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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好吃饭店美食图片视频(池州好吃的地方特色饭店)

今天在池州一家饭店吃饭,上卫生间看到这幅标语,不知道什么意思。 #多家餐馆卖拍黄瓜被罚5千 官方回应#“拍黄瓜”做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000元?你没听错,是这事。这实在是一盆“拍黄瓜”引发的“血案”。

今天在池州一家饭店吃饭,上卫生间看到这幅标语,不知道什么意思。

#多家餐馆卖拍黄瓜被罚5千 官方回应#“拍黄瓜”做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000元?你没听错,是这事。这实在是一盆“拍黄瓜”引发的“血案”。

早在2019年,安徽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就有关小餐馆违规经营“拍黄瓜”的举报事项进行处罚,责令涉事餐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没收违法所得15元,并处5000元罚款。根源是:餐饮店制售凉菜需要办理冷食类许可。而“很多规模较小的餐饮店一开始在申请许可的时候,可能并没有在经营项目内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实在是因为小餐饮店根本达不到冷食类许可验收标准”。

这就带来了矛盾:一方面是群众夏季对凉菜的需求加大,一方面是监管部门的验收发证标准不可能降低。所以就存在着偷偷卖和不断罚的现象,应该说这种现象这几年持续都存在,就象猫捉老鼠。可以想象,这种情况还会持续下去,因为只要有需求就一定会有供应。

凉菜不仅仅是“拍黄瓜”,要验收办证才能销售凉菜也不会仅仅只在池洲。归根结底,监管部门是为群众健康把门守关,餐饮店提升自身的卫生档次才是根本,而广大吃客为了自己的健康要慎重选择,不能等出了问题再来追究。#头条热榜#

【#多个餐馆因卖凉拌黄瓜被罚款5千#】7月下旬,记者从合肥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合肥多个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其中,包河区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因无资质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被处以5000元罚款;庐阳区又驰餐饮店也因在网上销售凉拌黄瓜被罚款5000元。在池州一论坛上,也有餐饮店老板发帖反映,称自己在店内“拍黄瓜”做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000元。“拍黄瓜”为何会被处罚5000元?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新安晚报 图为资料图) #合肥头条#

合肥多家餐饮店制作“拍黄瓜”为何被罚5千元?记者调查

“卖拍黄瓜被罚了5000元,很心疼。”安徽池州,李先生在九华山下开了一家饭店,因门面很小,伸展不开,就做起了外卖业务,万万没想到,他会因为一份15元的拍黄瓜,被有关部门罚款5000元。

 

李先生的黄瓜是不是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李先生解释说,不是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而是他没有卖凉菜的资质。因为没有卖凉菜的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5000元。

被市监局罚款后,李先生很是不解,怎么开业才一个多月就被人“举报”了呢,是无意间得罪了什么人吗?至今为止,李先生都不知道举报自己的人是谁,是同行,还是因为菜品味道不好,被顾客举报?

 

李先生说,他怀疑自己遇到了“职业打假人”,并希望各位同行注意,杜绝此类事情发生,与此同时,李先生表示,他一个小饭店,因为15元的拍个黄瓜,被罚5000元,很心疼。

值得注意的是,5000元,还是市监局减轻处罚的结果,不减轻处罚,可以罚5万,或者10万,处罚决定书显示:

“鉴于该餐馆在案发后积极配调查,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属于初次违法,遂决定减轻处罚,罚款5000元。“”

 

1、是遇到了职业打假人,还是被顾客举报呢?

 

执法人员表示,现有证据,没办法判断是不是职业打假人,事发这天,他们是接到顾客投诉,说自己吃了不干净的饮食肚子不舒服,而这个不干净的饮食直指李先生家的拍黄瓜。

 

执法人员称,他们接到举报后,就对餐饮店做出了警告的处罚,结果举报人不服,继续投诉,坚持要他们作出更严厉的处罚。

而且举报人下单支付、送货、使用全程都有证据证明,李先生餐饮店违法的事实,确凿无疑!

 

2、市监局的罚款,有法律依据吗?

