢螃蟹;结果,他们只拿了3块有冰的螃蟹,这是对消费者的权利的侵害。

2、海鲜自助店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是否属于欺诈?

 所谓的欺骗,就是指利用欺骗的方法,让另一方违反其本意,从而做出虚假的意思。

海产自助餐公司把帝王蟹和波士顿大龙虾放在水族馆里,对外宣称帝王蟹可以随意食用,按照大众的认知,应该是可以随意食用的。所以,用3块加冰的螃蟹脚来糊弄顾客是可以被认为是诈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一赔三,三倍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在法律上所称的欺骗,是在货物中掺杂、掺假、假冒、劣质产品,特别是在该案中;当顾客们发觉不能随意食用、海鲜馆用螃蟹脚来敷衍后,可以向自助餐提出退货赔偿。#普法##普法行动##每日普法#

蟹说,我是供人参观的,你怎么能吃我[泪奔]//@法律公开课:江苏无锡,一男子花358元来到某海鲜自助餐厅,准备畅吃他家的帝王蟹和波龙。可结果排了很久的队,只吃到了几个冰帝王蟹腿,一看就不是很新鲜的,而且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最后几根蟹腿了。男子一怒之下,就将店门口鱼缸里的活帝王蟹和波龙捞起来煮了吃了。事发当天,钱先生看到某海鲜自助餐厅对外宣传称:“帝王蟹、波士顿龙虾可以畅吃”,然后店门口摆了个大鱼缸,里面养着几只帝王蟹和波士顿龙虾。钱先生认为358元一位,可以畅吃帝王蟹和波龙,还是划算的,于是交了钱准备进店畅吃。

可万万没想到,在帝王蟹专区排了15分钟的队,钱先生只拿到了3根看上去很不新鲜的冰蟹腿,而当钱先生询问工作人员是否还有时,对方却表示只有这些了。钱先生心想,自己花了358元就是来畅吃帝王蟹和波龙的,结果就给了3个冰蟹腿,这不是坑人吗?钱先生突然想到店门口有活的帝王蟹和波龙,于是转身就去鱼缸里各捞了一只出来。工作人员看到后赶紧上去阻拦,说这是不能捞的,但钱先生质问道:“你们说帝王蟹和波龙可以畅吃,我才花钱过来吃的,为什么不能捞?”工作人员被钱先生问得哑口无言。而钱先生就当着工作人员的面,拎着波龙和帝王蟹回到了座位上开吃起来。等钱先生准备第二次捞帝王蟹和波龙时,发现鱼缸上已经贴上了“禁止触碰”的标识,还有工作人员在原地看守。事后,钱先生表示,只有自己吃了一整只帝王蟹和波龙。【@法律公开课】

1、此事一出,有去过这家自助餐厅的顾客表示,这几只帝王蟹和波龙是“老演员”了,长期在鱼缸里吐泡泡。还有一些网友戏称,钱先生把这家自助餐厅的两位“大堂经理”给捞走吃了。2、从法律上来讲,这家自助餐厅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既然案涉餐厅是家自助餐厅,而且对外宣传称帝王蟹和波龙可以畅吃,最后却走了“限量”路线,这不单单是不厚道的问题了,而是虚假宣传涉嫌欺诈消费者。《广告法》第1220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一赔三,三倍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也就是说,钱先生这顿饭不仅能白吃,还能倒赚一笔。不过,钱先生并没有这么做,而是给自助餐厅上了一课。

