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做人了!”近日,安徽马鞍山,一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载着其朋友,经过一大街上时,看到站在路边上的三名男子,随后把车停下,毫无理由向对方发起言语挑衅,接着又对三名男子实施了殴打行为。完事后,便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随后,受害人立即报警,警方迅速赶到案发现场调查。受害人表示,自己根本不认识对方,也从来没有见过对方。
在警方调查的现场,警方发现在现场围观的两名行踪可疑的男子,后经受害人的辨认,确认此两人就是刚才打他们的人。
警方询问他们为什么打人?令人万万想不到的是,对方表示:“不想做人了!”
警方随后将他们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警方得知,两人打人后,害怕受害人报警,所以返回现场查看情况。不曾想,他们被警方逮个正着。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打人者的行为,如何定性?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得十分清楚,行为人如果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中,案发地点在马路上,两男子是无事生非,毫无理由,随意殴打他人,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涉嫌寻衅滋事。
2、打人者的行为,如何处罚?
第一种,如果不属于情节恶劣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种,如果属于情节恶劣的,则涉嫌寻衅滋事罪,需要刑事处罚。
根据寻衅滋事罪规定,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或两人轻微伤以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从民事侵权的角度,怎么赔偿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为合理经济损失。
具体到本案中,不论打人者最终是被刑事处罚,还是治安处罚,两人之行为都需要对受害者做出一定的经济赔偿。
有网友表示,喝了酒就胆大妄为,这下好了,这代价可不小呀。
也有网友表示:3名男子打输2名醉酒的男子,不可理解呀。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学案例,涨见识,防风险
欢迎点赞、收藏、转发
#头条创作挑战赛##马鞍山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