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孙子砍伤施暴者竟以故意伤害获刑8个月!正当防卫认定不应该如此苛刻。好在该案目前已经准备再审。
这是2017年发生在海南的一起案件,当时,杨庆全酒后来到杨成杰家里闹事,拿起石头打砸其厨房,杨成杰的孙子走出屋子查看情况时,又遭到杨庆全拿着石头追赶。
闻讯赶来的杨成杰拿起钩刀从后面赶来,当他发现杨庆全追上孙子并掐住其脖子时,大喊杨庆全“快放手”,但杨庆全没有停止施暴,这时护孙心切的杨成杰用钩刀砍伤杨庆全,致其轻伤一级。
当地法院不认为杨成杰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并据此判处有期徒刑1年,后经杨成杰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他第一刀属于正当防卫性质,之后几刀杨庆全已经放开了其孙子,不再具有正当防卫性质,已经属于泄愤,但一审量刑偏重,于是改判为8个月有期徒刑。
2021年4月,服刑结束出狱后的杨成杰又开始申诉,他认为案发时自己已经70岁,而杨庆全不到40岁,就力量对比而言,他无法仅凭体力徒手制服控制杨庆全。
况且他还拿着石头,所以他认为,砍他一刀之后的砍伤行为不是泄愤,而是为了防止杨庆全有能力继续施暴,并且自己并没有砍击其要害部位,只是砍伤手脚,因此他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但当地法院还是没有认同其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这一说法,目前该案已经准备再审。
就这个案件,@耕读随笔 认为,法院判定杨成杰第一刀属于正当防卫性质是正确的,但说之后的砍伤属于泄愤,并不完全合理。
1、年龄因素。
杨庆全才30多岁,而杨成杰已经是70岁的老人,在其孙子被杨庆全施暴并威胁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制服暴徒才是正当防卫的目的,而不仅仅是在施暴者掐着脖子的时刻。
如果杨成杰与杨庆全年纪相当,徒手就可以制服他并解救孙子,相信他不会再砍接下来的几刀,但杨成杰已经没有能力徒手制服暴徒了,所以才会再砍伤其手脚以防止他再度施暴。
2、杨庆全挑衅在前,有重大过错。
这个案件中的打斗行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打架斗殴,而是杨庆全打砸杨成杰家的厨房并追打出来查看情况的杨成杰孙子在先,属于寻衅滋事一方。
这时,杨成杰在发现杨庆全威胁自己孙子生命的情况下,其行为在没有直接砍击施暴者致命部位的前提下,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后面几刀如果认定有砍击是在杨庆全已经丧失攻击能力后发生,可以认定为防卫过当,但不应该认定为泄愤,毕竟是杨庆全上门打砸寻衅滋事在先。
大家觉得杨成杰的行为该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