3、有网友说,钱先生不顾工作人员阻拦,强行捞走了一只帝王蟹和波龙,这是不是强拿硬要?其实,钱先生第一次捞帝王蟹和波龙的行为,并不算强拿硬要。毕竟这是自助餐厅夸下的海口,既然允许畅吃了,那怎么能断供呢?钱先生自己捞帝王蟹和波龙的行为,是在行使其作为消费者的权利。不过,钱先生第二次准备去捞帝王蟹和波龙时,鱼缸上已经贴了“禁止触碰”的告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钱先生就不能再去强捞了。但是,这并不影响钱先生主举报案涉自助餐厅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20万元的罚款。最后,经商之道应以诚信为本。既然选择做自助餐行业,就应该提前估算好成本。比如:低端的扇贝生蚝类海鲜可以畅吃,高端的帝王蟹、波龙限量供应。消费者对这种经营模式也能接受。但既然宣传了“畅吃”,最后却回到了“限量”,这就有点本末倒置了。

@法律公开课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头条创作挑战赛##律师来帮忙##我与宪法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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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一男子花358元来到某海鲜自助餐厅,准备畅吃他家的帝王蟹和波龙。可结果排了很久的队,只吃到了几个冰帝王蟹腿,一看就不是很新鲜的,而且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最后几根蟹腿了。男子一怒之下,就将店门口鱼缸里的活帝王蟹和波龙捞起来煮了吃了。事发当天,钱先生看到某海鲜自助餐厅对外宣传称:“帝王蟹、波士顿龙虾可以畅吃”,然后店门口摆了个大鱼缸,里面养着几只帝王蟹和波士顿龙虾。钱先生认为358元一位,可以畅吃帝王蟹和波龙,还是划算的,于是交了钱准备进店畅吃。

可万万没想到,在帝王蟹专区排了15分钟的队,钱先生只拿到了3根看上去很不新鲜的冰蟹腿,而当钱先生询问工作人员是否还有时,对方却表示只有这些了。钱先生心想,自己花了358元就是来畅吃帝王蟹和波龙的,结果就给了3个冰蟹腿,这不是坑人吗?钱先生突然想到店门口有活的帝王蟹和波龙,于是转身就去鱼缸里各捞了一只出来。工作人员看到后赶紧上去阻拦,说这是不能捞的,但钱先生质问道:“你们说帝王蟹和波龙可以畅吃,我才花钱过来吃的,为什么不能捞?”工作人员被钱先生问得哑口无言。而钱先生就当着工作人员的面,拎着波龙和帝王蟹回到了座位上开吃起来。等钱先生准备第二次捞帝王蟹和波龙时,发现鱼缸上已经贴上了“禁止触碰”的标识,还有工作人员在原地看守。事后,钱先生表示,只有自己吃了一整只帝王蟹和波龙。【@法律公开课】

1、此事一出,有去过这家自助餐厅的顾客表示,这几只帝王蟹和波龙是“老演员”了,长期在鱼缸里吐泡泡。还有一些网友戏称,钱先生把这家自助餐厅的两位“大堂经理”给捞走吃了。2、从法律上来讲,这家自助餐厅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既然案涉餐厅是家自助餐厅,而且对外宣传称帝王蟹和波龙可以畅吃,最后却走了“限量”路线,这不单单是不厚道的问题了,而是虚假宣传涉嫌欺诈消费者。《广告法》第1220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一赔三,三倍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也就是说,钱先生这顿饭不仅能白吃,还能倒赚一笔。不过,钱先生并没有这么做,而是给自助餐厅上了一课。

3、有网友说,钱先生不顾工作人员阻拦,强行捞走了一只帝王蟹和波龙,这是不是强拿硬要?其实,钱先生第一次捞帝王蟹和波龙的行为,并不算强拿硬要。毕竟这是自助餐厅夸下的海口,既然允许畅吃了,那怎么能断供呢?钱先生自己捞帝王蟹和波龙的行为,是在行使其作为消费者的权利。不过,钱先生第二次准备去捞帝王蟹和波龙时,鱼缸上已经贴了“禁止触碰”的告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钱先生就不能再去强捞了。但是,这并不影响钱先生主举报案涉自助餐厅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20万元的罚款。最后,经商之道应以诚信为本。既然选择做自助餐行业,就应该提前估算好成本。比如:低端的扇贝生蚝类海鲜可以畅吃,高端的帝王蟹、波龙限量供应。消费者对这种经营模式也能接受。但既然宣传了“畅吃”,最后却回到了“限量”,这就有点本末倒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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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头条#