 

首先,开饭店需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而食品安全证上有一个经营项目,写明了具体经营范围,比如预包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其次,李先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上,没有写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但他却对外销售凉拌黄瓜、盐水毛豆等冷食类食品。对此,李先生没有异议。

 

再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最后,市监局对李先生进行处罚,是因为李先生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查处办法》规定,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2条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10万元罚款。

 

市监局表示,根据本条规定,李先生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对外售卖拍黄瓜,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处5-10万元罚款。

因李先生售卖的拍黄瓜,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属于初次违法,他们才决定对其从轻处罚,罚款5000元。

 

3、市监局是否可以不予处罚呢?有法律依据吗?

 

市监局对李先生饭店的处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的规范。

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这一条是原则性规定,也是行政处罚的应有之意,处罚结果应该和危害程度具有相当性。

 

除此之外,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李先生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对外售卖拍黄瓜,的确违法了,但他的行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市监局处罚的时候也说了,案发后李先生积极配调查,积极整改,由此可见,市监局完全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最后,行政处罚法说的是,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不是应当不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市监局对李先生罚款5000元,从法律上讲,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情理上讲呢?

 

因为总所周知的原因,现在餐饮店的生意都很差,5000元对一家生意好的餐饮店来说,不算什么,但对于一家正在苦苦支撑饭店,很可能就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来源:蚂蚁说法

#多家餐馆卖拍黄瓜被罚5千 官方回应#

前段时间,安徽池州李老板在九华山下开了一家小饭店,因为门面太了,想多做些生意,于是外卖这块也做。但是做没多久,大约一个多月这样被人举报了。举报人称,自己在李老板店订了一份外卖,拍黄瓜吃完后肚子不舒服。后来李老板被有关部门罚了5000元。

李老板怀疑自己可能遇到“职业打假人”,他解释了,因为他的食品没有安全问题,而且开业又不久,只是没有卖凉菜的资质证而已。

7月27日,合肥市场监管局回应,餐饮行业卖凉菜,生食类是要办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

餐饮生意都不好做,以后做这行要办好证,免得挨罚这多么钱。生活都不容易,一切都会好起来的,为美好的明天加油,对吗?#安徽# #我要上条#

“卖拍黄瓜被罚了5000元,很心疼。”安徽池州,李先生在九华山下开了一家饭店,因门面很小,伸展不开,就做起了外卖业务,万万没想到,他会因为一份15元的拍黄瓜,被有关部门罚款5000元。

 

李先生的黄瓜是不是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李先生解释说,不是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而是他没有卖凉菜的资质。因为没有卖凉菜的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5000元。

被市监局罚款后,李先生很是不解,怎么开业才一个多月就被人“举报”了呢,是无意间得罪了什么人吗?至今为止,李先生都不知道举报自己的人是谁,是同行,还是因为菜品味道不好,被顾客举报?

 

李先生说,他怀疑自己遇到了“职业打假人”,并希望各位同行注意,杜绝此类事情发生,与此同时,李先生表示,他一个小饭店,因为15元的拍个黄瓜,被罚5000元,很心疼。

值得注意的是,5000元,还是市监局减轻处罚的结果,不减轻处罚,可以罚5万,或者10万,处罚决定书显示:

“鉴于该餐馆在案发后积极配调查,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属于初次违法,遂决定减轻处罚,罚款5000元。“”

 

1、是遇到了职业打假人,还是被顾客举报呢?

 

执法人员表示,现有证据,没办法判断是不是职业打假人,事发这天,他们是接到顾客投诉,说自己吃了不干净的饮食肚子不舒服,而这个不干净的饮食直指李先生家的拍黄瓜。

 

执法人员称,他们接到举报后,就对餐饮店做出了警告的处罚,结果举报人不服,继续投诉,坚持要他们作出更严厉的处罚。

而且举报人下单支付、送货、使用全程都有证据证明,李先生餐饮店违法的事实,确凿无疑!

 

2、市监局的罚款,有法律依据吗?

