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一名女子通过互联网进入赌博网站接受投注并从中抽头渔利,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被告人范某,女,47岁,初中文化,无业。自2014年2月份开始,被告人范某在其租赁的河东区某小区的房间内,提供电脑、电视、路由器等上网设备,联系并利用上线庄家提供赌博网站的网址、用户名及密码,通过互联网进入赌博网站,以现场接受投注玩“百家乐”的形式开设赌场。范某操纵电脑进入赌博网站现场接受投注并从中抽头渔利。2014年2月17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范某及参赌人员4人当场抓获,并当场查获赌资共计5200元,查获赌博工具液晶电视机一台、电脑主机箱一个、无线路由器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范某犯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