得阳者除了出现各种各样症状外,还出现这么一种奇怪现象,且我亲戚中已出现两例,那就特别饿,胃口大开,想吃小龙虾大闸蟹等,他们开玩笑说好似第二次发育,胃通海了,怎么吃也不饱。

照理人发烧精神全无,没胃口吃了,但有的得阳者却会如此反常,“英明的专家们”能否来解释一番[红脸][呲牙]。

江苏无锡,男子看到一家海鲜自助宣传358元畅吃帝王蟹,于是便来到了这家海鲜自助,在取帝王蟹的区域排起了长队,男子在等待了大约15分钟后,工作人员竟然给男子3根带有冰碴的蟹腿,这让男子气愤不已,而随后男子的一个举动却让网友拍手叫好。

事发前,男子看到某平台上的宣传,358元畅吃帝王蟹、龙虾和海胆等新鲜海鲜,男子觉得价格非常诱惑,于是立马下单后就来到了海鲜自助店,店里顾客非常多,而且在各个取食材的窗口都排起了长队。

于是男子立马来到取帝王蟹的区域也排着队,等待了大约15分钟,男子终于从工作人员手上取过了帝王蟹,结果却发现这只是蟹子腿,本以为是自己来得晚了,没抢到好的区域,可是男子再仔细一看,竟然发现还带有冰碴子。

这让男子气愤不已,宣传上明明写着是358元畅吃帝王蟹,可是却拿给自己冰冻的蟹子腿,就在这时,男子看到在旁边的鱼缸里,正有一只鲜活的帝王蟹,随后男子上手就把这只帝王蟹拎了出来,这时候店里的工作人员连忙制止男子。

随后男子质问花钱来吃饭为什么不能捞,你又没写不能捞,男子最终不仅吃到了这只帝王蟹,还捞了一只龙虾吃了,此后男子再看发现,鱼缸中挂着一个牌子写着禁止触碰,其他人则目光呆滞在一旁排队。

有人就调侃说,你把人家值班的龙虾给吃了,太过分了,人家有可能要“起诉”你擅自损害财物。

还有人说,男子做得太好了,商家虚假宣传,用冰冻的蟹子腿糊弄人,如果不是男子较真,那么餐厅只会变本加厉。

那么自助餐厅的这种做法合适吗?

其实,首先来看,自助餐厅宣传358元畅吃帝王蟹、龙虾和海胆等新鲜海鲜,顾客在看到能够食用鲜活的海鲜之后,付款订桌,那么实际上双方就是一种餐饮合同关系,作为餐厅,应当提供符合宣传的食材。

本案中,餐厅向顾客提供的却是冰冻过的食材,显然是新鲜海鲜还是鲜活海鲜就存在争议了,如果餐厅在宣传中说是新鲜海鲜,那么已经冰冻过的海鲜,冰冻时间较短的话,也算是一种新鲜海鲜。

但是,如果餐厅标榜的是鲜活海鲜,为此提供的却是冰冻过的海鲜,那么这就属于虚假宣传了,不仅仅是虚假宣传,而且还是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在民事层面,由于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来就餐,并提供了冰冻的食材,被认定为消费欺诈的,那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自助餐厅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不过男子还是吃回了本,一只帝王蟹和一只龙虾的价格,要比358元多的多,不过对于其他消费者而言,就不能吃这样的“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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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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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律师来帮忙#

#头条创作挑战赛#

江苏无锡,某海鲜自助宣传说,358元一位,帝王蟹可以畅吃,一男子看到鱼缸里的正在吐泡泡的帝王蟹,和触角正在动的波士顿龙虾后,交了358元,准备吃海鲜吃到饱。可谁曾想到,他在帝王蟹区等了15分钟,只得到了3个带冰碴的蟹腿,看上去很不新鲜那种。