 

首先,开饭店需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而食品安全证上有一个经营项目,写明了具体经营范围,比如预包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其次,李先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上,没有写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但他却对外销售凉拌黄瓜、盐水毛豆等冷食类食品。对此,李先生没有异议。

 

再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最后,市监局对李先生进行处罚,是因为李先生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查处办法》规定,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2条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10万元罚款。

 

市监局表示,根据本条规定,李先生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对外售卖拍黄瓜,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处5-10万元罚款。

因李先生售卖的拍黄瓜,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属于初次违法,他们才决定对其从轻处罚,罚款5000元。

 

3、市监局是否可以不予处罚呢?有法律依据吗?

 

市监局对李先生饭店的处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的规范。

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这一条是原则性规定,也是行政处罚的应有之意,处罚结果应该和危害程度具有相当性。

 

除此之外,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李先生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对外售卖拍黄瓜,的确违法了,但他的行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市监局处罚的时候也说了,案发后李先生积极配调查,积极整改,由此可见,市监局完全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最后,行政处罚法说的是,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不是应当不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市监局对李先生罚款5000元,从法律上讲,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情理上讲呢?

 

因为总所周知的原因,现在餐饮店的生意都很差,5000元对一家生意好的餐饮店来说,不算什么,但对于一家正在苦苦支撑饭店,很可能就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探讨人心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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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热榜#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池州头条# #多家餐馆卖拍黄瓜被罚5千 官方回应#

#多家餐馆无资质卖拍黄瓜被罚5千元# 作为北方人,曾经有一次和南方的同事探讨过拍黄瓜具体怎么做,结果发现,这拍黄瓜也能引起南北方矛盾!

我说,把黄瓜洗干净放菜板上,用菜刀一拍(最近才知道,张小泉菜刀不能这么操作),再切成条状小块儿,用调料拌一下,就可以了。

南方同事用很奇怪的眼光看着我:你们北方做拍黄瓜,都不削皮、不用开水烫的吗?看着这个糙老爷们儿,北方同事都瞪大了眼睛!

据媒体报道,近日,合肥多个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其中,包河区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因无资质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被处以5000元罚款;庐阳区又驰餐饮店也因在网上销售凉拌黄瓜被罚款5000元。记者注意到,在池州一论坛上,也有餐饮店老板发帖反映,称自己在店内“拍黄瓜”做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000元。

凉拌黄瓜还要什么资质?

因为办公室凉拌黄瓜之争,我们大家也曾为此讨论过,才想明白产生这个差异的原因——南北方气候差异!相对南方,北方四季基本都是干燥的,所以,拍黄瓜这种凉拌菜,每家每户都可以随意吃,但南方不一样,因为空手湿度大,就容易滋生细菌,因此,南方反而很少吃凉拌菜。

为什么冷食类制售要求条件相对较多呢?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负责人也表示,因为冷食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容易滋生微生物,所以加工的过程控制要求很严。为防止被微生物污染,要求要有专间制作等尽可能减少环境造成污染。“冷食跟热食不同,热食有加热的过程,在煮沸以后或者是炒制炒熟过程中,可以一定程度上预防微生物生长繁殖。”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候需要申请经营项目,若制售凉菜需要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头条热榜

没钱还要摆谱请客 池州一男子因吃“霸王餐”拘留十三天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记者从中国警察网了解到 近日,石台县公安局仁里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霸王餐”案件,行政拘留一人。

今年4月,仁里派出所先后接到辖区两饭店业主报案,称一男子在其店内吃霸王餐。接报后,仁里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经查,4月5日晚、4月26日晚,石台县七都镇居民方某先后请邀多人到辖区两家饭店就餐消费。两次点餐前,方某均故意向饭店业主隐瞒其无力支付餐费的事实,饭店业主先后按要求向方某提供了市场价值400多元、600多元的饭菜酒水。餐毕,方某以装醉耍赖等方式迫使饭店业主放弃向其讨要餐费。

就在该案调查期间,方某不知悔改,为骗取他人钱财偿还债务,又利用其新注册的微信号冒充村干部向他人借钱,后被他人识破。

5月18日,在查清事实后,仁里派出所报县公安局审批同意,给予方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并于当日投送到池州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佛教圣地九华山,普通人到底值不值得去?

位于安徽池州市的九华山大名鼎鼎,因为是地藏菩萨的道场,而被誉为四大佛教名山之一。抛开信仰因素,只是作为普通游客是否值得一去呢?作为一名爬过国内不少名山的旅行博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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