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岛特色菜
看看新闻看看新闻网官方账号寻味崇明:凉拌金丝瓜
01:50#最能代表你家乡的美食是什么#
崇明黄金瓜丝
上海崇明岛,是家人朋友周末娱乐,养生,及休闲的圣地。这里空气新鲜。有市区没有的广阔田地,林木,河流。每条河流都可以钓到很多各种野生鱼,大片的田地现在正直油菜花开的旺季,美丽迷人,香气扑鼻。到处可见的农家乐,让你随时可以品尝到本地美味的美食。
又到吃梭子蟹季节,中午一个人享受[比心]累了唯独美食让我快乐[害羞]朋友们,你们吃梭子蟹了吗?[作揖][作揖][作揖]
今晚的菜,基本都是昨天从崇明农贸市场买回家的。
凉拌金瓜丝、青茄子丝毛豆烧草虾、童子鸡毛豆、糟带鱼、豆腐牛肉糜煲……
周末,家中四个男孩小鬼当家,今天老母亲在家做了大半天全屋保洁。
下午,小四儿陪了麻麻看了一会儿电视,娘俩呼呼大睡了一觉,直到大厨敲门,邀请娘俩共进晚餐。
这一阵,我想眼睛老花的人不再少数,晚饭后放下手机,老俩口夫唱妇随结伴去朋友处,娱乐聊天。
#美食#
#上海头条#
上海崇明,老高让老季烹饪“龙鸡” (河豚鱼)给他吃,不料,老高食用后中毒,老季被逮捕,检察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起诉老季。
(案例来源:上海崇明区法院)
老高是一位美食饕客,一次偶然的机会,品尝到老季烹饪的河豚鱼,从此对美味的河豚鱼念念不忘。
案发前,老高告诉老季,过几天准备带客户去农家乐聚餐,到时请老季烹饪一道河豚鱼,让客户也尝尝美味,并给了老季200元的买鱼钱。
老季以8元一斤的价格,买了18条河豚鱼,案发当日,老季带着河豚鱼来到农家乐,准备借用农家乐的后厨进行烹饪。
河豚,学名河鲀,肉极鲜美、营养丰富,是名贵的高档鱼,也被称为“菜肴之冠”,但卵巢、肝脏、肾脏、眼睛、血液中含有剧毒河豚毒素,处理不当,轻者中毒,重者丧命,且目前没有特效解毒药。
农家乐厨师知道老季会烹饪河豚鱼,但得知老季还准备烹饪河豚肝时,仍大吃一惊,当场拒绝了老季借用厨房的请求,并且提醒老季“别搞中毒了”。
河豚肝是河豚最鲜美的部分,也是毒性最大的,老季认为“做过很多次,能搞干净”,但厨师不借厨房,老季只好在家里烹饪好后再送到农家乐,此道菜,老季用了三条河豚,十个河豚肝。
老高对河豚赞不绝口,吃得最多,一小时后,老高感觉手脚和脸都发麻,农家乐老板明白是吃河豚中毒了,于是火速送老高去医院,转诊途中,老高突发心跳、呼吸停止,经心肺复苏和抢救捡回一条命。
经司法鉴定,老高为河豚毒素中毒,休克(中度)以上,构成重伤二级,老季涉嫌过失致人重伤。
本案,老高为什么构成犯罪,需要我们分析。
第一, 老高被河豚鱼毒倒,差一点丢了性命,对于老高的伤情,经鉴定判为重伤二级,是没有疑问的。
伤害罪,伤情对案情影响最为重要,入罪的标准是轻伤以上,而伤情是属于需要鉴定的部分,对此法医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作为定性的依据。
本案中,老高被鉴定为重伤二级,符合伤害罪对伤害结果的入罪要求。
第二, 老季是故意还是过失?
老季应老高的请求才烹饪河豚鱼,老季没有犯罪的故意,仅是帮忙做菜而已,是不是就不属于犯罪呢?
从情感上说,老季热心帮忙,最后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要说老季犯了罪,一般人都不这么看。
但老季作为成年人,对吃河豚鱼会中毒是明知的,尤其是河豚肝,毒性更大,老季凭自己的经验认为“能搞干净”是过于自信了。
老季错在明知河豚有毒,却过于自信,认为能够避免损害,在过失的归类上,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三, 老高作为被害人是否需要自我答责?
本案,老高让老季做河豚吃,老高本人肯定知道吃河豚可能会中毒,还主动让老季买河豚烹饪,而且吃得最多,造成重伤,从这点上看,是被害人自己引起了发生损害结果的危险。
吃不吃河豚,吃多少,是老高的自由,老季只是老高的朋友,在法律和规范上,没有法定的义务阻止老高吃河豚,也没有法定的义务化解这个风险。
老高是主动吃河豚,老季没有劝说,没有逼迫,没有增加老高中毒的风险。
从自我答责理论上看,吃河豚中毒属于被害人承诺,老高应该对结果负责,老季不负刑事责任。
但我国刑法与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害人承诺,对重伤以上的人身伤害无效。
所以,即使老高属于被害人承诺,也不包括重伤二级的结果,老季依然要对重伤负责。
《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院判决老季犯过失致人重伤,处以有期徒刑一年。
对于此案,您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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