 

如果是一般人,大概率会忍气吞声,吃不了帝王蟹、波士顿龙虾,那可以吃点其他的海鲜。但男子没有妥协,他直接到鱼缸里捞帝王蟹和波士顿龙虾,当时旁边的顾客都看傻眼了,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过来制止男子,说这里面的帝王蟹和波士顿龙虾不能捞。

 

男子看了工作人员一眼,质问工作人员,“你们说了帝王蟹、波士顿龙虾可以随便吃,我为什么不能捞?”工作人员结结巴巴的,不知道怎么辩解,只是一个劲的阻止,不让男子捞帝王蟹。男子没有妥协,他不顾工作人员的阻止,直接将帝王蟹、波士顿龙虾放在锅里开始煮!

 

男子吃完抓的帝王蟹和波士顿龙虾后,觉得没有吃够,还能吃下一只,于是又去鱼缸里抓一只,不料,鱼缸上已经贴了禁止触碰,而是工作人员对他严防死守,不允许他抓鱼缸里的海鲜。

事发后,有知情人士透露说,鱼缸里的帝王蟹和波士顿龙虾,是这家自助餐的“老演员”了,是为了吸引顾客的。

【@蚂蚁说法 】

 

1、很多自助餐店都喜欢玩这种噱头,低端的说生蚝、牛排随便吃,高端一些的,会有三文鱼之类的食物,没想这家海鲜自助店直接说帝王蟹随便吃!

 

要知道,一只帝王蟹的价格在一千元左右,就算海鲜店的进价便宜,至少也要四五百元,真要358元一位帝王蟹畅吃,这家海鲜店早就倒闭了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海鲜自助餐店标注说,帝王蟹随便吃,却让顾客排队领帝王蟹,而且最后只拿3个带冰碴的蟹腿给顾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海鲜自助店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是否属于欺诈?

 

法律上的欺诈,是指行为人使用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进而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海鲜自助店通过在鱼缸中放置帝王蟹、波士顿龙虾,然后宣传说帝王蟹随便吃,根据社会公众的一般认识,应认定为是活的帝王蟹随便吃,因此,用3个带冰碴的蟹腿搪塞消费者,可以认定为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一赔三,三倍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法律规定的欺诈,是指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具体到本案,消费者在发现帝王蟹不能随便吃,海鲜店用蟹腿搪塞后,可以要求海鲜自助店退一赔三。

 

3、男子到鱼缸里捞帝王蟹、波士顿龙虾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有意见说,工作人员制止男子后,男子强行捞走帝王蟹、波士顿龙虾,属于强拿强要,可以以寻衅滋事进行处罚。

 

笔者认为,这种意见不对。海鲜店明明标注说,帝王蟹随便吃,并将养殖有帝王蟹、波士顿龙虾的鱼缸放在门口,根据社会公众的一般认识,鱼缸里的帝王蟹、波士顿龙虾是可以随便拿来吃的,男子的行为不属于强拿强要,更不能进行治安处罚。

 

退一步讲,海鲜自助店欺骗消费者在先,男子捞走帝王蟹、波士顿龙虾在后,要说过错,海鲜自助店的过错更大。

 

最后,男子在鱼缸中捞走帝王蟹、波士顿龙虾,可以说是给老板狠狠地上了一课,但除此之外,他还可以向市监局投诉,让市监局对海鲜自助店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

………………………………………………

头条热榜​#律师来帮忙##我与宪法40年##头条创作挑战赛#

小龙虾的价格大跳水了,上个礼拜在小区门口买的35一斤,今天就50块钱3斤了。无锡很多饭店烧好的龙虾有100块钱5斤的,有68块钱4斤的。

我认为龙虾还是自己烧的干净卫生。#无锡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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