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男子因劳动纠纷参加庭审,因为说话太快被法官当庭指责像“放屁”!男子随后又解释为什么自己会记得入职时间,说入职那天刚好是女儿满月,结果又被法官怒怼“你女儿满月关我屁事,你跟我说这个”!
男子同时还表示,事发当天有两场庭审,上午一场、下午一场,两场庭审中,法官都有骂人行为。
男子觉得法官个人情绪太重,同时表示其身为公职人员,身上扛着国徽,竟然在法庭上说这种话,太损形象,于是向其单位进行了投诉。
目前,据中国庭审公开网庭审视频显示,审判法官周某确实在庭审上存在用词不当的情况,涉事法官单位工作人员回应称,确实已接到当事人的起诉,将介入调查此事。
【安律说法】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目标。这位女法官或许有过硬的专业技术,但是在庭审上如此表现,即便审理的案件结果没有任何问题,也难免让人产生怀疑这中间有没有“偏见”。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首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第144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换句话说,当事人享有辩论权,而法庭辩论就是当事人辩论权的充分体现,法院依法应当保障。而法院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不随意打断当事人的发言。
其次,人格权是绝对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
我国《民法典》第1024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换句话说,法院也不能例外!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2条的规定,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第28条“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督促实施本准则,对于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视情节后果予以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再次,除了投诉,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还可以怎么办?
除了投诉,如果当事人认为法官对自己有明显的偏见,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的,依法还可以申请法官回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第五十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最后,现实中很多当事人并不专业,东扯西拉,重复观点,甚至于像本案男子一样,自顾自说话也不管书记员有没有记录下来的现象非常常见。
法院作为专业的审判人员,进行善意的提醒,非常的有必要,也是合法合理的,但是,像本案法官这样盛气凌人、不讲“口德”的着实太不应该!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法官庭审中指责原告说话太快像放屁#头条热榜
#律师来帮忙# #我与宪法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